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節 他的遮醜——有六個“長輩”分年贈與阿扁子女四千萬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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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稅的方式。
如果是先買在吳淑珍名下,再贈與陳緻中,則阿扁的說法是合乎法令的。
但如果是直接買在陳緻中名下,則必須依實際買價的三百一十二萬元千元來課稅。
這種事不是阿扁說了,大家就得相信他,而是他必須拿出當時南亞科技的買賣單據,來證明他的說法。
否則,仍難脫嚴重逃漏贈與稅之嫌。
但就算是先買在吳淑珍名下,那麼,她用三百一十二萬五千元買進,卻以八十多萬元“贈與”獨子,這之間又出現所謂“高價低報”的漏繳交易稅問題。
同時,陳緻中以二十二元買進四萬五千股的股票,花費是九十九萬元,陳緻中在買股票之前的存款,出現在監察院公報的是五十二萬元,其餘四十七萬元從何而來? 依據市府官員的說法是,這四十七萬元是陳緻中的利息、獎勵金和零用金所得,問題是,短短頂多半年的時間,陳緻中的所得竟然可以超過多數成人辛勞工作一年的所得,也未免太不合乎常情了吧? 而這四十七萬元又是誰贈與的呢?如果是吳淑珍,則吳淑珍在一九九七年贈與陳緻中的錢早就超過一百萬元,應該報征贈與稅的。
阿扁總不能說又是嶽父、母贈的吧? 有趣的是,依據阿扁團隊的說辭,阿扁的嶽父、母在一九九七年間,各分别贈與了阿扁的女兒陳幸妤一百萬元;又在同一年共同贈與了阿扁的獨子一間房子,會用“共同”的方式贈與,顯然也是為了各一百萬元的免稅額。
圓謊自相打結 但是,依照稅法,每人一年的贈與免稅額,隻有一百萬元,阿扁的嶽父、母怎麼可能享受各贈兩百萬元的免稅額呢?顯然,阿扁在說謊,而且說的謊自己都圓不了,還互相打結!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七日,筆者向監察院舉發阿扁團隊的謊言後,市府新聞處長林錦昌在接受媒體訪問時又改口說,上次因代書提供資料錯誤,所以說錯了,不是陳水扁的嶽父、母贈錢給陳幸妤,而是陳水扁的媽媽,以及姑媽、舅舅及舅媽,連續兩年,各贈一百萬元給陳幸妤。
阿扁竟然向窮媽媽要兩百萬元,如相信他,阿扁不孝;不相信,阿扁說謊。
總的來說,阿扁的财産在擔任市長四年,加上卸任後一年,五年異常增加的至少高達上億元。
沒有人清楚,冰山之下的冰山還有多大,但是唯有對執政者不斷的監督,權力才不會讓執政者腐敗下去!林錦昌的說法前後矛盾。
有錢的阿扁,還忍心向嶽父、嶽母、媽媽、姑媽、舅舅、舅媽及妻舅等“索取”這麼多錢嗎?(見1998.7.17《聯合晚報》)阿扁财産李慶元又質疑 記者宋自強/台北報道 緊咬台北市長陳水扁财産問題不放的新黨“國代”李慶元上午表示,陳水扁去年的财産異常增加4500萬元以上,其中陳水扁賣給自己女兒陳幸妤位于杭州南路的房子,市府新聞處長林錦昌聲稱,陳幸妤的購屋财源是得自于陳水扁的嶽父、嶽母和妻舅等四人在1996、1997兩年總計80萬元的贈與。
李慶元質疑說,陳水扁的嶽父、嶽母在1997年贈與民生東路的房子給陳水扁的獨子陳緻中時,已經用過一年一百萬元的免贈與稅額度,何以能在同年享受另一個一百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度,他将要求監察院調查這一部分有無違法問題。
記者邱淑宜/台北報道 台北市政府新聞處長林錦昌說,1997年贈與房子給陳緻中的是外祖父及外祖母,也就是吳淑珍的父母;而1996年、1997年贈與金錢給陳幸妤的是祖母(陳水扁的媽媽)以及姑媽、舅舅及舅媽,完全不重複,每一筆稅也都有免贈與免稅證明,因此沒有李慶元說的問題。
