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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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氓,皆自縱恣,以私害公,是無法度也。
有功者未必得賞,有罪者未必被罰,甚則有功者或反受辱,有罪者或反獲一寵一,是無法度也。
法度廢,紀綱壞,天下不變亂,已為幸矣。
”又問昨地震何如,對曰:“天裂為一陽一不足,地震為一陰一有餘。
夫地道,一陰一也,一陰一太盛,則變常。
今之地震,或一奸一邪在側,或女谒盛行,或讒慝交至,或刑罰失中,或征伐驟舉,五者必有一于此矣。
夫天之一愛一君,如一愛一其子,故示此為警之耳。
苟能辨一奸一邪,去女谒,屏讒慝,省刑罰,慎征讨,上當天心,下協人意,則可轉咎為休矣。
”世祖嘉納之。
冶晚家元氏,買田封龍山下,學徒益衆。
及世祖即位,複聘之,欲處以清要,冶以老病,懇求還山。
至元二年,再以學士召,就職期月,複以老病辭去,卒于家,年八十八。
所著有《敬齋文集》四十卷,《壁書藂削》十二卷,《泛說》四十卷,《古今黈》四十卷,《測圓海鏡》十二卷,《益古衍段》三十卷。
○李昶 李昶,字士都,東平須城人。
父世弼,從外家受孫明複《春秋》,得其宗旨。
金貞祐初,三赴廷試,不第,推恩授彭城簿,志壹郁不樂,遂複求試。
一夕,夢在李彥榜下及第,閱計偕之士,無之,時昶年十六,已能為程文,乃更其名曰彥。
興定二年,父子廷試,昶果以《春秋》中第二甲第二人,世弼第三甲第三人,父子褒貶各異,時人以比向、歆,而世弼遂不複任,晚乃授東平教授以卒。
昶穎悟過人,讀書如夙習,無故不出戶外,鄰裡罕識其面。
初從父入科場,侪輩少之,譏議紛纭,監試者遠其次舍,伺察甚嚴。
昶肆筆數千言,比午,已脫稿。
釋褐,授征事郎、孟州溫縣丞。
正大改元,超授儒林郎、賜绯魚袋、鄭州河一陰一簿。
三年,召試尚書省掾,再調漕運提舉。
國兵下河南,奉親還鄉裡。
行台嚴實,辟授都事,改行軍萬戶府知事。
實卒,子忠濟嗣,升昶為經曆。
居數歲,忠濟怠于政事,貪佞抵隙而進。
昶言于忠濟曰:“比年内外裘馬相尚,飲宴無度,庫藏空虛,百姓匮乏,若猶循習故常,恐或生變。
惟閣下接納正士,黜遠小人,去浮華,敦樸素,損騎從,省宴遊,雖不能救已然之失,尚可以弭未然之禍。
”時朝廷裁抑諸侯,法制寝密,忠濟縱侈自若。
昶以親老求解,不許。
俄以父憂去官,杜門教授,一時名士,若李謙、馬紹、吳衍輩,皆出其門。
歲己未,世祖伐宋,次濮州,聞昶名,召見,問治國用兵之要。
昶上疏,論治國,則以用賢、立法、賞罰、君道、務本、清源為對;論用兵,則以伐罪、救民、不嗜殺為對。
世祖嘉納之。
明年,世祖即位,召至開平,訪以國事,昶知無不言,眷遇益隆。
時征需煩重,行中書省科征稅賦,雖逋戶不貸,昶移書時相,其略曰:“百姓困于弊政久矣,聖上龍飛,首頒明诏,天下之人,如獲更生,拭目傾耳,以徯太平。
