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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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第六十五
○梁曾
梁曾,字貢父,燕人。
祖守正,父德,皆以曾貴,贈安定郡公。
曾少好學,日記書數千言。
中統四年,以翰林學士承旨王鹗薦,辟中書左三部令史,三轉為中書省掾。
至元十年,用累考及格,授雲南諸路行省都事,佩銀符。
久之,升員外郎。
十五年,轉同知廣南西道左右兩江宣撫司事。
明年,除知南一陽一府。
唐、鄧二屬州為襄一陽一府所奪,曾按圖經、稽國制以聞,事得複舊。
南一陽一在宋末為邊鄙,桑柘未成,而歲賦絲,民甚苦之,曾請折輸布,民便之。
十七年,朝廷以安南世子陳日烜不就征,選曾使其國。
召見,賜三珠金虎符、貂裘一襲,進兵部尚書,與禮部尚書柴椿偕行。
至安南,語秘不傳。
明年,日烜遣其叔遺一愛一,奉表從曾入獻方物。
帝封遺一愛一為安南國王,賜币帛,遣歸。
二十一年,除曾湖南宣慰司副使。
居三年,以疾去。
二十九年,改淮西宣慰司副使,複以親老辭。
召至京師,入見内殿,有旨令曾再使安南,授吏部尚書,賜三珠金虎符、襲衣、乘馬、弓矢、器币,以禮部郎中陳孚為副。
十二月,改授淮安路總管而行。
三十年正月,至安南。
其國有三門:中曰一陽一明,左曰日新,右曰雲會,陪臣郊迎,将由日新門入。
曾大怒曰:“奉诏不由中門,是我辱君命也。
”即回館,既而請開雲會門入,曾複執不可,始自一陽一明門迎诏入。
又責日燇親出迎诏,且講新朝尚右之禮。
以書往複者三次,具宣布天子威德,而風其君入朝。
世子陳日燇大感服,三月,令其國相陶子奇等從曾詣阙請罪,并上萬壽頌、金冊表章、方物,而以黃金器币奇物遺曾為赆,曾不受,以還諸陶子奇。
八月,還京師,入見,進所與陳日燇往複議事書。
帝大悅,解一衣賜之,且令坐地上,右丞阿裡意不然,帝怒曰:“梁曾兩使外國,以口舌息兵戈,爾何敢爾!”是日,有親王至自和林,帝命酌酒,先賜曾,謂親王曰:“汝所辦者汝事,梁曾所辦,吾與汝之事,汝勿以為後也。
”複于便殿賜酒馔,留宿禁中,語安南事,至二鼓方出。
明日,陶子奇等見诏,陳其方物象、鹦鹉于庭,而命曾引所獻象。
曾以袖引之,象随曾轉,如素馴者,複命引他象,亦然。
帝以曾為福人,且問曰:“汝亦懼否?”對曰:“雖懼,君命不敢違。
”帝稱善。
或讒曾受安南賂者,帝以問曾,曾對曰:“安南以黃金器币奇物遺臣,臣不受,以屬陶子奇矣。
”帝曰:“苟受之,何不可也!”尋賜白金一錠、金币二;敕中書以使安南三珠金虎符與之。
仍乘傳之任淮安。
到官,興學校,厲風俗,河南行省事有疑者,皆委曾議之。
大德元年,除杭州路總管,戶口複者五萬二千四百戶,請禁莫夜鞫囚、遊街、酷刑,朝廷是之,著為令。
四年,丁内艱。
先是,丁憂之制未行,曾上言請如禮。
七年,除潭州路總管,以未終制,不赴。
明年,遷兩浙都轉運鹽使。
又明年,拜雲南行省參知政事,賜三珠金虎符。
尋召還京,辭以母喪未葬,扶柩北歸,至長蘆,有旨賜鈔一百錠,使營葬。