林錦昌強調,房子要過戶時,必須相關購屋程序都符合規定才能辦理,如果當初不合規定,根本就無辦理手續。
他說,上次說法有誤是因代書提供資料錯誤。
如果是先買在吳淑珍名下,再贈與陳緻中,則阿扁的說法是合乎法令的。
但如果是直接買在陳緻中名下,則必須依實際買價的三百一十二萬元千元來課稅。
這種事不是阿扁說了,大家就得相信他,而是他必須拿出當時南亞科技的買賣單據,來證明他的說法。
否則,仍難脫嚴重逃漏贈與稅之嫌。
但就算是先買在吳淑珍名下,那麼,她用三百一十二萬五千元買進,卻以八十多萬元“贈與”獨子,這之間又出現所謂“高價低報”的漏繳交易稅問題。
同時,陳緻中以二十二元買進四萬五千股的股票,花費是九十九萬元,陳緻中在買股票之前的存款,出現在監察院公報的是五十二萬元,其餘四十七萬元從何而來? 依據市府官員的說法是,這四十七萬元是陳緻中的利息、獎勵金和零用金所得,問題是,短短頂多半年的時間,陳緻中的所得竟然可以超過多數成人辛勞工作一年的所得,也未免太不合乎常情了吧? 而這四十七萬元又是誰贈與的呢?如果是吳淑珍,則吳淑珍在一九九七年贈與陳緻中的錢早就超過一百萬元,應該報征贈與稅的。
阿扁總不能說又是嶽父、母贈的吧? 有趣的是,依據阿扁團隊的說辭,阿扁的嶽父、母在一九九七年間,各分别贈與了阿扁的女兒陳幸妤一百萬元;又在同一年共同贈與了阿扁的獨子一間房子,會用“共同”的方式贈與,顯然也是為了各一百萬元的免稅額。
圓謊自相打結 但是,依照稅法,每人一年的贈與免稅額,隻有一百萬元,阿扁的嶽父、母怎麼可能享受各贈兩百萬元的免稅額呢?顯然,阿扁在說謊,而且說的謊自己都圓不了,還互相打結!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七日,筆者向監察院舉發阿扁團隊的謊言後,市府新聞處長林錦昌在接受媒體訪問時又改口說,上次因代書提供資料錯誤,所以說錯了,不是陳水扁的嶽父、母贈錢給陳幸妤,而是陳水扁的媽媽,以及姑媽、舅舅及舅媽,連續兩年,各贈一百萬元給陳幸妤。
阿扁竟然向窮媽媽要兩百萬元,如相信他,阿扁不孝;不相信,阿扁說謊。
總的來說,阿扁的财産在擔任市長四年,加上卸任後一年,五年異常增加的至少高達上億元。
沒有人清楚,冰山之下的冰山還有多大,但是唯有對執政者不斷的監督,權力才不會讓執政者腐敗下去!林錦昌的說法前後矛盾。
有錢的阿扁,還忍心向嶽父、嶽母、媽媽、姑媽、舅舅、舅媽及妻舅等“索取”這麼多錢嗎?(見1998.7.17《聯合晚報》)阿扁财産李慶元又質疑 記者宋自強/台北報道 緊咬台北市長陳水扁财産問題不放的新黨“國代”李慶元上午表示,陳水扁去年的财産異常增加4500萬元以上,其中陳水扁賣給自己女兒陳幸妤位于杭州南路的房子,市府新聞處長林錦昌聲稱,陳幸妤的購屋财源是得自于陳水扁的嶽父、嶽母和妻舅等四人在1996、1997兩年總計80萬元的贈與。
李慶元質疑說,陳水扁的嶽父、嶽母在1997年贈與民生東路的房子給陳水扁的獨子陳緻中時,已經用過一年一百萬元的免贈與稅額度,何以能在同年享受另一個一百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度,他将要求監察院調查這一部分有無違法問題。
記者邱淑宜/台北報道 台北市政府新聞處長林錦昌說,1997年贈與房子給陳緻中的是外祖父及外祖母,也就是吳淑珍的父母;而1996年、1997年贈與金錢給陳幸妤的是祖母(陳水扁的媽媽)以及姑媽、舅舅及舅媽,完全不重複,每一筆稅也都有免贈與免稅證明,因此沒有李慶元說的問題。
林錦昌強調,房子要過戶時,必須相關購屋程序都符合規定才能辦理,如果當初不合規定,根本就無辦理手續。
他說,上次說法有誤是因代書提供資料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