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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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第四十七
○王磐
王磐,字文炳,廣平永年人,世業農,歲得麥萬石,鄉人号萬石王家。
父禧,金末入财佐軍興,補進義副尉。
國兵破永年,将屠其城,禧複罄家赀以助軍費,衆賴以免。
金人遷汴,乃舉家南渡河,居汝之魯山。
磐年方冠,從麻九疇學于郾城,客居貧甚,日作糜一器,畫為朝暮食。
年二十六,擢正大四年經義進士第,授歸德府錄事判官,不赴。
自是大肆力于經史百氏,文辭宏放,浩無涯涘。
及河南被兵,磐避難,轉入淮、襄間。
宋荊湖制置司素知其名,辟為議事官。
丙申,襄一陽一兵變,乃北歸,至洛西,會楊惟中被旨招集儒士,得磐,深禮遇之,遂寓河内。
東平總管嚴實興學養士,迎磐為師,受業者常數百人,後多為名士。
中統元年,即拜益都等路宣撫副使,居頃之,以疾免。
李璮素重磐,以禮延緻之,磐亦樂青州風土,乃買田渳河之上,題其居曰鹿庵,有終焉之意。
及璮謀不軌,磐覺之,脫身至濟南,得驿馬馳去,入京師,因侍臣以聞。
世祖即日召見,嘉其誠節,撫勞甚厚。
璮據濟南,大軍讨之,帝命磐參議行省事。
亶平,遂挈妻子至東平。
召拜翰林直學士,同修國史。
出為真定、順德等路宣慰使。
衡水縣達魯花赤忙兀,貪暴不法,縣民苦之。
有趙清者,發其罪,既具伏矣,适初置監司,其妻懼無以滅口,召家人飲酒至醉,以利啖之,使夜殺清,清逃獲免,乃盡殺其父母妻子。
清訴諸官,權要蔽忙兀,不為理,又欲反其具獄。
磐竟奏置諸法,籍其家赀,以半給清。
郡有西域大賈,稱貸取息,有不時償者,辄置獄于家,拘系榜掠。
其人且恃勢幹官府,直來坐聽事,指麾自若。
磐大怒,叱左右捽下,箠之數十。
時府治寓城上,即擠諸城下,幾死,郡人稱快。
未幾,蝗起真定,朝廷遣使者督捕,役夫四萬人,以為不足,欲牒鄰道助之。
磐曰:“四萬人多矣,何煩他郡!”使者怒,責磐狀,期三日盡捕蝗,磐不為動,親率役夫走田間,設方法督捕之,三日而蝗盡滅,使者驚以為神。
複入翰林為學士,入谒宰相,首言:“方今害民之吏,轉運司為甚,至稅人白骨,宜罷去之,以蘇民力。
”由是運司遂罷。
阿合馬諷大臣,請合中書、尚書兩省為一,拜右丞相安童為三公,一陰一欲奪其政一柄一。
有诏會議,磐言:“合兩省為一,而以右丞相總之,實便,不然,則宜仍舊,三公既不預政事,則不宜虛設。
”其議遂沮。
遷太常少卿,乞緻仕,不允。
時宮阙未建,朝儀未立,凡遇稱賀,臣庶雜至帳殿前,執法者患其喧擾,不能禁。
磐上疏曰:“按舊制:天子一宮門,不應入而入者,謂之闌入。
闌入之罪,由第一門至第三門,輕重有差。
宜令宣徽院,籍兩省而下百官姓名,各依班序,聽通事舍人傳呼贊引,然後進。
其越次者,殿中司糾察定罰,不應入而入者,準闌入罪,庶朝廷之禮,漸可整肅。
”于是儀制始定。
曲阜孔子廟,曆代給民百戶,以供灑掃,複其家,至是,尚書省以括戶之故,盡收為民,磐言:“林廟戶百家,歲賦鈔不過六百貫,僅比一六品官終年俸耳。
聖朝疆宇萬裡,财賦歲億萬計,豈一愛一一六品官俸,不以待孔子哉?且于府庫所益無多,其損國體甚大。
”時論韪之。
帝以天下獄囚滋多,敕諸路自死罪以下,縱遣歸家,期秋八月,悉來京師聽決。
囚如期至,帝恻然憐之,盡原其罪。
他日,命詞臣作诏,戒喻天下,皆不稱旨意,磐獨以縱囚之意命辭,帝喜曰:“此朕所欲言而不能者,卿乃能為朕言之。
”嘉獎不已,取酒賜之。
再乞緻仕,不允。
國子祭酒許衡将告歸,帝遣近臣問磐,磐言:“衡素廉介,意其所以求退者,得非生員數少,坐縻廪祿,有所不安耶?宜增益生員,使之施教,則庶幾人材有成,衡之受祿亦可少安矣。
”诏從之。
磐移疾家居,帝遣使存問,賜以名藥。
