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七十九 良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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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議歲減紹興食鹽五千六百引。
尋有複排前議者,艮欲辭職去,丞相聞之,亟遣留艮,而議遂定。
遷海道漕運都萬戶府經曆。
紹興之官糧入海運者十萬石,城距海十八裡,歲令有司拘民船以備短送,吏胥得并緣以虐民。
及至海次,主運者又不即受,有折缺之患。
艮執言曰:“運戶既有官賦之直,何複為是紛紛也!”乃責運戶自載糧入運船。
運船為風所敗者,當核實除其數,移文往返,連數歲不絕,艮取吏牍披閱,即除其糧五萬二千八百石、鈔二百五十萬缗,運戶乃免于破家。
遷江浙行省檢校官。
有詣中書訴松江富民包隐田土,為糧一百七十餘萬石;沙蕩,為鈔五百餘萬缗;宜立官府糾察收追之。
中書移行省議,遣官驗視,而松江獨當十九。
艮至松江,條陳曲折,以破其诳妄,言其“不過欲竦朝廷之聽而報宿怨,且冀創立衙門,為徼名爵計耳。
萬一民心動搖,患生不測,豈國家培養根本之策哉!”艮言上,事遂寝。
除江西行省左右司員外郎。
吉之安福有小吏,誣民欺隐詭寄田租九千餘石,初止八家,前後數十年,株連至千家,行省數遣官按問,吏已伏其虛诳,而有司喜功生事者,複勒其民報合征糧六百餘石,憲司援诏條革去,終莫能止。
艮到官,首言:“是州之糧,比元經理已增一千一百餘石,豈複有欺隐詭寄者乎?準憲司所拟可也。
”行省用艮言,悉蠲之。
艮在任歲餘,以中憲大夫、淮東道宣慰副使緻仕。
卒年七十一。
盧琦,字希韓,惠安人,登至正二年進士第。
十二年,稍遷至永春縣尹。
始至,赈饑馑,止橫斂,均賦役,減口鹽一百餘引,蠲包銀榷鐵之無征者。
已而訟息民安,乃新學宮,延師儒課子弟,月書季考,文風翕然。
鄰邑仙遊盜發,琦适在邑境,盜遙見之,迎拜曰:“此永春大夫也。
為大夫百姓者,何幸之大乎!吾邑長乃以暴毒驅我,故至此耳。
”琦因立馬喻以禍福,衆皆投刃槊,請縛其酋以自新,琦許之。
酋至,琦械送帥府,自是威惠行于境外。
十三年,泉郡大饑,死者相枕籍。
其能行者,皆老幼扶攜,就食永春。
琦命分諸浮屠及大家使食之,所存活不可勝計。
十四年,安溪寇數萬人來襲永春。
琦聞,召邑民喻之曰:“汝等能戰則與之戰,不能,則我當獨死之爾。
”衆皆感憤,曰:“使君何言也!使君父母,我民赤子,其忍以父母畀賊邪!且彼寇方将虜掠我妻子,焚毀我室廬,乃一邑深仇也。
今日之事,有進無退,使君其勿以為憂。
”因踴躍争奮。
琦率以攻賊,大破之。
明日,賊複傾巢而至,又破之。
大小三十餘戰,斬獲一千二百餘人,而邑民無死傷者。
賊大衄,遂遁去。
時兵革四起,列郡皆洶洶不甯,獨永春晏然,無異承平時。
十六年,改調甯德縣尹而去。
鄒伯顔,字從吉,高唐一人。
為建甯崇安縣尹。
崇安之為邑,區别其土田,名之曰都者五十,五十都之田上送官者,為糧六千石。
其大家以五十餘家,而兼五千石;細民以四百餘家,而合一千石。
