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 明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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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官府選效(23),必先[鬼神],祭器、祭服畢藏于府,祝宗有司畢立于朝,犧牲不與昔聚群。
故古者聖王之為政若此。
古者聖王必以鬼神為(24),其務鬼神厚矣。
又恐後世子孫不能知也,故書之竹帛,傳遺後世子孫。
鹹恐其腐蠹絕滅(25),後世子孫不得而記,故琢之盤盂、镂之金石以重之。
有恐後世子孫不能敬莙以取羊(26),故先王之書,聖人,一尺之帛,一篇之書,語數鬼神之有也,重有重之。
此其故何?則聖王務之。
今執無鬼者曰:“鬼神者,固無有。
”則此反聖王之務。
反聖王之務,則非所以為君子之道也。
今執無鬼者之言曰:“先王之書,慎無一尺之帛,一篇之書,語數鬼神之有,重有重之,亦何書之有哉?”子墨子曰:“《周書·大雅》有之。
《大雅》曰:‘文王在上,於昭于天。
周雖舊邦,其命維新。
有周不顯,帝命不時。
文王陟降,在帝左右。
穆穆文王,令問不已。
’若鬼神無有,則文王既死,彼豈能在帝之左右哉?此吾所以知《周書》之鬼也。
”且《周書》獨鬼而《商書》不鬼,則未足以為法也。
然則姑嘗上觀乎《商書》。
曰:“嗚呼!古者有夏,方未有禍之時,百獸貞蟲(27),允及飛鳥,莫不比方。
矧佳人面(28),一胡一敢異心?山川鬼神,亦莫敢不甯;若能共允,佳天下之合,下土之葆。
”察山川、鬼神之所以莫敢不甯者,以佐謀禹也。
此吾所以知《商書》之鬼也。
且《商書》獨鬼而《夏書》不鬼,則未足以為法也。
然則姑嘗上觀 乎《夏書》。
《禹誓》曰:“大戰于甘,王乃命左右六人,下聽誓于中軍。
曰:‘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剿絕其命。
’有曰:‘日中,今予與有扈氏争一日之命。
且(29)!爾卿、大夫、庶人。
予非爾田野葆士之欲也(30),予共行天之罰也。
左不共于左,右不共于右,若不共命;禦非爾馬之政,若不共命。
是以賞于祖,而僇于社。
”賞于祖者何也?言分命之均也;僇于社者何也?言聽獄之事也。
故古聖王必以鬼神為賞賢而罰暴,是故賞必于祖,而僇必于社。
此吾所以知《夏書》之鬼也。
故尚者《夏書》,其次商、周之書,語數鬼神之有也,重有重之。
此其故何也?則聖王務之。
以若書之說觀之,則鬼神之有,豈可疑哉! 于古曰:“吉日丁卯,周代祝社、方;歲于社者考,以延年壽。
”若無鬼神,彼豈有所延年壽哉!是故子墨子曰:“嘗若鬼神之能賞賢如罰暴也,蓋本施之國家,施之萬民,實所以治國家、利萬民之道也。
”若以為不然,是以吏治官府之不潔廉,男女之為無别者,鬼神見之;民之為一婬一暴寇亂盜賊,以兵刃、毒一藥、水火,退無罪人乎道路,奪人車馬、衣裘以自利者,有鬼神見之。
是以吏治官府不敢不潔廉,見善不敢不賞,見暴不敢不罪。
民之為一婬一暴寇亂盜賊,以兵刃、毒一藥、水火,退無罪人乎道路,奪車馬、衣裘以自利者,由此止,是以莫放幽間,拟乎鬼神之明顯,明有一人畏上誅罰,是以天下治。
故鬼神之明,不可為幽間廣澤,山林深谷,鬼神之明必知之。
鬼神之罰,不可為富貴衆強,勇力強武,堅甲利兵,鬼神之罰必勝之。
若以為不然,昔者夏王桀,貴為天子,富有天下,上诟天侮鬼,下殃傲天下之萬民(31),祥上帝伐(32),元山帝行(33)。
故于此乎天乃使湯至明罰焉(34)。
湯以車九兩,鳥陳雁行。
