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一 志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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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飲食之法又多遷變。
《周禮》雖有服冕之數,而無天子冠文。
又《儀禮》雲,公侯之有冠禮,夏之末造也。
王、鄭皆以為夏末上下相亂,篡弑由生,故作公侯冠禮,則明無天子冠禮之審也。
大夫又無冠禮,古者五十而後爵,何大夫冠禮之有。
周人年五十而有賢才,則試以大夫之事,猶行士禮也。
故筮日筮賓,冠于阼以著代,醮于客位,三加彌尊,皆士禮耳。
然漢代以來,天子諸侯頗采其儀。
正月甲子若丙子為吉日,可加元服,儀從冠禮是也。
漢順帝冠,又兼用曹褒新禮,乘輿初加缁布進賢,次爵弁、武弁,次通天,皆于高廟,以禮谒見世祖廟。
王公已下,初加進賢而已。
案此文,始冠缁布,從古制也,冠于宗廟是也。
魏天子冠一加。
其說曰:"士禮三加,加有成也。
至于天子諸侯無加數之文者,将以踐阼臨下,尊極德備,豈得與士同也。
魏氏太子再加,皇子王公世子乃三加。
孫毓以為一加再加,皆非也。
《禮》醮辭曰:"令月吉曰,以歲之正,以月之令。
"案魯襄公冠以冬,漢惠帝冠以三月,明無定月。
而後漢以來,帝加元服鹹以正月。
及鹹甯二年秋閏九月,遣使冠汝南王柬,此則非必歲首。
禮冠于廟,然武、惠冠太子,太子皆即廟見,斯亦拟在廟之儀也。
穆帝、孝武将冠,皆先以币告廟,訖又廟見也。
惠帝之為太子,将冠,武帝臨軒,使兼司徒高陽王珪加冠,兼光祿大夫屯騎校尉華暠贊冠。
江左諸帝将冠,金石宿設,百僚陪位。
又豫于殿上鋪大床,禦府令奉冕、帻、簪導、衮服以授侍中常侍,太尉加帻,太保加冕。
将加冕,太尉跪讀祝文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
皇帝穆穆,思弘衮職。
欽若昊天,六合是式。
率遵祖考,永永無極。
眉壽惟祺,介茲景福。
"加冕訖,侍中系玄紞,侍中脫帝绛紗服,加衮服冕冠。
事畢,太保率群臣奉觞上壽,王公以下三稱萬歲乃退。
案《儀注》,一加帻冕而已。
泰始十年,南宮王承年十五,依舊應冠。
有司議奏:"禮,十五成童,國君十五而生子,以明可冠之宜。
又漢魏遣使冠諸王,非古典。
"于是制諸王十五而冠,不複加使命。
王彪之雲,《禮》、《傳》冠皆在廟。
案成帝既加元服,車駕出拜于太廟,以告成也。
蓋亦猶拟在廟之儀。
魏齊王正始四年,立皇後甄氏,其儀不存。
武帝鹹甯二年,臨軒,遣太尉賈充策立皇後楊氏,納悼後也。
因大赦,賜王公以下各有差,百僚上禮。
太康八年,有司奏:"婚禮納徵,大婚用玄纁束帛,加珪,馬二驷。
王侯玄纁束帛,加璧,乘馬。
大夫用玄纁束帛,加羊。
古者以皮馬為庭實,天子加以谷珪,諸侯加大璋,可依周禮改璧用璋,其羊雁酒米玄纁如故。
諸侯婚禮,加納采、告期、親迎各帛五匹,及納徵馬四匹,皆令夫家自備。
