卷之四百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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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引代銷。
照舊免議。
查州縣經銷鹽額。
例應銷足本綱額數。
确核造報。
如不論何年引目。
統以銷足額數免議。
非但新陳套搭。
綱分不清。
抑且名為按額銷鹽。
實則遞年減引。
何以杜取巧而昭核實。
應仍令該督等饬運司俟奏銷時。
查明缺銷各官。
照例題參。
不準牽混。
從之。
○甲午。
谕内閣、前據張澧中奏、遵查失察盜案各官。
當交該部分别議處。
茲據兵部具奏、将山東兖州鎮總兵富勒興阿議以降二級留任。
該鎮疏防劫案較多。
着改為革職留任。
其參将遊擊以下各官。
着張澧中查明各案同夥人數。
并獲盜之案。
是否獲犯過半。
兼獲盜首。
及失事地方。
有無墩鋪。
是否城内城外各情形。
分晰參限。
奏明議處。
○乙未。
谕内閣、此案在逃遣犯慶芬、着河南巡撫派委幹員。
按照郭升所供情形。
及經過地方。
跟蹤躧緝。
如已出河南境界。
即由該撫飛咨沿途各督撫、暨各該處。
一體遵奉前旨。
饬屬嚴拏。
務獲送部。
毋任遠揚。
并着迅将河南清化鎮人李姓。
按照刑部開具年貌。
查拏解部。
歸案訊辦。
其冒名頂替之劉澱魁、及定興縣原派解役。
着直隸陝甘總督。
迅即分别解部。
以備質訊。
○丙申。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本日據卓秉恬奏、承旨錯誤自請議處一摺。
各部堂官帶領引見。
均應詳慎承旨。
未便專咎一人。
所有是日帶領引見之兵部各堂官。
除進班之德厚。
留署之瑞常。
無庸交議外。
卓秉恬、保昌、魏元烺、黃琮、均着交部察議。
○以解釋番夷互鬥。
予四川千總馬元鎮等議叙。
○暫停伊犁本年應赴喀什噶爾換防新兵。
從參贊大臣奕山請也。
○丁酉。
以兵部尚書魏元烺、署刑部尚書。
都察院左都禦史孫瑞珍、兼署兵部尚書。
○予葉爾羌陣亡守備馬興魁、千總蔡耀宗、祭葬世職。
兵丁牛德喜、賞恤如例。
○戊戌。
谕内閣、兵部奏例案兩歧。
聲明請旨一摺。
定例文職縣丞、武職守備以下坐台廢員。
期滿不能完繳台費者。
改為杖徒完結。
并不行查原籍任所。
此案李三省效力期滿。
着即照例由該都統奏辦。
毋庸再俟結報。
嗣後各案均着遵例核辦。
所有該部行查各案。
即行注銷。
以昭畫一。
○廣西提督馬殿甲、因病解任。
調湖北提督闵正鳳、為廣西提督。
以直隸大名鎮總兵官羅應鳌、為湖北提督。
直隸督标中軍副将炳文、為大名鎮總兵官。
○己亥。
吏部奏、前任山東布政使王笃、請假修墓。
可否準其回籍。
得旨、王笃、不準其告假回籍。
○庚子。
谕内閣、戶部錢法堂奏、請饬催銅鉛船隻等語。
銅鉛為鼓鑄攸關。
斷不容遲延贻誤。
所有已入湖北境之雲南解員丙午年正運三起四起。
加運二起。
已入四川境之丁未年正運一起二起。
已出四川境之貴州解員戊申年上運一起二起。
下運一起。
已在四川重慶開行之下運二起。
均着沿途各督撫迅即派委幹員。
會同經過地方文武員弁。
無分晝夜。
迅即迎提催趱。
早抵清江。
責成漕運河道各總督、饬令跟随首進糧船。
相機插檔行走。
俾資迅速。