半年之間,人漸失望,良以渴仰之心太切,興除之政未孚故也。
側聞欲據丁巳戶籍,科征租稅,比之見戶,或加多十六七。
止驗見戶,應輸猶恐不逮,複令包補逃故,必至艱難。
苟不以撫字安集為心,惟事供億,則諸人皆能之,豈聖上擢賢更化之意哉?”于是省一愛一為蠲逋戶之賦。
中統二年春,内難平,昶上表賀,因進諷谏曰:“患難所以存儆戒,禍亂将以開聖明,伏願日新其德,雖休勿休,戰勝不矜,功成不有,和輯宗親,撫綏将士,增修庶政,選用百官,儉以足用,寬以養民,安不忘危,治不忘亂,恆以北征宵旰之勤,永為南面逸豫之戒。
”世祖稱善久之。
世祖嘗燕處,望見昶,辄斂容曰:“李秀才至矣。
”其見敬禮如此。
會嚴忠濟罷,以其弟忠範代之,忠範表請昶師事之,特授翰林侍講學士,行東平路總管軍民同議官。
昶條十二事,刬除宿弊。
至元元年,遷轉之制行,減并路、府、州、縣官員,于是謝事家居。
五年,起為吏禮部尚書,品格條式、選舉禮文之事,多所裁定。
凡議大政,宰相延置上座,傾聽其說。
六年,一奸一臣阿合馬議升制國用使司為尚書省,昶請老以歸。
七年,诏授南京路總管兼府尹,不赴。
八年,授山東東西道提刑按察使,務持大體,不事苛細,未幾緻仕。
二十二年,昶年已八十三,複遣使征之,以老疾辭,賜田千畝。
二十六年卒,年八十有七。
昶嘗集《春秋》諸家之說折中之,曰《春秋左氏遺意》二十卷;早年讀《語》、《孟》,見先儒之失,考訂成編,及得硃氏、張氏解,往往吻合,其書遂不複出。
獨取《孟子》舊說新說矛盾者,參考歸一,附以己見,為《孟子權衡遺說》五卷。
○劉肅 劉肅,字才卿,威州洺水人。
金興定二年詞賦進士。
嘗為尚書省令史。
時有盜内藏官羅及珠,盜不時得,逮系貨珠牙儈及藏吏,誣服者十一人。
刑部議皆置極刑,肅執之曰:“盜無正贓,殺之冤。
”金主怒。
有近侍夜見肅,具道其旨,肅曰:“辨析冤獄,我職也,惜一己而戕十一人之命,可乎!”明日,詣省辨愈力。
右司郎中張天綱曰:“吾為汝具奏辨析之。
”奏入,金主悟,囚得不死。
調新蔡令。
先時,縣賦民以牛多寡為差,民匿不耕,肅至,命樹畜繁者不加賦,民遂殷富。
瀕淮民有竄入宋境,籍為兵而優其糧,間有歸者,頗艱于衣食,時出怨言曰:“不如渡淮。
”告者以謀叛論,肅曰:“淮限宋境,一水耳,果欲叛,不難往也,口雖言而心無實,準律當杖八十。
”奏可。
繼擢戶部主事。
金亡,依東平嚴實,辟行尚書省左司員外郎,又改行軍萬戶府經曆。
東平歲賦絲銀,複輸綿十萬兩、色絹萬匹,民不能堪,肅贊實奏罷之。
壬子,世祖居潛邸,以肅為邢州安一撫使,肅興鐵冶及行楮币,公私賴焉。
中統元年,擢真定宣撫使。
時中統新鈔行,罷銀鈔不用。
真定以銀鈔交通于外者,凡八千餘貫,公私嚣然,莫知所措。
肅建三策:一曰仍用舊鈔,二曰新舊兼用,三曰官以新鈔如數易舊鈔。
中書從其第三策,遂降鈔五十萬貫。
二年,授左三部尚書,官曹典憲,多所議定。
未幾,兼商議中書省事。
