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四川路事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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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等實不能為衆人負責,即刀鋸鼎镬,盡加于股東等,亦必無效于全局之糜爛。
今省城罷市已逾三日,外邑風聲,亦複不知所屆,情勢危迫,死所未蔔,惟有懇予據情代奏。
請将四川川漢鐵路,此時仍由商辦,候旨饬交資政院咨議局議決,再定接收辦法,以服衆心而維憲政。
為此具呈伏乞督部堂核準電奏施行,須至呈者等情。
據此,伏查川路自奉改歸國有之命,曆經前護督王人文及爾豐反複開解,輿情終于借款合同,各懷疑慮。
此次因請代奏,撤換宜昌總理李稷勳,郵部複奏改欽派,群情于是大激,緻有初一日罷市、罷課之事。
爾豐日集紳民竭力開導,而群疑已結,終非空言所能解釋。
紳商學界,大小婦孺,均來轅疊次要求,現已罷市四日。
雖尚保守秩序,未見暴動,而萬衆哀憤,禍機四伏,近日複有不納賦稅雜捐扣抵投息之說。
若不速籌解決,是以一路事發其難,而全局蒙其害。
川省伏莽本多,财政素窘,影響所及,尤難收拾。
該股東會此次所陳,系為法律上之請求。
現在民氣甚固,事機危迫萬狀,應懇聖明俯鑒民隐,曲顧大局,準予暫歸商辦。
将借款修路一事,俟資政院開會時提交議決。
九月為期至近,與其目前迫令交路,激生意外,糜爛地方,似可待交院議,從容數月,末妨路政,人心一失,不可複收。
玉昆等共負地方之責,同處艱危之局,勸解無效,防制無從。
竊惟停收租股,已廣皇仁,忍以戡定之勞,重傷元氣?事勢至今,不敢不冒死凜奏。
伏望宸斷,迅将此次電奏,發交内閣國務各大臣,從速會議,宣示辦法,不勝迫切待命之至。
謹請代奏四川将軍玉昆,總督趙爾豐,副都統奎煥,提督田振邦,署布政使尹良,提學使劉嘉琛,署提法使周善培,署鹽運使楊嘉紳,巡警道徐樾,署勸業道胡嗣芬謹叩。
◎七月十五被戕諸姓氏人表 姓名 籍貫 所住區域 年歲 職業 日期 死所 傷之情形 結報人 助銀數 劉元章 羅江 南打金街二十五号 機匠 十五 南打金街殺豬巷口 槍入腦後出額左 弟金娃元林 六元 徐炳娃即徐吉山之子 郫縣 陝西街相友巷十八号 十五 小菜 十五十七 轅門外死于軍醫學堂 槍斷右膝傷左腳指 母葉氏 六元 董青雲 安嶽 光華街五十一号附三号 三十 裁縫 十五 大堂下 槍穿乳旁 母傅氏 六元 張萬壽 甘肅張掖縣 南腳店内附九号 七十三 放馬 十五 二門口 槍傷左腳 雇工譚順知 六元 鄧洪興 本城 錦江橋三十七号 四十八 料貨 十五 二門側 槍穿左脅 弟春山 六元 蒲先甲 本城 糞草湖十四号 二十一 翠花 十五 署内陸軍官廳 一槍穿小腹一槍穿左腿 父子均北院戈什 六元 杜豫豐 雙流 糞草湖一百一十一号 三十一 翠花 十五 石獅側 一槍中腦門一槍中小腹 母張氏 六元 何清雲 本城 糞草湖一百零三号 四十 紙花 十五 巡捕房側 槍傷頭面 妻高氏 六元 周洪順 簡州 轉輪藏味經軒茶社 三十 裝水煙 十五 石獅側 槍入左目出腦後 培善 六元 賴春海 本城 轉輪藏八十一号 二十 通草花 十五 二門側 未見屍 叔洪順 六元 姓名 籍貫 所住區域 年歲 職業 日期 死所 傷之情形 結報人 助銀數 周體雲 南部 煙袋巷一百十一号 三十三 劉福盛綢緞輔徒弟 十五 大門内 槍入左眼出右耳 街正張普州 六元 胡青泉 漢州 錦江橋二十六号 二十五 飯鋪徒弟 十五 大門内受傷回鋪死 槍中左腰眼 母王氏 六元 張文生 漢州 南紗帽街二十二号 十二 戲班子行頭鋪 十五 按察司牆腳 槍入左乳出背心 母史氏 六元 陳宗镒 金堂 糞草湖一百一十九号 二十七 壽春藥鋪先生 十五 西轅門水池側 槍入左膀出左肩 兄宗盛北五區巡兵 六元胡思雨 本城 糞草湖十七号 二十一 敏有公紙輔徒弟 十五 二門内 槍洞穿心口 母詹氏 六元 劉長興 成都 東鵝市巷十一号附五号 三十九 水餃子 十五 二門内 未見屍 妻徐氏 六元 馬起合義順是招牌 簡州 錦江橋五十八号 二十三 牛肉 十五 二門内 槍入左脅出右脅 兄起文 六元 王紹華 成都 永靖街三十四号 三十一 回教 十五 轅門内傷不道街口死 槍穿小腹 母馬氏 六元 王紀鑒 崇慶 走馬街六十八号 十八 乾泰生綢緞鋪徒弟 十五 二門内 槍貫兩耳 本鋪徐先生 六元 秦履安 本城 童子街文明巷七十一号 四十七 街正行醫 十五 大十字爛招牌左近 一刀傷右手一槍中左胸一槍中左脅腰眼一槍中左腿 妻羅氏同子二人 八元 黃玉興 金堂 中市街五十四号 四十三 對子墜墜 十五二十三 大十字口由軍醫學堂回家死 送貨路過槍中右乳子落堂 妻藍氏 六元 龔治全義興是招牌 成都 蝶窩巷第四号 二十五 棕刷 十五 東轅門外 槍中腰腹 母周氏 六元 徐正芳 雙流 上池街第四号 二十六 機匠 十五 文廟街口 槍入右反翅骨出左乳旁 父福興 六元 李輝山 溫江 内城大坑沿第九号 五十三 絲房匠人 十五 文廟街口 槍入右腿肚出左腿肚 侄廷芳 六元 陳克生 簡州 蝶窩巷六十五号 三十 刻字 十五 西轅門外 一槍中左肢窩 一槍中右腿跨 姨母秦氏 六元 胡長生 成都 染房街一百四十号 十七 白洪順牛骨輔徒弟 十五 轅門内 槍中心口 師白洪順 六元 ◎又一表 死者姓名 年紀 領恤款人 銀數 董青雲 三十歲 董傅氏 銀二十元 胡長生 十七歲 白洪順 限二十元 徐正芳 十八歲 區正易雙發 銀二十元 王紀鑒 乾泰生 銀二十元 王紹華 母王馬氏 銀二十元 徐吉山 街正趙長泰 銀二十元 李輝山 五十三歲 區正易雙發 銀二十元 周體榮 三十三歲 内弟夏順林 銀二十元 秦雅亭 即履安四十七歲 街正溫香亭 銀二十元 劉長興 妻徐氏 銀二十元 劉元章 弟元林 銀二十元 杜豫豐 母杜張氏 銀二十元 龔治全 母龔周氏 銀二十元 蒲先甲 母蒲楊氏 銀二十元 何青雲 妻何高氏 銀二十元 陳宗益 兄陳宗盛 銀二十元 賴春海 督賴洪順 銀二十元 張萬壽 侄張海棠 銀二十元 馬義順 街正張同興 銀二十元 周洪發 史周學培 銀二十元 胡青泉 母胡王氏 銀二十元 張文生 母張史氏 銀二十元 胡師禹 母胡詹氏 銀二十元 黃玉興 妻藍氏 銀二十元 前表中所列助金,聞系臨時慈善會所發表,即由善會印行。
