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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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死屍靈在此,每日祭祀,經三個月,不知汝姓何字誰,從今已後〔不〕祭汝,汝自努力。
」即相分別。
後年四月,歡在田鋤禾,乃有一人,忽然在前頭而立,問曰:「君是何人,乃在我前而立?」此人答曰:「我是鬼。
」歡曰:「我是生人,你是死鬼,共你異路別鄉,何由來也。
」鬼曰:「蒙君前時恩情厚重,無物報恩。
今日我家大有飲食,故迎君來,兼有報上之物,終不相違。
」歡疑,遂共相隨而去。
神鬼覆蔭,生人不見,須臾之間,引入靈床上坐。
其祭盤上具有飲食,侯光共歡即喫直淨盡,諸親驚怪,皆道神異。
須臾之間,弟侯周入來,向兄家檢校。
兄忽然見弟,語歡曰:「殺我者,此人也。
生時被殺,死亦怕他。
」便即畏懼走出。
郭歡無神靈覆蔭,遂即見身,從靈床上起來,具說委由,向侯光父母兄弟,遂即將侯周送縣,一問即口承如法。
侯光父母賜歡錢物車馬侍從,相隨取兒神歸來葬之。
故曰:侯光作鬼,尚自報恩,何況生人。
事出史記。
昔有王景伯者,會稽人也。
乘船向遼水興易。
時會稽太守劉惠明當官孝滿,遂將死女屍靈歸來,共景伯一處。
上宿憂思,月明夜靜,取琴撫弄,發聲哀切。
時太守死女聞琴聲哀怨,起屍聽之,來於景伯船外,發弄釵釧,聞其笑聲。
景伯停琴曰:「似有人聲,何不入船而來?」鬼女曰:「聞琴聲哀切,故來聽之,不敢輒入。
」景伯曰:「但入有何所疑。
」向前便入,並將二婢,形容端正,或(惑)亂似生人,便即賜坐。
溫涼以(已)訖。
景伯問曰:「女郎因何單夜來至此間?」女曰:「聞君獨弄哀琴,故來看之。
」女亦小解撫弄。
即遣二婢取其氈被,並將酒肉飲食來,共景伯宴會。
既訖,景伯還琴撫弄,出聲數曲,即授與鬼女。
鬼女得琴,即嘆哀聲甚妙。
二更向盡,亦可綢繆,鬼女歌訖還琴。
景伯遂與彈,作詩曰:「今夜嘆孤愁,哀怨復難休,嗟娘有聖德,單夜共綢繆。
」女郎雲:「實若愁妾恩。
當別報道得。
」停琴煞(然)燭,遣婢出船,二人盡飲,不異生人。
向至四更,其女遂起梳頭,悲傷泣淚,更亦不言。
景伯問曰:「女郎是誰家之女,姓何字誰,何時更來相見?」女曰:「妾今泉壤,不睹已來,今經七載,聞君獨弄哀琴,故來解釋。
如今一去,後會難期。
」執手分別,忽然不見。
景伯雙淚衝目,慷慨畏辭,思憶花容,悲情哽咽。
良久歎訖,即入船中而坐。
漸欲天明,惠女屍邊遂失衣裳雜物,尋覓搜求,遂向景伯船上得,即欲論官。
景伯曰:「昨夜孤愁夜靜,月下撫弄,忽有一女郎並將二婢,來入我船,鼓琴戲樂,四更辭去。
即與我行帳一具,縷繩一雙,錦被一張,與我為信。
我與他牙梳一枚,白骨籠子一具,金釧一雙,銀指環一雙。
願女屍邊檢看,如無此物,一任論官。
」惠明聞夫婦之禮,於後吉兇逆牙相追。
聞者皆稱異哉。
昔秦時韓陵太守趙子元出遊城外,見一女子姿容甚美,年可十五六矣。
太守遙問何處女子獨遊無伴。
〔女子答曰:「女是客人,寄在城外,是以無伴。
」太守〕不知是鬼,乃問之曰:「女能作衣以否,我家雇作衣。