三年,緻仕,給半俸。
四年,卒,年七十六。
肅一性一舒緩,有執守。
嘗集諸家《易》說,曰《讀易備忘》。
後累贈推忠贊治功臣、榮祿大夫、上柱國、大司徒、邢國公,谥文獻。
有功者未必得賞,有罪者未必被罰,甚則有功者或反受辱,有罪者或反獲一寵一,是無法度也。
法度廢,紀綱壞,天下不變亂,已為幸矣。
”又問昨地震何如,對曰:“天裂為一陽一不足,地震為一陰一有餘。
夫地道,一陰一也,一陰一太盛,則變常。
今之地震,或一奸一邪在側,或女谒盛行,或讒慝交至,或刑罰失中,或征伐驟舉,五者必有一于此矣。
夫天之一愛一君,如一愛一其子,故示此為警之耳。
苟能辨一奸一邪,去女谒,屏讒慝,省刑罰,慎征讨,上當天心,下協人意,則可轉咎為休矣。
”世祖嘉納之。
冶晚家元氏,買田封龍山下,學徒益衆。
及世祖即位,複聘之,欲處以清要,冶以老病,懇求還山。
至元二年,再以學士召,就職期月,複以老病辭去,卒于家,年八十八。
所著有《敬齋文集》四十卷,《壁書藂削》十二卷,《泛說》四十卷,《古今黈》四十卷,《測圓海鏡》十二卷,《益古衍段》三十卷。
○李昶 李昶,字士都,東平須城人。
父世弼,從外家受孫明複《春秋》,得其宗旨。
金貞祐初,三赴廷試,不第,推恩授彭城簿,志壹郁不樂,遂複求試。
一夕,夢在李彥榜下及第,閱計偕之士,無之,時昶年十六,已能為程文,乃更其名曰彥。
興定二年,父子廷試,昶果以《春秋》中第二甲第二人,世弼第三甲第三人,父子褒貶各異,時人以比向、歆,而世弼遂不複任,晚乃授東平教授以卒。
昶穎悟過人,讀書如夙習,無故不出戶外,鄰裡罕識其面。
初從父入科場,侪輩少之,譏議紛纭,監試者遠其次舍,伺察甚嚴。
昶肆筆數千言,比午,已脫稿。
釋褐,授征事郎、孟州溫縣丞。
正大改元,超授儒林郎、賜绯魚袋、鄭州河一陰一簿。
三年,召試尚書省掾,再調漕運提舉。
國兵下河南,奉親還鄉裡。
行台嚴實,辟授都事,改行軍萬戶府知事。
實卒,子忠濟嗣,升昶為經曆。
居數歲,忠濟怠于政事,貪佞抵隙而進。
昶言于忠濟曰:“比年内外裘馬相尚,飲宴無度,庫藏空虛,百姓匮乏,若猶循習故常,恐或生變。
惟閣下接納正士,黜遠小人,去浮華,敦樸素,損騎從,省宴遊,雖不能救已然之失,尚可以弭未然之禍。
”時朝廷裁抑諸侯,法制寝密,忠濟縱侈自若。
昶以親老求解,不許。
俄以父憂去官,杜門教授,一時名士,若李謙、馬紹、吳衍輩,皆出其門。
歲己未,世祖伐宋,次濮州,聞昶名,召見,問治國用兵之要。
昶上疏,論治國,則以用賢、立法、賞罰、君道、務本、清源為對;論用兵,則以伐罪、救民、不嗜殺為對。
世祖嘉納之。
明年,世祖即位,召至開平,訪以國事,昶知無不言,眷遇益隆。
時征需煩重,行中書省科征稅賦,雖逋戶不貸,昶移書時相,其略曰:“百姓困于弊政久矣,聖上龍飛,首頒明诏,天下之人,如獲更生,拭目傾耳,以徯太平。
半年之間,人漸失望,良以渴仰之心太切,興除之政未孚故也。
側聞欲據丁巳戶籍,科征租稅,比之見戶,或加多十六七。
