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九 備城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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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之,夏蓋其上。
五十步一藉車,藉車必為鐵纂。
五十步一井屏,周垣之,高八尺。
五十步一方,方尚必為關籥守之。
五十步積薪,毋下三百石,善蒙塗,毋令外火能傷也。
百步一栊枞,起地高五丈;三層,下廣前面八尺,後十三尺,其上稱議衰殺之。
百步一木樓,樓廣前面九尺,高七尺,樓■居■(35),出城十二尺。
百步一井,井十甕,以木為系連。
水器容四鬥到六鬥者百。
百步一積雜稈,大二圍以上者五十枚,百步為橹,橹廣四尺,高八尺,為沖術。
百步為幽■,廣三尺高四尺者千(36)。
二百步一立樓,城中廣二丈五尺二,長二丈,出樞五尺。
城上廣三步到四步,乃可以為使鬥。
俾倪廣三尺,高二尺五寸。
陛高二尺五,廣長各三尺,遠廣各六尺(37)。
城上四隅童異,高五尺,四尉舍焉。
城上七尺一渠,長丈五尺,貍三尺,去堞五寸;夫長丈二尺,臂長六尺半植一鑿,内後長五寸(38)。
夫兩鑿,渠夫前端下堞四寸而适。
鑿渠、鑿坎,覆以瓦,冬日以馬夫寒,皆待命,若以瓦為坎。
城上千步一表,長丈,棄水者操表搖之。
五十步一廁,與下同圂。
之廁者不得操。
城上三十步一藉車,當隊者不用。
城上五十步一道陛,高二尺五寸,長十步。
城上五十步一樓■,■勇勇必重(39)。
土樓百步一,外門發樓,左右渠之。
為樓加藉幕,棧上出之以救外。
城上皆毋得有室,若也可依匿者, 盡除去之。
城下州道内百步一積薪,毋下三千石以上,善塗之。
城上十人一什長,屬一吏士(40)、一帛尉。
百步一亭,高垣丈四尺,厚四尺,為閨門兩扇,令各可以自閉,亭一尉,尉必取有重厚忠信可任事者。
二舍共一井爨,灰、康、秕、杯、馬矢,皆謹收藏之。
城上之備:渠谵(41)、藉車、行棧、行樓、到(42)、颉臯、連梃、長斧、長椎、長茲、距、飛沖、縣□、批屈。
樓五十步一,堞下為爵穴,三尺而一為薪臯,二圍,長四尺半,必有潔(43)。
瓦石重二升以上(44),上城上。
沙,五十步一積。
竈置鐵鐟焉,與沙同處。
木大二圍,長丈二尺以上,善耿其本,名曰長從,五十步三十。
木橋長三丈,毋下五十。
複使卒急為壘壁,以蓋瓦複之。
用瓦木罂,容十升以上者,五十步而十,盛水且用之。
五十二者十步而二(45)。
城下裡中家人,各葆其左右前後,如城上。
城小人衆,葆離鄉老弱國中及他大城。
寇至,度必攻,主人先削城編,唯勿燒。
寇在城下,時換吏卒署,而毋換其養,養毋得上城。
寇在城下,收諸盆甕耕,積之城下,百步一積,積五百。
城門内不得有室,為周官桓吏(46),四尺為倪。
行棧内閉,二關一堞。
除城場外,去池百步,牆垣樹木小大俱壞伐,除去之。
寇所從來,若昵道、傒近(47)若城場,皆為扈樓,立竹箭天中(48)。
守堂下為大樓,高臨城,堂下周散道;中應客,客待見。
時召三老在葆宮中者,與計事得先(49)。
行德計謀合,乃入葆。
葆入守,無行城,無離舍。
諸守者審知卑城淺池,而錯守焉。
晨暮卒歌以為度,用人少易守。
守法:五十步丈夫十人、丁女二十人、老小十人,計之五十步四十人。
城下樓卒,率一步一人,二十步二十人。
城小大以此率之,乃足以守圉。
客馮面而蛾傅之(50),主人則先之知,主人利,客适(51)。
客攻以遂,十萬物之衆,攻無過四隊者,上術廣五百步,中術三百步,下術五十步。