又一表所列,則出之商會,代公家給與。
聞有死者多人之親族,因避禍不敢出頭請領,亦有畏懼逃亡,不詳其著落者。
辛亥七月十五殒傷之人,殆無從知其确數也。
◎趙督告示 為曉谕事。
照得此次所拿的首要,并非為争路的事實,因他們借争路名目,陰圖不軌的事。
若論争路的事,乃是我們四川的好百姓,迫于一片愛國的愚誠,本督部堂是極贊成的。
所以本督部堂下車的時候,即為我們四川百姓代奏,又會同将軍各司道代奏,又聯絡官民一齊代奏,本督至再至三,那一回不是為我們四川百姓争路?争路是極正當的事,并不犯罪,何至拿辦,更何至拿辦有官職的紳士?若論此次所拿的事,是因他們這幾個人,要想做犯上作亂的事,故意借争路的名目,煽惑全省的人。
煽惑既多,竟敢抗捐抗糧,明目張膽,反抗朝廷。
并分布各州縣設辦事處,膽敢收地方糧稅,并脅迫我們百姓,不準為我們的皇上納糧,偏要為他們亂黨納糧。
不準為我們的皇上納稅,偏要為他們亂黨上稅。
且于省外州縣解來的地丁錢糧,扣住不準上庫,更要造槍造炮練兵練勇,自作自由,種種背逆行為,我們百姓皆于報告中共見共聞者,此尤背逆之顯見者也。
他們包藏禍心,偏要借著路事說那好聽的話。
試問抗糧稅、造槍炮、練兵勇這與鐵路什麼相幹?明是要背叛朝廷,又怕我們百姓不肯。
故借争路名目,哄弄大衆,說的是一片愛國愛川的熱誠。
上等社會之人,自然也為其所惑,随聲附和起來,故此愚民百姓,更容易哄騙了。
他并敢勾結外匪,定期十六日舉事,作謀反的舉動。
果然十六日,四處便來圍城了。
若不是關城的早,城内進來這些亂人,早就燒殺搶劫起來,不知鬧成個什麼樣子了。
爾等鄉愚無知,受其愚弄,實堪矜憫。
所以昨日撲城,抗拒官兵的人犯,雖是無知妄作,自犯死罪。
本督部堂念其皆是朝廷赤子,受人煽惑,情實可憐。
昨日所拿數十人,親訊明白,從寬釋放,複與以飲食之資,是則本督部堂不忍之心所見端者也。
況省中、省外的百姓,皆為其迫脅,實不得已,但能各安本分,照常營業,皆是良善子民,豈有株連究辦之理?總之,此次所拿首要,非為争路的事實,系為背逆朝廷的事,本督部堂系奉密旨辦理的。
我們百姓要聽明白,切勿誤會。
不但不株連我們的百姓,并且不妨害我們争路的事。
就是誤入該會的人,隻要能立刻改過自新,也便不追問了。
本督部堂愛民如子,疾惡如仇。
從前護院的時候,并未有妄殺一個人,想為爾四川百姓所共見。
為此再行明白曉谕,凡爾士農工商人等,務須善體此意,不必妄生猜疑。
切切特示!宣統三年七月十九日。
◎七月二十三日上谕 前因四川逆黨勾結為亂,當饬趙爾豐分别剿撫,并饬端方帶隊入川。
現據瑞澄及重慶等處電陳:四川省城城外,聚有亂黨數萬人,四面圍攻,勢甚危急等語。
成都電報,現已數日不通,附近各府州縣,亦複有亂黨煽惑鼓動。
川省大局,岌岌可危,朝廷殊深焦慮。
昨已電饬端方克期前進,迅速到川。
開缺兩廣總督岑春暄,威望素著,前任四川總督熟悉該省情形。
該督病勢日已就痊,著即前往四川,會同趙爾豐辦理剿撫事宜。
岑春暄向來勇于任事,不辭勞瘁,即著由上海乘輪即刻起程,毋稍遲延。
此次川民滋事,本系不逞之徒,藉端誘惑,迫脅愚民,以緻釀成此變。
現在辦法,自應分别良莠,剿撫兼施。
其倡亂匪徒,亟須從嚴懲辦,所有被脅之人,均系無辜赤子,要在善為解散,不得少有株累,以期地方早就敉平。
岑春暄未能立時到川,端方計已行抵川境,著先行設法,速解城圍,俾免久困,并沿途妥為布置,毋任滋蔓。
該大臣等其各懔遵谕旨,迅赴事機,以纾朝廷西顧之憂,而免川民塗炭之苦。
欽此。
監國攝政王钤章 奕假那酮、徐世昌署名 ◎趙督批股東總會公懇明示以釋群疑案 披閱來呈,誤會牽飾之處太多,茲為該公司撮要揭之。
來呈謂股東等不解首要,系指會長或另有他人。
如認會長為首要,則會長系股東等全體舉出,以便取決議案,即争路之股東,均當為首要等語。
查此次所拿首要,乃圖謀不軌之人,非讨論路事之人。
其被拿之由,乃因背叛朝廷而見逮,非為充會長而見逮也。
呈内又謂,如外間所傳之匿名商榷書,不特會長未經提案,即股東等亦并無一人與聞建議。
前十三日,股東等入場時,在門口接得此書。
閱後,質之會長,随同根究,正在偵探期間,即有休會之變等語。
查此書十三日在會場内散布時,衆目共見,會長如未認可,見此書時,何不即刻将散書之人扣留,登時呈請本督部堂根究嚴拿,以明嫌疑?此際始以随同根究,正在偵探期間等詞,曲為解飾。
試問地方有謀叛朝廷之亂黨,其根究偵探之權責,究在股東會長耶?抑在本省督撫耶?至于書内載停辦捐輸一條,則固已經該公司陳由咨議局呈院有案,似亦不能竟為會長未經提案矣。
呈内又謂:此後覆議,請緩捐輸及以股息抵納丁糧兩等。
雖經提出,會衆議決,不過表示必争之意思,呈請本督、本堂核奪施行,可否尚在鈞裁之中等語。
查兩案呈文具在,不特文後胥無可否之詞,亦并無核奪字樣,是直已實行,豈僅表示意思者耶?總之,此次争路事起,不軌之徒,竟藉同志會機關,盤踞勾結,陰圖革命,捏造朝廷将鐵路送與外人,路亡川亡國亡等語,開會演說,廣為煽誘,及至人心已動,更無所忌憚,明目張膽,指稱朝廷蔑棄四川,川人應圖獨立,鼓吹論說,一唱百和,悖逆情形,筆難罄述。
又迫令罷市、罷課,實行抗糧抗捐,推廣各協會,創設辦事處,攔截上庫解款,自向民戶收捐,種種謬妄舉動,一一見諸實行。
又複廣發木牌,召募各團,潛派死黨,勾結匪徒,禍機之來,間不容發。
幸經本督部堂查悉,該逆徒等陰謀十六日起事,始于十五日先發制人,遵旨嚴拿首要。
該徒黨竟敢立時擁衆數千,撲攻督署,甫經擊退,而外屬如牛市口、大面鋪等處,敵黨數千人,即于是夜結隊持械,直撲城下,稱由同志會調集,前來保護羅綸。
數日以來,近自成都各屬,遠至邛、蒲等處十數州縣,均各聚衆,盈千累萬,号稱民團,大張旗幟軍械,圍攻省城,意圖擾害地方,搶劫首要。
可見平日非有預謀,倉卒豈能麇集?先後陣擒各犯,解轅審訊,皆言為同志會所召集。
十四日已有集團之舉,現今匪徒到處肆擾,方從事滌蕩,已入軍事範圍。
而該股東等,乃欲為之飾辯,以與本督部堂争論是非,亦何所見之謬也!此案與路事不相涉,與各股東亦迥不相涉,不必以少數人之罪戾,引為全體之猜嫌;更不必以同為股東,曲為營救。
須知事關重大,若非确有憑據,亦斷不出此。
試問果使待至十六難作,省中之糜爛固不堪言,而全川之蒙禍,伊于胡底?此事為此數人惜,而獨不為數千萬生靈惜乎?本督部堂因維持大局,保衛生民,決不過事誅求,期于毋縱毋濫。