惟璋,官為具緻之。
"尚書朱整議:"案魏氏故事,王娶妃、公主嫁之禮,天子諸侯以皮馬為庭實,天子加以谷珪,諸侯加以大璋。
漢高後制聘,後黃金二百斤,馬十二匹。
夫人金五十斤,馬四匹。
魏氏王娶妃、公主嫁之禮,用絹百九十匹。
晉興,故事用絹三百匹。
"诏曰:"公主嫁由夫氏,不宜皆為備物,賜錢使足而已。
惟給璋,餘如故事。
" 成帝鹹康二年,臨軒,遣使持節、兼太保、領軍将軍諸葛恢,兼太尉、護軍将軍孔愉,六禮備物,拜皇後杜氏。
即日入宮,帝禦太極殿,群臣畢賀。
賀,非禮也。
王者婚禮,禮無其制。
《春秋》"祭公逆王後于紀",《穀梁》、《左氏傳》說與《公羊》又不同。
而自漢魏遺事,并皆阙略。
武、惠納後,江左又無複《儀注》。
故成帝将納杜後,太常華恒始與博士參定其儀。
據杜預《左氏傳》說,主婚是供其婚禮之币而已。
又,周靈王求婚于齊,齊侯問于晏桓子,桓子對曰:"夫婦所生若如人,姑姊妹則稱先守某公之遺女若如人。
"此則天子之命自得下達,臣下之答徑自上通。
先儒以為丘明詳錄其事,蓋為王者婚娶之禮也。
故成帝臨軒,遣使稱制拜後,然其《儀注》又不具存。
康帝建元元年,納皇後褚氏,而《儀注》陛者不設旄頭。
殿中禦史奏:"今迎皇後,依成恭皇後入宮禦物,而《儀注》至尊衮冕升殿,旄頭不設,求量處。
又案,昔迎恭皇後,惟作青龍旗,其餘皆即禦物。
今當臨軒遣使,而立五牛旗,旄頭罼罕并出即用,故緻今阙。
"诏曰:"所以正法服、升太極者,以敬其始,故備其禮也。
今雲何更阙所重而撤法物邪!又恭後神主入廟,先帝诏後禮宜降,不宜建五牛旗,而今猶複設之邪!既不設五牛旗,則旄頭罼罕之物易具也。
"又诏曰:"舊制既難準,且于今而備,亦非宜。
府庫之儲,惟當以供軍國之費耳。
法服儀飾粗令舉,其餘兼副雜器停之。
" 穆帝升平元年,将納皇後何氏。
太常王彪之大引經傳及諸故事以定其禮,深非《公羊》婚禮不稱主人之義。
又曰:'王者之于四海,無不臣妾,雖複父兄之親,師友之賢,皆純臣也。
夫崇三綱之始,以定乾坤之儀,安有天父之尊,而稱臣下之命以納伉俪。
安有臣下之卑,而稱天父之名以行大禮。
遠尋古禮,無王者此制;近求史籍,無王者此比。
于情不安,于義不通。
案鹹甯二年,納悼皇後時,弘訓太後母臨天下,而無命戚屬之臣為武皇父兄主婚之文。
又考大晉已行之事,鹹甯故事不稱父兄師友,則鹹康華恒所上禮合于舊。
臣愚謂今納後儀制。
宜一依鹹康故事。
"于是從之。
華恒所定之禮,依漢舊及晉已行之制,故彪之多從鹹康,由此也。
惟以娶婦之家三日不舉樂,而鹹康群臣賀,為失禮。
故但依鹹甯上禮,不複賀。
其告廟六禮版文等儀,皆彪之所定也。
其納采版文玺書曰:"皇帝咨前太尉參軍何琦。
渾元資始,肇經人倫,爰及夫婦,以奉天地宗廟社稷。
謀于公卿,鹹以宜率由舊典。
今使使持節太常彪之、宗正綜以禮納采。
"主人曰:"皇帝嘉命,訪婚陋族,備數采擇。
臣從祖弟故散騎侍郎準之遺女,未閑教訓,衣履若如人。
欽承舊章,肅奉典制。
前太尉參軍、都鄉侯糞土臣何琦稽首頓首,再拜承诏。
"次問名版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姓。