十年,召為中書參議。
嘗預燕,賜隻孫一襲。
十一年,轉正奉大夫,出為河南行省參知政事,尋遷湖廣行省參知政事。
四年,以疾辭歸,敕賜藥物,存問備至。
皇慶元年,仁宗以曾前朝舊臣,特授昭文館大學士、資德大夫。
累章乞緻仕,不允,複起為集賢侍講學士。
國有大政,必命曾與諸老議之。
延祐元年,奉诏代祀中嶽等神。
還至汴梁,以病不複職,寓居淮南,杜門不通賓客,惟日以書史自娛。
至治二年卒,年八十一。
卒之前十日,有大星隕于所居,流光燭地,人皆異之。
○劉敏中 劉敏中,字端甫,濟南章丘人。
幼卓異不凡,年十三,語其父景石曰:“昔賢足于學而不求知,豐于功而不自炫,此後人所弗逮也。
”父奇之。
鄉先生杜仁傑一愛一其文,亟稱之。
敏中嘗與同侪各言其志,曰:“自幼至老,相見而無愧色,乃吾志也。
” 至元十一年,由中書掾擢兵部主事,拜監察禦史。
權臣桑哥秉政,敏中劾其一奸一邪,不報,遂辭職歸其鄉。
既而起為禦史台都事。
時同官王約以言去,敏中杜門稱疾。
台臣請視事,敏中曰:“使約無罪而被劾,吾固不當出;誠有罪耶,則我既為同僚,又為交友,不能谏止,亦不無過也。
”出為燕南肅政廉訪副使,入為國子司業,遷翰林直學士,兼國子祭酒。
大德七年,诏遣宣撫使巡行諸道,敏中出使遼東、山北諸郡,守令恃貴幸暴橫者,一繩以法;錦州雨水為災,辄發廪赈之。
除東平路總管,擢陝西行台治書侍禦史。
九年,召為集賢學士,商議中書省事。
上疏陳十事,曰整朝綱,省庶政,進善良,剔一奸一蠹,顯公道,杜私門,廣恩澤,實鈔法,嚴武備,舉封贈。
成宗崩,一奸一臣希中旨,贊其邪謀,敏中援禮力争之。
武宗即位,召敏中至上京,庶政多所更定,授集賢學士、皇太子贊善,仍商議中書省事,賜金币有加。
頃之,拜河南行省參知政事,
祖守正,父德,皆以曾貴,贈安定郡公。
曾少好學,日記書數千言。
中統四年,以翰林學士承旨王鹗薦,辟中書左三部令史,三轉為中書省掾。
至元十年,用累考及格,授雲南諸路行省都事,佩銀符。
久之,升員外郎。
十五年,轉同知廣南西道左右兩江宣撫司事。
明年,除知南一陽一府。
唐、鄧二屬州為襄一陽一府所奪,曾按圖經、稽國制以聞,事得複舊。
南一陽一在宋末為邊鄙,桑柘未成,而歲賦絲,民甚苦之,曾請折輸布,民便之。
十七年,朝廷以安南世子陳日烜不就征,選曾使其國。
召見,賜三珠金虎符、貂裘一襲,進兵部
至安南,語秘不傳。
明年,日烜遣其叔遺一愛一,奉表從曾入獻方物。
帝封遺一愛一為安南國王,賜币帛,遣歸。
二十一年,除曾湖南宣慰司副使。
居三年,以疾去。
二十九年,改淮西宣慰司副使,複以親老辭。
召至京師,入見内殿,有旨令曾再使安南,授吏部尚書,賜三珠金虎符、襲衣、乘馬、弓矢、器币,以禮部郎中陳孚為副。
十二月,改授淮安路總管而行。
三十年正月,至安南。
其國有三門:中曰一陽一明,左曰日新,右曰雲會,陪臣郊迎,将由日新門入。
曾大怒曰:“奉诏不由中門,是我辱君命也。
”即回館,既而請開雲會門入,曾複執不可,始自一陽一明門迎诏入。
又責日燇親出迎诏,且講新朝尚右之禮。
以書往複者三次,具宣布天子威德,而風其君入朝。
世子陳日燇大感服,三月,令其國相陶子奇等從曾詣阙請罪,并上萬壽頌、金冊表章、方物,而以黃金器币奇物遺曾為赆,曾不受,以還諸陶子奇。