該股東等自當按切事理,反複省察,勿昧于一時,而哓哓置辯。
應即各守職業,勿聽淆惑,一俟亂事既平,再行徐議路事。
仰即遵照此批。
原呈俟覓得再行補印。
附記。
◎紳耆伍肇齡等上軍督司道呈稿(七月二十三日) 為懇請詳察,矜全大局事。
竊自本月十五日,鐵路公司股東會正、副會長顔楷、張瀾,咨議局正、副議長蒲殿俊、羅綸及鐵路股東代表鄧孝可等,奉召入署後,猝見首要就擒之示。
一般人民皇駭無似,恭捧先皇神牌,詣轅泣懇釋放。
旋由憲署開槍擊斃多人,又見出示雲:“擁進轅門,格殺無論。
”兼以閉城數日,城外鄉民不知城内情事,紛紛擾擾,群呼争路,事變至此,倘不及早解決,将來謠傳愈遠,人集愈多,地方之糜爛,勢将無所底止。
刻下城内商民,仰體憲台示谕,複督率商董沿街勸導,陸續開市,然卒不知被拿諸人是何罪狀。
及十八日,乃見大公祖示谕,諸人等皆系藉争路為由,希圖煽惑人心,潛謀不軌,所有城中停課、罷市等情,皆諸人主使。
人民等但見憲台示谕,未見悖逆确證,又複皇皇奔走,驚相告語。
紳等睹此等情形,不敢為諸人辯護,深為大局危懼,是以不揣冒昧,渎懇垂察。
竊咨議局長為全省人民所公推,股東會長為全體股東所公舉,各股東遵公司律而集會,是皆為國家法律認定之人,即當受國家法律之保護。
果有悖逆之謀,不惜犧牲川民數千萬人生命财産,供其一快,而使數千萬人日夜所欲争回之路,灰于一旦。
是此數人者,不特為朝廷之亂民,亦即四川之公敵。
國家刑律,固所難容,即我數千萬人民,亦豈能容忍不問,聽其擾亂?惟據人人心理推測,此數人中,或因争路狂熱,言詞過于激烈,固不能曲為之諱。
而一般人民,則皆激于争路熱誠,不易解釋。
倘此被拿數人,不經法庭審訊,取具确實證據,宣布罪狀,而遽罹不測之罪,雖有憲台剀切示谕,謂争路為正當,并不更事株連。
竊恐全川人民,因愛路之愚忱,而痛惜争路之人。
隻謂争路者被拿,不知被拿者何罪,疑誤不解,變患疊生,将我大公祖竭力保全川路之苦心,亦終不白于天下。
本省伏莽既多,他省人心正亂,而外人複乘間伺隙,深冀我内地不靖,可以藉口調兵保護,以擴張其勢力範圍。
路事一日不平,責言一日不止,若因此内哄,外交無法抵制,是借債之失敗猶緩,争路之召亂甚亟。
數人之生命雖輕,大局之安危實重,此中關系,毫厘千裡。
紳等見聞所及,緘默難安。
伏查欽定法院編制法,凡國事犯,皆以大理院為第一審。
處此禍福須臾,隻得懇請大公祖矜全大局,可否将此數人交法庭審訊。
如果真有叛逆确據,即請布告全川,俾人民等鹹曉然于此數人之罪不可逭,則全川數千萬人,不第疑誤冰釋,且鹹頌我大公祖從容定亂之德于無窮矣。
為此具呈,不勝屏營待命之至。
◎股東總會交公司轉詳文 竊股東等前因會長顔楷等被逮,呈懇明白批示,仰見督部堂示谕:謂川民争路極為正當,不但不株連争路之人,并且不妨害争路之事。
方冀憲怒可回,亂萌可遏。
及二十三日,忽巡警道遵奉督谕:将鐵道學堂股東招待所封閉,乃複危疑震恐,日夕彷徨。
正拟續呈請命,旋奉督批指駁,誤會牽飾種種,饬勿哓辯。
股東等自應謹遵批示,不必争論是非。
然天下事是非自有定理,不必争論,亦有不能不論者。
是以不思斧钺之威,而請畢其說。
複查原呈各節,不過在路言路,尋繹督批,亦分路事亂事為兩途。
但所指實行抗糧、抗捐之證據,即争路議案,請停捐輸及以股息抵納丁糧,交由咨議局總公司呈請督部堂察核之件,而所指拿獲圖謀不軌之人,又皆系讨論路事之人,勢又不得不以數人猜嫌,引為全體罪戾。
查會議通則,會長隻能表決議案,不能獨決議案。
兼以會場日有行政及警察監視,言論果出範圍,不難立時阻止。
況初一罷市、罷課後,會長等休會,呈請查辦。
奉批,該會尚能維持秩序,并無滋擾情形。
查辦一節,應勿庸議,并饬會長赓續開會。
當日會場,即有請停捐輸抵扣股息之議,已蒙督部堂據以入奏,認為法律上之請求,何不旬日間,股東全體可決之事,悉指為會長諸人煽惑所為?自古以文字告密者,皆别有秘密真實反具,豈有于稠人廣衆中宣布反書,長官不之禁,反認為正當之請求,而上達天聽者,如謂商榷書,即宣告獨立之證據?現聞散布此書之人,業經就捕,是非真僞,自有定谳,無待贅言。
且散布此書時,官警亦曾莅會。
如督批權責有在,則會長、股東等無認可之權,亦自無呈請之責矣。
至謂兩案呈文,皆無可否字樣,即為實行。
無論察核之與核奪,有何區别?而原案具在,究竟是議是抗,不辯自明。
股東等既無嫌疑可居,亦何須更為辭釋?惟督批十五日先發制人:遵旨嚴拿首要,該徒黨竟敢立時擁衆數千,撲攻督署,甫經擊退雲雲。
恭讀二十日上谕,亦據督部堂奏陳,十五日竟有數千人兇撲督署,肆行焚殺,并傷斃弁兵。
二十三日上谕:并據鄂督、重慶等處,電陳四川省城城外聚有亂黨數萬人,四面圍攻,勢甚危急等語,殊深焦慮,着先行設法,速解城圍,俾免久困等因。
誰非臣子,而忍無端贻君父宵旰憂邪!查是日商民聞諸人被逮,不知是何罪狀,見公司被圍,不知是何危險,皆為争先恐後,紛抱先皇神牌,赴轅呼籲。
營務處喝令巡防軍槍斃數十人,号苦之聲,全城震動。
夫謀反叛逆,不操戈盾,僅以香牌從事,乃能傷斃弁兵?白日青天,睽睽萬目,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且文廟前、後街、東大街、署襪街各街行人,亦複有為槍斃者,則又何說?現在城外人民,似不釋然于十五之事,以緻民匪混合,兵團相仇,剿洗之風,紛傳四遠,旬日以來,死者蓋數千矣。
信谳未成,大局已潰,故股東等尤不得不冒死進詞。
查去年二月,憲政編查館奏定死罪施行細則,凡謀反叛逆,謀大逆者,屬大理院特别權限。
國法具在,不但股東等不敢曲為營救,果其情真罪當,即司法者亦無暇為此數人惜。
第革命之說,在南、北各省,利便交通,反對憲政之徒,炸彈求逞,時或有聞。
蜀民愛國極愚,向來無此風氣,如動以此律人,未免鄰于鼓吹。
如以會場言論自由,遂指為革命證據,在股東等共見共聞,猶百思不得其解,矧遠在百裡之外鄉民乎!要之此次争路,直接求路事之完全,間接防憲政之破壞,督部堂明鑒,深予維持。
而以通國皆知有害無利之合同,請廢不能,請交資政院又不能,乃提兩種消極議案,以為最終積極請求。
杞人愚憂,誠所未免,責以狂妄,咎或無辭。
如推愛國之愚忱,而悉蒙以悖逆之重罪,是以國家法律認定之人,而不得受國家法律之保護,竊恐我國上下臣民,内外一心,日日所企成之憲政,實于諸人之疑獄,不無關系,深願我督部堂熟審之也。