兩儀配合,承天統物,正位乎内,必俟令族,重申舊典。
今使使持節、太常某,宗正某,以禮問名。
"主人曰:"皇帝嘉命,使者某到,重宣中诏,問
《周禮》雖有服冕之數,而無天子冠文。
又《儀禮》雲,公侯之有冠禮,夏之末造也。
王、鄭皆以為夏末上下相亂,篡弑由生,故作公侯冠禮,則明無天子冠禮之審也。
大夫又無冠禮,古者五十而後爵,何大夫冠禮之有。
周人年五十而有賢才,則試以大夫之事,猶行士禮也。
故筮日筮賓,冠于阼以著代,醮于客位,三加彌尊,皆士禮耳。
然漢代以來,天子諸侯頗采其儀。
正月甲子若丙子為吉日,可加元服,儀從冠禮是也。
漢順帝冠,又兼用曹褒新禮,乘輿初加缁布進賢,次爵弁、武弁,次通天,皆于高廟,以禮谒見世祖廟。
王公已下,初加進賢而已。
案此文,始冠缁布,從古制也,冠于宗廟是也。
魏天子冠一加。
其說曰:"士禮三加,加有成也。
至于天子諸侯無加數之文者,将以踐阼臨下,尊極德備,豈得與士同也。
魏氏太子再加,皇子王公世子乃三加。
孫毓以為一加再加,皆非也。
《禮》醮辭曰:"令月吉曰,以歲之正,以月之令。
"案魯襄公冠以冬,漢惠帝冠以三月,明無定月。
而後漢以來,帝加元服鹹以正月。
及鹹甯二年秋閏九月,遣使冠汝南王柬,此則非必歲首。
禮冠于廟,然武、惠冠太子,太子皆即廟見,斯亦拟在廟之儀也。
穆帝、孝武将冠,皆先以币告廟,訖又廟見也。
惠帝之為太子,将冠,武帝臨軒,使兼司徒高陽王珪加冠,兼光祿大夫屯騎校尉華暠贊冠。
江左諸帝将冠,金石宿設,百僚陪位。
又豫于殿上鋪大床,禦府令奉冕、帻、簪導、衮服以授侍中常侍,太尉加帻,太保加冕。
将加冕,太尉跪讀祝文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
皇帝穆穆,思弘衮職。
欽若昊天,六合是式。
率遵祖考,永永無極。
眉壽惟祺,介茲景福。
"加冕訖,侍中系玄紞,侍中脫帝绛紗服,加衮服冕冠。
事畢,太保率群臣奉觞上壽,王公以下三稱萬歲乃退。
案《儀注》,一加帻冕而已。
泰始十年,南宮王承年十五,依舊應冠。
有司議奏:"禮,十五成童,國君十五而生子,以明可冠之宜。
又漢魏遣使冠諸王,非古典。
"于是制諸王十五而冠,不複加使命。
王彪之雲,《禮》、《傳》冠皆在廟。
案成帝既加元服,車駕出拜于太廟,以告成也。
蓋亦猶拟在廟之儀。
魏齊王正始四年,立皇後甄氏,其儀不存。
武帝鹹甯二年,臨軒,遣太尉賈充策立皇後楊氏,納悼後也。
因大赦,賜王公以下各有差,百僚上禮。
太康八年,有司奏:"婚禮納徵,大婚用玄纁束帛,加珪,馬二驷。
王侯玄纁束帛,加璧,乘馬。
大夫用玄纁束帛,加羊。
古者以皮馬為庭實,天子加以谷珪,諸侯加大璋,可依周禮改璧用璋,其羊雁酒米玄纁如故。
諸侯婚禮,加納采、告期、親迎各帛五匹,及納徵馬四匹,皆令夫家自備。
惟璋,官為具緻之。
"尚書朱整議:"案魏氏故事,王娶妃、公主嫁之禮,天子諸侯以皮馬為庭實,天子加以谷珪,諸侯加以大璋。
漢高後制聘,後黃金二百斤,馬十二匹。
夫人金五十斤,馬四匹。
魏氏王娶妃、公主嫁之禮,用絹百九十匹。
晉興,故事用絹三百匹。