八月,還京師,入見,進所與陳日燇往複議事書。
帝大悅,解一衣賜之,且令坐地上,右丞阿裡意不然,帝怒曰:“梁曾兩使外國,以口舌息兵戈,爾何敢爾!”是日,有親王至自和林,帝命酌酒,先賜曾,謂親王曰:“汝所辦者汝事,梁曾所辦,吾與汝之事,汝勿以為後也。
”複于便殿賜酒馔,留宿禁中,語安南事,至二鼓方出。
明日,陶子奇等見诏,陳其方物象、鹦鹉于庭,而命曾引所獻象。
曾以袖引之,象随曾轉,如素馴者,複命引他象,亦然。
帝以曾為福人,且問曰:“汝亦懼否?”對曰:“雖懼,君命不敢違。
”帝稱善。
或讒曾受安南賂者,帝以問曾,曾對曰:“安南以黃金器币奇物遺臣,臣不受,以屬陶子奇矣。
”帝曰:“苟受之,何不可也!”尋賜白金一錠、金币二;敕中書以使安南三珠金虎符與之。
仍乘傳之任淮安。
到官,興學校,厲風俗,河南行省事有疑者,皆委曾議之。
大德元年,除杭州路總管,戶口複者五萬二千四百戶,請禁莫夜鞫囚、遊街、酷刑,朝廷是之,著為令。
四年,丁内艱。
先是,丁憂之制未行,曾上言請如禮。
七年,除潭州路總管,以未終制,不赴。
明年,遷兩浙都轉運鹽使。
又明年,拜雲南行省參知政事,賜三珠金虎符。
尋召還京,辭以母喪未葬,扶柩北歸,至長蘆,有旨賜鈔一百錠,使營葬。
十年,召為中書參議。
嘗預燕,賜隻孫一襲。
十一年,轉正奉大夫,出為河南行省參知政事,尋遷湖廣行省參知政事。
四年,以疾辭歸,敕賜藥物,存問備至。
皇慶元年,仁宗以曾前朝舊臣,特授昭文館大學士、資德大夫。
累章乞緻仕,不允,複起為集賢侍講學士。
國有大政,必命曾與諸老議之。
延祐元年,奉诏代祀中嶽等神。
還至汴梁,以病不複職,寓居淮南,杜門不通賓客,惟日以書史自娛。
至治二年卒,年八十一。
卒之前十日,有大星隕于所居,流光燭地,人皆異之。
○劉敏中 劉敏中,字端甫,濟南章丘人。
幼卓異不凡,年十三,語其父景石曰:“昔賢足于學而不求知,豐于功而不自炫,此後人所弗逮也。
”父奇之。
鄉先生杜仁傑一愛一其文,亟稱之。
敏中嘗與同侪各言其志,曰:“自幼至老,相見而無愧色,乃吾志也。
” 至元十一年,由中書掾擢兵部主事,拜監察禦史。
權臣桑哥秉政,敏中劾其一奸一邪,不報,遂辭職歸其鄉。
既而起為禦史台都事。
時同官王約以言去,敏中杜門稱疾。
台臣請視事,敏中曰:“使約無罪而被劾,吾固不當出;誠有罪耶,則我既為同僚,又為交友,不能谏止,亦不無過也。
”出為燕南肅政廉訪副使,入為國子司業,遷翰林直學士,兼國子祭酒。
大德七年,诏遣宣撫使巡行諸道,敏中出使遼東、山北諸郡,守令恃貴幸暴橫者,一繩以法;錦州雨水為災,辄發廪赈之。
除東平路總管,擢陝西行台治書侍禦史。
九年,召為集賢學士,商議中書省事。
上疏陳十事,曰整朝綱,省庶政,進善良,剔一奸一蠹,顯公道,杜私門,廣恩澤,實鈔法,嚴武備,舉封贈。
成宗崩,一奸一臣希中旨,贊其邪謀,敏中援禮力争之。
武宗即位,召敏中至上京,庶政多所更定,授集賢學士、皇太子贊善,仍商議中書省事,賜金币有加。
頃之,拜河南行省參知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