湯乘大贊,犯遂下衆,人之■遂,王乎禽推哆、大戲(35),故昔夏王桀,貴為天子,富有天下,有勇力之人推哆、大戲,生列兕虎(36),指畫殺人。
人民之衆兆億,侯盈厥澤陵,然不能以此圉鬼神之誅。
此吾所謂鬼神之罰,不可為富貴衆強、勇力強武、堅甲利兵者,此也。
且不惟此為然,昔者殷王纣,貴為天子,富有天下,上诟天侮鬼,下殃傲天下之萬民,播棄黎老,賊誅孩子,楚毒無罪(37),刳剔孕婦,庶舊鳏寡,号咷無告也。
故于此乎天乃使武王至明罰焉。
武王以擇車百兩,虎贲之卒四百人,先庶國節窺戎,與殷人戰乎牧之野。
王乎禽費中、惡來。
衆畔百走,武王逐奔入宮,萬年梓株折纣,而系之赤環,載之白旗,以為天下諸侯僇。
故昔者殷王纣,貴為天子,富有天下,有勇力之人費中、惡來、崇侯虎,指寡殺人。
人民之衆兆億,侯盈厥澤陵,然不能以此圉鬼神之誅。
此吾所謂鬼神之罰,不可為富貴衆強、勇力強武、堅甲利兵者,此也。
且《禽艾》之道之曰:“得玑無小,滅宗無大(38)。
”則此言鬼神之所賞,無小必賞之;鬼神之所罰,無大必罰之。
今執無鬼者曰:“意不忠親之利(39),而害為孝子乎?”子墨子曰:“古之今之為鬼,非他也,有天鬼,亦有山水鬼神者,亦有人死而為鬼者。
”今有子先其父死,弟先其兄死者矣。
意雖使然,然而天下之陳物,曰:“先生者先死。
”若是,則先死者非父則母,非兄而姒也。
今潔為酒醴粢盛,以敬慎祭祀,若使鬼神請有,是得其父母姒兄而飲食之也,豈非厚利哉!若使鬼神請亡,是乃費其所為酒醴粢盛之财耳;自夫費之,非特注之污壑而棄之也(40),内者宗族,外者鄉裡,皆得如具飲食之;雖使鬼神請亡,此猶可以合一歡聚衆,取親于鄉裡。
今執無鬼者言曰:“鬼神者,固請無有。
是以不共其 酒醴、粢盛、犧牲之财。
吾非乃今愛其酒醴、粢盛、犧牲之财乎?其所得者,臣将何哉?”此上逆聖王之書,内逆民人孝子之行,而為上士于天下,此非所以為上士之道也。
是故子墨子曰:“今吾為祭祀也,非直注之污壑而棄之也,上以一交一鬼之福,下以合一歡聚衆,取親乎鄉裡。
若[鬼]神有,則是得吾父母弟兄而食之也。
則此豈非天下利事也哉!” 是故子墨子曰:“今天下之王
故古者聖王之為政若此。
古者聖王必以鬼神為(24),其務鬼神厚矣。
又恐後世子孫不能知也,故書之竹帛,傳遺後世子孫。
鹹恐其腐蠹絕滅(25),後世子孫不得而記,故琢之盤盂、镂之金石以重之。
有恐後世子孫不能敬莙以取羊(26),故先王之書,聖人,一尺之帛,一篇之書,語數鬼神之有也,重有重之。
此其故何?則聖王務之。
今執無鬼者曰:“鬼神者,固無有。
”則此反聖王之務。
反聖王之務,則非所以為君子之道也。
今執無鬼者之言曰:“先王之書,慎無一尺之帛,一篇之書,語數鬼神之有,重有重之,亦何書之有哉?”子墨子曰:“《
《大雅》曰:‘文王在上,於昭于天。
周雖舊邦,其命維新。
有周不顯,帝命不時。
文王陟降,在帝左右。
穆穆文王,令問不已。
’若鬼神無有,則文王既死,彼豈能在帝之左右哉?此吾所以知《周書》之鬼也。
”且《周書》獨鬼而《商書》不鬼,則未足以為法也。
然則姑嘗上觀乎《商書》。
曰:“嗚呼!古者有夏,方未有禍之時,百獸貞蟲(27),允及飛鳥,莫不比方。
矧佳人面(28),一胡一敢異心?山川鬼神,亦莫敢不甯;若能共允,佳天下之合,下土之葆。
”察山川、鬼神之所以莫敢不甯者,以佐謀禹也。
此吾所以知《商書》之鬼也。
且《商書》獨鬼而《夏書》不鬼,則未足以為法也。
然則姑嘗上觀 乎《夏書》。
《禹誓》曰:“大戰于甘,王乃命左右六人,下聽誓于中軍。
曰:‘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剿絕其命。
’有曰:‘日中,今予與有扈氏争一日之命。
且(29)!爾卿、大夫、庶人。
