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九 志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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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社稷、五土、五嶽、山林川澤、四方百物,兆四類四望,亦如之。

    魏文帝黃初二年六月庚子,初禮五嶽四渎,鹹秩群祀,瘗沈珪璧。

    六年七月,帝以舟軍入淮。

    九月壬戌,遣使者沈璧于淮。

    魏明帝太和四年八月,帝東巡,遣使者以特牛祠中嶽。

    魏元帝鹹熙元年,行幸長安,使使者以璧币禮祠華山。

     及穆帝升平中,何琦論修五嶽祠曰:"唐虞之制,天子五載一巡狩,順時之方,柴燎五嶽,望于山川,遍于群神,故曰,因名山升中于天,所以昭告神祗,飨報功德。

    是以災厲不作,而風雨寒暑以時。

    降及三代,年數雖殊,而其禮不易,五嶽視三公,四渎視諸侯,著在經紀,所謂'有其舉之,莫敢廢也。

    '及秦漢都西京,泾、渭、長水,雖不在祀典,以近鹹陽故,盡得比大川之祠,而正立之祀可以阙哉!自永嘉之亂,神州傾覆,茲事替矣。

    惟灊之天柱,在王略之内也,舊台選百戶吏卒,以奉其職。

    中興之際,未有官守,廬江郡常遣大吏兼假四時禱賽,春釋寒而冬請冰。

    鹹和迄今,又複隳替。

    計今非典之祠,可謂非一。

    考其正名,則淫昏之鬼;推其糜費,則百姓之蠹。

    而山川大神更為簡缺,禮俗穨紊,人神雜擾,公私奔蹙,漸以繁滋。

    良由頃國家多難,日不暇給,草建廢滞,事有未遑。

    今元憝已殲,宜修舊典。

    嶽渎之域,風教所被,來蘇之衆,鹹蒙德澤。

    而神明禋祀,未之或甄,巡狩柴燎,其廢尚矣。

    崇明前典,将俟皇輿北旋,稽古憲章,大厘制度。

    俎豆牲牢,祝嘏文辭,舊章靡記,可令禮官作式,歸諸誠簡,以達明德馨香,如斯而已。

    其諸襖孽,可粗依法令,先去其甚,俾邪正不黩。

    "時不見省。

     昔武王入殷,未及下車而封先代之後,蓋追思其德也。

    孔子以大聖而終于陪臣,未有封爵。

    至漢元帝,孔霸以帝師賜爵,号褒成君,奉孔子後。

    魏文帝黃初二年正月,诏以議郎孔羨為宗聖侯,邑百戶,奉孔子祀,令魯郡修舊廟,置百戶吏卒以守衛之。

    及武帝泰始三年十一月,改封宗聖侯孔震為奉聖亭侯。

    又诏太學及魯國,四時備三牲以祀孔子。

    明帝太甯三年,诏給奉聖亭侯孔亭四時祠孔子祭直,如泰始故事。

     禮,始立學必先釋奠于先聖先師,及行事必用币。

    漢世雖立學,斯禮無聞。

    魏齊王正始二年二月,帝講論語通,五年五月,講《尚書》通,七年十二月,講《禮記》通,并使太常釋奠,以太牢祠孔子于辟雍,以顔回配。

    武帝泰始七年,皇太子講《孝經》通。

    鹹甯三年,講《詩》通,太康三年,講《禮記》通。

    惠帝元康三年,皇太子講《論語》通。

    元帝太興二年,皇太子講《論語》通。

    太子并親釋奠,以太牢祠孔子,以顔回配。

    成帝鹹康元年,帝講《詩》通。

    穆帝升平元年三月,帝講《孝經》通。

    孝武甯康三年七月,帝講《孝經》通。

    并釋奠如故事。

    穆帝、孝武并權以中堂為太學。

     故事,祀臯陶于廷尉寺,新禮移祀于律署,以同祭先聖于太學也。

    故事,祀以社日,新禮改以孟秋之月,以應秋政。

    摯虞以為:"案《虞書》,臯陶作士師,惟明克允,國重其功,人思其當,是以獄官禮其神,系者緻其祭,功在斷獄之成,不在律令之始也。

    大學之設,義重太常,故祭于太學,是崇聖而從重也。

    律署之置,卑于廷尉,移祀于署,是去重而就輕也。

    律非正署,廢興無常,宜如舊祀于廷尉。

    又,祭用仲春,義取重生,改用孟秋,以應刑殺,理未足以相易。

    宜定新禮,皆如舊。

    "制:"可。

    " 歲旦常設葦茭桃梗,磔雞于宮及百寺之門,以禳惡氣。

    案漢儀則仲夏設之,有桃印,無磔雞。

    及魏明帝大修禳禮,故何晏禳祭議雞特牲供禳釁之事。

    磔雞宜起于魏,桃印本漢制,所以輔卯金,又宜魏所除也。

    但未詳改仲夏在歲旦之所起耳。

    魏明帝青龍元年,诏郡國,山川不在祀典者勿祠。

     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诏曰:"昔聖帝明王修五嶽四渎,名山川澤,各有定制,所以報陰陽之功故也。