股東等遵律召集,全體一心,何能默認讨論路事之人,皆成圖謀不軌之人,緻使憲政危殆,法權侵損,而路事因之摧殘淨盡。
反複省察,惟有仰懇督部堂推維持大局之實心,布保衛生民之至意,遵依法律,慎重罪名,俾上下猜疑,不求解而自解,庶大局早就敉平,生民少遭塗炭,而路事稍有安坐徐議之一日。
區區愚忱,不勝迫切之至。
再股東久處疑慮之中,招待所既經封禁,不惟食宿不便,抑且困難堪虞。
刻即暫行分道還鄉,靜候續行召集。
合并聲明,即請公司備文轉詳,實為公便。
◎署理四川總督趙爾豐緻内閣請代奏電(七月二十七日) 十五日,遵旨拿獲首要,随将圍攻督署亂民擊退,曾于鹹電具陳在案。
是日分段派兵彈壓,兵民仍多沖突,直至三更,城内始稍靜息,而城外大面鋪、牛市口民團數千人,夤夜已到城下。
據稱系由同志會調令十六日進城,始知逆謀兇狡,實非一朝一夕之故。
連日已到各團,計西有溫江、郫縣、崇慶州、灌縣,南有成都、華陽、雙流、新津及邛州、蒲江、大邑等十餘州縣。
一縣之中,又多分數起,民匪混雜,每股均不下數千人,或至萬人。
所到之處,搶掠燒劫,無所不為。
附省居民,紛紛逃徙。
陣獲之人,訊供或稱系赴同志會召集,有稱系蒲、羅等大人調來保路者。
十四日,即已暗中齊團,亦有沿江得有同志會散布調兵木箋,令來保護羅、蒲諸人者。
今知渠等被擒,特來救援。
要求從此不納糧稅,不準,則圍城攻打。
當經調派陸軍及巡防軍衛隊,一面謹嚴守城,将各國駐省領事及教堂教士等,加意保護。
一而分路迎剿,仍先将該逆紳等謀叛情形,分頭曉谕解散,免緻愚民無知誤犯。
兵民接戰時,官弁等亦必先行勸解。
乃各該團恃其人衆勢強,分四路圍城,并放槍炮,傷亡兵士。
迨官軍開槍回擊,猶敢抵死抗拒,至勢難支持,始各紛紛敗退。
嗣有大股匪團數千人,盤據距省五十裡之龍泉驿山頂,扼守險要,密列炮械,揚言進攻省城。
官軍馳往剿擊,匪即開炮轟打。
官軍于黑夜猛撲上山,占據山頂,奪獲大炮數十具,械彈刀矛無算,匪遂下山紛竄。
蓋龍泉驿為東路要害,該匪等意在扼險固守,截斷省城聲援。
幸經立時攻奪,不緻為其所制。
而西路犀浦、中和場等處,複有數千匪徒聚集,縱橫于郫縣、雙流之間。
複經派兵防剿,當即敗退。
讵該匪旋又分股圍攻雙流縣城,放火焚燒關廂街寺,勢甚危迫。
官軍蹑蹤往援,與匪接仗數次,均獲勝利,相持一晝夜,城圍始稍松解。
其竄擾犀浦、中和場并續竄唐家寺之匪,亦先後敗退。
刻據探報,金堂、什邡、漢州等處,又複紛紛告警,猶須分兵往救。
查官軍自十六日至今,連戰七日,防内攻外,東馳西擊,刻無暇晷。
爾豐随時激以忠義,犒以重賞,各将士均尚用命。
雖所當辄靡,擒斬甚多,奪獲槍炮、刀矛、旗幟約二千餘件。
而民匪散而複合,前去後來,竟成燎原之勢。
自十六日,各路電杆悉被砍斷,驿遞文報,皆被截阻搜殺。
各處匪徒,日益麇集,迹其設伏守險,圖扼東西要道,陷我于坐困之地,必有枭桀詭谲之徒,主謀指使。
而西充、漢州等處,匪徒猶有分路來省之說。
兵數有限,備多力分,恐倉卒未易殲除。
拟俟城守稍固,即抽隊迎剿以圖廓清。
其先後陣擒各犯中有被脅愚民,均用善言開導,悉予寬免省釋,饬其勸告鄉裡,勿緻誤蹈罪戾,為妥籌解散之計。
惟聞彼黨已密派多人,運動各省咨議局及京外官紳,意圖淆亂黑白。
爾豐一面通電各省督撫,宣布其罪,以免人民誤會或有牽動。
至現在籌辦防守,所有籌畫饷需,預備供給及賞恤救濟,巡查地面各事宜,自不能無總彙機關,以資督率。
其臨時需用各款,亦為預算所不及。
刻已于藩署饬設籌防局,妥為辦理,俾資綜核。
再各路電報久已不通,因前日将簡州匪股擊退,始專馬赍稿至資州電局發遞,是以具報稍遲,合并聲明,謹請代奏。
爾豐叩,漾。
◎七月二十八日上谕 趙爾豐電奏:自十五日亂民圍攻督署之後,是夜即有大面鋪、牛市口民團數千人麇集城下。
連日又到有溫江、郫縣、崇慶州、灌縣、成都、華陽、雙流、新津、邛州、蒲江、大邑十餘州縣民團,每縣數起,每起數千人,或至萬人。
所到之處,搶掠燒劫,無所不為。
附近居民,紛紛逃徙。
當經調派陸軍及巡防軍衛隊迎剿,乃各該團恃其勢衆,分四路圍城,并放槍炮,傷亡兵士,迨經回擊,猶敢抵死抗拒,及勢難支,始行敗退。
嗣有大股匪團數千人,盤踞距省城五十裡之龍泉驿山頂,扼守險要,密列炮械,揚言進攻省城。
迨官軍馳往剿擊,匪即開炮轟打。
經軍隊于黑夜猛撲上山,占據山頂,奪獲大炮數十具,槍彈刀矛無算,匪遂下山紛竄。
而西路犀浦、中和場等處,匪徒亦經擊退,匪複分股圍攻雙流縣城,焚燒關廂街寺,官軍與之相持一晝夜,城圍始稍松解。
竄擾犀浦、中和場,并續竄唐家寺之匪,亦先後敗退。
自十六日至今,連戰七日,擒斬甚多,奪獲刀矛、旗幟約二千餘件。
各路電線悉被砍斷。
驿遞文件,皆被截阻搜殺。
現在各處乃複警報頻聞,拟俟城守稍固,即抽隊迎剿。
先後陣擒被脅愚民,均開導寬免等語,辦理尚合機宜。
該匪等先期散有調兵木簽,足見謀逆,已非一日。
乃至逆謀敗露,立時四處響應,膽敢圍城抗拒,肆行焚掠,擾害良民,俾闾閻不得安堵。
又複扼險固守,截斷聲援,并有砍斷各路電線,截驿遞文件及搜殺情事,實屬有意作亂。
似此悖逆情形,業已衆目昭彰,豈容任其糜爛?亟宜早圖廓清。
現在鄂軍已經行抵川境,黔省援軍亦經開拔。
仍著趙爾豐嚴饬各軍分路剿辦,迅速擊散,毋令匪焰日張。
仍分别良莠,剿撫兼施,凡有被脅愚民,悉從寬宥,遍行曉谕,妥籌安撫,以免株連而釋疑懼。
仍将辦理情形,随時電奏。
至所奏設立籌防局辦理籌饷各事宜一節,著度支部知道。
欽此。
奕、那桐、徐世昌署名 ◎岑宮保自滬來電 七月二十六日,由上海發遞成都及四川各屬,全省道、府、廳、州、縣、武營知悉:春暄奉命入蜀,會同督院辦理剿撫事宜。
現先撰告蜀中父老子弟文,專電傳布。
地方文武應即刷印多張,加蓋印信,張貼城鎮鄉村,使人民共喻春暄之情。
其有不通電報處所,即由鄰封專人遞送,一體辦理。
地方文武有維持治安之責,務即切實勸導。
并選公正士紳講演,以期早日解散。
自此電到後,地方人民苟非實行倡亂,不得妄加捕治。
其因亂事拘拿在先者,苟其地業已安靖,應擇情節較輕者,量予保釋以省系累。
即情節尤重,必不可原,隻許暫行羁留,候春暄到後,再行判決,不得擅行殺戮。
但望上下共釋猜嫌,庶或于春暄未到以前,即緻敉平,國家之福,地方之幸。
出力官紳,自應擇尤請獎,如奉行不辦,或貪功生事,一經覺察,立予嚴懲。
此電到後,即将辦理情形,随時報告,勿得隐飾。
