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千六百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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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七月初七日,欽奉诏書,内一款:節該官員職田,近年以來,多占戶計,添答價直,多收子粒,病民為甚。

    今後除廣東,廣西,海北三道,每石折收,不過中統鈔貳錠。

    其馀去處,照依時直,多者不過壹錠。

    其濫設莊官頭目,截日革去。

    拘該有司,依例追徵。

    多馀取要者,以坐髒論罪。

    欽此。

    作新風憲制。

    至元六年,八月初一日,欽奉聖旨:中書省,樞密院,禦史台,行中書省,行樞密院,行禦史台,官人每根底,宣慰司,肅政廉訪司,轉運司,官人每根底,管民官,管軍官,應内外諸司大小官吏人等,宣谕的聖旨:洪惟世祖皇帝,有天下以來,設置台憲,膺耳目之寄。

    糾劾奸貪,肅清風化,審理冤滞,刷磨案牍,乃綱紀之成規,宜忠良之振翼。

    今命怯薛官,宣徽院使别理怯不花,嶺北省平章也先帖木兒,并為禦史大夫,振舉台綱。

    凡軍民士庶,諸色戶計,所司失于撫字,緻使困若;或冤滞不理,官吏侵盜,髒污不法;及朝廷得失,軍民利病,仰監察禦史,肅政廉訪司,用心糾言,可采則行,不可則止,并無罪責。

