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戶重騙私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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紋銀一百兩正。

    京回,彼年八月初三,連本利一百三十兩,一并還足。

    禍因促歸,未寫受數,未繳原批。

    不料豪乘兩隙,捏告本縣。

    縣官不理,隻是追銀。

    小人冤不得申,奔台控告,乞憐申冤,銜恩無任! 郭爺将狀從頭至尾詳閱數次,問曰:“你果借銀還銀,從實說來,我好斷理。

    ”劉知幾曰:“小的借銀經今五年,若是未還,豈得到今不取?隻為當時事忙,未讨得受數,未取得借批,釀成此禍。

    縣中朱爺一時被他瞞過,望青天老爺代小的申得此冤,萬代感恩!”郭爺曰:“爾不要吊謊。

    ”劉曰:“小的吊謊,就該萬死。

    ”郭爺曰:“也憑不得爾,且把收監。

    ”禁子帶劉入監去了。

    郭爺即吩咐承發房寫下一紙拿強盜窩主牌票,說道:“本府已拿得劫人強盜周同、蔣異,供得窩主系浦成三十九都曾節,金銀财物悉藏曾家。

    仰該縣速拘犯人,連贓解府聽審。

    承差捕盜遊信。

    ”遊信當堂領得此牌,就帶三四跟随徑到縣堂下了公文。

    朱大尹看了來文,說道:“曾節原是富戶,怎麼幹這勾當?莫非這人果反?前日劉知幾一場公事,卻不是我誤他?”乃即發縣差兩個,同府差四五人執票徑到曾節家中。

    遊信問曰:“誰是曾節?”曾節答曰:“小老便是。

    ”遊信取出鐵鍊,登時鎖了。

    曾節不知來頭,乃曰:“愚老平昔無事幹犯府上,長官何事鎖我?”遊信取出牌來,望曾節面上一擲。

    曾節取牌一看,見是強盜扳他窩主,乃對公差曰:“這是白日黑天!但官差吏差,來人不差。

    ”即整酒款待,府差每人打發一兩,縣差每人三錢。

    即收拾家中生放銀兩及流水逐日帳簿,同差人徑赴縣中。

    知縣發牌,起解入府。

    遊信進館禀曰:“拿得窩主犯人到了。

    ”郭爺叫帶人來。

    郭爺一見曾節,連說:“好個窩主!看此人橫惡,不消三推六問,取贓上來,驗過便是。

    ”曾節哭訴曰:“小的銀雖有數兩,卻是自己經營得的。

    原有流水簿兩扇記載逐日出入,并無絲毫外來之财。

    望老爺觀簿,便知端的。

    ”郭爺曰:“拿上簿來。

    ”先觀出簿,從頭詳查。

    見内一行載道:“癸酉年八月十一日,劉知幾解糧上京,借去紋銀一百兩正作盤纏,憑中葉文。

    ”又觀入簿,尋至内中一行,又載道:“甲戊年八月初三日,收劉知幾本利紋銀一百三十兩,大小六錠,知幾自交無中。

    ”郭爺觀罷,将簿發與曾節,叫手下取粗闆過來,将曾節打下二十。

    打到十五,曾節忍痛不過,喊曰:“小的委實不是窩主,爺爺忍把屈棒打死良民!”郭爺曰:“你不是窩主?”叫禁子取前日那強盜來對辭。

    禁子取得劉知幾來到,曾節見了知幾,便伺曰:“爾是強盜,爾自承當。

    何得妄扳我做窩主?”知幾曰:“爾不是窩主,怎麼昔年還了你一百三十兩銀子,爾平白在朱爺處結告,更與我取?”曾節曰:“那時有借無還,我來告爾。

    ”郭爺曰:“這個老畜生,益發該死。

    爾那出入簿,俱載明白,何得昧心騙人?本該重打,看爾老面,罪卻不饒。

    ”曾節情知理虧,低頭畫招。

    郭爺笑曰:“這刁老畜生,我若不把窩主扳爾,殺死爾也不認。

    ”即援筆判曰: 為富不仁,見憎于陽虎。

    取之有道,不犯乎明條。

    執故伎而重征,欲以一手掩人雙目。

    恃無憑而勒算,将為愚人可以術籠。

    曾借劉還,取予自當。

    券存再騙,财利迷心。

    據出入簿,曾節不合,乘機構釁還兩次債。

    劉豈肯畏法從奸?利銀三十兩,給斷還劉,以懲曾之科騙。

    罰谷五十石,交納上官,以儆曾之橫豪。

    縣官朦胧不決,罰米七石。

    知幾冤恨得伸,釋之甯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