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關燈
小
中
大
,三陽交泰。
惟五兵之既戢,與萬物以皆春,茂對休辰,具膺純嘏,更蕲保毓,藉慰願言。
不宣。
謹白。
” ○宋主許面議書 天會五年正月日,大宋皇帝桓謹緻書于大金國相元帥、皇子元帥:“專承使旨,特示書辭,慰怿之情,無以為喻。
金帛已令嚴切根括,接續供納。
所有上徽号禮數、冠冕車辂、圖籍印闆之類,謹以來日躬往面議。
先此布叙,幸賜照亮。
不宣。
謹白。
” ○廢國取降诏 敕趙桓:“省所上降表,汝與叔燕王俣、越王偲已下宗族 及宰臣百僚、舉國士民、僧道、耆壽、軍人于十二月二日出郊 望阙稱臣待罪事,具悉。
背義則天地不容,其孰與助?敗盟則人神共怒,非朕得私。
肇自先朝開國,乃父求好,我以誠待,彼以詐欺,浮海之使甚勤,請地之辭尤遜。
析木版圖,第求入手;平山僞诏,曾不愧心。
罔天罰以自幹,忽載書而固犯。
肆予纂紹,猶事涵容。
迄悛惡以無聞,方謀師而緻讨,猶聞汝得 承位。
朕望改圖,如何複循父佶之覆車,靡戒彼遼之禍鑒,雖去歲為盟于城下,冀今日堕我于畫中。
賂河外之三城,既而不與;構軍前之二使,本以間為。
惟假臣權,不贖父罪;自業難逭,我伐再張。
将臣多激怒之心,戰士增敵忾之勇。
息君犯五不韪之罪,喪亦宜乎;晉師有三無報之名,倍猶未也。
以是濟河航葦,降汴燎毛。
人竟覆昏,天莫悔禍。
誰肯背城而借一? 果聞舉族以出降,既為待罪之人,自有易姓之事。
所有措置條件并已宣谕元帥府施行。
故茲诏示,想宜知悉。
” ○行府下前宋宰執舉一人 元帥府近以宋主降表申奏,今回降聖旨劄子:“先皇帝有大造于宋而宋人悖德,故去年有問罪之師,乃因嗣子遣使軍前哀鳴祈請,遂許自新。
既而不改前非,變渝迷執,是緻再讨,猶敢抗師。
洎官兵力擊,京城摧破,方申待罪之理。
況追尋載書,有違斯約,子孫不紹,社稷傾危。
父子所盟,其實如一,今既伏罪,宜從誓約。
宋之舊封,頗亦廣袤,既為我有,理宜混一,然念師行,止為吊伐,本非貪土,宜别擇賢人,立為藩屏,以主茲土。
其汴京人民,許随主遷居者聽。
右所降聖旨在前,今請到宋宰執文武百官洎京寮一面,共請上皇已下後妃、兒女及諸親王、公主之屬出京,仍勾集在京僧道、耆老、軍人、百姓遵依聖旨,共議薦舉堪為人主者一人,不限名位高卑,惟道德隆懋,有大勳業,素為衆所推服,長于治民者,雖乏衆善,有一于此,亦合舉薦。
當依聖旨備禮冊命,趙氏宗人不預此議。
一應宋之百司并事新君,其國俟得姓氏,随冊建号。
所都之地,臨日共議。
天會五年二月六日。
○孫傅等狀乞複立廢主第一狀 文武百寮、軍民、僧道、耆老、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 傅等:“今月六日亥時,準元帥府公文一道,備到大金皇帝聖旨指揮事。
傅等聞命震越,義當即死,然念世被本朝恩德至深至厚,嗣君新政才及期年,恭儉憂勤無所不至,若遽蒙廢絕,實非臣子所敢聞知,辄複忍死須臾,冒陳悲痛激切之辭,仰幹台聽。
伏望垂天地再造之恩,畢始終保全之賜。
傅等誓當捐軀碎首,圖報萬分。
謹具畫一下項:一、太上皇以下不敢有違令旨,見已起發赴軍前,同伸懇告之誠,乞垂矜憫。
一、嗣君自即位以來,修德勤政,并無虧失,惟是失信一事,上累譴诃。
蓋緣親政之初,偶為謀臣所誤,繼已盡行竄責,兼檢會上皇昨違大金信誓,亦系童貫、李良嗣、王黼等妄起事端,并行處斬了當,以此顯見嗣君悔悟前失,非有他心。
伏望台慈,特賜矜察。
一、嗣君自在東宮即有德譽,著聞中外。
比及即位,臣民歸仰,今感戴保全恩德至厚,若蒙終惠,未加廢絕,尚可以歲修臣事之儀。