」女子曰:「善能作衣也。
」即將女子至家。
太守即將彩帛遣作衣裳,與錢五百文。
三年之中,每來太守家內。
為太守憐愍,恆多與價。
〔臨欲去時,復重到太守家●(招)念復,復賜金●一枝,金釵兩雙,絹兩疋,〔女郎〕再拜辭〔太守曰:「女明日日中即還鄉裡,不得來也〕。
太守遣〔人〕送出門外,辭別而去。
〔明日城南一百五十步,乃有一塚,女死在下〕。
女父母〔路還家〕,迎喪靈還家墳葬。
在冢中發出棺木裏得金釵無數,並金鋌、絹兩疋。
其父母驚愕怪之。
推尋此理,女庸(傭)力,〔太守與之〕。
女死有此變異,計非通化,不可得知矣。
〔事出晉傳〕。
昔劉泉時,梁元皓、段子京,並是平陽人也。
小少相愛,對門居,出入同遊,甚相敬重,契為朋友,誓不相遺。
後至長大,皆有英藝之風,俱事劉泉。
元皓為尚書左丞相,子京為黃門侍郎。
雖即官職有異,二人相愛,曉夜不相離別,天子已下,鹹悉知之。
於後劉泉拜元皓為京(荊)州刺史,子京為秦州刺史,二人始相分別,各赴所任,經三年,元皓在京州卒,患失音而死。
然元皓未送報之間,心憶子京欲囑後事,今為失音,無處申說,停經一旬,神靈見身,不許殯葬,須待子京。
妻子驚怕,莫知為計。
元皓神靈,遂往秦州通夢與子京語曰:「因患命終,與弟面別,今得見弟。
遺語妻子,不解吾語,方欲葬我。
我未共弟別,停留在家,弟宜速取埋我。
」子京睡中,忽然夢覺,而坐嘆曰:「元皓何意死也!平生神靈與我殊別,計此夢中之言,必不虛也。
」子京忽起,動表奏馳,驛馬奔走,往到京州,具如夢中不虛也。
失聲大哭,死後再甦,欲至晡時,煩怨嗟嘆。
忽出門看,遂見元皓來至子京前,還似平生無異。
元皓曰:「弟埋我,死將甘別,我臥處床西頭函子中,有子書七卷,彈琴玉爪一枚,紫檀如意杖一所,與弟為信。
願弟領取,若相憶,取如(而)習之。
」子京曰:「弟來蒼(匆)忙,?身更無餘物,遂乃解靴縚一雙,奉上兄為信。
」二人慇懃,遂相分別。
子京還入向元皓妻子,具論斯事。
元皓遂將子京奉上之縚作同心結,而繫自身兩腳,家人皆見雲異哉。
於是送葬已訖,子京乃還秦州。
後經一年,雲地下太山主簿崩,閻羅王六十日選擇不得好人。
皓憶子京,遂至王前,稱秦州刺史段子京神志精勤,甚有實行,堪任為主簿,王可召而授之。
王曰:「其人壽命長短?」即令鬼使檢子京帳壽命,合得九十七,今〔者始年〕卅二。
王曰:「雖是好人,年命未合死,不可中夭,追來驅使。
」皓重啟王曰:「以子京小來親交,情同魚水,若非實是好人,何敢詮舉。
皓往自喚取去,請與侍從,子京必當歡喜而來。
」於是王即給皓行從並手力精騎,往秦州喚子京。
皓遂變成生人,威儀隊仗,乘馬而行。
眾人見者,皆避道而過。
欲至秦州,先遣人通報。
子京忽然驚愕,元皓已終,因何得向此來?遂出走迎。
引入廳共坐。
良久,供食酒脯訖,州縣諸子及子京家口兒子,並言好客都來,不知元皓是鬼。
酒食〔訖〕,二人相將入房而坐。
元皓乃雲:「王遣我喚弟來,擬與太山主簿,今弟須去。
」子京心情不樂,忽然瀝淚而言曰:「大丈夫秦州刺史,坊州牧伯,卻為太山主簿,官位不可卑小。
」元皓〔曰〕:「不然,生官賤,死官位不得相望。
」元皓恐子京不肯去,遂起拔刀,即欲殺之,以見威力而逼。
子京自知不免,即從乞假一年。