磐嘗于會集議事之際,數言:“前代用人,二十從政,七十緻仕,所以資其材力,闵其衰老,養其廉恥之心也。
今入仕者不限年,而老病者不能退,彼既不自知恥,朝廷亦不以為非,甚不可也。
”至是,以疾,請斷月俸毋給,自秋及春,堅乞緻仕。
帝遣使慰谕之曰:“卿年雖老,非任劇務,何以辭為。
”仍诏祿之終身,并還所斷月俸。
磐不得已,複起。
時方伐宋,凡帷幄謀議,有所未決,即遣使問之,磐所敷陳,每稱上意。
帝将用兵日本,問以便宜,磐言:“今方伐宋,當用吾全力,庶可一舉取之。
若複分力東夷,恐曠日持久,功卒難成。
俟宋滅,徐圖之未晚也。
”江南既下,磐上疏,大略言:“禁戢軍士,選擇官吏,賞功罰罪,推廣恩信,所以撫安新附,銷弭寇盜。
”其言要切,皆見施行。
朝議汰冗官,權近私以按察司不便,欲并省之。
磐奏疏曰:“各路州郡,去京師遙遠,貪一官污吏,侵害小民,無所控告,惟賴按察司為之申理。
若指為冗官,一例罷去,則小民冤死而無所訴矣。
若曰京師有禦史台糾察四方之事,是大不然。
夫禦史台糾察朝廷百官、京畿州縣,尚有弗及,況能周遍外路千百城之事乎?若欲并入運司,運司專以營利增課為職,與管民官常分彼此,豈暇顧細民之冤抑哉?”由是按察司得不罷。
朝廷錄平宋功,遷至宰相執政者二十餘人,因議更定官制,磐奏疏曰:“曆代制度,有官品,有爵号,有職位,官爵所以示榮一寵一,職位所以委事權。
臣下有功有勞,随其大小,酬以官爵,有才有能,稱其所堪,處以職位,此人君禦下之術也。
臣以為有功者,宜加遷散官,或賜五等爵号,如漢、唐封侯之制可也,不宜任以職位。
”日本之役,師行有期,磐入谏曰:“日本小夷,海道險遠,勝之則不武,不勝則損威,臣以為勿伐便。
”帝震怒,謂非所宜言,且曰:“此在吾國法,言者不赦,汝豈有他心而然耶?”磐對曰:“臣赤心為國,故敢以言,苟有他心,何為從叛亂之地,冒萬死而來歸乎?今臣年已八十,況無子嗣,他心欲何為耶?”明日,帝遣侍臣以溫言慰撫,使無憂懼。
後閱内府珍玩,有碧玉寶枕,因出賜之。
磐以年老,累乞骸鼻。
丞相和禮霍孫為言,诏允其請,進資德大夫,緻仕,仍給半俸終身。
皇太子聞其去,召入宮,賜食,慰問良久。
行之日,公卿百官,皆設宴以餞。
明日,皇
父禧,金末入财佐軍興,補進義副尉。
國兵破永年,将屠其城,禧複罄家赀以助軍費,衆賴以免。
金人遷汴,乃舉家南渡河,居汝之魯山。
磐年方冠,從麻九疇學于郾城,客居貧甚,日作糜一器,畫為朝暮食。
年二十六,擢正大四年經義進士第,授歸德府錄事判官,不赴。
自是大肆力于經史百氏,文辭宏放,浩無涯涘。
及河南被兵,磐避難,轉入淮、襄間。
宋荊湖制置司素知其名,辟為議事官。
丙申,襄一陽一兵變,乃北歸,至洛西,會楊惟中被旨招集儒士,得磐,深禮遇之,遂寓河内。
東平總管嚴實興學養士,迎磐為師,受業者常數百人,後多為名士。
中統元年,即拜益都等路宣撫副使,居頃之,以疾免。
李璮素重磐,以禮延緻之,磐亦樂青州風土,乃買田渳河之上,題其居曰鹿庵,有終焉之意。
及璮謀不軌,磐覺之,脫身至濟南,得驿馬馳去,入京師,因侍臣以聞。
世祖即日召見,嘉其誠節,撫勞甚厚。
璮據濟南,大軍讨之,帝命磐參議行省事。
亶平,遂挈妻子至東平。
召拜翰林直學士,同修國史。
出為真定、順德等路宣慰使。
衡水縣達魯花赤忙兀,貪暴不法,縣民苦之。
有趙清者,發其罪,既具伏矣,适初置監司,其妻懼無以滅口,召家人飲酒至醉,以利啖之,使夜殺清,清逃獲免,乃盡殺其父母妻子。
清訴諸官,權要蔽忙兀,不為理,又欲反其具獄。
磐竟奏置諸法,籍其家赀,以半給清。
郡有西域大賈,稱貸取息,有不時償者,辄置獄于家,拘系榜掠。
其人且恃勢幹官府,直來坐聽事,指麾自若。
磐大怒,叱左右捽下,箠之數十。
時府治寓城上,即擠諸城下,幾死,郡人稱快。
未幾,蝗起真定,朝廷遣使者督捕,役夫四萬人,以為不足,欲牒鄰道助之。
磐曰:“四萬人多矣,何煩他郡!”使者怒,責磐狀,期三日盡捕蝗,磐不為動,親率役夫走田間,設方法督捕之,三日而蝗盡滅,使者驚以為神。