如抛降金銀表段之數,雖目下未能敷足,将來下外路取索,分歲貢納,實為大金永遠無窮之利。
若一旦廢棄,遂同匹夫,縱有報恩之心,何緣自效。
一、伏詳來旨,令别選賢人以主茲土,許汴都人民随主遷居,具見仁慈,存恤備至,不惟臣民愛戴,罔有二心,兼據今中外異姓,實未有堪充選舉者,若倉卒冊立,四方必不服從。
緣此兵連禍結,卒無休息之期,非所以上副元帥愛惜生靈之本意。
一、今日之事,生之殺之,予之奪之,全在元帥。
雖大金皇帝诏書有廢立之意,然将在軍,君命有所不受,則阃外之事,元帥固可專行。
如前項所陳,事理明白,更望台慈,特霁威怒,終賜保全。
一、汴京城内兩經根括取索,公私各已罄竭,顯見将來難以立國,乞候班師之後,退守偏方,以備屏藩。
如蒙大恩,特許嗣君已廢複立,所有稱呼位号一聽指揮。
右件如前,謹具申國相元帥、皇子元帥,伏望特加矜憫,早賜允從,伏候台旨。
” 天會五年二月七日,文武百寮、軍民、僧道、耆老、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狀。
○孫傅等狀乞立趙氏第二狀 文武百寮、軍民、僧道、耆老、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 傅等:“右傳等伏睹皇帝诏書,宜别擇賢人立為屏藩,許令士庶共議,以此見皇帝被生靈之意,聖德甚厚。
然傳等竊見國主自在東宮恭儉著聞,若欲選擇賢人,必無出其右者。
兼本朝自太祖皇帝以來,累世并無失德,惟太上皇聽信奸臣,及國主年幼新立,為大臣所誤,以緻違盟失信,上幹國典,伏望國相元帥、皇子元帥察傳等前狀,許其自新,号稱屏藩,複立社稷,容其遷避,以責後效。
再念趙氏祖宗德澤在民未泯,或未允從前懇,亦望特賜哀憫,許于國主子弟中擇一賢者立之。
或不欲立上皇諸子,則乞于神宗皇帝二子選擇建立,使長得北面,永 為屏藩,非惟不滅趙氏之祖,亦使一國生靈蒙被恩德,永有攸歸。
傅等不勝激切懇禱之至,謹具狀申國相元帥、皇子元帥,伏候台旨。
” 天會五年二月七日,文武百寮、軍民、僧道、耆老、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狀。
○孫傅以下告立趙氏狀第三狀 文武百寮、軍民、僧道、耆老、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 傅等:“右傅等準元帥府再遣翰林承旨吳開前來指揮,選立賢人。
傅等竊以本國前日将相多是上皇時用事誤國之人,自嗣君即位以來所任宰相,亦繼以罪竄,将帥率皆叛亡之餘,其他臣寮類皆碌碌無聞,此元帥府備知,豈敢蔽賢,不以上聞?若舉于草澤之間,亦非聞望素著,人心必不歸向,孰肯推戴?兼趙氏祖宗德澤在人至深至厚,若别立他姓,城中立生變亂,非所以稱皇帝及元帥愛惜生靈之意。
若自元帥府特賜選立趙氏一人,不惟恩德有歸,城中以及方外即便安帖。
或天命改蔔,曆數有歸,即非本國臣民所敢預議,乞自元帥府推擇賢人,永為屏藩。
傅等不勝痛切隕越惶懼之至,謹具狀申國相元帥、皇子元帥,伏候台旨。
” 天會五年二月八日,文武百寮、軍民、僧道、耆老、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狀。
○孫傅等乞留皇太子監國狀 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右傳等準元帥府遣翰林 承旨吳開來問皇太子起發事,緣自本國主往軍前議事。
止是皇太子監國鎮撫,今來若起發出門,城中軍民必至變亂,兼以具擇立事申禀元帥府,候定議指揮到日起發次,謹具申元帥府。