◎岑宮保電告蜀中父老子弟文 春暄與吾蜀父老子弟别九年矣,未知父老子弟尚念及春暄與否?春暄則固未嘗一日忘吾父老子弟也。
乃者于此不幸之事,使春暄再與吾父老子弟相見。
頻年契闊之情,竟不勝
股東等實不能為衆人負責,即刀鋸鼎镬,盡加于股東等,亦必無效于全局之糜爛。
今省城罷市已逾三日,外邑風聲,亦複不知所屆,情勢危迫,死所未蔔,惟有懇予據情代奏。
請将四川川漢鐵路,此時仍由商辦,候旨饬交資政院咨議局議決,再定接收辦法,以服衆心而維憲政。
為此具呈伏乞督部堂核準電奏施行,須至呈者等情。
據此,伏查川路自奉改歸國有之命,曆經前護督王人文及爾豐反複開解,輿情終于借款合同,各懷疑慮。
此次因請代奏,撤換宜昌總理李稷勳,郵部複奏改欽派,群情于是大激,緻有初一日罷市、罷課之事。
爾豐日集紳民竭力開導,而群疑已結,終非空言所能解釋。
紳商學界,大小婦孺,均來轅疊次要求,現已罷市四日。
雖尚保守秩序,未見暴動,而萬衆哀憤,禍機四伏,近日複有不納賦稅雜捐扣抵投息之說。
若不速籌解決,是以一路事發其難,而全局蒙其害。
川省伏莽本多,财政素窘,影響所及,尤難收拾。
該股東會此次所陳,系為法律上之請求。
現在民氣甚固,事機危迫萬狀,應懇聖明俯鑒民隐,曲顧大局,準予暫歸商辦。
将借款修路一事,俟資政院開會時提交議決。
九月為期至近,與其目前迫令交路,激生意外,糜爛地方,似可待交院議,從容數月,末妨路政,人心一失,不可複收。
玉昆等共負地方之責,同處艱危之局,勸解無效,防制無從。
竊惟停收租股,已廣皇仁,忍以戡定之勞,重傷元氣?事勢至今,不敢不冒死凜奏。
伏望宸斷,迅将此次電奏,發交内閣國務各大臣,從速會議,宣示辦法,不勝迫切待命之至。
謹請代奏四川将軍玉昆,總督趙爾豐,副都統奎煥,提督田振邦,署布政使尹良,提學使劉嘉琛,署提法使周善培,署鹽運使楊嘉紳,巡警道徐樾,署勸業道胡嗣芬謹叩。
◎七月十五被戕諸姓氏人表 姓名 籍貫 所住區域 年歲 職業 日期 死所 傷之情形 結報人 助銀數 劉元章 羅江 南打金街二十五号 機匠 十五 南打金街殺豬巷口 槍入腦後出額左 弟金娃元林 六元 徐炳娃即徐吉山之子 郫縣 陝西街相友巷十八号 十五 小菜 十五十七 轅門外死于軍醫學堂 槍斷右膝傷左腳指 母葉氏 六元 董青雲 安嶽 光華街五十一号附三号 三十 裁縫 十五 大堂下 槍穿乳旁 母傅氏 六元 張萬壽 甘肅張掖縣 南腳店内附九号 七十三 放馬 十五 二門口 槍傷左腳 雇工譚順知 六元 鄧洪興 本城 錦江橋三十七号 四十八 料貨 十五 二門側 槍穿左脅 弟春山 六元 蒲先甲 本城 糞草湖十四号 二十一 翠花 十五 署内陸軍官廳 一槍穿小腹一槍穿左腿 父子均北院戈什 六元 杜豫豐 雙流 糞草湖一百一十一号 三十一 翠花 十五 石獅側 一槍中腦門一槍中小腹 母張氏 六元 何清雲 本城 糞草湖一百零三号 四十 紙花 十五 巡捕房側 槍傷頭面 妻高氏 六元 周洪順 簡州 轉輪藏味經軒茶社 三十 裝水煙 十五 石獅側 槍入左目出腦後 培善 六元 賴春海 本城 轉輪藏八十一号 二十 通草花 十五 二門側 未見屍 叔洪順 六元 姓名 籍貫 所住區域 年歲 職業 日期 死所 傷之情形 結報人 助銀數 周體雲 南部 煙袋巷一百十一号 三十三 劉福盛綢緞輔徒弟 十五 大門内 槍入左眼出右耳 街正張普州 六元 胡青泉 漢州 錦江橋二十六号 二十五 飯鋪徒弟 十五 大門内受傷回鋪死 槍中左腰眼 母王氏 六元 張文生 漢州 南紗帽街二十二号 十二 戲班子行頭鋪 十五 按察司牆腳 槍入左乳出背心 母史氏 六元 陳宗镒 金堂 糞草湖一百一十九号 二十七 壽春藥鋪先生 十五 西轅門水池側 槍入左膀出左肩 兄宗盛北五區巡兵 六元胡思雨 本城 糞草湖十七号 二十一 敏有公紙輔徒弟 十五 二門内 槍洞穿心口 母詹氏 六元 劉長興 成都 東鵝市巷十一号附五号 三十九 水餃子 十五 二門内 未見屍 妻徐氏 六元 馬起合義順是招牌 簡州 錦江橋五十八号 二十三 牛肉 十五 二門内 槍入左脅出右脅 兄起文 六元 王紹華 成都 永靖街三十四号 三十一 回教 十五 轅門内傷不道街口死 槍穿小腹 母馬氏 六元 王紀鑒 崇慶 走馬街六十八号 十八 乾泰生綢緞鋪徒弟 十五 二門内 槍貫兩耳 本鋪徐先生 六元 秦履安 本城 童子街文明巷七十一号 四十七 街正行醫 十五 大十字爛招牌左近 一刀傷右手一槍中左胸一槍中左脅腰眼一槍中左腿 妻羅氏同子二人 八元 黃玉興 金堂 中市街五十四号 四十三 對子墜墜 十五二十三 大十字口由軍醫學堂回家死 送貨路過槍中右乳子落堂 妻藍氏 六元 龔治全義興是招牌 成都 蝶窩巷第四号 二十五 棕刷 十五 東轅門外 槍中腰腹 母周氏 六元 徐正芳 雙流 上池街第四号 二十六 機匠 十五 文廟街口 槍入右反翅骨出左乳旁 父福興 六元 李輝山 溫江 内城大坑沿第九号 五十三 絲房匠人 十五 文廟街口 槍入右腿肚出左腿肚 侄廷芳 六元 陳克生 簡州 蝶窩巷六十五号 三十 刻字 十五 西轅門外 一槍中左肢窩 一槍中右腿跨 姨母秦氏 六元 胡長生 成都 染房街一百四十号 十七 白洪順牛骨輔徒弟 十五 轅門内 槍中心口 師白洪順 六元 ◎又一表 死者姓名 年紀 領恤款人 銀數 董青雲 三十歲 董傅氏 銀二十元 胡長生 十七歲 白洪順 限二十元 徐正芳 十八歲 區正易雙發 銀二十元 王紀鑒 乾泰生 銀二十元 王紹華 母王馬氏 銀二十元 徐吉山 街正趙長泰 銀二十元 李輝山 五十三歲 區正易雙發 銀二十元 周體榮 三十三歲 内弟夏順林 銀二十元 秦雅亭 即履安四十七歲 街正溫香亭 銀二十元 劉長興 妻徐氏 銀二十元 劉元章 弟元林 銀二十元 杜豫豐 母杜張氏 銀二十元 龔治全 母龔周氏 銀二十元 蒲先甲 母蒲楊氏 銀二十元 何青雲 妻何高氏 銀二十元 陳宗益 兄陳宗盛 銀二十元 賴春海 督賴洪順 銀二十元 張萬壽 侄張海棠 銀二十元 馬義順 街正張同興 銀二十元 周洪發 史周學培 銀二十元 胡青泉 母胡王氏 銀二十元 張文生 母張史氏 銀二十元 胡師禹 母胡詹氏 銀二十元 黃玉興 妻藍氏 銀二十元 前表中所列助金,聞系臨時慈善會所發表,即由善會印行。
又一表所列,則出之商會,代公家給與。
聞有死者多人之親族,因避禍不敢出頭請領,亦有畏懼逃亡,不詳其著落者。
辛亥七月十五殒傷之人,殆無從知其确數也。
◎趙督告示 為曉谕事。