複入翰林為學士,入谒宰相,首言:“方今害民之吏,轉運司為甚,至稅人白骨,宜罷去之,以蘇民力。
”由是運司遂罷。
阿合馬諷大臣,請合中書、
有诏會議,磐言:“合兩省為一,而以右丞相總之,實便,不然,則宜仍舊,三公既不預政事,則不宜虛設。
”其議遂沮。
遷太常少卿,乞緻仕,不允。
時宮阙未建,朝儀未立,凡遇稱賀,臣庶雜至帳殿前,執法者患其喧擾,不能禁。
磐上疏曰:“按舊制:天子一宮門,不應入而入者,謂之闌入。
闌入之罪,由第一門至第三門,輕重有差。
宜令宣徽院,籍兩省而下百官姓名,各依班序,聽通事舍人傳呼贊引,然後進。
其越次者,殿中司糾察定罰,不應入而入者,準闌入罪,庶朝廷之禮,漸可整肅。
”于是儀制始定。
曲阜孔子廟,曆代給民百戶,以供灑掃,複其家,至是,尚書省以括戶之故,盡收為民,磐言:“林廟戶百家,歲賦鈔不過六百貫,僅比一六品官終年俸耳。
聖朝疆宇萬裡,财賦歲億萬計,豈一愛一一六品官俸,不以待孔子哉?且于府庫所益無多,其損國體甚大。
”時論韪之。
帝以天下獄囚滋多,敕諸路自死罪以下,縱遣歸家,期秋八月,悉來京師聽決。
囚如期至,帝恻然憐之,盡原其罪。
他日,命詞臣作诏,戒喻天下,皆不稱旨意,磐獨以縱囚之意命辭,帝喜曰:“此朕所欲言而不能者,卿乃能為朕言之。
”嘉獎不已,取酒賜之。
再乞緻仕,不允。
國子祭酒許衡将告歸,帝遣近臣問磐,磐言:“衡素廉介,意其所以求退者,得非生員數少,坐縻廪祿,有所不安耶?宜增益生員,使之施教,則庶幾人材有成,衡之受祿亦可少安矣。
”诏從之。
磐移疾家居,帝遣使存問,賜以名藥。
磐嘗于會集議事之際,數言:“前代用人,二十從政,七十緻仕,所以資其材力,闵其衰老,養其廉恥之心也。
今入仕者不限年,而老病者不能退,彼既不自知恥,朝廷亦不以為非,甚不可也。
”至是,以疾,請斷月俸毋給,自秋及春,堅乞緻仕。
帝遣使慰谕之曰:“卿年雖老,非任劇務,何以辭為。
”仍诏祿之終身,并還所斷月俸。
磐不得已,複起。
時方伐宋,凡帷幄謀議,有所未決,即遣使問之,磐所敷陳,每稱上意。
帝将用兵日本,問以便宜,磐言:“今方伐宋,當用吾全力,庶可一舉取之。
若複分力東夷,恐曠日持久,功卒難成。
俟宋滅,徐圖之未晚也。
”江南既下,磐上疏,大略言:“禁戢軍士,選擇官吏,賞功罰罪,推廣恩信,所以撫安新附,銷弭寇盜。
”其言要切,皆見施行。
朝議汰冗官,權近私以按察司不便,欲并省之。
磐奏疏曰:“各路州郡,去京師遙遠,貪一官污吏,侵害小民,無所控告,惟賴按察司為之申理。
若指為冗官,一例罷去,則小民冤死而無所訴矣。
若曰京師有禦史台糾察四方之事,是大不然。
夫禦史台糾察朝廷百官、京畿州縣,尚有弗及,況能周遍外路千百城之事乎?若欲并入運司,運司專以營利增課為職,與管民官常分彼此,豈暇顧細民之冤抑哉?”由是按察司得不罷。
朝廷錄平宋功,遷至宰相執政者二十餘人,因議更定官制,磐奏疏曰:“曆代制度,有官品,有爵号,有職位,官爵所以示榮一寵一,職位所以委事權。
臣下有功有勞,随其大小,酬以官爵,有才有能,稱其所堪,處以職位,此人君禦下之術也。
臣以為有功者,宜加遷散官,或賜五等爵号,如漢、唐封侯之制可也,不宜任以職位。
”日本之役,師行有期,磐入谏曰:“日本小夷,海道險遠,勝之則不武,不勝則損威,臣以為勿伐便。
”帝震怒,謂非所宜言,且曰:“此在吾國法,言者不赦,汝豈有他心而然耶?”磐對曰:“臣赤心為國,故敢以言,苟有他心,何為從叛亂之地,冒萬死而來歸乎?今臣年已八十,況無子嗣,他心欲何為耶?”明日,帝遣侍臣以溫言慰撫,使無憂懼。
後閱内府珍玩,有碧玉寶枕,因出賜之。
磐以年老,累乞骸鼻。
丞相和禮霍孫為言,诏允其請,進資德大夫,緻仕,仍給半俸終身。
皇太子聞其去,召入宮,賜食,慰問良久。
行之日,公卿百官,皆設宴以餞。
明日,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