謹狀。
” 天會五年二月八日,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狀。
○帥府再下舉人 據文武百寮、軍民、僧道、耆老、中大夫、孫樞密等狀申 事已洞悉:“右元帥府竊稔朝廷所以必廢趙氏者,豈徒然哉? 蓋以不守盟誓,不務聽命,為罪之極也。
非天命改蔔,豈有陸梁如此之甚者?皇上猶以寬度釋其罪負,别立賢人而已,真所謂伐罪吊民之大義。
聖谕丁甯,而辄言及趙氏,雖不忘舊君,其違命之罪亦已深矣,以後不宜更複如此。
又,狀申前日将相多是罪廢、敗亡之餘,其他臣寮類皆碌碌無聞,若舉于草澤之中,孰肯推戴者。
天之運數既有其衰,亦必有繼興者,若言敗亡之世必無可繼,則三王之後迄至于今,安有君臣之道、人倫之序?何不詳道理之深也?再請恭依已降聖旨,早舉堪為人主者一人,當依已去劄子施行。
如或必欲元帥府推擇,緣會驗在軍皆依河北漢兒,若舉一人即與混一無異,實違已降聖旨,欲推擇南人,其見在軍南官,亦樞密院之所共知也。
未審果有可 舉者否?若有所舉,請具姓名見示,亦與依應,惟不許何、李若水預于此議。
如或京内及外俱難自舉,仍請諸官各叙名銜,速具管依元帥所舉推戴狀申。
” 天會五年二月八日。
○軍民耆老等狀乞立趙氏 汴京軍民、僧道、耆老、郭铎等:“右铎等伏聞二元帥公 文,備奉大金皇帝聖旨指揮,欲令選賢人以主茲土。
铎等聞命震驚,罔知所措。
竊惟元帥擁吊民伐罪之師,行應天順人之道,既破京城,斂兵不下,全活在城生靈,雖湯、武仁義之兵未易過此。
念今上自處東宮,至即帝位,恭儉修德,中外悅懷,止緣踐位之初未熟政事,輔弼非人,有失大信,緻獲罪于大金皇帝也。
然今上雖失大信,其于天下萬姓略無過失,士民歸向久矣,若遽見廢絕,别立異姓,不惟異姓中不見有德之人,
惟五兵之既戢,與萬物以皆春,茂對休辰,具膺純嘏,更蕲保毓,藉慰願言。
不宣。
謹白。
” ○宋主許面議書 天會五年正月日,大宋皇帝桓謹緻書于大金國相元帥、皇子元帥:“專承使旨,特示書辭,慰怿之情,無以為喻。
金帛已令嚴切根括,接續供納。
所有上徽号禮數、冠冕車辂、圖籍印闆之類,謹以來日躬往面議。
先此布叙,幸賜照亮。
不宣。
謹白。
” ○廢國取降诏 敕趙桓:“省所上降表,汝與叔燕王俣、越王偲已下宗族 及宰臣百僚、舉國士民、僧道、耆壽、軍人于十二月二日出郊 望阙稱臣待罪事,具悉。
背義則天地不容,其孰與助?敗盟則人神共怒,非朕得私。
肇自先朝開國,乃父求好,我以誠待,彼以詐欺,浮海之使甚勤,請地之辭尤遜。
析木版圖,第求入手;平山僞诏,曾不愧心。
罔天罰以自幹,忽載書而固犯。
肆予纂紹,猶事涵容。
迄悛惡以無聞,方謀師而緻讨,猶聞汝得 承位。
朕望改圖,如何複循父佶之覆車,靡戒彼遼之禍鑒,雖去歲為盟于城下,冀今日堕我于畫中。
賂河外之三城,既而不與;構軍前之二使,本以間為。
惟假臣權,不贖父罪;自業難逭,我伐再張。
将臣多激怒之心,戰士增敵忾之勇。
息君犯五不韪之罪,喪亦宜乎;晉師有三無報之名,倍猶未也。
以是濟河航葦,降汴燎毛。
人竟覆昏,天莫悔禍。
誰肯背城而借一? 果聞舉族以出降,既為待罪之人,自有易姓之事。
所有措置條件并已宣谕元帥府施行。
故茲诏示,想宜知悉。
” ○行府下前宋宰執舉一人 元帥府近以宋主降表申奏,今回降聖旨劄子:“先皇帝有大造于宋而宋人悖德,故去年有問罪之師,乃因嗣子遣使軍前哀鳴祈請,遂許自新。
既而不改前非,變渝迷執,是緻再讨,猶敢抗師。
洎官兵力擊,京城摧破,方申待罪之理。
況追尋載書,有違斯約,子孫不紹,社稷傾危。
父子所盟,其實如一,今既伏罪,宜從誓約。