大家之田,連跨數都,而細民之糧,或僅升合。
有司常以四百之細民,配五十大家之役,故貧者受役旬日,而家已破。
伯顔曰:“貧弱之受困,一至此乎!”乃取其糧籍而分計從,有糧一石者,受一石之役,有糧升鬥者,受升鬥之役。
田多者受數都之役而不可辭,田少者稱其所出而無幸免。
貧因無告之民,始得以休息。
崇安賦役之均,遂為四方最。
邑有宋趙抃所鑿溝,溉民田數千畝。
歲久,溝湮而田廢。
伯顔修長溝十裡,繞楓樹陂,累石以為固,溝悉複抃遺迹,而田為常稔,民賴其利。
安慶路嘗得造僞鈔者,遣卒械其囚至崇安,求其一黨一而執之,囚與卒結謀,望風入良民家肆虐。
伯顔捕訊得其狀,即執而歸諸安慶,自是僞造之連逮無濫及崇安者。
于是行省帥府、禦史憲府鹹舉其能。
選調漳州路判官。
劉秉直,字清臣,大都武清人。
至正八年,來為衛輝路總管,平徭役,興教化,敦四民之業,崇五土之利,養鳏寡,恤孤獨。
賊劫汲縣民張聚鈔一千二百錠而殺之,賊不獲,秉直具詞緻禱城隍祠,而使人伺于死所,忽有村民阿蓮者,戰怖仆地,具言賊之姓名及所在,乃命尉襲之,果得賊于汴,遂正其罪。
秋七月,蟲螟生,民患之,秉直禱于八蠟祠,蟲皆自死。
歲大饑,人相食,死者過半,秉直出俸米,倡富民分粟,餒者食之,病者與藥,死者與棺以葬。
天不雨,禾且槁,秉直詣城北太行之蒼峪神祠,具詞祈祝,有青蛇蜿蜒而出,觀者異之。
辭神而還,行及數裡,雷雨大至。
秩滿,以親老,去官侍養。
許義夫,砀山人。
為夏邑縣尹,每親詣鄉社,教民稼穑。
見民勤謹者,出己俸賞之,怠惰者罰之。
三年之間,境内豐足。
後為封丘縣尹,值至正四年大饑,盜賊群起,抄掠州縣。
義夫聞賊至近境,乃單馬出郊十裡外迎之,見賊數百人,義夫力言:“封丘縣小民貧,皆已驚惶逃竄,幸無入吾境也。
”言辭願款,賊遂他往。
封丘之民,得免于難。
尋有複排前議者,艮欲辭職去,丞相聞之,亟遣留艮,而議遂定。
遷海道漕運都萬戶府經曆。
紹興之官糧入海運者十萬石,城距海十八裡,歲令有司拘民船以備短送,吏胥得并緣以虐民。
及至海次,主運者又不即受,有折缺之患。
艮執言曰:“運戶既有官賦之直,何複為是紛紛也!”乃責運戶自載糧入運船。
運船為風所敗者,當核實除其數,移文往返,連數歲不絕,艮取吏牍披閱,即除其糧五萬二千八百石、鈔二百五十萬缗,運戶乃免于破家。
遷江浙行省檢校官。
有詣中書訴松江富民包隐田土,為糧一百七十餘萬石;沙蕩,為鈔五百餘萬缗;宜立官府糾察收追之。
中書移行省議,遣官驗視,而松江獨當十九。
艮至松江,條陳曲折,以破其诳妄,言其“不過欲竦朝廷之聽而報宿怨,且冀創立衙門,為徼名爵計耳。
萬一民心動搖,患生不測,豈國家培養根本之策哉!”艮言上,事遂寝。
除江西行省左右司員外郎。
吉之安福有小吏,誣民欺隐詭寄田租九千餘石,初止八家,前後數十年,株連至千家,行省數遣官按問,吏已伏其虛诳,而有司喜功生事者,複勒其民報合征糧六百餘石,憲司援诏條革去,終莫能止。
艮到官,首言:“是州之糧,比元經理已增一千一百餘石,豈複有欺隐詭寄者乎?準憲司所拟可也。
”行省用艮言,悉蠲之。
艮在任歲餘,以中憲大夫、淮東道宣慰副使緻仕。
卒年七十一。
盧琦,字希韓,惠安人,登至正二年進士第。
十二年,稍遷至永春縣尹。