    凡風憲行事,其間諸王驸馬,不撿誰,休入去侵擾沮壞者。

    又内外勾當裡行的,并近侍人等,做了罪過,巧使見識,欲逭官刑,教上來者台察官休問,他每自問。

    公道似這般,今後不撿誰休奏者,傳來的聖旨有呵,休行者,别了的人每要罪過者,這般宣谕了呵。

    風紀之司,恃此妄行,甯不知懼?所有合行事理,款陳于後:一,立禦史台,行禦史台,彈劾中書省樞密院以下,内外諸司官吏,奸邪非違。

    刷磨案牍,審理冤滞,并依舊制。

    一,各道廉訪司官,期于照刷盡心,按治有法。

    俾一道肅清,乃為稱職。

    若或苛細,暗于大體,仰巡行監察禦史,具實糾呈。

    書吏奏差,役專案牍。

    若不守成憲,敗壞風紀,從司官就便黜退。

    行能無取者,不許申貢。

    未補人數,許在籍聽候,挨次取補。

    不得于置司處守阙。

    一,監察禦史,肅政廉訪司,察出諸衙門公事,除行省官,首領官,鹽茶轉運司官,首領官,申台。

    其馀合追問者,所司毋得占不發,違者究治。

    一,設官分職,各有攸司。

    今後諸衙門,不得奏委。

    監察禦史,肅政廉訪司,一同追問公事,收捕盜賊等事。

    一,監察禦史,各道廉訪司,按臨去處,照刷審理,務要盡心,毋使冤濫。

    仍督責有司,須要公事辦集,錢糧成就,奉行不至者,黜退。

    一,曾經監察禦史,廉訪司糾問,犯髒斷革官吏人等,無得摭拾。

    髒污元問元言官吏,果有冤抑,在内赴禦史台,在外赴行台陳訴,違者仰監察禦史糾察究治。

    革後稱冤,并仰革撥。

    一,諸訴訟人等,先從本管官司,自下而上陳告,或理斷不當,遷延不決,在内經由省部,在外赴行省宣慰司陳訴。

    違者,監察禦史,肅政廉訪司,糾察治罪。

    一,兇徒惡黨,累曾經斷之人,事非幹己,風聞公事,妄構飾詞,論告官吏,沮壞官府,仰監察禦史,肅政廉訪司,并行究治。

    一,蒙古、漢人學校,為育材之地,農桑乃衣食之本。

    水利水害,尤切于民。

    近年以來,有司官府,失于提調。

    以緻學校廢馳,農桑阙誤,水利不便。

    今後仰所司提調正官用心勉勸,務要有成,毋為文具。

    監察禦史,肅政廉訪司,常加覺察。

    一,比年以來,内外舉人,殊無事實。

    臧否混淆,難于去取。

    自今伊始,監察禦史,廉訪司,應保廉能最官,及五事全備,有異政可任風憲者。

    須具著明實迹,并複察官姓名,結具申呈,以備擢用。

    但犯髒私,連坐舉官,所舉得人,量加升擢。

    一,欽惟世祖皇帝,臨禦以來,勵精求治,事有不便于國,害及于民者,許諸人上書言事,可采者量加旌賞,言不可采者,并無罪責,載諸簡冊,其于激引言路,可謂極矣。

    今後監察禦史,廉訪司官,并依世祖皇帝舊制,極言所見,毋曠厥職。

    諸告言官吏,取受不公不法等事,須候本宗公事結絕,及自身上幹淨了,方許陳告。

    諸衙門不得受理,違者許監察禦史,廉訪司糾治。

    廉訪司首領官,果有違枉,毋得互相讦舉,違者從巡行監察禦史,具實糾察,風憲不許複用。

    其馀該載不盡事理,并依世祖皇帝立禦史台以來,累降聖旨事意施行。

    勉勵台察。

    至元六年,九月初七日,别理怯不花,怯薛第一日,三疙疸納缽裡有時分,哈麻殿中傳奉聖旨:昨前為頂住的上頭,監察禦史,動文書有來恁奏呵,不曾教行。

    有為那上頭,監察禦史納了印,辭職了。

    麼道如今我好生尋思呵,是監察禦史合做的勾當有,今後監察禦史言人呵,無實迹的勾當休說者。

    世祖皇帝,行來的聖旨,監察禦史題說的是呵。

    行也者,不是呵,那裡肯損着他每。

    麼道聖旨有來。

    如今玉樞虎兒吐華等,監察禦史依舊還職,但凡題說的言語休愛惜,依先例題說者,麼道傳聖旨來,欽此。

    重惜名爵。

    至元六年,九月十九日,本台官特奉聖旨:近來殿中經曆做了麼道,便做監司。

    有司有似這般呵,選法的勾當不厮似有。

    殿中經曆名分,想望的人多有,從今後行了多時的散官,他每到的教做監司,月日淺短的,教做副使,委付者,麼道聖旨有來,欽此。

    命伯撒裡為禦史大夫制。

    至元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本台官特奉聖旨:河南省平章伯撒裡,教别裡怯不花替頭裡做為頭大夫者,麼道聖旨了也,欽此。