照得此次所拿的首要,并非為争路的事實,因他們借争路名目,陰圖不軌的事。
若論争路的事,乃是我們四川的好百姓,迫于一片愛國的愚誠,本督部堂是極贊成的。
所以本督部堂下車的時候,即為我們四川百姓代奏,又會同将軍各司道代奏,又聯絡官民一齊代奏,本督至再至三,那一回不是為我們四川百姓争路?争路是極正當的事,并不犯罪,何至拿辦,更何至拿辦有官職的紳士?若論此次所拿的事,是因他們這幾個人,要想做犯上作亂的事,故意借争路的名目,煽惑全省的人。
煽惑既多,竟敢抗捐抗糧,明目張膽,反抗朝廷。
并分布各州縣設辦事處,膽敢收地方糧稅,并脅迫我們百姓,不準為我們的皇上納糧,偏要為他們亂黨納糧。
不準為我們的皇上納稅,偏要為他們亂黨上稅。
且于省外州縣解來的地丁錢糧,扣住不準上庫,更要造槍造炮練兵練勇,自作自由,種種背逆行為,我們百姓皆于報告中共見共聞者,此尤背逆之顯見者也。
他們包藏禍心,偏要借著路事說那好聽的話。
試問抗糧稅、造槍炮、練兵勇這與鐵路什麼相幹?明是要背叛朝廷,又怕我們百姓不肯。
故借争路名目,哄弄大衆,說的是一片愛國愛川的熱誠。
上等社會之人,自然也為其所惑,随聲附和起來,故此愚民百姓,更容易哄騙了。
他并敢勾結外匪,定期十六日舉事,作謀反的舉動。
果然十六日,四處便來圍城了。
若不是關城的早,城内進來這些亂人,早就燒殺搶劫起來,不知鬧成個什麼樣子了。
爾等鄉愚無知,受其愚弄,實堪矜憫。
所以昨日撲城,抗拒官兵的人犯,雖是無知妄作,自犯死罪。
本督部堂念其皆是朝廷赤子,受人煽惑,情實可憐。
昨日所拿數十人,親訊明白,從寬釋放,複與以飲食之資,是則本督部堂不忍之心所見端者也。
況省中、省外的百姓,皆為其迫脅,實不得已,但能各安本分,照常營業,皆是良善子民,豈有株連究辦之理?總之,此次所拿首要,非為争路的事實,系為背逆朝廷的事,本督部堂系奉密旨辦理的。
我們百姓要聽明白,切勿誤會。
不但不株連我們的百姓,并且不妨害我們争路的事。
就是誤入該會的人,隻要能立刻改過自新,也便不追問了。
本督部堂愛民如子,疾惡如仇。
從前護院的時候,并未有妄殺一個人,想為爾四川百姓所共見。
為此再行明白曉谕,凡爾士農工商人等,務須善體此意,不必妄生猜疑。
切切特示!宣統三年七月十九日。
◎七月二十三日上谕 前因四川逆黨勾結為亂,當饬趙爾豐分别剿撫,并饬端方帶隊入川。
現據瑞澄及重慶等處電陳:四川省城城外,聚有亂黨數萬人,四面圍攻,勢甚危急等語。
成都電報,現已數日不通,附近各府州縣,亦複有亂黨煽惑鼓動。
川省大局,岌岌可危,朝廷殊深焦慮。
昨已電饬端方克期前進,迅速到川。
開缺兩廣總督岑春暄,威望素著,前任四川總督熟悉該省情形。
該督病勢日已就痊,著即前往四川,會同趙爾豐辦理剿撫事宜。
岑春暄向來勇于任事,不辭勞瘁,即著由上海乘輪即刻起程,毋稍遲延。
此次川民滋事,本系不逞之徒,藉端誘惑,迫脅愚民,以緻釀成此變。
現在辦法,自應分别良莠,剿撫兼施。
其倡亂匪徒,亟須從嚴懲辦,所有被脅之人,均系無辜赤子,要在善為解散,不得少有株累,以期地方早就敉平。
岑春暄未能立時到川,端方計已行抵川境,著先行設法,速解城圍,俾免久困,并沿途妥為布置,毋任滋蔓。
該大臣等其各懔遵谕旨,迅赴事機,以纾朝廷西顧之憂,而免川民塗炭之苦。
欽此。
監國攝政王钤章 奕假那酮、徐世昌署名 ◎趙督批股東總會公懇明示以釋群疑案 披閱來呈,誤會牽飾之處太多,茲為該公司撮要揭之。
來呈謂股東等不解首要,系指會長或另有他人。
如認會長為首要,則會長系股東等全體舉出,以便取決議案,即争路之股東,均當為首要等語。
查此次所拿首要,乃圖謀不軌之人,非讨論路事之人。
其被拿之由,乃因背叛朝廷而見逮,非為充會長而見逮也。
呈内又謂,如外間所傳之匿名商榷書,不特會長未經提案,即股東等亦并無一人與聞建議。
前十三日,股東等入場時,在門口接得此書。
閱後,質之會長,随同根究,正在偵探期間,即有休會之變等語。
查此書十三日在會場内散布時,衆目共見,會長如未認可,見此書時,何不即刻将散書之人扣留,登時呈請本督部堂根究嚴拿,以明嫌疑?此際始以随同根究,正在偵探期間等詞,曲為解飾。
試問地方有謀叛朝廷之亂黨,其根究偵探之權責,究在股東會長耶?抑在本省督撫耶?至于書内載停辦捐輸一條,則固已經該公司陳由咨議局呈院有案,似亦不能竟為會長未經提案矣。
呈内又謂:此後覆議,請緩捐輸及以股息抵納丁糧兩等。
雖經提出,會衆議決,不過表示必争之意思,呈請本督、本堂核奪施行,可否尚在鈞裁之中等語。
查兩案呈文具在,不特文後胥無可否之詞,亦并無核奪字樣,是直已實行,豈僅表示意思者耶?總之,此次争路事起,不軌之徒,竟藉同志會機關,盤踞勾結,陰圖革命,捏造朝廷将鐵路送與外人,路亡川亡國亡等語,開會演說,廣為煽誘,及至人心已動,更無所忌憚,明目張膽,指稱朝廷蔑棄四川,川人應圖獨立,鼓吹論說,一唱百和,悖逆情形,筆難罄述。
又迫令罷市、罷課,實行抗糧抗捐,推廣各協會,創設辦事處,攔截上庫解款,自向民戶收捐,種種謬妄舉動,一一見諸實行。
又複廣發木牌,召募各團,潛派死黨,勾結匪徒,禍機之來,間不容發。
幸經本督部堂查悉,該逆徒等陰謀十六日起事,始于十五日先發制人,遵旨嚴拿首要。
該徒黨竟敢立時擁衆數千,撲攻督署,甫經擊退,而外屬如牛市口、大面鋪等處,敵黨數千人,即于是夜結隊持械,直撲城下,稱由同志會調集,前來保護羅綸。
數日以來,近自成都各屬,遠至邛、蒲等處十數州縣,均各聚衆,盈千累萬,号稱民團,大張旗幟軍械,圍攻省城,意圖擾害地方,搶劫首要。
可見平日非有預謀,倉卒豈能麇集?先後陣擒各犯,解轅審訊,皆言為同志會所召集。
十四日已有集團之舉,現今匪徒到處肆擾,方從事滌蕩,已入軍事範圍。
而該股東等,乃欲為之飾辯,以與本督部堂争論是非,亦何所見之謬也!此案與路事不相涉,與各股東亦迥不相涉,不必以少數人之罪戾,引為全體之猜嫌;更不必以同為股東,曲為營救。
須知事關重大,若非确有憑據,亦斷不出此。
試問果使待至十六難作,省中之糜爛固不堪言,而全川之蒙禍,伊于胡底?此事為此數人惜,而獨不為數千萬生靈惜乎?本督部堂因維持大局,保衛生民,決不過事誅求,期于毋縱毋濫。
該股東等自當按切事理,反複省察,勿昧于一時,而哓哓置辯。
應即各守職業,勿聽淆惑,一俟亂事既平,再行徐議路事。
仰即遵照此批。
原呈俟覓得再行補印。
附記。
◎紳耆伍肇齡等上軍督司道呈稿(七月二十三日) 為懇請詳察,矜全大局事。
