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九 志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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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上 夫人含天地陰陽之靈,有哀樂喜怒之情。

    乃聖垂範,以為民極,節其驕淫,以防其暴亂;崇高天地,虔敬鬼神,列尊卑之序,成夫婦之義,然後為國為家,可得而治也。

    《傳》曰:"一日克己複禮,天下歸仁。

    "若乃太一初分,燧人鑽火,志有暢于恭儉,情不由乎玉帛,而酌玄流于春澗之右,焚封豕于秋林之外,亦無得而阙焉。

    軒顼依神,唐虞稽古,逮乎隆周,其文大備。

    或垂百官之範,置不刊之法;或禮經三百,威儀三千,皆所以弘宣天意,雕刻人理。

    叔代澆訛,王風陵謝,事睽光國,禮亦愆家。

    趙簡子問太叔以揖讓周旋之禮,對曰:"蓋所謂儀而非禮也。

    "天經地義之道,自茲尤缺。

    哀公十一年,孔子自衛反魯,迹三代之典,垂百王之訓,時無明後,道噎不行。

     若夫情尚分流,堤防之仁是棄;澆訛異術,洙泗之風斯泯。

    是以漢文罷再期之喪,中興為一郊之祭,随時之義,不其然欤!而西京元鼎之辰,中興永平之日,疏璧流而延冠帶,啟儒門而引諸生,兩京之盛,于斯為美。

    及山魚登俎,澤豕睽經,禮樂恒委,浮華相尚,而郊禋之制,綱紀或存。

    魏氏光宅,憲章斯美。

    王肅、高堂隆之徒,博通前載,三千條之禮,十七篇之學,各以舊文增損當世,豈所謂緻君于堯舜之道焉。

    世屬雕牆,時逢秕政,周因之典,務多違俗,而遺編殘冊,猶有可觀者也。

    景初元年,營洛陽南委粟山以為圓丘,祀之日以始祖帝舜配,房俎生魚,陶樽玄酒,非搢紳為之綱紀,其孰能興于此者哉! 宣景戎旅,未遑伊制。

    太康平吳,九州共一,禮經鹹至,樂器同歸,于是齊魯諸生,各攜缃素。

    武皇帝亦初平寇亂,意先儀範。

    其吉禮也,則三茅不翦,日觀停瑄;其兇禮也,則深衣布冠,降席撤膳。

    明乎一謙三益之義,而教化行焉。

    元皇中興,事多權道,遺文舊典,不斷如發。

    是以常侍戴邈詣阙上疏雲:"方今天地更始,萬物權輿,蕩近世之流弊,創千齡之英範。

    是故雙劍之節崇,而飛白之俗成;挾琴之容飾,而赴曲之和作。

    "其所以興起禮文,勸帝身先之也。

    穆哀之後,王猷漸替,桓溫居揆,政由己出,而有司或曜斯文,增晖執事,主威長謝,臣道專行。

    《記》曰,"苟無其位,不可以作禮樂",豈斯之謂欤! 晉始則有荀顗、鄭沖裁成國典,江左則有荀崧、刁協損益朝儀。

    《周官》五禮,吉兇軍賓嘉,而吉禮之大,莫過祭祀,故《洪範》八政,三日祀。

    祀者,所以昭孝事祖,通于神明者也。

    漢興,承秦滅學之後,制度多未能複古。

    曆東、西京四百餘年,故往往改變。

    魏氏承漢末大亂,舊章殄滅,命侍中王粲、尚書衛顗草創朝儀。

    及晉國建,文帝又命荀顗因魏代前事,撰為新禮,參考今古,更其節文,羊祜、任恺、庾峻、應貞并共刊定,成百六十五篇,奏之。

    太康初,尚書仆射朱整奏付尚書郎摯虞讨論之。

    虞表所宜損增曰: 臣典校故太尉顗所撰《五禮》,臣以為夫革命以垂統,帝王之美事也,隆禮以率教,邦國之大務也,是以臣前表禮事稽留,求速訖施行。

    又以《喪服》最多疑阙,宜見補定。

    又以今禮篇卷煩重,宜随類通合。

    事久不出,懼見寝嘿。

     蓋冠婚祭會諸吉禮,其制少變;至于《喪服》,世之要用,而特易失旨。

    故子張疑高宗諒陰三年,子思不聽其子服出母,子遊謂異父昆弟大功,而子夏謂之齊衰,及孔子沒而門人疑于所服。

    此等皆明達習禮,仰讀周典,俯師仲尼,漸漬聖訓,講肄積年,及遇喪事,尤尚若此,明喪禮易惑,不可不詳也。

    況自此已來,篇章焚散,去聖彌遠,喪制詭謬,固其宜矣。

    是以《喪服》一卷,卷不盈握,而争說紛然。

    三年之喪,鄭雲二十七月,王雲二十五月。

    改葬之服,鄭雲服緦三月,王雲葬訖而除。

    繼母出嫁,鄭雲皆服,王雲從乎繼寄育乃為之服。

    無服之殇,鄭雲子生一月哭之一日,王雲以哭之日易服之月。

    如此者甚衆。

    《喪服》本文省略,必待注解事義乃彰;其傳說差詳,世稱子夏所作。

    鄭王祖《經》宗《傳》,而各有異同,天下并疑,莫知所定,而顗直書古《經》文而已,盡除子夏《傳》及先儒注說,其事不可得行。

    及其行事,故當還頒異說,一彼一此,非所以定制也。

    臣以為今宜參采《禮記》,略取《傳》說,補其未備,一其殊義。

    可依準王景侯所撰《喪服變除》,使類統明正,以斷疑争,然後制無二門,鹹同所由。

     又此禮當班于天下,不宜繁多。

    顗為百六十五篇,篇為一卷,合十五餘萬言,臣猶謂卷多文煩,類皆重出。