    添行台官祿米。

    至正元年,正月初一日,欽奉诏書内一款:節該行省,行台,宣慰司等官,既無職田,何以養贍,除俸錢外,每月量給祿米。

    一品者拾碩,二品者捌碩,三品者陸碩,四品五品者肆碩,六品以下貳碩,于所在官糧内支給。

    無糧去處,每碩折中統鈔貳拾伍貫。

    命亦憐真班為禦史大夫制。

    至正元年正月初二日,本台官特奉聖旨:教南台中丞亦憐真班、也先帖木兒替頭裡做大夫,委付者,麼道聖旨了也,欽此。

    不許連銜署事。

    至正元年,正月初七日,本台官奏:監察禦史文書裡說有,置官風紀,朝廷寄耳目之司;給印同文,柄用表威權之重。

    洪惟我世祖皇帝,肇建官制,中外立三台,分廉訪司為二十二道。

    欲其振揚風采,而肅清民俗也。

    然三台設禦史七十有四人,各有印信,執法之象,上應太微。

    政所以示職任之尊,而臨事得以自便也。

    夫何近年以來,或選非才,浸訛舊典,劾一官則衆人共署,保一人則阖院同佥;議論之間,高下其事;一堂之内,自相矛盾。

    因而乖争淩犯,并及其人。

    至于機事不密,則又互相彈糾,執羅誣罔,靡所不為。

    殊失朝廷建官之意,大傷風憲用人之公。

    今後監察禦史,除分省出巡守院,得以同事外,凡彈劾、保舉、建言,及其馀一切章疏,既各有印信,不許連銜并署,以昭體統之大,而著禮分之宜,以彰司憲之嚴,而增紀綱之氣。

    登是職者,彼此相規,人人自勉,庶幾有以合朝廷初設台察之舊制,公道幸甚。

    的說有俺商量來,依着監察禦史每說來的教行呵。

    怎生奏呵,那般者,麼道聖旨了也,欽此。

     監燒昏鈔官不許差除。

    至正元年,二月二十四日,中書省官,本台官奏:在先在京燒毀昏鈔,省台委官監燒。

    其間因著别差使,并其餘處聚會,誤了燒鈔的上頭。

    至順二年,至元三年,二次奏奉聖旨,省台已委燒鈔官,除聖節賀正,迎接诏書外,其餘聖旨禦香,并各寺院裡聚會,都不教去,推事故不聚會燒鈔的,教要罪過來。

    如睚今自泰三年到今,追補下的昏鈔,至元折中統壹拾玖萬玖阡馀錠。

    前後十有馀年,累次委官監燒。

    或推托事故,或營求差除,或虛使司屬人等,相約聚會日期,遷延畏避,俱不燒毀。

    因而耽誤,以緻鈔法澀滞,奸弊滋生。

    似這般怠慢不整治呵,如何中?有俺和台官每一處商量來,今後省台官燒毀各季并積年昏鈔,除聖節賀正,诏書妨務一日,其馀聖旨禦香,并各寺院裡聚會等,俱不許妨務,及不得推托事故不聚。

    經營差除,須要每日赴庫,檢閘燒毀過鈔數。

    五日一次,登答開呈,直候燒毀了畢,方許還職。

    本燒鈔未畢,諸衙門不得差除。

    雖經别除,不得之任。

    雖有差遣,亦不得承受。

    似這般不行遵守,違犯的要罪過黜罷,其馀行省、宣慰司、廉訪司,燒鈔去處,都這般教行呵。

    怎生奏呵,奉聖旨那般者,欽此。

    下名禦史審囚燒鈔。

    至正元年,二月二十四日,本台官奏:審囚燒鈔,是重勾當。

    有俺衆人商量來,今後教下名禦史審囚燒鈔呵。

    怎生奏呵,那般者,麼道聖旨了也,欽此。

    禦史職專體察。

    至正元年,三月十三日,本台官傳奉聖旨:省,院,台,宗正府,翰林院官一處,将醜漢的勾當問者,麼道傳了聖旨來。

    立台呵,為體察的上頭立著。

    有來依前例,教他每問俺體察呵,怎生麼道奏呵,奉聖旨審囚去呵。

    監察禦史一處,不去那甚麼,聖旨有呵。

    台官又奏,審囚去的,是體問的事,有這勾當裡一處問事呵,初間的事有,倘或有差錯呵,教誰體察有。

    則教他每問了的,後頭教俺體察的,聖旨知道也者。

    麼道奏呵,那般者,麼道聖旨了也,欽此。

    不許越道辯明。

    至正元年,七月十一日,本台官奏:監察禦史文書裡說,近年以來,被劾官吏,或因髒濫不法,或因雜進不應,輕則黜退,重則追奪。

    其間實迹著明者有之,快一時之意,飾詞毀敗者,亦有之。

    既而言官升轉,衆論不服,遂與辯明既多,是非淆亂。

    其當辯者,固足以伸公論。

    其不當辯者,亦以公論行之。

    執簡紛纭,台綱安在?今後元系行台及各道廉訪司彈劾追問者,必須經由本台本道辯明。

    其各道廉訪司官吏被劾者,亦必須本道體覆聲迹,禦史辯明,然後各處伸論。

    庶幾事實不紊,曲直易明。

    蒙古色目官員辯明者,漢人官員體覆。

    漢人辯明者,蒙古色目體覆。

    辯明體覆,既得其實,明示改正。

    辯明體覆,不得其實,亦合明示其誤。

    如此,則守職益謹,紀綱益重。

    彈劾者不敢以輕,辯明者必合于公論,奸邪者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