    然以道莅天下者,其鬼不神,其神不傷人,故祝史薦而無愧辭,是以其人敬慎幽冥而淫祀不作。

    末世信道不笃,僣禮渎神,縱欲祈請,曾不敬而遠之,徒偷以求幸,襖妄相煽,舍正為邪,故魏朝疾之。

    其案舊禮具為之制,使功著于人者必有其報,而襖淫之鬼不亂其間。

    "二年正月,有司奏春分祠厲殃及禳祠,诏曰:"不在祀典,除之。

    " 《王制》,天子七廟,諸侯以下各有等差,禮文詳矣。

    漢獻帝建安十八年五月,以河北十郡封魏武帝為魏公。

    是年七月,始建宗廟于邺,自以諸侯禮立五廟也。

    後雖進爵為王,無所改易。

    延康元年,文帝繼王位,七月,追尊皇祖為大王,丁夫人曰大王後。

    黃初元年十一月受禅,又追尊大王曰大皇帝,皇考武王曰武皇帝。

    二年六月,以洛京宗廟未成,乃祠武帝于建始殿,親執饋奠,如家人禮。

    案《禮》将營宮室,宗廟為先,庶人無廟,故祭于寝,帝者行之非禮甚矣。

     明帝太和三年六月,又追尊高祖大長秋曰高皇,夫人吳氏曰高皇後,并在邺廟。

    廟所祠,則文帝之高祖處士、曾祖高皇、祖大皇帝共一廟,考太祖武皇帝特一廟,百世不毀,然則所祠止于親廟四室也。

    其年十一月,洛京廟成,則以親盡遷處士主置園邑,使行太傅太常韓暨、行太常宗正曹恪持節迎高皇以下神主,共一廟,猶為四室而已。

    至景初元年六月,群公有司始更奏定七廟之制,曰:"大魏三聖相承,以成帝業。

    武皇帝肇建洪基,撥亂夷險,為魏太祖。

    文皇帝繼天革命,應期受禅,為魏高祖。

    上集成大命,清定華夏,興制禮樂,宜為魏烈祖。

    于太祖廟北為二祧,其左為文帝廟,号曰高祖昭祧,其右拟明帝,号曰烈祖穆祧。

    三祖之廟,萬世不毀。

    其餘四廟,親盡疊遷,一如周後稷、文武廟祧之禮。

    " 文帝甄後賜死,故不列廟。

    明帝即位,有司奏請追谥曰文昭皇後,使司空王朗持節奉策告祠于陵。

    三公又奏曰:"自古周人歸祖後稷,又特立廟以祀姜嫄。

    今文昭皇後之于後嗣,聖德至化,豈有量哉!夫以皇家世妃之尊,神靈遷化,而無寝廟以承享祀,非以報顯德,昭孝敬也。

    稽之古制,宜依周禮,别立寝廟。

    "奏可。

    太和元年二月,立廟于邺。

    四月,洛邑初營宗廟,掘地得玉玺,方一寸九分,其文曰"天子羨思慈親。

    "明帝為之改容,以太牢告廟。

    至景初元年十二月己未,有司又奏文昭皇後立廟京師,永傳享祀,樂舞與祖廟同,廢邺廟。

     魏元帝鹹熙元年,進文帝爵為王,追命舞陽宣文侯為宣王,忠武侯為景王。

    是年八月,文帝崩,谥曰文王。

     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丙寅,受禅,丁卯,追尊皇祖宣王為宣皇帝,伯考景王為景皇帝,考文王為文皇帝,宣王妃張氏為宣穆皇後,景王夫人羊氏為景皇後。

    二年正月,有司奏置七廟。

    帝重其役,诏宜權立一廟。

    于是群臣議奏:"上古清廟一宮,尊遠神祗。

    逮至周室,制為七廟,以辯宗祧。

    聖旨深弘,遠迹上世,敦崇唐虞,舍七廟之繁華,遵一宮之遠旨。

    昔舜承堯禅,受終文祖,遂陟帝位,蓋三十載,月正元日,又格于文祖,遂陟帝位,此則虞氏不改唐廟,因仍舊宮。

    可依有虞氏故事,即用魏廟。

    "奏可。

    于是追祭征西将軍、豫章府君、颍川府君、京兆府君,與宣皇帝、景皇帝、文皇帝為三昭三穆。

    是時宣皇未升,太祖虛位,所以祠六世,與景帝為七廟,其禮則據王肅說也。

    七月,又诏曰:"主者前奏,就魏舊廟,誠亦有準。

    然于祗奉神明,情猶未安,宜更營造。

    "于是改創宗廟。

    十一月,追尊景帝夫人夏侯氏為景懷皇後。

    任茂議以為夏侯初嫔之時,未有王業。

    帝不從。

    太康元年,靈壽公主修麗祔于太廟,周漢未有其準。

    魏明帝則别立平原主廟,晉又異魏也。

    六年,因廟陷,當改修創,群臣又議奏曰:"古者七廟異所,自宜如禮。

    "诏又曰:"古雖七廟,自近代以來皆一廟七室,于禮無廢,于情為叙,亦随時之宜也。

    其便仍舊。

    "至十年,乃更改築于宣陽門内,窮極壯麗,然坎位之制猶如初爾。

    廟成,帝用摯虞議,率百官遷神主于新廟,自征西以下,車服導從皆如帝者之儀。

    及武帝崩則遷征西,及惠帝崩又遷豫章。

    而惠帝世愍懷太子、太子二子哀太孫臧、沖太孫尚并祔廟,元帝世,懷帝殇太子又祔廟,号為陰室四殇。

    懷帝初,又策谥武帝楊後曰武悼皇後,改葬峻陽陵側,别祠弘訓宮,不列于廟。

     元帝既即尊位,上繼武帝,于元為祢,如漢光武上繼元帝故事也。

    是時,西京神主,堙滅虜庭,江左建廟,皆更新造。

    尋以登懷帝之主,又遷颍川,位雖七室,其實五世,蓋從刁協以兄弟為世數故也。

    于時百度草創,舊禮未備,毀主權居别室。

    至太興三年正月乙卯,诏曰:"吾雖上繼世祖,然于懷、愍皇帝皆北面稱臣。

    今祠太廟,不親執觞酌,而令有司行事,于情禮不安。

    可依禮更處。

    "太常恒議:"今聖上繼武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