諸不盡百五步者,主人利而客玻廣五百步之隊,丈夫千人,丁女子二知人,老小千人,凡四千人,而足以應之,此守術之數也。
使老小不事者,守于城上不當術者。
城持出必為明填(52),令吏民皆智知之(53)。
從一人百人以上,持出不操填章,從人非其故人乃其稹章也(54),千人之将以上止之,勿令得行。
行及吏卒從之,皆斬,具以聞于上。
此守城之重禁之(55)。
夫奸之所生也,不可不審也。
城上為爵穴,下堞三尺,廣其外,五步一。
爵穴大容苴(56),高者六尺,下者三尺,疏數自适為之。
塞外塹(57),去格七尺,為縣梁。
城■陝不可塹者勿塹。
城上三十步一聾竈(58)。
人擅苣,長五節。
寇在城下,聞鼓音,燔苣,複鼓,内苣爵穴中,照外。
諸藉車皆鐵什。
藉車之柱長丈七尺,其貍者四尺;夫長三丈以上至三丈五尺,馬頰長二尺八寸,試藉車之力而為之困,失四分之三在上(59)。
藉車,夫長三尺(60),四二三在上(61),馬頰在三分中。
馬頰長二尺八寸,夫長二十四尺,以下不用。
治困以大車輪。
藉車桓長丈二尺半。
諸藉車皆鐵什,複車者在之(62)。
寇■池來(63),為作水甬,深四尺,堅慕貍之(64)。
十尺一,覆以瓦而 待令。
以木大圍長二尺四分而早鑿之(65),置炭火其中合慕之,而以藉車投之。
為疾犁投,長二尺五寸,大二圍以上。
涿弋,弋長七寸,弋間六寸,剡其末。
狗走,廣七寸,長尺八寸,蚤長四寸,犬耳施之(66)。
子墨子曰:“守城之法,必數城中之木,十人之所舉為十挈,五人之所舉為五挈,凡輕重以挈為人數。
為薪樵挈,壯者有挈,弱者有挈,皆稱其任。
凡挈輕重所為,吏人各得其任(67)。
”城中無食則為大殺。
去城門五步大塹之,高地三丈(68),下地至(69),施賊其中(70),上為發梁,而機巧之,比傳薪土(71),使可道行,旁有溝壘,毋可逾越,而出佻且比(72),适人遂入,引機發梁,适人可禽。
适人恐懼而有疑心,因而離。
[注釋] (1)《備城門》是墨子研究城池攻防戰術的主要篇章之一。
春秋戰國時期,由于諸侯割據分裂,互相兼并,戰争頻繁,給
五十步一藉車,藉車必為鐵纂。
五十步一井屏,周垣之,高八尺。
五十步一方,方尚必為關籥守之。
五十步積薪,毋下三百石,善蒙塗,毋令外火能傷也。
百步一栊枞,起地高五丈;三層,下廣前面八尺,後十三尺,其上稱議衰殺之。
百步一木樓,樓廣前面九尺,高七尺,樓■居■(35),出城十二尺。
百步一井,井十甕,以木為系連。
水器容四鬥到六鬥者百。
百步一積雜稈,大二圍以上者五十枚,百步為橹,橹廣四尺,高八尺,為沖術。
百步為幽■,廣三尺高四尺者千(36)。
二百步一立樓,城中廣二丈五尺二,長二丈,出樞五尺。
城上廣三步到四步,乃可以為使鬥。
俾倪廣三尺,高二尺五寸。
陛高二尺五,廣長各三尺,遠廣各六尺(37)。
城上四隅童異,高五尺,四尉舍焉。
城上七尺一渠,長丈五尺,貍三尺,去堞五寸;夫長丈二尺,臂長六尺半植一鑿,内後長五寸(38)。
夫兩鑿,渠夫前端下堞四寸而适。
鑿渠、鑿坎,覆以瓦,冬日以馬夫寒,皆待命,若以瓦為坎。
城上千步一表,長丈,棄水者操表搖之。
五十步一廁,與下同圂。
之廁者不得操。
城上三十步一藉車,當隊者不用。
城上五十步一道陛,高二尺五寸,長十步。
城上五十步一樓■,■勇勇必重(39)。
土樓百步一,外門發樓,左右渠之。
為樓加藉幕,棧上出之以救外。
城上皆毋得有室,若也可依匿者, 盡除去之。
城下州道内百步一積薪,毋下三千石以上,善塗之。
城上十人一什長,屬一吏士(40)、一帛尉。
百步一亭,高垣丈四尺,厚四尺,為閨門兩扇,令各可以自閉,亭一尉,尉必取有重厚忠信可任事者。
二舍共一井爨,灰、康、秕、杯、馬矢,皆謹收藏之。
