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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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
已足昭法外之仁。
何至辄予差委。
殊屬非是。
滇南官兵。
為數衆多。
差遣自不乏人。
又何用此着名要犯為耶。
所有該犯随同地方官清查回寨、并赴緬甯軍營之處。
着即行撤回。
仍着該督撫等妥為安插。
免死之外。
不得妄有希冀。
至該犯悔罪。
是否出于至誠。
仍當訪查确實具奏。
原片着發給閱看。
遇便繳回。
将此谕令知之。
○修山東運河、泇河、捕河、上河、四廳閘壩等工。
從河道總督鐘祥請也。
○甲寅。
遣官祭先醫之神。
○谕内閣、富泰之女。
已指婚四阿哥。
喀喇沁紮薩克多羅都楞郡王色伯克多爾濟之女。
已指婚惇郡王。
所有應辦一切事宜。
着該衙門照例辦理。
○又谕、劉韻珂奏、請将緝獲盜匪之總兵遊擊、開複處分一摺。
浙江定海鎮總兵鄭宗凱、左營遊擊羅建猷、前因疏防洋盜行劫。
降旨革職留任。
茲據該督查明、該總兵等、于被參後。
親率舟師設法摉捕。
于三個月限内、拏獲另案盜匪九十八名。
尚知愧奮。
鄭宗凱、羅建猷、均着準其開複革職處分。
仍嚴饬該總兵等、上緊緝拏各本案逸盜。
悉數獲解究辦。
以期淨絕根株。
○閩浙總督劉韻珂覆奏、遵查閩浙兩省兵政。
均有舊章可循。
祇須切實教演。
似不宜另議紛更。
得旨、依議。
認真訓練。
原不在多立科條也。
○江甯将軍嶽興阿、因病解任。
以齊齊哈爾副都統英隆、為江甯将軍。
未到任前。
以副都統穆騰額、護理。
以黑龍江協領克升額、為齊齊哈爾副都統。
○乙卯。
春分朝日于東郊。
遣豫親王義道行禮。
○上以祭社稷壇。
自是日始齋戒三日。
○丙辰。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玉泉山惠濟慈佑靈濩龍王之神。
昆明湖安佑普濟沛澤廣生龍王之神。
密雲縣白龍潭昭靈廣濟普澤龍王之神。
○遣官祭圓明園惠濟祠。
河神廟。
○以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陳官俊母夏氏、年九十。
工部尚書杜受田父前任禮部左侍郎杜堮、年八十有四。
都統祿普母趙佳氏、年八十有七。
浙江巡撫梁寶常母李氏、年八十有六。
賞禦書扁額。
福壽字、珍玩文绮有差。
○禮部議準、江西巡撫吳文镕疏報、采訪玉山縣貞節婦女羅毛氏等三百一十四口。
河南巡撫鄂順安疏報、光州方徐氏等一百六十二口。
各請建總坊旌表。
從之。
○丁巳。
孝淑睿皇後忌辰。
遣官祭昌陵。
○祭先師孔子遣大學士卓秉恬、行禮。
○戊午。
祭大社。
大稷。
上親詣行禮 ○幸圓明園。
○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己未。
遣官祭關帝廟。
○谕軍機大臣等、李星沅奏官兵籌剿雲州回匪情形一摺。
雲州回寨匿犯拒捕。
恃險負嵎。
不法已極。
雖據稱殲斃五六百名。
并捆獻劫囚重犯。
交出夥犯及、炮械等件。
而藏匿寨外。
勾結人數尚多。
若非實力痛剿。
示以兵威。
遷就于目前。
必緻贻患于事後。
該督等着即嚴饬鎮将。
激厲軍心立加攻剿。
斷不可因獻出數犯收繳器械數件。
遂信為賊勢窮蹙。
又複将就了事。
傥官兵甫撤。
而匪徒滋擾如前。
豈不又堕奸計耶。
至前次緬甯散匪。
逃入猛統地方。
仍當偵探賊蹤。
密速堵緝。
如敢别圖竄擾。
即移兵練追拏。
嚴加懲辦。
提督蔭德布、能否實力剿辦。
如有稍涉畏葸退縮不前之處。
即着據實嚴參毋稍徇隐。
将此谕令知之 ○庚申。
谕内閣、前據惟勤奏、請采買不敷兵糧。
當交戶部議奏。
茲據該部奏、比照曆年采買之數。
并價值銀兩。
尚屬無浮。
兵食要需。
着即準其先行采買。
惟該處額設官駝。
何以與上年運數不符。
着該都統覆查、是否附近不敷估撥。
抑或有以多報少情弊。
嗣後仍當盡數駝運。
不得概以循照向例。
率行動款采買。
以杜浮冒。
○谕軍機大臣等、耆英奏、遵查夷人互相攻擊一摺。
覽奏均悉。
夷人種類繁多。
披楞既系<?口英>夷。
森巴即系口□德酋所稱西刻。
克什米爾即系加治彌耳拉達克亦其族類。
蠻觸相争。
旋即和解。
原可不必置問。
惟<?口英>夷通商之請。
雖因條約堅明。
無從置喙。
而夷情叵測。
變幻多端。
惟當示以大體。
持以鎮靜。
随時相機妥辦。
以杜其非分之請。
不緻再有渎求。
至哈丁與口□德酋信息時通。