宋之舊封,頗亦廣袤,既為我有,理宜混一,然念師行,止為吊伐,本非貪土,宜别擇賢人,立為藩屏,以主茲土。
其汴京人民,許随主遷居者聽。
右所降聖旨在前,今請到宋宰執文武百官洎京寮一面,共請上皇已下後妃、兒女及諸親王、公主之屬出京,仍勾集在京僧道、耆老、軍人、百姓遵依聖旨,共議薦舉堪為人主者一人,不限名位高卑,惟道德隆懋,有大勳業,素為衆所推服,長于治民者,雖乏衆善,有一于此,亦合舉薦。
當依聖旨備禮冊命,趙氏宗人不預此議。
一應宋之百司并事新君,其國俟得姓氏,随冊建号。
所都之地,臨日共議。
天會五年二月六日。
○孫傅等狀乞複立廢主第一狀 文武百寮、軍民、僧道、耆老、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 傅等:“今月六日亥時,準元帥府公文一道,備到大金皇帝聖旨指揮事。
傅等聞命震越,義當即死,然念世被本朝恩德至深至厚,嗣君新政才及期年,恭儉憂勤無所不至,若遽蒙廢絕,實非臣子所敢聞知,辄複忍死須臾,冒陳悲痛激切之辭,仰幹台聽。
伏望垂天地再造之恩,畢始終保全之賜。
傅等誓當捐軀碎首,圖報萬分。
謹具畫一下項:一、太上皇以下不敢有違令旨,見已起發赴軍前,同伸懇告之誠,乞垂矜憫。
一、嗣君自即位以來,修德勤政,并無虧失,惟是失信一事,上累譴诃。
蓋緣親政之初,偶為謀臣所誤,繼已盡行竄責,兼檢會上皇昨違大金信誓,亦系童貫、李良嗣、王黼等妄起事端,并行處斬了當,以此顯見嗣君悔悟前失,非有他心。
伏望台慈,特賜矜察。
一、嗣君自在東宮即有德譽,著聞中外。
比及即位,臣民歸仰,今感戴保全恩德至厚,若蒙終惠,未加廢絕,尚可以歲修臣事之儀。
如抛降金銀表段之數,雖目下未能敷足,将來下外路取索,分歲貢納,實為大金永遠無窮之利。
若一旦廢棄,遂同匹夫,縱有報恩之心,何緣自效。
一、伏詳來旨,令别選賢人以主茲土,許汴都人民随主遷居,具見仁慈,存恤備至,不惟臣民愛戴,罔有二心,兼據今中外異姓,實未有堪充選舉者,若倉卒冊立,四方必不服從。
緣此兵連禍結,卒無休息之期,非所以上副元帥愛惜生靈之本意。
一、今日之事,生之殺之,予之奪之,全在元帥。
雖大金皇帝诏書有廢立之意,然将在軍,君命有所不受,則阃外之事,元帥固可專行。
如前項所陳,事理明白,更望台慈,特霁威怒,終賜保全。
一、汴京城内兩經根括取索,公私各已罄竭,顯見将來難以立國,乞候班師之後,退守偏方,以備屏藩。
如蒙大恩,特許嗣君已廢複立,所有稱呼位号一聽指揮。
右件如前,謹具申國相元帥、皇子元帥,伏望特加矜憫,早賜允從,伏候台旨。
” 天會五年二月七日,文武百寮、軍民、僧道、耆老、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狀。
○孫傅等狀乞立趙氏第二狀 文武百寮、軍民、僧道、耆老、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 傅等:“右傳等伏睹皇帝诏書,宜别擇賢人立為屏藩,許令士庶共議,以此見皇帝被生靈之意,聖德甚厚。
然傳等竊見國主自在東宮恭儉著聞,若欲選擇賢人,必無出其右者。
兼本朝自太祖皇帝以來,累世并無失德,惟太上皇聽信奸臣,及國主年幼新立,為大臣所誤,以緻違盟失信,上幹國典,伏望國相元帥、皇子元帥察傳等前狀,許其自新,号稱屏藩,複立社稷,容其遷避,以責後效。
再念趙氏祖宗德澤在民未泯,或未允從前懇,亦望特賜哀憫,許于國主子弟中擇一賢者立之。
或不欲立上皇諸子,則乞于神宗皇帝二子選擇建立,使長得北面,永 為屏藩,非惟不滅趙氏之祖,亦使一國生靈蒙被恩德,永有攸歸。