城上之備:渠谵(41)、藉車、行棧、行樓、到(42)、颉臯、連梃、長斧、長椎、長茲、距、飛沖、縣□、批屈。
樓五十步一,堞下為爵穴,三尺而一為薪臯,二圍,長四尺半,必有潔(43)。
瓦石重二升以上(44),上城上。
沙,五十步一積。
竈置鐵鐟焉,與沙同處。
木大二圍,長丈二尺以上,善耿其本,名曰長從,五十步三十。
木橋長三丈,毋下五十。
複使卒急為壘壁,以蓋瓦複之。
用瓦木罂,容十升以上者,五十步而十,盛水且用之。
五十二者十步而二(45)。
城下裡中家人,各葆其左右前後,如城上。
城小人衆,葆離鄉老弱國中及他大城。
寇至,度必攻,主人先削城編,唯勿燒。
寇在城下,時換吏卒署,而毋換其養,養毋得上城。
寇在城下,收諸盆甕耕,積之城下,百步一積,積五百。
城門内不得有室,為周官桓吏(46),四尺為倪。
行棧内閉,二關一堞。
除城場外,去池百步,牆垣樹木小大俱壞伐,除去之。
寇所從來,若昵道、傒近(47)若城場,皆為扈樓,立竹箭天中(48)。
守堂下為大樓,高臨城,堂下周散道;中應客,客待見。
時召三老在葆宮中者,與計事得先(49)。
行德計謀合,乃入葆。
葆入守,無行城,無離舍。
諸守者審知卑城淺池,而錯守焉。
晨暮卒歌以為度,用人少易守。
守法:五十步丈夫十人、丁女二十人、老小十人,計之五十步四十人。
城下樓卒,率一步一人,二十步二十人。
城小大以此率之,乃足以守圉。
客馮面而蛾傅之(50),主人則先之知,主人利,客适(51)。
客攻以遂,十萬物之衆,攻無過四隊者,上術廣五百步,中術三百步,下術五十步。
諸不盡百五步者,主人利而客玻廣五百步之隊,丈夫千人,丁女子二知人,老小千人,凡四千人,而足以應之,此守術之數也。
使老小不事者,守于城上不當術者。
城持出必為明填(52),令吏民皆智知之(53)。
從一人百人以上,持出不操填章,從人非其故人乃其稹章也(54),千人之将以上止之,勿令得行。
行及吏卒從之,皆斬,具以聞于上。
此守城之重禁之(55)。
夫奸之所生也,不可不審也。
城上為爵穴,下堞三尺,廣其外,五步一。
爵穴大容苴(56),高者六尺,下者三尺,疏數自适為之。
塞外塹(57),去格七尺,為縣梁。
城■陝不可塹者勿塹。
城上三十步一聾竈(58)。
人擅苣,長五節。
寇在城下,聞鼓音,燔苣,複鼓,内苣爵穴中,照外。
諸藉車皆鐵什。
藉車之柱長丈七尺,其貍者四尺;夫長三丈以上至三丈五尺,馬頰長二尺八寸,試藉車之力而為之困,失四分之三在上(59)。
藉車,夫長三尺(60),四二三在上(61),馬頰在三分中。
馬頰長二尺八寸,夫長二十四尺,以下不用。
治困以大車輪。
藉車桓長丈二尺半。
諸藉車皆鐵什,複車者在之(62)。
寇■池來(63),為作水甬,深四尺,堅慕貍之(64)。
十尺一,覆以瓦而 待令。
以木大圍長二尺四分而早鑿之(65),置炭火其中合慕之,而以藉車投之。
為疾犁投,長二尺五寸,大二圍以上。
涿弋,弋長七寸,弋間六寸,剡其末。
狗走,廣七寸,長尺八寸,蚤長四寸,犬耳施之(66)。
子墨子曰:“守城之法,必數城中之木,十人之所舉為十挈,五人之所舉為五挈,凡輕重以挈為人數。
為薪樵挈,壯者有挈,弱者有挈,皆稱其任。
凡挈輕重所為,吏人各得其任(67)。
”城中無食則為大殺。
去城門五步大塹之,高地三丈(68),下地至(69),施賊其中(70),上為發梁,而機巧之,比傳薪土(71),使可道行,旁有溝壘,毋可逾越,而出佻且比(72),适人遂入,引機發梁,适人可禽。
适人恐懼而有疑心,因而離。
[注釋] (1)《備城門》是墨子研究城池攻防戰術的主要篇章之一。
春秋戰國時期,由于諸侯割據分裂,互相兼并,戰争頻繁,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