元皓曰:「閻羅大王今見停選待弟,弟須去,更不得延遲。
」子京曰:「若如兄言,豈敢違命。
〔可不放弟共妻兒取別〕?」皓曰:「弟既雲從命,且放弟再宿三月,日中剋取弟來,〔弟須〕嚴備裝束待我。
」於是二人相送而別。
別後,子京即喚親眷辭別,即令遣造棺木衣衾被褥所是送葬之具,事事嚴備。
內外諸親,及州縣官寮,悉皆怪之。
即問曰:「使君家內,安然無事,造作兇具,擬將何用?」子京曰:「我共見梁元皓為朋友,其人先死,今已奏聞閻羅王遣喚我來,共他為期,不可失時。
」子京則香湯沐浴,裝束已了,出門遙望,正見梁元皓鞍馬隊仗到來。
即語妻子眷屬曰:「我今死矣,使君見到門來,我不得久住,汝等共我辭別。
〔別訖〕,取衣衾覆我面上。
」遂即命終。
子京死後一年,方來歸舍檢校,住三個月,還卻去。
見者並言異哉,方知子京為泰山主簿非虛也。
故語雲:梁元皓命終夭,段子京吉兇之利。
事有萬途,王子真(珍)得鬼力,段子京得〔鬼〕殃。
故曰:為力不同科,此之是也。
〔事兇(出)妖言傳〕。
昔有段孝真者,京兆人也。
漢景帝時,舉孝真為長安縣令。
孝真志行清勤,歌揚聲於遐外,孝真以所乘之馬甚快,日行五百餘裡。
雍州刺史梁元緯以帝連婚,倚恃形勢,見真馬好,遂索真馬。
真曰:「此馬已老不堪,又是父所乘之馬,不忍捨離,不敢輒奉使君,賜廳而坐。
」緯恨嫌,即私遣人言道真取物,付獄禁身,不聽家人往看。
真知枉死,密使人私報其子:「刺史今為此馬,欲殺我,恨汝等幼小,未能官府。
汝等但買〔細好〕紙三百張,筆五管,墨十挺,埋我之時著於我前頭,我自申論。
」刺史於獄中自令棒殺。
經一月餘日,漢景帝大會群臣政朝之次,真即將表而詣殿前,將使君梁元緯事條。
真即變為生人見身,道緯貧濁被枉殺臣,臣今錄梁元緯罪狀條目如右,伏願陛下為臣究問。
景帝收表訖,忽然不見孝真,景帝驚怪曰:「宇宙之內,未見此事。
」遂捉梁元緯依狀究問,其事是實。
帝知枉殺孝真,即將梁元緯等罪人於真墓前斬之訖。
遂拜真男為長安縣令。
莫言鬼無神異,段孝真神通感也。
出博物傳。
昔有秦始皇時,王道憑者,九●縣人也。
小少之時,共同村人唐叔諧女文榆花色相知,共為夫婦。
道憑乃被征討,沒落南蕃,九年不歸。
文榆父母,見憑不還,欲娉與劉元祥為妻。
其女先與王憑志重,不肯改嫁。
父母憶逼,遂適與劉元祥為妻。
已經三年,女即恚死。
死後三年,王憑遂卻還家,借問此女在否?村人曰:「其女適與劉元祥為妻,已早死來三年。
」憑遂訪知墳墓〔處,往到墓〕前三喚女名,悲哭哽噎,良久乃甦。
達(遶)墳三匝,遂啟言曰:「本存終始,生死契不相違,吾為公事牽纏,遂使許時離隔,望同昔日,暫往相看。
若有神靈,使吾睹見,若也無神,從此永別。
」其女郎遂即見身,一如生存之時。
問誶(訊)起居:「本情契要至重,以緣父母憶逼,為君永世不來,遂適與劉氏為妻,已經三年。
日夕相憶情深,恚怨而死。
今即來還,遂為夫婦。
速掘墓破棺,我必活矣。
」憑曰:「審如此語,實是精靈通感,天地希有一人。
信者,立身之本。
」憑遂即發冢破棺。
女郎即起結束,隨憑還家。
其後夫劉元祥驚怪,深悵異哉。
經州下辭,言王憑,州縣無文可斷,遂奏秦始皇。
始皇判與王道憑為妻。
得一百十年而命終也。
昔有劉寄者,馮翊人也。
將牛一頭,向瀛州市賣,得絹二十三疋。
