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節 他的遮醜——有六個“長輩”分年贈與阿扁子女四千萬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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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其,在這兩年之前,陳幸妤的存款最多時,隻有七萬多元,顯然,陳水扁的嶽父、母不會對外孫女這麼“慷慨”。

     拿親戚當洗錢避稅人頭? 而且,陳水扁的嶽父、母自己還有好幾個更親近的兒子和内孫,難道送這麼多錢給外孫女,不會引起家族争議嗎?更何況,一九九七年還“贈與”一間價值兩千萬元的房子給阿扁的獨子。

    而其實,阿扁的獨子在獲贈房子時,陳水扁仍坐擁五個房地産,為什麼還需要嶽父、母的贈與?這些現象,完全違反倫常,要不,就是陳水扁是個不孝之人,自己的房子已經住不完,還忍心以女婿的身份去要老人家的房子;要不,就是阿扁根本就是利用其嶽父、母,當作洗錢的避稅人頭。

     另外,阿扁的妻舅之一吳景茂,還需要陳水扁“安排”到環保局當機要秘書,并一度遭到議會質疑“内舉不避親”。

    試想,吳景茂一年的薪水收入都不足一百萬元,如何能夠連續兩年每年贈與阿扁的女兒一百萬元?難道說,吳景茂自己就沒有兒女、妻子可以贈與,還要贈到阿扁的女兒嗎? 其實,熟悉稅法的人都知道,有一種“讓子女有錢向父母買房子”的方式,父親先将名下的資金,贈與母親、祖父、祖母、姑姑、伯伯等各一百萬元,享受每人一百萬的免稅額,再由這些親戚贈與子女各一百萬元,結果沒有經濟能力的子女短期内就擁有巨資買股票、房地産等。

     很明顯的,依照這個模式,所謂的“八百萬元”,隻不過是阿扁用自己的錢,利用“四個人頭”來連續兩年,每人每年取得一百萬元的免贈與稅額,然後再用這八百萬元,替女兒繳交七百五十萬元及增值稅、契稅等房款,而連帶的,這間房子也可以用“買賣”的過戶方式,來再度避開房屋的大筆“贈與稅”。

     果真如此,阿扁何來八百萬元?又是另一個讓人起疑的問号。

     難過廉潔關 這樣的過程,是合理的懷疑,阿扁自言:“新市府以廉潔、效率、便民自诩,他會以身作則”。

    那麼,阿扁必須對其财産的來源和處理過程,坦白交代,否則第一關的“廉潔”就過不了。

     讓人質疑的還有,阿扁獨子獲贈的民生東路房子,在一九九五年間以其嶽母吳王霞名義買進時,吳淑珍曾經在接受媒體訪問中指出,因母親北上同住,現有房子不夠住,恰好隔壁要賣房子,他們已經買下來準備兩間打通,增加室内面積。

     可見,早在一九九五年三月間阿扁以嶽母名義“買下”這間房子的時候,這間房子在實質上并非其嶽母所有,而已經是阿扁的家,那麼,當時買這間房子的錢是誰出的?這才是問題的重點。

    從兩年之後,這間房子的所有權就“贈與”阿扁獨子來觀察,個中玄機不會隻有天知、地知、阿扁一家人知而已。

     關于阿扁獨子的南亞科技股票來源,阿扁說,其中十萬股是吳淑珍以每股三十一點二五元買進贈與的,當時南亞科技淨值每股隻有八元多,十萬股淨值為八十多萬元,依稅法規定八十多萬元的贈與不用繳贈與稅,後來南亞科技增資,陳緻中又以每股二十二元認購四萬五千股。

     問題出在,吳淑珍買進的一九九七年間,南亞科技股票的盤商價最低每股三十一元,最高六十三元;而在一九九六年間,行情更高,約在六十元到八千元之間。

    那麼,吳淑珍怎麼這麼神準,可以在最低的盤商價買進? 而且,南亞科技内部的人士在接受媒體訪問時指證,因為吳淑珍跟南亞科技主管是同學關系,所以當時是以每股二十元買進的。

     到底誰在說謊? 這到底是誰在說謊?如果是二十元買進,即涉及嚴重的内線交易,因為阿扁一家人都不是南亞科技的員工,不可能買到每股二十元的員工價。

     另外,十萬股的南亞科技股票,是先由吳淑珍買進,還是直接買在“陳緻中”名下?這會影響到課征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