"诏曰:"公主嫁由夫氏,不宜皆為備物,賜錢使足而已。
惟給璋,餘如故事。
" 成帝鹹康二年,臨軒,遣使持節、兼太保、領軍将軍諸葛恢,兼太尉、護軍将軍孔愉,六禮備物,拜皇後杜氏。
即日入宮,帝禦太極殿,群臣畢賀。
賀,非禮也。
王者婚禮,禮無其制。
《春秋》"祭公逆王後于紀",《穀梁》、《左氏傳》說與《公羊》又不同。
而自漢魏遺事,并皆阙略。
武、惠納後,江左又無複《儀注》。
故成帝将納杜後,太常華恒始與博士參定其儀。
據杜預《左氏傳》說,主婚是供其婚禮之币而已。
又,周靈王求婚于齊,齊侯問于晏桓子,桓子對曰:"夫婦所生若如人,姑姊妹則稱先守某公之遺女若如人。
"此則天子之命自得下達,臣下之答徑自上通。
先儒以為丘明詳錄其事,蓋為王者婚娶之禮也。
故成帝臨軒,遣使稱制拜後,然其《儀注》又不具存。
康帝建元元年,納皇後褚氏,而《儀注》陛者不設旄頭。
殿中禦史奏:"今迎皇後,依成恭皇後入宮禦物,而《儀注》至尊衮冕升殿,旄頭不設,求量處。
又案,昔迎恭皇後,惟作青龍旗,其餘皆即禦物。
今當臨軒遣使,而立五牛旗,旄頭罼罕并出即用,故緻今阙。
"诏曰:"所以正法服、升太極者,以敬其始,故備其禮也。
今雲何更阙所重而撤法物邪!又恭後神主入廟,先帝诏後禮宜降,不宜建五牛旗,而今猶複設之邪!既不設五牛旗,則旄頭罼罕之物易具也。
"又诏曰:"舊制既難準,且于今而備,亦非宜。
府庫之儲,惟當以供軍國之費耳。
法服儀飾粗令舉,其餘兼副雜器停之。
" 穆帝升平元年,将納皇後何氏。
太常王彪之大引經傳及諸故事以定其禮,深非《公羊》婚禮不稱主人之義。
又曰:'王者之于四海,無不臣妾,雖複父兄之親,師友之賢,皆純臣也。
夫崇三綱之始,以定乾坤之儀,安有天父之尊,而稱臣下之命以納伉俪。
安有臣下之卑,而稱天父之名以行大禮。
遠尋古禮,無王者此制;近求史籍,無王者此比。
于情不安,于義不通。
案鹹甯二年,納悼皇後時,弘訓太後母臨天下,而無命戚屬之臣為武皇父兄主婚之文。
又考大晉已行之事,鹹甯故事不稱父兄師友,則鹹康華恒所上禮合于舊。
臣愚謂今納後儀制。
宜一依鹹康故事。
"于是從之。
華恒所定之禮,依漢舊及晉已行之制,故彪之多從鹹康,由此也。
惟以娶婦之家三日不舉樂,而鹹康群臣賀,為失禮。
故但依鹹甯上禮,不複賀。
其告廟六禮版文等儀,皆彪之所定也。
其納采版文玺書曰:"皇帝咨前太尉參軍何琦。
渾元資始,肇經人倫,爰及夫婦,以奉天地宗廟社稷。
謀于公卿,鹹以宜率由舊典。
今使使持節太常彪之、宗正綜以禮納采。
"主人曰:"皇帝嘉命,訪婚陋族,備數采擇。
臣從祖弟故散騎侍郎準之遺女,未閑教訓,衣履若如人。
欽承舊章,肅奉典制。
前太尉參軍、都鄉侯糞土臣何琦稽首頓首,再拜承诏。
"次問名版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姓。
兩儀配合,承天統物,正位乎内,必俟令族,重申舊典。
今使使持節、太常某,宗正某,以禮問名。
"主人曰:"皇帝嘉命,使者某到,重宣中诏,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