迴還向家,至城一百九十裡,投主人王僧家止宿。
王僧兄弟三人,遂殺劉寄,拋屍靈在東園〔枯井〕裏埋之。
然寄精靈通感,即夜向家屬夢與兄雲:「〔昨向〕瀛州賣牛,得絹二十三疋,迴還去州,行至城南一百九十裡裏,〔投寄主人王僧世家宿。
為主人煞我,埋在舍東園裏枯井中,取絹東行南頭屋裏〕櫃子中藏之。
」然兄夢覺驚恐,今有斯事,煩怨思慕,其弟今被賊所殺,夜來夢屬之言,必應實也。
遂即訪問王僧家衣(於)舍,東園裏〔枯井〕捉獲弟屍靈,屋裏南頭櫃中得本絹二十三疋。
一如神夢之言。
即捉王僧送州推勘,事事依實,都市(是)思尋鬼語,大有所憑,如此通於神明,坐作立報。
事出南妖皇(異?)記。
昔有周宣王,信讒言,枉殺忠臣杜伯,杜伯臨死之時,仰面向天曰:「〔杜伯無罪〕,王曲取讒佞之言,枉殺臣。
〔今死矣,無罪知復何言,如其當先天下〕。
經三年,必殺王。
王莫不知。
」王知之大怒曰:「我是萬乘之主,縱枉殺三五人,有何罪過。
」遂殺之。
後更至三年,宣王遂出城田獵,行至城南〔門外〕,見杜伯前後侍從鬼兵隊仗,乘赤馬,朱籠冠,赫奕,手執弓箭,當路向宣王射之,〔王〕走退無路,百寮已下,鹹而見之。
政(正)射著王心,王心痛,便即還宮。
不經三日,宣王死矣。
古詩雲:凡人不可枉殺,立當得報,事出太史。
昔有劉義狄者,中山人也。
甚能善造千日之酒,飲者醉亦千日。
時青州劉玄石善能飲酒,故來就狄飲千日之酒。
狄語玄石曰:「酒沸未定,不堪君喫。
」玄石再三求乞取嘗,狄自取一盞與嘗,飲盡。
玄石更索,狄知克(已)醉,語玄石曰:「今君已醉,待醒更來,當共君同飲。
」玄石嗔而遂去。
玄石至家,乃即醉死。
家人不知來由,遂即埋之。
至三年,狄往訪之玄石家,借問玄石。
家人驚怪,玄石死來,今見三載,服滿以(已)除脫訖,於今始覓。
」即相分別。
後年四月,歡在田鋤禾,乃有一人,忽然在前頭而立,問曰:「君是何人,乃在我前而立?」此人答曰:「我是鬼。
」歡曰:「我是生人,你是死鬼,共你異路別鄉,何由來也。
」鬼曰:「蒙君前時恩情厚重,無物報恩。
今日我家大有飲食,故迎君來,兼有報上之物,終不相違。
」歡疑,遂共相隨而去。
神鬼覆蔭,生人不見,須臾之間,引入靈床上坐。
其祭盤上具有飲食,侯光共歡即喫直淨盡,諸親驚怪,皆道神異。
須臾之間,弟侯周入來,向兄家檢校。
兄忽然見弟,語歡曰:「殺我者,此人也。
生時被殺,死亦怕他。
」便即畏懼走出。
郭歡無神靈覆蔭,遂即見身,從靈床上起來,具說委由,向侯光父母兄弟,遂即將侯周送縣,一問即口承如法。
侯光父母賜歡錢物車馬侍從,相隨取兒神歸來葬之。
故曰:侯光作鬼,尚自報恩,何況生人。
事出史記。
昔有王景伯者,會稽人也。
乘船向遼水興易。
時會稽太守劉惠明當官孝滿,遂將死女屍靈歸來,共景伯一處。
上宿憂思,月明夜靜,取琴撫弄,發聲哀切。
時太守死女聞琴聲哀怨,起屍聽之,來於景伯船外,發弄釵釧,聞其笑聲。
景伯停琴曰:「似有人聲,何不入船而來?」鬼女曰:「聞琴聲哀切,故來聽之,不敢輒入。
」景伯曰:「但入有何所疑。
」向前便入,並將二婢,形容端正,或(惑)亂似生人,便即賜坐。
溫涼以(已)訖。
景伯問曰:「女郎因何單夜來至此間?」女曰:「聞君獨弄哀琴,故來看之。
」女亦小解撫弄。