始至,赈饑馑,止橫斂,均賦役,減口鹽一百餘引,蠲包銀榷鐵之無征者。
已而訟息民安,乃新學宮,延師儒課子弟,月書季考,文風翕然。
鄰邑仙遊盜發,琦适在邑境,盜遙見之,迎拜曰:“此永春大夫也。
為大夫百姓者,何幸之大乎!吾邑長乃以暴毒驅我,故至此耳。
”琦因立馬喻以禍福,衆皆投刃槊,請縛其酋以自新,琦許之。
酋至,琦械送帥府,自是威惠行于境外。
十三年,泉郡大饑,死者相枕籍。
其能行者,皆老幼扶攜,就食永春。
琦命分諸浮屠及大家使食之,所存活不可勝計。
十四年,安溪寇數萬人來襲永春。
琦聞,召邑民喻之曰:“汝等能戰則與之戰,不能,則我當獨死之爾。
”衆皆感憤,曰:“使君何言也!使君父母,我民赤子,其忍以父母畀賊邪!且彼寇方将虜掠我妻子,焚毀我室廬,乃一邑深仇也。
今日之事,有進無退,使君其勿以為憂。
”因踴躍争奮。
琦率以攻賊,大破之。
明日,賊複傾巢而至,又破之。
大小三十餘戰,斬獲一千二百餘人,而邑民無死傷者。
賊大衄,遂遁去。
時兵革四起,列郡皆洶洶不甯,獨永春晏然,無異承平時。
十六年,改調甯德縣尹而去。
鄒伯顔,字從吉,高唐一人。
為建甯崇安縣尹。
崇安之為邑,區别其土田,名之曰都者五十,五十都之田上送官者,為糧六千石。
其大家以五十餘家,而兼五千石;細民以四百餘家,而合一千石。
大家之田,連跨數都,而細民之糧,或僅升合。
有司常以四百之細民,配五十大家之役,故貧者受役旬日,而家已破。
伯顔曰:“貧弱之受困,一至此乎!”乃取其糧籍而分計從,有糧一石者,受一石之役,有糧升鬥者,受升鬥之役。
田多者受數都之役而不可辭,田少者稱其所出而無幸免。
貧因無告之民,始得以休息。
崇安賦役之均,遂為四方最。
邑有宋趙抃所鑿溝,溉民田數千畝。
歲久,溝湮而田廢。
伯顔修長溝十裡,繞楓樹陂,累石以為固,溝悉複抃遺迹,而田為常稔,民賴其利。
安慶路嘗得造僞鈔者,遣卒械其囚至崇安,求其一黨一而執之,囚與卒結謀,望風入良民家肆虐。
伯顔捕訊得其狀,即執而歸諸安慶,自是僞造之連逮無濫及崇安者。
于是行省帥府、禦史憲府鹹舉其能。
選調漳州路判官。
劉秉直,字清臣,大都武清人。
至正八年,來為衛輝路總管,平徭役,興教化,敦四民之業,崇五土之利,養鳏寡,恤孤獨。
賊劫汲縣民張聚鈔一千二百錠而殺之,賊不獲,秉直具詞緻禱城隍祠,而使人伺于死所,忽有村民阿蓮者,戰怖仆地,具言賊之姓名及所在,乃命尉襲之,果得賊于汴,遂正其罪。
秋七月,蟲螟生,民患之,秉直禱于八蠟祠,蟲皆自死。
歲大饑,人相食,死者過半,秉直出俸米,倡富民分粟,餒者食之,病者與藥,死者與棺以葬。
天不雨,禾且槁,秉直詣城北太行之蒼峪神祠,具詞祈祝,有青蛇蜿蜒而出,觀者異之。
辭神而還,行及數裡,雷雨大至。
秩滿,以親老,去官侍養。
許義夫,砀山人。
為夏邑縣尹,每親詣鄉社,教民稼穑。
見民勤謹者,出己俸賞之,怠惰者罰之。
三年之間,境内豐足。
後為封丘縣尹,值至正四年大饑,盜賊群起,抄掠州縣。
義夫聞賊至近境,乃單馬出郊十裡外迎之,見賊數百人,義夫力言:“封丘縣小民貧,皆已驚惶逃竄,幸無入吾境也。
”言辭願款,賊遂他往。
封丘之民,得免于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