其已報起程尚未開行之雲南解員馮祖繩、已報接運盤兌尚未開行之湖北接運員韓印海、兩運。
着雲貴四川湖廣各督撫、嚴饬該委員等迅即兌交開行。
毋令稍事耽延。
傥運員藉詞延宕地方官不實力催趱。
着即指名嚴參。
毋稍瞻徇。
○予浙江捕盜傷亡千總劉朝元、祭葬恤蔭。
○準大通橋車戶承買黑豆二萬石津貼車價。
○辛醜。
上詣大高殿行禮。
○還宮。
○以孟夏時享太廟。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壬寅。
谕内閣、都察院奏、山東舉人孔昭墉等、呈控守衛百戶盜伐聖林樹株等語。
聖林樹株。
瞻禮攸關。
宜何如敬謹保護。
聿昭隆重。
茲該舉人等四十餘人聯名呈控。
諒非虛捏。
衍聖公家奴百戶劉永振、勾通赍奏官等、盜伐林樹至二百餘株之多。
并雇人刷染。
希圖掩飾等情。
着張澧中即親身前詣聖林。
敬謹察勘。
親提人證嚴訊。
如劉永振等實有勾通盜伐及掩飾情事。
即着從嚴懲辦。
至衍聖公孔繁灏、有無袒庇不肯舉發。
亦當确切訊明。
據實具奏。
其被伐樹株。
着責成曲阜縣知縣、同孔繁灏如數補栽。
俾資長養。
并着該地方官随時禁止砍伐。
以肅觀瞻而昭敬慎。
抱告文童孔昭增、該部照例解往備質。
○又谕、奕山等奏、軍需用項代請捐辦等語。
英吉沙爾獎賞兵勇回子。
并修置器械等項。
費用銀七百十兩零。
據領隊大臣德齡、呈請捐廉墊辦。
此項銀兩。
着作正開銷。
毋庸捐辦。
○以禱祈靈應。
命修建察木倫軍台龍神廟。
列入祀典。
從伊犁參贊大臣奕山請也。
○以捐辦回疆軍需。
賞阿克蘇伯克愛瑪特、雙眼花翎。
餘升叙有差。
○以防守阿克蘇出力。
賞拜城伯克素皮呢雅斯、花翎。
毛拉玉奴斯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命回疆各城年班伯克暫緩入觐。
○免伊犁奎
照舊免議。
查州縣經銷鹽額。
例應銷足本綱額數。
确核造報。
如不論何年引目。
統以銷足額數免議。
非但新陳套搭。
綱分不清。
抑且名為按額銷鹽。
實則遞年減引。
何以杜取巧而昭核實。
應仍令該督等饬運司俟奏銷時。
查明缺銷各官。
照例題參。
不準牽混。
從之。
○甲午。
谕内閣、前據張澧中奏、遵查失察盜案各官。
當交該部分别議處。
茲據兵部具奏、将山東兖州鎮總兵富勒興阿議以降二級留任。
該鎮疏防劫案較多。
着改為革職留任。
其參将遊擊以下各官。
着張澧中查明各案同夥人數。
并獲盜之案。
是否獲犯過半。
兼獲盜首。
及失事地方。
有無墩鋪。
是否城内城外各情形。
分晰參限。
奏明議處。
○乙未。
谕内閣、此案在逃遣犯慶芬、着河南巡撫派委幹員。
按照郭升所供情形。
及經過地方。
跟蹤躧緝。
如已出河南境界。
即由該撫飛咨沿途各督撫、暨各該處。
一體遵奉前旨。
饬屬嚴拏。
務獲送部。
毋任遠揚。
并着迅将河南清化鎮人李姓。
按照刑部開具年貌。
查拏解部。
歸案訊辦。
其冒名頂替之劉澱魁、及定興縣原派解役。
着直隸陝甘總督。
迅即分别解部。
以備質訊。
○丙申。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本日據卓秉恬奏、承旨錯誤自請議處一摺。
各部堂官帶領引見。
均應詳慎承旨。
未便專咎一人。
所有是日帶領引見之兵部各堂官。
除進班之德厚。
留署之瑞常。
無庸交議外。
卓秉恬、保昌、魏元烺、黃琮、均着交部察議。
○以解釋番夷互鬥。