即遣二婢取其氈被,並將酒肉飲食來,共景伯宴會。
既訖,景伯還琴撫弄,出聲數曲,即授與鬼女。
鬼女得琴,即嘆哀聲甚妙。
二更向盡,亦可綢繆,鬼女歌訖還琴。
景伯遂與彈,作詩曰:「今夜嘆孤愁,哀怨復難休,嗟娘有聖德,單夜共綢繆。
」女郎雲:「實若愁妾恩。
當別報道得。
」停琴煞(然)燭,遣婢出船,二人盡飲,不異生人。
向至四更,其女遂起梳頭,悲傷泣淚,更亦不言。
景伯問曰:「女郎是誰家之女,姓何字誰,何時更來相見?」女曰:「妾今泉壤,不睹已來,今經七載,聞君獨弄哀琴,故來解釋。
如今一去,後會難期。
」執手分別,忽然不見。
景伯雙淚衝目,慷慨畏辭,思憶花容,悲情哽咽。
良久歎訖,即入船中而坐。
漸欲天明,惠女屍邊遂失衣裳雜物,尋覓搜求,遂向景伯船上得,即欲論官。
景伯曰:「昨夜孤愁夜靜,月下撫弄,忽有一女郎並將二婢,來入我船,鼓琴戲樂,四更辭去。
即與我行帳一具,縷繩一雙,錦被一張,與我為信。
我與他牙梳一枚,白骨籠子一具,金釧一雙,銀指環一雙。
願女屍邊檢看,如無此物,一任論官。
」惠明聞夫婦之禮,於後吉兇逆牙相追。
聞者皆稱異哉。
昔秦時韓陵太守趙子元出遊城外,見一女子姿容甚美,年可十五六矣。
太守遙問何處女子獨遊無伴。
〔女子答曰:「女是客人,寄在城外,是以無伴。
」太守〕不知是鬼,乃問之曰:「女能作衣以否,我家雇作衣。
」女子曰:「善能作衣也。
」即將女子至家。
太守即將彩帛遣作衣裳,與錢五百文。
三年之中,每來太守家內。
為太守憐愍,恆多與價。
〔臨欲去時,復重到太守家●(招)念復,復賜金●一枝,金釵兩雙,絹兩疋,〔女郎〕再拜辭〔太守曰:「女明日日中即還鄉裡,不得來也〕。
太守遣〔人〕送出門外,辭別而去。
〔明日城南一百五十步,乃有一塚,女死在下〕。
女父母〔路還家〕,迎喪靈還家墳葬。
在冢中發出棺木裏得金釵無數,並金鋌、絹兩疋。
其父母驚愕怪之。
推尋此理,女庸(傭)力,〔太守與之〕。
女死有此變異,計非通化,不可得知矣。
〔事出晉傳〕。
昔劉泉時,梁元皓、段子京,並是平陽人也。
小少相愛,對門居,出入同遊,甚相敬重,契為朋友,誓不相遺。
後至長大,皆有英藝之風,俱事劉泉。
元皓為尚書左丞相,子京為黃門侍郎。
雖即官職有異,二人相愛,曉夜不相離別,天子已下,鹹悉知之。
於後劉泉拜元皓為京(荊)州刺史,子京為秦州刺史,二人始相分別,各赴所任,經三年,元皓在京州卒,患失音而死。
然元皓未送報之間,心憶子京欲囑後事,今為失音,無處申說,停經一旬,神靈見身,不許殯葬,須待子京。
妻子驚怕,莫知為計。
元皓神靈,遂往秦州通夢與子京語曰:「因患命終,與弟面別,今得見弟。
遺語妻子,不解吾語,方欲葬我。
我未共弟別,停留在家,弟宜速取埋我。
」子京睡中,忽然夢覺,而坐嘆曰:「元皓何意死也!平生神靈與我殊別,計此夢中之言,必不虛也。
」子京忽起,動表奏馳,驛馬奔走,往到京州,具如夢中不虛也。
失聲大哭,死後再甦,欲至晡時,煩怨嗟嘆。
忽出門看,遂見元皓來至子京前,還似平生無異。
元皓曰:「弟埋我,死將甘別,我臥處床西頭函子中,有子書七卷,彈琴玉爪一枚,紫檀如意杖一所,與弟為信。
願弟領取,若相憶,取如(而)習之。
」子京曰:「弟來蒼(匆)忙,?身更無餘物,遂乃解靴縚一雙,奉上兄為信。
