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回 全節義甘為側室 感情懷拟結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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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為林深便不芳,幽蘭風度自非常。

     任他世慮無終極,且把萱花植北堂。

     卻說燕夢卿、宣愛娘自卻茅家媒說之後,至宣德三年正月,夢卿年已十八,愛娘亦二十有一。

    這日全司禮拉了鄭文來見鄭夫人,要與夢卿作伐。

    夢卿亦出相見,鄭文道:“全老大人始終玉成,今日此來,義不容卻。

    ”全義道:“不然。

    小姐行事,我久心服。

    伐柯之舉,不過聊盡愚衷。

    或可或否,小姐當有裁處。

    ”夢卿道:“老大人待我夢卿,有逾骨肉。

    所有微忱,敢不披訴?我夢卿原系受聘之女,因先父獲罪,不得已舍輕從重,彼一時實不敢存一耿家念頭。

    及至蒙公奏除掖庭名籍,便當适人,以慰老母。

    一則父喪未滿,二則既已受聘,則生為耿家之人,死為耿家之鬼,豈敢有二?”全義道:“此乃至理。

    倘若奉旨賜配别人,小姐又當何以措處?”夢卿道:“當先父被收,罪在不測,夢卿已拼一死矣。

    雖代罪一疏幸蒙俯準,自揣永巷終生,未嘗有生之之心也。

    果真有另配之事,正夢卿全歸之時耳。

    ”全義道:“此不必論及,耿家早另有佳偶,小姐已無所歸。

    别結紅絲,亦何所害?”夢卿道:“盟好既申,雖無夫婦之實,已有夫婦之名。

    名分既定,又适他人,則與再醮何異?” 全義道:“小姐之志我已知之,但此後終身何以結局?”夢卿道:“以先父志行尚爾如此,況我一介女子,何暇慮及終身!徹其環王真,至老不嫁,北宮嬰兒子即夢卿之師也。

    ”全義道:“小姐節義如此,昭若日星。

    假使耿家重來議親,還當應否?”夢卿道:“先人之誓書現在,兩家之聘物猶存,甯敢以事殊勢異,更作他想?”全義道:“然則,小姐願為夫人之次乎?”夢卿低頭歎氣,揮淚不語。

    全義向鄭夫人及鄭文道:“小姐所言,可貫金石,可對鬼神,古之節烈,不過如此。

    作伐一事,我全義再不敢道半字矣。

    ”于是嗟歎贊賞而去。

    誰知此事早傳到康夫人耳内,康蕲春、火信安、吳安陸、耿泗國,耿太仆、耿通政等,亦都在朝内聽得全義贊揚。

    耿通政遂到耿朗家向康夫人道:“燕小姐前者求代父罪,足見其孝;今又力辭作伐,足見其節。

    且觀生為耿家人,死為耿家鬼』之語,則其心可知。

    從來三妻四妾,古人所有,以燕小姐之賢良,未有不與林任二侄婦相安者也。

    誠如所言,豈非我家之一勝事?”康夫人道:“事非尋常,當與衆親商議。

    ”耿通政道:“此等事體,上關朝廷風化,下關夫婦倫常,我通政司及禦史衙門皆當入告,以頒旌表。

    嫂氏若能成全,越速越妙。

    ”康夫人當下請了林夫人、宣安人、花夫人及蕲春膚夫人、信安康夫人、安陸胥夫人,并泗國棠夫人、太仆荊夫人、通政合夫人,一齊到來商議此事。

     林雲屏向衆婦人說道:“燕家姐姐乃我雲屏素所心服,且又受聘在先。

    他若肯來,大是美事,何須商議?”棠夫人道:“燕小姐本先受聘,若以為大,則置侄婦于何地?若以為小,又确乎不可。

    須尋一兩便之法。

    ”荊合二夫人道:“燕小姐聘雖在先,而于歸在後。

    侄婦聘雖在後,而于歸在先,且長燕小姐兩歲。

    姊妹相稱,卻亦允協。

    ”林夫人道:“此言甚是。

    燕小姐既已孝節兼備,必然義命自安,将來亦是你侄婦一個幫手。

    ”于是康夫人便擇于八月十五日請衆夫人往燕家議親,這且不提。

     卻說宣主事在時,原住海岱門外。

    至宣德三年二月,在城内國祥街另買房室一所,恰與燕禦史家一牆之隔。

    燕家在東,宣家在西。

    宣家後樓,正與燕家花廳相對。

    自三月裡移來,彼此俱都拜過。

    故鄭夫人與宣安人相熟,愛娘與夢卿亦遂相識。

    況且康夫人來看燕家,亦必到西邊。

    若來看宣家,亦必到東邊。

    是以彼此又都會過酒食。

    事偏湊巧,本年五六月間雨水過多,當中界牆,有一處損壞。

    磚瓦塌将下去,竟象一個角門。

    兩家夫人都因内裡庭院并無三尺童子,故一時未及修補。

    時至中秋已後,菊花欲開,夢卿領着春畹在花廳邊收拾菊花枝葉。

    恰好愛娘亦領着喜兒,手裡拿了一柄泥銀亮紙折疊扇兒,在那裡撲蜻蜒耍子。

    先是喜兒看見春畹,便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