予非爾田野葆士之欲也(30),予共行天之罰也。
左不共于左,右不共于右,若不共命;禦非爾馬之政,若不共命。
是以賞于祖,而僇于社。
”賞于祖者何也?言分命之均也;僇于社者何也?言聽獄之事也。
故古聖王必以鬼神為賞賢而罰暴,是故賞必于祖,而僇必于社。
此吾所以知《夏書》之鬼也。
故尚者《夏書》,其次商、周之書,語數鬼神之有也,重有重之。
此其故何也?則聖王務之。
以若書之說觀之,則鬼神之有,豈可疑哉! 于古曰:“吉日丁卯,周代祝社、方;歲于社者考,以延年壽。
”若無鬼神,彼豈有所延年壽哉!是故子墨子曰:“嘗若鬼神之能賞賢如罰暴也,蓋本施之國家,施之萬民,實所以治國家、利萬民之道也。
”若以為不然,是以吏治官府之不潔廉,男女之為無别者,鬼神見之;民之為一婬一暴寇亂盜賊,以兵刃、毒一藥、水火,退無罪人乎道路,奪人車馬、衣裘以自利者,有鬼神見之。
是以吏治官府不敢不潔廉,見善不敢不賞,見暴不敢不罪。
民之為一婬一暴寇亂盜賊,以兵刃、毒一藥、水火,退無罪人乎道路,奪車馬、衣裘以自利者,由此止,是以莫放幽間,拟乎鬼神之明顯,明有一人畏上誅罰,是以天下治。
故鬼神之明,不可為幽間廣澤,山林深谷,鬼神之明必知之。
鬼神之罰,不可為富貴衆強,勇力強武,堅甲利兵,鬼神之罰必勝之。
若以為不然,昔者夏王桀,貴為天子,富有天下,上诟天侮鬼,下殃傲天下之萬民(31),祥上帝伐(32),元山帝行(33)。
故于此乎天乃使湯至明罰焉(34)。
湯以車九兩,鳥陳雁行。
湯乘大贊,犯遂下衆,人之■遂,王乎禽推哆、大戲(35),故昔夏王桀,貴為天子,富有天下,有勇力之人推哆、大戲,生列兕虎(36),指畫殺人。
人民之衆兆億,侯盈厥澤陵,然不能以此圉鬼神之誅。
此吾所謂鬼神之罰,不可為富貴衆強、勇力強武、堅甲利兵者,此也。
且不惟此為然,昔者殷王纣,貴為天子,富有天下,上诟天侮鬼,下殃傲天下之萬民,播棄黎老,賊誅孩子,楚毒無罪(37),刳剔孕婦,庶舊鳏寡,号咷無告也。
故于此乎天乃使武王至明罰焉。
武王以擇車百兩,虎贲之卒四百人,先庶國節窺戎,與殷人戰乎牧之野。
王乎禽費中、惡來。
衆畔百走,武王逐奔入宮,萬年梓株折纣,而系之赤環,載之白旗,以為天下諸侯僇。
故昔者殷王纣,貴為天子,富有天下,有勇力之人費中、惡來、崇侯虎,指寡殺人。
人民之衆兆億,侯盈厥澤陵,然不能以此圉鬼神之誅。
此吾所謂鬼神之罰,不可為富貴衆強、勇力強武、堅甲利兵者,此也。
且《禽艾》之道之曰:“得玑無小,滅宗無大(38)。
”則此言鬼神之所賞,無小必賞之;鬼神之所罰,無大必罰之。
今執無鬼者曰:“意不忠親之利(39),而害為孝子乎?”子墨子曰:“古之今之為鬼,非他也,有天鬼,亦有山水鬼神者,亦有人死而為鬼者。
”今有子先其父死,弟先其兄死者矣。
意雖使然,然而天下之陳物,曰:“先生者先死。
”若是,則先死者非父則母,非兄而姒也。
今潔為酒醴粢盛,以敬慎祭祀,若使鬼神請有,是得其父母姒兄而飲食之也,豈非厚利哉!若使鬼神請亡,是乃費其所為酒醴粢盛之财耳;自夫費之,非特注之污壑而棄之也(40),内者宗族,外者鄉裡,皆得如具飲食之;雖使鬼神請亡,此猶可以合一歡聚衆,取親于鄉裡。
今執無鬼者言曰:“鬼神者,固請無有。
是以不共其 酒醴、粢盛、犧牲之财。
吾非乃今愛其酒醴、粢盛、犧牲之财乎?其所得者,臣将何哉?”此上逆聖王之書,内逆民人孝子之行,而為上士于天下,此非所以為上士之道也。
是故子墨子曰:“今吾為祭祀也,非直注之污壑而棄之也,上以一交一鬼之福,下以合一歡聚衆,取親乎鄉裡。
若[鬼]神有,則是得吾父母弟兄而食之也。
則此豈非天下利事也哉!” 是故子墨子曰:“今天下之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