」二人慇懃,遂相分別。
子京還入向元皓妻子,具論斯事。
元皓遂將子京奉上之縚作同心結,而繫自身兩腳,家人皆見雲異哉。
於是送葬已訖,子京乃還秦州。
後經一年,雲地下太山主簿崩,閻羅王六十日選擇不得好人。
皓憶子京,遂至王前,稱秦州刺史段子京神志精勤,甚有實行,堪任為主簿,王可召而授之。
王曰:「其人壽命長短?」即令鬼使檢子京帳壽命,合得九十七,今〔者始年〕卅二。
王曰:「雖是好人,年命未合死,不可中夭,追來驅使。
」皓重啟王曰:「以子京小來親交,情同魚水,若非實是好人,何敢詮舉。
皓往自喚取去,請與侍從,子京必當歡喜而來。
」於是王即給皓行從並手力精騎,往秦州喚子京。
皓遂變成生人,威儀隊仗,乘馬而行。
眾人見者,皆避道而過。
欲至秦州,先遣人通報。
子京忽然驚愕,元皓已終,因何得向此來?遂出走迎。
引入廳共坐。
良久,供食酒脯訖,州縣諸子及子京家口兒子,並言好客都來,不知元皓是鬼。
酒食〔訖〕,二人相將入房而坐。
元皓乃雲:「王遣我喚弟來,擬與太山主簿,今弟須去。
」子京心情不樂,忽然瀝淚而言曰:「大丈夫秦州刺史,坊州牧伯,卻為太山主簿,官位不可卑小。
」元皓〔曰〕:「不然,生官賤,死官位不得相望。
」元皓恐子京不肯去,遂起拔刀,即欲殺之,以見威力而逼。
子京自知不免,即從乞假一年。
元皓曰:「閻羅大王今見停選待弟,弟須去,更不得延遲。
」子京曰:「若如兄言,豈敢違命。
〔可不放弟共妻兒取別〕?」皓曰:「弟既雲從命,且放弟再宿三月,日中剋取弟來,〔弟須〕嚴備裝束待我。
」於是二人相送而別。
別後,子京即喚親眷辭別,即令遣造棺木衣衾被褥所是送葬之具,事事嚴備。
內外諸親,及州縣官寮,悉皆怪之。
即問曰:「使君家內,安然無事,造作兇具,擬將何用?」子京曰:「我共見梁元皓為朋友,其人先死,今已奏聞閻羅王遣喚我來,共他為期,不可失時。
」子京則香湯沐浴,裝束已了,出門遙望,正見梁元皓鞍馬隊仗到來。
即語妻子眷屬曰:「我今死矣,使君見到門來,我不得久住,汝等共我辭別。
〔別訖〕,取衣衾覆我面上。
」遂即命終。
子京死後一年,方來歸舍檢校,住三個月,還卻去。
見者並言異哉,方知子京為泰山主簿非虛也。
故語雲:梁元皓命終夭,段子京吉兇之利。
事有萬途,王子真(珍)得鬼力,段子京得〔鬼〕殃。
故曰:為力不同科,此之是也。
〔事兇(出)妖言傳〕。
昔有段孝真者,京兆人也。
漢景帝時,舉孝真為長安縣令。
孝真志行清勤,歌揚聲於遐外,孝真以所乘之馬甚快,日行五百餘裡。
雍州刺史梁元緯以帝連婚,倚恃形勢,見真馬好,遂索真馬。
真曰:「此馬已老不堪,又是父所乘之馬,不忍捨離,不敢輒奉使君,賜廳而坐。
」緯恨嫌,即私遣人言道真取物,付獄禁身,不聽家人往看。
真知枉死,密使人私報其子:「刺史今為此馬,欲殺我,恨汝等幼小,未能官府。
汝等但買〔細好〕紙三百張,筆五管,墨十挺,埋我之時著於我前頭,我自申論。
」刺史於獄中自令棒殺。
經一月餘日,漢景帝大會群臣政朝之次,真即將表而詣殿前,將使君梁元緯事條。
真即變為生人見身,道緯貧濁被枉殺臣,臣今錄梁元緯罪狀條目如右,伏願陛下為臣究問。
景帝收表訖,忽然不見孝真,景帝驚怪曰:「宇宙之內,未見此事。
」遂捉梁元緯依狀究問,其事是實。
