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 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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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艦奉令不許開炮。

    據聞當時曾三請命而三不許,緻有軍官荒木憤而自殺之事。

    日本在甯案時是客氣的。

    我曾述過币原外交時派佐分利視察長江形勢之事,佐分利的報告是同情國民革命軍,希望其成功,故不使甯案擴大。

    膺白認識币原在美國,一次晤談有相同感覺:難道中日之間沒有其他方法打開僵局而謀兩利?必欲原告被告在西方人面前請裁判?如果兩國有識之士反其道而行之互助,中國供給日本所缺乏的物資,日本助中國建設,脫去帝國主義羁絆,豈非東亞之福?以過去關系說,日本應先戢止相逼,則中國自然會改變其排日心理,日本應努力在先;這是膺白的主張。

    民十四(一九二五)北京所召開的關稅會議與法權會議,膺白是關稅會議全權代表之一,他主持的第三股系對日,對手是日本代表團的專門委員佐分利,實是日本代表團重心,币原的左右手。

    中國提出關稅自主,日代表首先贊成原則。

    這時候,佐分利常來吾家,吾家出京搬天津後他還來過;他是個很沉靜的人。

    後來知道他亦信佛。

    一日佐分利在吾家與膺白讨論到兩國關稅互惠問題,他手裡一張互惠貨品單,七十餘種,膺白看後說:玩具亦在内了?玩具實是日本出口大宗,但膺白心裡以為是不急之物。

    他說:以現階段中國工商業,互惠不過原則,事實是日本獨惠。

    日本必須放大眼光,若斤斤目前小利,不放松一步,恐三十年内不免一戰,屆時彼此尚及身看見,必悔今日努力之不足。

    我始終未問膺白何以說三十年,他向來重視統計,對數目字不像我之糊塗的。

    這句不幸的話,後來推演比這更不幸。

    中日之戰,距此不到三十年,而有心想努力避免一戰的他們二人,均已先此去世。

    雖然,在這同時,上海日本紗廠工人罷工,引起英國巡捕彈壓而槍殺中國青年一案,即所謂“五卅”慘案,北方的國民軍當局約同其他疆吏,将責任集中在英租界捕房,撇開日本紗廠不提;這是中國方面的表示,前章亦有述及過。

    佐分利南下視察在其後,其時膺白亦已南歸。

     對日本甯案,由袁司長良與日總領事矢田接洽,雙方都似不急。

    我曾見日使芳澤謙吉到滬來吾家,沒有聽到請他赴南京與否,中日間正有更重要事在後。

     不幸在日本,“币原外交”為人所不容,接下去完全為田中一派之強硬政策。

    民國十六、十七兩年,日本先後出兵山東兩次,均以保僑為名。

    十六年之出兵,在伍部長任内,因北伐中止,彼亦撤兵。

    中國曾派袁良赴日,見上“南歸”章。

    十七年出兵之前,由外交部及駐東京特派員殷汝耕疊次向日本政府交涉無效,這時已在膺白任内。

    下面是膺白緻蔣先生之電: 徐州蔣總司令:昨傍晚得确報,知日政府已令熊本之第六師對魯出兵,當與組安、稚晖、靜江、楚伧諸先生商至半夜,除連名奉上哿電陳述對維持後方秩序辦法外,本日晚車拟即派員赴滬,正式提出嚴重抗議,立論要點如下:(1)侵害中國領土主權,違背條約,責有攸歸。

    (2)破壞中國統一,擾亂東亞和平。

    (3)在魯日僑既日方自行保護,萬一激動公憤,其他日僑發生困難時,中(國)政府是否已解除公法保護之義務等語。

    原文較長,摘要奉聞。

    此件趕于今晚車送滬,如尚有意見,請于傍晚六時前電複為幸。

    再去年出兵系五月廿六決議,廿七出動,廿九抵青(島);此次十九下令,乃限廿六至廿九抵青,是前後共十一天,而第六師(團)未到以前,又先由津派三連到濟。

    此中是否尚有别種用意,而不礙北伐之一線希望或即在此,合并附聞,還望酌奪。

    雲馬。

    (十七、四、廿一) 徐州蔣總司令:昨晨返甯,亟拟赴徐(州),乃奔走終日而不得車,現另請湛侯設法,何日得車即何日行。

    茲先将對日情形奉告如下:(1)最初與嶽(軍)商,乃電邀松井(石根)來滬,嗣得複電稱:“松拟下濟(南軍下濟南)後,徑赴濟晤總司令,并望嶽随往。

    ”又言“魯(張宗昌)與日關系甚深,下濟後何人當局甚懸念,盼能密示預拟人選;若得嶽(軍)當此任最佳,否則亦盼以總司令有密切關系者充之”等語。

    (2)亦農(殷汝耕)勘電稱晤松井雲:“據報我軍有(廿五)占萊蕪,宥(廿六)到鎮陽,魯布防明水,該處無日僑,作戰無礙。

    ”又天津日軍部派胡政之赴濟與我軍聯絡,熊本派出軍亦請華人到前線與我軍聯絡等語。

    (3)矢田談謂“據彼所得訓令及情報觀之,在濟日兵決不袒奉:(一)(日)政府既有聲明,對歐美信用有關;(二)近日(本)與奉關系極不圓滿;(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