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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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從人材,孟以朵兒隻為第一,帝然之,拜禮部尚書。

    初,尚書省澳作至大銀鈔,視中統一當其二十五,又鑄銅為至大錢,至是議罷之。

    朵兒隻曰:“法有便否,不當視立法之人為廢置。

    銀鈔固當廢,銅錢與楮币相權而用之,昔之道也。

    國無棄寶,民無失利,錢未可遽廢也。

    ”言雖不盡用,時論是之。

    遷宣徽副使,禦史請遷為台官,帝以宣徽膳用,素不會計,特以委之,未之許也。

    有言近臣受賄者,帝怒其非所當言,将誅之,時張珪為禦史中丞,叩頭谏,不聽。

    朵兒隻言于帝曰:“誅告者失刑,違谏者失誼。

    世無诤臣久矣,張珪真中丞也。

    ”帝喜,竟用珪言,拜朵兒隻為侍禦史。

    帝宴閑時,群臣侍坐者,或言笑逾度,帝見其正色,為之改容,有犯法者,雖貴幸無所容貸。

    怨者因共谮之,帝知之深,谮不得行。

    拜資德大夫、禦史中丞。

    中書平章政事張闾以妻病,谒告歸江南,奪民河渡地,朵兒隻以失大體,劾罷之。

    江東、西奉使斡來不稱職,權臣匿其一奸一,冀不問,朵兒隻劾而杖之,斡來愧死。

    禦史納璘言事忤旨,帝怒叵測,朵兒隻救之,一日至八九奏,曰:“臣非一愛一納璘,誠不願陛下有殺禦史之名。

    ”帝曰:“為卿宥之,可左遷為昌平令。

    ”昌平,畿内劇縣,欲以是困納璘。

    朵兒隻又言曰:“以禦史宰京邑,無不可者。

    但以言事而得左遷,恐後之來者用是為戒,不肯複言矣。

    ”帝不允。

    後數日,帝讀《貞觀政要》,朵兒隻侍側,帝顧謂曰:“魏徵古之遺直也,朕安得用之。

    ”對曰:“直由太宗,太宗不聽,徵雖直,将焉用之。

    ”帝笑曰:“卿意在納璘耶?當赦之,以成爾直名也。

    ”有上書論朝政阙失,面觸宰相,宰相怒,将取旨殺之。

    朵兒隻曰:“诏書雲:言雖不當,無罪。

    今若此,何以示信天下!丙誅之,臣亦負其職矣。

    ”帝悟,釋之。

    于是特加昭文館大學士、榮祿大夫,以獎其直言。

     時位一品者,多乘間邀王爵、贈先世。

    或謂朵兒隻眷倚方重,苟言之,當可得也,朵兒隻曰:“家世寒微,幸際遇至此,已懼弗稱,尚敢求多乎!且我為之,何以風厲僥幸者!”遷中政院使。

    未幾,複為中丞,遷集賢大學士,為權臣鐵木疊兒所害而死,年四十二。

     初,武宗崩,皇太後在興聖宮,鐵木疊兒為丞相,逾月,仁宗即位,因遂相之。

    居兩歲,得罪斥罷,更自結徽政近臣,複再入相,恃勢貪虐,兇穢愈甚,中外切齒,群臣不知所為。

    禦史中丞蕭拜住拜中書右丞,又拜平章政事,稍牽制之。

    朵兒隻自侍禦史拜禦史中丞,慨然以糾正其罪為己任。

    上都富民張弼殺人系獄,鐵木疊兒使大奴脅留守賀伯顔出之,及強以他一奸一利事,不能得。

    一日,坐都堂,盛怒,以官事召留守,将罪之,留守昌言:“大奴所幹非法,不敢從,他實無罪。

    ”鐵木疊兒語诎,得解去。

    朵兒隻廉得其所受弼贓巨萬萬,大奴猶數千,使禦史徐元素按得實,入奏。

    而禦史亦辇真又發其私罪二十餘事。

    帝震怒,有诏逮問,鐵木疊兒逃匿,帝為不禦酒數日,以待決獄,盡誅其大奴同惡數人,鐵木疊兒終不能得。

    朵兒隻持之急,徽政近臣以太後旨,召朵兒隻至宮門,責以違旨意者。

    對曰:“待罪禦史,奉行祖宗法,必得罪人,非敢違太後旨也。

    ”帝仁孝,恐誠出太後意,不忍重傷咈之,但罷其相位,而遷朵兒隻為集賢學士。

    帝猶數以台事問之,對曰:“非臣職事,臣不敢與聞。

    所念者,鐵木疊兒雖去君側,反得為東宮師傅,在太子左右,恐售其一奸一,則禍有不可勝言者。

    ” 仁宗崩,英宗猶在東宮,鐵木疊兒複相,乃宣太後旨,召蕭拜住、朵兒隻至徽政院,與徽政使失裡門、禦史大夫秃忒哈雜問之,責以前違太後旨之罪。

    朵兒隻曰:“中丞之職,恨不即斬汝,以謝天下。

    果違太後旨,汝豈有今日耶!”鐵木疊兒又引同時為禦史者二人,證成其獄。

    朵兒隻顧二人唾之曰:“汝等嘗得備風憲,乃為是犬彘事耶!”坐者皆慚俯首,即起入奏。

    未幾,稱旨執朵兒隻,載諸國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