諒無異議。
傥或哈酋來粵商辦。
亦着向其申明條約。
毋任狡執。
俾五口通商之外。
不得再生枝節。
将此谕令知之。
已足昭法外之仁。
何至辄予差委。
殊屬非是。
滇南官兵。
為數衆多。
差遣自不乏人。
又何用此着名要犯為耶。
所有該犯随同地方官清查回寨、并赴緬甯軍營之處。
着即行撤回。
仍着該督撫等妥為安插。
免死之外。
不得妄有希冀。
至該犯悔罪。
是否出于至誠。
仍當訪查确實具奏。
原片着發給閱看。
遇便繳回。
将此谕令知之。
○修山東運河、泇河、捕河、上河、四廳閘壩等工。
從河道總督鐘祥請也。
○甲寅。
遣官祭先醫之神。
○谕内閣、富泰之女。
已指婚四阿哥。
喀喇沁紮薩克多羅都楞郡王色伯克多爾濟之女。
已指婚惇郡王。
所有應辦一切事宜。
着該衙門照例辦理。
○又谕、劉韻珂奏、請将緝獲盜匪之總兵遊擊、開複處分一摺。
浙江定海鎮總兵鄭宗凱、左營遊擊羅建猷、前因疏防洋盜行劫。
降旨革職留任。
茲據該督查明、該總兵等、于被參後。
親率舟師設法摉捕。
于三個月限内、拏獲另案盜匪九十八名。
尚知愧奮。
鄭宗凱、羅建猷、均着準其開複革職處分。
仍嚴饬該總兵等、上緊緝拏各本案逸盜。
悉數獲解究辦。
以期淨絕根株。
○閩浙總督劉韻珂覆奏、遵查閩浙兩省兵政。
均有舊章可循。
祇須切實教演。
似不宜另議紛更。
得旨、依議。
認真訓練。
原不在多立科條也。
○江甯将軍嶽興阿、因病解任。
以齊齊哈爾副都統英隆、為江甯将軍。
未到任前。
以副都統穆騰額、護理。
以黑龍江協領克升額、為齊齊哈爾副都統。
○乙卯。
春分朝日于東郊。
遣豫親王義道行禮。
○上以祭社稷壇。
自是日始齋戒三日。
○丙辰。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玉泉山惠濟慈佑靈濩龍王之神。
昆明湖安佑普濟沛澤廣生龍王之神。
密雲縣白龍潭昭靈廣濟普澤龍王之神。
○遣官祭圓明園惠濟祠。
河神廟。
○以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陳官俊母夏氏、年九十。
工部尚書杜受田父前任禮部左侍郎杜堮、年八十有四。
都統祿普母趙佳氏、年八十有七。
浙江巡撫梁寶常母李氏、年八十有六。
賞禦書扁額。
福壽字、珍玩文绮有差。
○禮部議準、江西巡撫吳文镕疏報、采訪玉山縣貞節婦女羅毛氏等三百一十四口。
河南巡撫鄂順安疏報、光州方徐氏等一百六十二口。
各請建總坊旌表。
從之。
○丁巳。
孝淑睿皇後忌辰。
遣官祭昌陵。
○祭先師孔子遣大學士卓秉恬、行禮。
○戊午。
祭大社。
大稷。
上親詣行禮 ○幸圓明園。
○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己未。
遣官祭關帝廟。
○谕軍機大臣等、李星沅奏官兵籌剿雲州回匪情形一摺。
雲州回寨匿犯拒捕。
恃險負嵎。
不法已極。
雖據稱殲斃五六百名。
并捆獻劫囚重犯。
交出夥犯及、炮械等件。
而藏匿寨外。
勾結人數尚多。
若非實力痛剿。
示以兵威。
遷就于目前。
必緻贻患于事後。
該督等着即嚴饬鎮将。
激厲軍心立加攻剿。
斷不可因獻出數犯收繳器械數件。
遂信為賊勢窮蹙。
又複将就了事。
傥官兵甫撤。
而匪徒滋擾如前。
豈不又堕奸計耶。
至前次緬甯散匪。
逃入猛統地方。
仍當偵探賊蹤。
密速堵緝。
如敢别圖竄擾。
即移兵練追拏。
嚴加懲辦。
提督蔭德布、能否實力剿辦。
如有稍涉畏葸退縮不前之處。
即着據實嚴參毋稍徇隐。
将此谕令知之 ○庚申。
谕内閣、前據惟勤奏、請采買不敷兵糧。
當交戶部議奏。
茲據該部奏、比照曆年采買之數。
并價值銀兩。
尚屬無浮。
兵食要需。
着即準其先行采買。
惟該處額設官駝。
何以與上年運數不符。
着該都統覆查、是否附近不敷估撥。
抑或有以多報少情弊。
嗣後仍當盡數駝運。
不得概以循照向例。
率行動款采買。
以杜浮冒。
○谕軍機大臣等、耆英奏、遵查夷人互相攻擊一摺。
覽奏均悉。
夷人種類繁多。
披楞既系<?口英>夷。
森巴即系口□德酋所稱西刻。
克什米爾即系加治彌耳拉達克亦其族類。
蠻觸相争。
旋即和解。
原可不必置問。
惟<?口英>夷通商之請。
雖因條約堅明。
無從置喙。
而夷情叵測。
變幻多端。
惟當示以大體。
持以鎮靜。
随時相機妥辦。
以杜其非分之請。
不緻再有渎求。
至哈丁與口□德酋信息時通。
諒無異議。
傥或哈酋來粵商辦。
亦着向其申明條約。
毋任狡執。
俾五口通商之外。
不得再生枝節。
将此谕令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