止驗見戶,應輸猶恐不逮,複令包補逃故,必至艱難。
苟不以撫字安集為心,惟事供億,則諸人皆能之,豈聖上擢賢更化之意哉?”于是省一愛一為蠲逋戶之賦。
中統二年春,内難平,昶上表賀,因進諷谏曰:“患難所以存儆戒,禍亂将以開聖明,伏願日新其德,雖休勿休,戰勝不矜,功成不有,和輯宗親,撫綏将士,增修庶政,選用百官,儉以足用,寬以養民,安不忘危,治不忘亂,恆以北征宵旰之勤,永為南面逸豫之戒。
”世祖稱善久之。
世祖嘗燕處,望見昶,辄斂容曰:“李秀才至矣。
”其見敬禮如此。
會嚴忠濟罷,以其弟忠範代之,忠範表請昶師事之,特授翰林侍講學士,行東平路總管軍民同議官。
昶條十二事,刬除宿弊。
至元元年,遷轉之制行,減并路、府、州、縣官員,于是謝事家居。
五年,起為吏禮部尚書,品格條式、選舉禮文之事,多所裁定。
凡議大政,宰相延置上座,傾聽其說。
六年,一奸一臣阿合馬議升制國用使司為尚書省,昶請老以歸。
七年,诏授南京路總管兼府尹,不赴。
八年,授山東東西道提刑按察使,務持大體,不事苛細,未幾緻仕。
二十二年,昶年已八十三,複遣使征之,以老疾辭,賜田千畝。
二十六年卒,年八十有七。
昶嘗集《春秋》諸家之說折中之,曰《春秋左氏遺意》二十卷;早年讀《語》、《孟》,見先儒之失,考訂成編,及得硃氏、張氏解,往往吻合,其書遂不複出。
獨取《
○劉肅 劉肅,字才卿,威州洺水人。
金興定二年詞賦進士。
嘗為尚書省令史。
時有盜内藏官羅及珠,盜不時得,逮系貨珠牙儈及藏吏,誣服者十一人。
刑部議皆置極刑,肅執之曰:“盜無正贓,殺之冤。
”金主怒。
有近侍夜見肅,具道其旨,肅曰:“辨析冤獄,我職也,惜一己而戕十一人之命,可乎!”明日,詣省辨愈力。
右司郎中張天綱曰:“吾為汝具奏辨析之。
”奏入,金主悟,囚得不死。
調新蔡令。
先時,縣賦民以牛多寡為差,民匿不耕,肅至,命樹畜繁者不加賦,民遂殷富。
瀕淮民有竄入宋境,籍為兵而優其糧,間有歸者,頗艱于衣食,時出怨言曰:“不如渡淮。
”告者以謀叛論,肅曰:“淮限宋境,一水耳,果欲叛,不難往也,口雖言而心無實,準律當杖八十。
”奏可。
繼擢戶部主事。
金亡,依東平嚴實,辟行尚書省左司員外郎,又改行軍萬戶府經曆。
東平歲賦絲銀,複輸綿十萬兩、色絹萬匹,民不能堪,肅贊實奏罷之。
壬子,世祖居潛邸,以肅為邢州安一撫使,肅興鐵冶及行楮币,公私賴焉。
中統元年,擢真定宣撫使。
時中統新鈔行,罷銀鈔不用。
真定以銀鈔交通于外者,凡八千餘貫,公私嚣然,莫知所措。
肅建三策:一曰仍用舊鈔,二曰新舊兼用,三曰官以新鈔如數易舊鈔。
中書從其第三策,遂降鈔五十萬貫。
二年,授左三部尚書,官曹典憲,多所議定。
未幾,兼商議中書省事。
三年,緻仕,給半俸。
四年,卒,年七十六。
肅一性一舒緩,有執守。
嘗集諸家《易》說,曰《讀易備忘》。
後累贈推忠贊治功臣、榮祿大夫、上柱國、大司徒、邢國公,谥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