竊自本月十五日,鐵路公司股東會正、副會長顔楷、張瀾,咨議局正、副議長蒲殿俊、羅綸及鐵路股東代表鄧孝可等,奉召入署後,猝見首要就擒之示。
一般人民皇駭無似,恭捧先皇神牌,詣轅泣懇釋放。
旋由憲署開槍擊斃多人,又見出示雲:“擁進轅門,格殺無論。
”兼以閉城數日,城外鄉民不知城内情事,紛紛擾擾,群呼争路,事變至此,倘不及早解決,将來謠傳愈遠,人集愈多,地方之糜爛,勢将無所底止。
刻下城内商民,仰體憲台示谕,複督率商董沿街勸導,陸續開市,然卒不知被拿諸人是何罪狀。
及十八日,乃見大公祖示谕,諸人等皆系藉争路為由,希圖煽惑人心,潛謀不軌,所有城中停課、罷市等情,皆諸人主使。
人民等但見憲台示谕,未見悖逆确證,又複皇皇奔走,驚相告語。
紳等睹此等情形,不敢為諸人辯護,深為大局危懼,是以不揣冒昧,渎懇垂察。
竊咨議局長為全省人民所公推,股東會長為全體股東所公舉,各股東遵公司律而集會,是皆為國家法律認定之人,即當受國家法律之保護。
果有悖逆之謀,不惜犧牲川民數千萬人生命财産,供其一快,而使數千萬人日夜所欲争回之路,灰于一旦。
是此數人者,不特為朝廷之亂民,亦即四川之公敵。
國家刑律,固所難容,即我數千萬人民,亦豈能容忍不問,聽其擾亂?惟據人人心理推測,此數人中,或因争路狂熱,言詞過于激烈,固不能曲為之諱。
而一般人民,則皆激于争路熱誠,不易解釋。
倘此被拿數人,不經法庭審訊,取具确實證據,宣布罪狀,而遽罹不測之罪,雖有憲台剀切示谕,謂争路為正當,并不更事株連。
竊恐全川人民,因愛路之愚忱,而痛惜争路之人。
隻謂争路者被拿,不知被拿者何罪,疑誤不解,變患疊生,将我大公祖竭力保全川路之苦心,亦終不白于天下。
本省伏莽既多,他省人心正亂,而外人複乘間伺隙,深冀我内地不靖,可以藉口調兵保護,以擴張其勢力範圍。
路事一日不平,責言一日不止,若因此内哄,外交無法抵制,是借債之失敗猶緩,争路之召亂甚亟。
數人之生命雖輕,大局之安危實重,此中關系,毫厘千裡。
紳等見聞所及,緘默難安。
伏查欽定法院編制法,凡國事犯,皆以大理院為第一審。
處此禍福須臾,隻得懇請大公祖矜全大局,可否将此數人交法庭審訊。
如果真有叛逆确據,即請布告全川,俾人民等鹹曉然于此數人之罪不可逭,則全川數千萬人,不第疑誤冰釋,且鹹頌我大公祖從容定亂之德于無窮矣。
為此具呈,不勝屏營待命之至。
◎股東總會交公司轉詳文 竊股東等前因會長顔楷等被逮,呈懇明白批示,仰見督部堂示谕:謂川民争路極為正當,不但不株連争路之人,并且不妨害争路之事。
方冀憲怒可回,亂萌可遏。
及二十三日,忽巡警道遵奉督谕:将鐵道學堂股東招待所封閉,乃複危疑震恐,日夕彷徨。
正拟續呈請命,旋奉督批指駁,誤會牽飾種種,饬勿哓辯。
股東等自應謹遵批示,不必争論是非。
然天下事是非自有定理,不必争論,亦有不能不論者。
是以不思斧钺之威,而請畢其說。
複查原呈各節,不過在路言路,尋繹督批,亦分路事亂事為兩途。
但所指實行抗糧、抗捐之證據,即争路議案,請停捐輸及以股息抵納丁糧,交由咨議局總公司呈請督部堂察核之件,而所指拿獲圖謀不軌之人,又皆系讨論路事之人,勢又不得不以數人猜嫌,引為全體罪戾。
查會議通則,會長隻能表決議案,不能獨決議案。
兼以會場日有行政及警察監視,言論果出範圍,不難立時阻止。
況初一罷市、罷課後,會長等休會,呈請查辦。
奉批,該會尚能維持秩序,并無滋擾情形。
查辦一節,應勿庸議,并饬會長赓續開會。
當日會場,即有請停捐輸抵扣股息之議,已蒙督部堂據以入奏,認為法律上之請求,何不旬日間,股東全體可決之事,悉指為會長諸人煽惑所為?自古以文字告密者,皆别有秘密真實反具,豈有于稠人廣衆中宣布反書,長官不之禁,反認為正當之請求,而上達天聽者,如謂商榷書,即宣告獨立之證據?現聞散布此書之人,業經就捕,是非真僞,自有定谳,無待贅言。
且散布此書時,官警亦曾莅會。
如督批權責有在,則會長、股東等無認可之權,亦自無呈請之責矣。
至謂兩案呈文,皆無可否字樣,即為實行。
無論察核之與核奪,有何區别?而原案具在,究竟是議是抗,不辯自明。
股東等既無嫌疑可居,亦何須更為辭釋?惟督批十五日先發制人:遵旨嚴拿首要,該徒黨竟敢立時擁衆數千,撲攻督署,甫經擊退雲雲。
恭讀二十日上谕,亦據督部堂奏陳,十五日竟有數千人兇撲督署,肆行焚殺,并傷斃弁兵。
二十三日上谕:并據鄂督、重慶等處,電陳四川省城城外聚有亂黨數萬人,四面圍攻,勢甚危急等語,殊深焦慮,着先行設法,速解城圍,俾免久困等因。
誰非臣子,而忍無端贻君父宵旰憂邪!查是日商民聞諸人被逮,不知是何罪狀,見公司被圍,不知是何危險,皆為争先恐後,紛抱先皇神牌,赴轅呼籲。
營務處喝令巡防軍槍斃數十人,号苦之聲,全城震動。
夫謀反叛逆,不操戈盾,僅以香牌從事,乃能傷斃弁兵?白日青天,睽睽萬目,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且文廟前、後街、東大街、署襪街各街行人,亦複有為槍斃者,則又何說?現在城外人民,似不釋然于十五之事,以緻民匪混合,兵團相仇,剿洗之風,紛傳四遠,旬日以來,死者蓋數千矣。
信谳未成,大局已潰,故股東等尤不得不冒死進詞。
查去年二月,憲政編查館奏定死罪施行細則,凡謀反叛逆,謀大逆者,屬大理院特别權限。
國法具在,不但股東等不敢曲為營救,果其情真罪當,即司法者亦無暇為此數人惜。
第革命之說,在南、北各省,利便交通,反對憲政之徒,炸彈求逞,時或有聞。
蜀民愛國極愚,向來無此風氣,如動以此律人,未免鄰于鼓吹。
如以會場言論自由,遂指為革命證據,在股東等共見共聞,猶百思不得其解,矧遠在百裡之外鄉民乎!要之此次争路,直接求路事之完全,間接防憲政之破壞,督部堂明鑒,深予維持。
而以通國皆知有害無利之合同,請廢不能,請交資政院又不能,乃提兩種消極議案,以為最終積極請求。
杞人愚憂,誠所未免,責以狂妄,咎或無辭。
如推愛國之愚忱,而悉蒙以悖逆之重罪,是以國家法律認定之人,而不得受國家法律之保護,竊恐我國上下臣民,内外一心,日日所企成之憲政,實于諸人之疑獄,不無關系,深願我督部堂熟審之也。
股東等遵律召集,全體一心,何能默認讨論路事之人,皆成圖謀不軌之人,緻使憲政危殆,法權侵損,而路事因之摧殘淨盡。
反複省察,惟有仰懇督部堂推維持大局之實心,布保衛生民之至意,遵依法律,慎重罪名,俾上下猜疑,不求解而自解,庶大局早就敉平,生民少遭塗炭,而路事稍有安坐徐議之一日。