帝知枉殺孝真,即將梁元緯等罪人於真墓前斬之訖。
遂拜真男為長安縣令。
莫言鬼無神異,段孝真神通感也。
出博物傳。
昔有秦始皇時,王道憑者,九●縣人也。
小少之時,共同村人唐叔諧女文榆花色相知,共為夫婦。
道憑乃被征討,沒落南蕃,九年不歸。
文榆父母,見憑不還,欲娉與劉元祥為妻。
其女先與王憑志重,不肯改嫁。
父母憶逼,遂適與劉元祥為妻。
已經三年,女即恚死。
死後三年,王憑遂卻還家,借問此女在否?村人曰:「其女適與劉元祥為妻,已早死來三年。
」憑遂訪知墳墓〔處,往到墓〕前三喚女名,悲哭哽噎,良久乃甦。
達(遶)墳三匝,遂啟言曰:「本存終始,生死契不相違,吾為公事牽纏,遂使許時離隔,望同昔日,暫往相看。
若有神靈,使吾睹見,若也無神,從此永別。
」其女郎遂即見身,一如生存之時。
問誶(訊)起居:「本情契要至重,以緣父母憶逼,為君永世不來,遂適與劉氏為妻,已經三年。
日夕相憶情深,恚怨而死。
今即來還,遂為夫婦。
速掘墓破棺,我必活矣。
」憑曰:「審如此語,實是精靈通感,天地希有一人。
信者,立身之本。
」憑遂即發冢破棺。
女郎即起結束,隨憑還家。
其後夫劉元祥驚怪,深悵異哉。
經州下辭,言王憑,州縣無文可斷,遂奏秦始皇。
始皇判與王道憑為妻。
得一百十年而命終也。
昔有劉寄者,馮翊人也。
將牛一頭,向瀛州市賣,得絹二十三疋。
迴還向家,至城一百九十裡,投主人王僧家止宿。
王僧兄弟三人,遂殺劉寄,拋屍靈在東園〔枯井〕裏埋之。
然寄精靈通感,即夜向家屬夢與兄雲:「〔昨向〕瀛州賣牛,得絹二十三疋,迴還去州,行至城南一百九十裡裏,〔投寄主人王僧世家宿。
為主人煞我,埋在舍東園裏枯井中,取絹東行南頭屋裏〕櫃子中藏之。
」然兄夢覺驚恐,今有斯事,煩怨思慕,其弟今被賊所殺,夜來夢屬之言,必應實也。
遂即訪問王僧家衣(於)舍,東園裏〔枯井〕捉獲弟屍靈,屋裏南頭櫃中得本絹二十三疋。
一如神夢之言。
即捉王僧送州推勘,事事依實,都市(是)思尋鬼語,大有所憑,如此通於神明,坐作立報。
事出南妖皇(異?)記。
昔有周宣王,信讒言,枉殺忠臣杜伯,杜伯臨死之時,仰面向天曰:「〔杜伯無罪〕,王曲取讒佞之言,枉殺臣。
〔今死矣,無罪知復何言,如其當先天下〕。
經三年,必殺王。
王莫不知。
」王知之大怒曰:「我是萬乘之主,縱枉殺三五人,有何罪過。
」遂殺之。
後更至三年,宣王遂出城田獵,行至城南〔門外〕,見杜伯前後侍從鬼兵隊仗,乘赤馬,朱籠冠,赫奕,手執弓箭,當路向宣王射之,〔王〕走退無路,百寮已下,鹹而見之。
政(正)射著王心,王心痛,便即還宮。
不經三日,宣王死矣。
古詩雲:凡人不可枉殺,立當得報,事出太史。
昔有劉義狄者,中山人也。
甚能善造千日之酒,飲者醉亦千日。
時青州劉玄石善能飲酒,故來就狄飲千日之酒。
狄語玄石曰:「酒沸未定,不堪君喫。
」玄石再三求乞取嘗,狄自取一盞與嘗,飲盡。
玄石更索,狄知克(已)醉,語玄石曰:「今君已醉,待醒更來,當共君同飲。
」玄石嗔而遂去。
玄石至家,乃即醉死。
家人不知來由,遂即埋之。
至三年,狄往訪之玄石家,借問玄石。
家人驚怪,玄石死來,今見三載,服滿以(已)除脫訖,於今始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