    案《尚書·堯典》祀山川之禮,惟于東嶽備稱牲币之數,陳所用之儀,其餘則但曰"如初"。

    《周禮》祀天地五帝享先王,其事同者皆曰"亦如之",文約而義舉。

    今禮儀事同而名異者,辄别為篇,卷煩而不典。

    皆宜省文通事,随類合之,事有不同,乃列其異。

    如此,所減三分之一。

     虞讨論新禮訖,以元康元年上之。

    所陳惟明堂五帝、二社六宗及吉兇王公制度,凡十五篇。

    有诏可其議。

    後虞與傅鹹缵續其事,竟未成功。

    中原覆沒,虞之《決疑注》,是其遺事也。

    逮于江左,仆射刁協、太常荀崧補緝舊文,光祿大夫蔡谟又踵修其事雲。

     魏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丁未,郊祀武帝以配天,宗祀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

    于是時,二漢郊禋之制具存,魏所損益可知。

    四年八月,天子東巡,過繁昌,使執金吾臧霸行太尉事,以特牛祠受禅壇。

    景初元年十月乙卯,始營洛陽南委粟山為圜丘。

    诏曰:"昔漢氏之初,承秦滅學之後,采摭殘缺,以備郊祀。

    自甘泉後土,雍宮五畤,神祗兆位,多不經見,并以興廢無常,一彼一此,四百餘年,廢無禘禮,古代之所更立者,遂有阙焉。

    曹氏世系,出自有虞氏。

    今祀圜丘以始祖帝舜配,号圜丘曰皇皇帝天。

    方丘所祭曰皇皇後地,以舜妃伊氏配。

    天郊所祭曰皇天之神,以太祖武皇帝配。

    地郊所祭曰皇地之祗,以武宣皇後配。

    宗祀皇考高祖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

    "十二月壬子冬至,始祀皇皇帝天于圜丘,以始祖有虞帝舜配。

    自正始以後,終魏世不複郊祀。

     魏元帝鹹熙二年十二月甲子,使持節侍中太保鄭沖、兼太尉司隸校尉李憙奉皇帝玺绶策書,禅位于晉。

    丙寅,武皇帝設壇場于南郊,柴燎告類于上帝,是時尚未有祖配。

    泰始二年正月,诏曰:"有司前奏郊祀權用魏禮,朕不慮改作之難,令便為永制,衆議紛互,遂不時定,不得以時供飨神祗,配以祖考。

    日夕難企,貶食忘安,其便郊祀。

    "時群臣又議,五帝即天也,王氣時異,故殊其号,雖名有五,其實一神。

    明堂南郊,宜除五帝之坐,五郊改五精之号,皆同稱昊天上帝,各設一坐而已。

    地郊又除先後配祀。

    帝悉從之。

    二月丁醜,郊禮宣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

    是年十一月,有司又議奏,古者丘郊不異,宜并圓丘方丘于南北郊,更修立壇兆,其二至之祀合于二郊。

    帝又從之,一如宣帝所用王肅議也。

    是月庚寅冬至,帝親祠圓丘于南郊。

    自是後,圓丘方澤不别立。

     太康三年正月,帝親郊祀,皇太子、皇子悉侍祠。

    十年十月,又诏曰:"《孝經》'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而《周官》雲'祀天旅上帝',又曰'祀地旅四望'。

    望非地,則明堂上帝不得為天也。

    往者衆議除明堂五帝位,考之禮文不正。

    且《詩序》曰'文武之功,起于後稷',故推以配天焉。

    宣帝以神武創業,既已配天,複以先帝配天,于義亦所不安。

    其複明堂及南郊五帝位。

    愍帝都長安,未及立郊廟而敗。

     元帝渡江,太興二年始議立郊祀儀。

    尚書令刁協、國子祭酒杜夷議,宜須旋都洛邑乃修之。

    司徒荀組據漢獻帝都許即便立郊,自宜于此修奉。

    骠騎王導、仆射荀崧、太常華恒、中書侍郎庾亮皆同組議,事遂施行,立南郊于已地。

    其制度皆太常賀循所定,多依漢及晉初之儀。

    三月辛卯,帝親郊祀,飨配之禮一依武帝始郊故事。

    是時尚未立北壇,地祗衆神共在天郊。

     明帝太甯三年七月,始诏立北郊,未及建而帝崩。

    及成帝鹹和八年正月,追述前旨,于覆舟山南立之。

    天郊則五帝之佐、日月、五星、二十八宿、文昌、北鬥、三台、司命、軒轅、後土、太一、天一、太微、句陳、北極、雨師、雷電、司空、風伯、老人,凡六十二神也。

    地郊則五嶽、四望、四海、四渎、五湖、五帝之佐、沂山、嶽山、白山、霍山、醫無闾山、蔣山、松江、會稽山、錢唐江、先農,凡四十四神也。

    江南諸小山,蓋江左所立,猶如漢西京關中小水皆有祭秩也。

    是月辛未,祀北郊,始以宣穆張皇後配,此魏氏故事,非晉舊也。

     康帝建元元年正月,将北郊,有疑議。

    太常顧和表:"泰始中,合二至之禮于二郊。

    北郊之月,古無明文,或以夏至,或同用陽月。

    漢光武正月辛未,始建北郊,此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