傅等不勝激切懇禱之至,謹具狀申國相元帥、皇子元帥,伏候台旨。
” 天會五年二月七日,文武百寮、軍民、僧道、耆老、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狀。
○孫傅以下告立趙氏狀第三狀 文武百寮、軍民、僧道、耆老、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 傅等:“右傅等準元帥府再遣翰林承旨吳開前來指揮,選立賢人。
傅等竊以本國前日将相多是上皇時用事誤國之人,自嗣君即位以來所任宰相,亦繼以罪竄,将帥率皆叛亡之餘,其他臣寮類皆碌碌無聞,此元帥府備知,豈敢蔽賢,不以上聞?若舉于草澤之間,亦非聞望素著,人心必不歸向,孰肯推戴?兼趙氏祖宗德澤在人至深至厚,若别立他姓,城中立生變亂,非所以稱皇帝及元帥愛惜生靈之意。
若自元帥府特賜選立趙氏一人,不惟恩德有歸,城中以及方外即便安帖。
或天命改蔔,曆數有歸,即非本國臣民所敢預議,乞自元帥府推擇賢人,永為屏藩。
傅等不勝痛切隕越惶懼之至,謹具狀申國相元帥、皇子元帥,伏候台旨。
” 天會五年二月八日,文武百寮、軍民、僧道、耆老、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狀。
○孫傅等乞留皇太子監國狀 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右傳等準元帥府遣翰林 承旨吳開來問皇太子起發事,緣自本國主往軍前議事。
止是皇太子監國鎮撫,今來若起發出門,城中軍民必至變亂,兼以具擇立事申禀元帥府,候定議指揮到日起發次,謹具申元帥府。
謹狀。
” 天會五年二月八日,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狀。
○帥府再下舉人 據文武百寮、軍民、僧道、耆老、中大夫、孫樞密等狀申 事已洞悉:“右元帥府竊稔朝廷所以必廢趙氏者,豈徒然哉? 蓋以不守盟誓,不務聽命,為罪之極也。
非天命改蔔,豈有陸梁如此之甚者?皇上猶以寬度釋其罪負,别立賢人而已,真所謂伐罪吊民之大義。
聖谕丁甯,而辄言及趙氏,雖不忘舊君,其違命之罪亦已深矣,以後不宜更複如此。
又,狀申前日将相多是罪廢、敗亡之餘,其他臣寮類皆碌碌無聞,若舉于草澤之中,孰肯推戴者。
天之運數既有其衰,亦必有繼興者,若言敗亡之世必無可繼,則三王之後迄至于今,安有君臣之道、人倫之序?何不詳道理之深也?再請恭依已降聖旨,早舉堪為人主者一人,當依已去劄子施行。
如或必欲元帥府推擇,緣會驗在軍皆依河北漢兒,若舉一人即與混一無異,實違已降聖旨,欲推擇南人,其見在軍南官,亦樞密院之所共知也。
未審果有可 舉者否?若有所舉,請具姓名見示,亦與依應,惟不許何、李若水預于此議。
如或京内及外俱難自舉,仍請諸官各叙名銜,速具管依元帥所舉推戴狀申。
” 天會五年二月八日。
○軍民耆老等狀乞立趙氏 汴京軍民、僧道、耆老、郭铎等:“右铎等伏聞二元帥公 文,備奉大金皇帝聖旨指揮,欲令選賢人以主茲土。
铎等聞命震驚,罔知所措。
竊惟元帥擁吊民伐罪之師,行應天順人之道,既破京城,斂兵不下,全活在城生靈,雖湯、武仁義之兵未易過此。
念今上自處東宮,至即帝位,恭儉修德,中外悅懷,止緣踐位之初未熟政事,輔弼非人,有失大信,緻獲罪于大金皇帝也。
然今上雖失大信,其于天下萬姓略無過失,士民歸向久矣,若遽見廢絕,别立異姓,不惟異姓中不見有德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