予四川千總馬元鎮等議叙。
○暫停伊犁本年應赴喀什噶爾換防新兵。
從參贊大臣奕山請也。
○丁酉。
以兵部尚書魏元烺、署刑部尚書。
都察院左都禦史孫瑞珍、兼署兵部尚書。
○予葉爾羌陣亡守備馬興魁、千總蔡耀宗、祭葬世職。
兵丁牛德喜、賞恤如例。
○戊戌。
谕内閣、兵部奏例案兩歧。
聲明請旨一摺。
定例文職縣丞、武職守備以下坐台廢員。
期滿不能完繳台費者。
改為杖徒完結。
并不行查原籍任所。
此案李三省效力期滿。
着即照例由該都統奏辦。
毋庸再俟結報。
嗣後各案均着遵例核辦。
所有該部行查各案。
即行注銷。
以昭畫一。
○廣西提督馬殿甲、因病解任。
調湖北提督闵正鳳、為廣西提督。
以直隸大名鎮總兵官羅應鳌、為湖北提督。
直隸督标中軍副将炳文、為大名鎮總兵官。
○己亥。
吏部奏、前任山東布政使王笃、請假修墓。
可否準其回籍。
得旨、王笃、不準其告假回籍。
○庚子。
谕内閣、戶部錢法堂奏、請饬催銅鉛船隻等語。
銅鉛為鼓鑄攸關。
斷不容遲延贻誤。
所有已入湖北境之雲南解員丙午年正運三起四起。
加運二起。
已入四川境之丁未年正運一起二起。
已出四川境之貴州解員戊申年上運一起二起。
下運一起。
已在四川重慶開行之下運二起。
均着沿途各督撫迅即派委幹員。
會同經過地方文武員弁。
無分晝夜。
迅即迎提催趱。
早抵清江。
責成漕運河道各總督、饬令跟随首進糧船。
相機插檔行走。
俾資迅速。
其已報起程尚未開行之雲南解員馮祖繩、已報接運盤兌尚未開行之湖北接運員韓印海、兩運。
着雲貴四川湖廣各督撫、嚴饬該委員等迅即兌交開行。
毋令稍事耽延。
傥運員藉詞延宕地方官不實力催趱。
着即指名嚴參。
毋稍瞻徇。
○予浙江捕盜傷亡千總劉朝元、祭葬恤蔭。
○準大通橋車戶承買黑豆二萬石津貼車價。
○辛醜。
上詣大高殿行禮。
○還宮。
○以孟夏時享太廟。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壬寅。
谕内閣、都察院奏、山東舉人孔昭墉等、呈控守衛百戶盜伐聖林樹株等語。
聖林樹株。
瞻禮攸關。
宜何如敬謹保護。
聿昭隆重。
茲該舉人等四十餘人聯名呈控。
諒非虛捏。
衍聖公家奴百戶劉永振、勾通赍奏官等、盜伐林樹至二百餘株之多。
并雇人刷染。
希圖掩飾等情。
着張澧中即親身前詣聖林。
敬謹察勘。
親提人證嚴訊。
如劉永振等實有勾通盜伐及掩飾情事。
即着從嚴懲辦。
至衍聖公孔繁灏、有無袒庇不肯舉發。
亦當确切訊明。
據實具奏。
其被伐樹株。
着責成曲阜縣知縣、同孔繁灏如數補栽。
俾資長養。
并着該地方官随時禁止砍伐。
以肅觀瞻而昭敬慎。
抱告文童孔昭增、該部照例解往備質。
○又谕、奕山等奏、軍需用項代請捐辦等語。
英吉沙爾獎賞兵勇回子。
并修置器械等項。
費用銀七百十兩零。
據領隊大臣德齡、呈請捐廉墊辦。
此項銀兩。
着作正開銷。
毋庸捐辦。
○以禱祈靈應。
命修建察木倫軍台龍神廟。
列入祀典。
從伊犁參贊大臣奕山請也。
○以捐辦回疆軍需。
賞阿克蘇伯克愛瑪特、雙眼花翎。
餘升叙有差。
○以防守阿克蘇出力。
賞拜城伯克素皮呢雅斯、花翎。
毛拉玉奴斯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命回疆各城年班伯克暫緩入觐。
○免伊犁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