區區愚忱,不勝迫切之至。
再股東久處疑慮之中,招待所既經封禁,不惟食宿不便,抑且困難堪虞。
刻即暫行分道還鄉,靜候續行召集。
合并聲明,即請公司備文轉詳,實為公便。
◎署理四川總督趙爾豐緻内閣請代奏電(七月二十七日) 十五日,遵旨拿獲首要,随将圍攻督署亂民擊退,曾于鹹電具陳在案。
是日分段派兵彈壓,兵民仍多沖突,直至三更,城内始稍靜息,而城外大面鋪、牛市口民團數千人,夤夜已到城下。
據稱系由同志會調令十六日進城,始知逆謀兇狡,實非一朝一夕之故。
連日已到各團,計西有溫江、郫縣、崇慶州、灌縣,南有成都、華陽、雙流、新津及邛州、蒲江、大邑等十餘州縣。
一縣之中,又多分數起,民匪混雜,每股均不下數千人,或至萬人。
所到之處,搶掠燒劫,無所不為。
附省居民,紛紛逃徙。
陣獲之人,訊供或稱系赴同志會召集,有稱系蒲、羅等大人調來保路者。
十四日,即已暗中齊團,亦有沿江得有同志會散布調兵木箋,令來保護羅、蒲諸人者。
今知渠等被擒,特來救援。
要求從此不納糧稅,不準,則圍城攻打。
當經調派陸軍及巡防軍衛隊,一面謹嚴守城,将各國駐省領事及教堂教士等,加意保護。
一而分路迎剿,仍先将該逆紳等謀叛情形,分頭曉谕解散,免緻愚民無知誤犯。
兵民接戰時,官弁等亦必先行勸解。
乃各該團恃其人衆勢強,分四路圍城,并放槍炮,傷亡兵士。
迨官軍開槍回擊,猶敢抵死抗拒,至勢難支持,始各紛紛敗退。
嗣有大股匪團數千人,盤據距省五十裡之龍泉驿山頂,扼守險要,密列炮械,揚言進攻省城。
官軍馳往剿擊,匪即開炮轟打。
官軍于黑夜猛撲上山,占據山頂,奪獲大炮數十具,械彈刀矛無算,匪遂下山紛竄。
蓋龍泉驿為東路要害,該匪等意在扼險固守,截斷省城聲援。
幸經立時攻奪,不緻為其所制。
而西路犀浦、中和場等處,複有數千匪徒聚集,縱橫于郫縣、雙流之間。
複經派兵防剿,當即敗退。
讵該匪旋又分股圍攻雙流縣城,放火焚燒關廂街寺,勢甚危迫。
官軍蹑蹤往援,與匪接仗數次,均獲勝利,相持一晝夜,城圍始稍松解。
其竄擾犀浦、中和場并續竄唐家寺之匪,亦先後敗退。
刻據探報,金堂、什邡、漢州等處,又複紛紛告警,猶須分兵往救。
查官軍自十六日至今,連戰七日,防内攻外,東馳西擊,刻無暇晷。
爾豐随時激以忠義,犒以重賞,各将士均尚用命。
雖所當辄靡,擒斬甚多,奪獲槍炮、刀矛、旗幟約二千餘件。
而民匪散而複合,前去後來,竟成燎原之勢。
自十六日,各路電杆悉被砍斷,驿遞文報,皆被截阻搜殺。
各處匪徒,日益麇集,迹其設伏守險,圖扼東西要道,陷我于坐困之地,必有枭桀詭谲之徒,主謀指使。
而西充、漢州等處,匪徒猶有分路來省之說。
兵數有限,備多力分,恐倉卒未易殲除。
拟俟城守稍固,即抽隊迎剿以圖廓清。
其先後陣擒各犯中有被脅愚民,均用善言開導,悉予寬免省釋,饬其勸告鄉裡,勿緻誤蹈罪戾,為妥籌解散之計。
惟聞彼黨已密派多人,運動各省咨議局及京外官紳,意圖淆亂黑白。
爾豐一面通電各省督撫,宣布其罪,以免人民誤會或有牽動。
至現在籌辦防守,所有籌畫饷需,預備供給及賞恤救濟,巡查地面各事宜,自不能無總彙機關,以資督率。
其臨時需用各款,亦為預算所不及。
刻已于藩署饬設籌防局,妥為辦理,俾資綜核。
再各路電報久已不通,因前日将簡州匪股擊退,始專馬赍稿至資州電局發遞,是以具報稍遲,合并聲明,謹請代奏。
爾豐叩,漾。
◎七月二十八日上谕 趙爾豐電奏:自十五日亂民圍攻督署之後,是夜即有大面鋪、牛市口民團數千人麇集城下。
連日又到有溫江、郫縣、崇慶州、灌縣、成都、華陽、雙流、新津、邛州、蒲江、大邑十餘州縣民團,每縣數起,每起數千人,或至萬人。
所到之處,搶掠燒劫,無所不為。
附近居民,紛紛逃徙。
當經調派陸軍及巡防軍衛隊迎剿,乃各該團恃其勢衆,分四路圍城,并放槍炮,傷亡兵士,迨經回擊,猶敢抵死抗拒,及勢難支,始行敗退。
嗣有大股匪團數千人,盤踞距省城五十裡之龍泉驿山頂,扼守險要,密列炮械,揚言進攻省城。
迨官軍馳往剿擊,匪即開炮轟打。
經軍隊于黑夜猛撲上山,占據山頂,奪獲大炮數十具,槍彈刀矛無算,匪遂下山紛竄。
而西路犀浦、中和場等處,匪徒亦經擊退,匪複分股圍攻雙流縣城,焚燒關廂街寺,官軍與之相持一晝夜,城圍始稍松解。
竄擾犀浦、中和場,并續竄唐家寺之匪,亦先後敗退。
自十六日至今,連戰七日,擒斬甚多,奪獲刀矛、旗幟約二千餘件。
各路電線悉被砍斷。
驿遞文件,皆被截阻搜殺。
現在各處乃複警報頻聞,拟俟城守稍固,即抽隊迎剿。
先後陣擒被脅愚民,均開導寬免等語,辦理尚合機宜。
該匪等先期散有調兵木簽,足見謀逆,已非一日。
乃至逆謀敗露,立時四處響應,膽敢圍城抗拒,肆行焚掠,擾害良民,俾闾閻不得安堵。
又複扼險固守,截斷聲援,并有砍斷各路電線,截驿遞文件及搜殺情事,實屬有意作亂。
似此悖逆情形,業已衆目昭彰,豈容任其糜爛?亟宜早圖廓清。
現在鄂軍已經行抵川境,黔省援軍亦經開拔。
仍著趙爾豐嚴饬各軍分路剿辦,迅速擊散,毋令匪焰日張。
仍分别良莠,剿撫兼施,凡有被脅愚民,悉從寬宥,遍行曉谕,妥籌安撫,以免株連而釋疑懼。
仍将辦理情形,随時電奏。
至所奏設立籌防局辦理籌饷各事宜一節,著度支部知道。
欽此。
奕、那桐、徐世昌署名 ◎岑宮保自滬來電 七月二十六日,由上海發遞成都及四川各屬,全省道、府、廳、州、縣、武營知悉:春暄奉命入蜀,會同督院辦理剿撫事宜。
現先撰告蜀中父老子弟文,專電傳布。
地方文武應即刷印多張,加蓋印信,張貼城鎮鄉村,使人民共喻春暄之情。
其有不通電報處所,即由鄰封專人遞送,一體辦理。
地方文武有維持治安之責,務即切實勸導。
并選公正士紳講演,以期早日解散。
自此電到後,地方人民苟非實行倡亂,不得妄加捕治。
其因亂事拘拿在先者,苟其地業已安靖,應擇情節較輕者,量予保釋以省系累。
即情節尤重,必不可原,隻許暫行羁留,候春暄到後,再行判決,不得擅行殺戮。
但望上下共釋猜嫌,庶或于春暄未到以前,即緻敉平,國家之福,地方之幸。
出力官紳,自應擇尤請獎,如奉行不辦,或貪功生事,一經覺察,立予嚴懲。
此電到後,即将辦理情形,随時報告,勿得隐飾。
◎岑宮保電告蜀中父老子弟文 春暄與吾蜀父老子弟别九年矣,未知父老子弟尚念及春暄與否?春暄則固未嘗一日忘吾父老子弟也。
乃者于此不幸之事,使春暄再與吾父老子弟相見。
頻年契闊之情,竟不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