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紀第十二 世祖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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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者五百八十一員姑存之。
”沿海左副都元帥石國英請以稅戶贍軍,軍逃死者,令其補足;站戶苗稅,貧富不均者,宜均其役。
又請行鹽法,汰官吏,罷捕戶。
诏中書集議行之。
張惠、阿裡罷。
以甘肅行省左丞麥術丁為中書右丞,行禦史台禦史中丞張雄飛參知政事。
乙酉,元帥綦公直言:“乞黥逃軍,仍使從軍,及設立冶場于别十八裡,鼓鑄農器。
”從之。
丙戌,别十八裡城東三百餘裡蝗害麥。
六月己醜朔,日有食之。
芝生眉州。
甲午,阿合馬濫設官府二百四所,诏存者三十三,餘皆罷。
又江南宣慰司十五道,内四道已立行中書省,罷之。
乙未,發六盤山屯田軍七百七十人,以補劉恩之軍。
敕宣慰司等官毋役官軍。
丙申,發射士百人衛丞相,他人不得援例。
戊戌,以占城既服複叛,發淮、浙、福建、湖廣軍五千、海船百艘、戰船二百五十,命唆都為将讨之。
亡宋軍有手号及無手号者,并聽為民。
己亥,命何子志為管軍萬戶,使暹國。
辛醜,籍阿合馬妻子婿奴婢财産。
癸卯,禁濫保軍功。
乙巳,招無籍軍給衣糧。
己酉,賞太子府宿衛軍禦盜之功,給鈔、馬有差,無妻者以沒官寡一婦配之。
以阿合馬居第賜和禮霍孫。
壬子,申敕中外百官立限決事。
癸醜,從和禮霍孫言,罷司徒府及農政院。
鎖系忽辛赴揚州鞫治。
丁巳,征亦奚不薛,盡平其地,立三路達魯花赤,留軍鎮守,命藥剌海總之,以也速帶兒為都元帥宣慰使。
秋七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立行樞密院于揚州、鄂州。
庚申,命行禦史台揀汰各道按察司官。
辛酉,剖郝祯棺,戮其一屍一。
壬戌,命以官錢給戍軍費,而以各奧魯所征還官。
禁諸位下營運錢貨差軍護送。
高麗國王請自造船一百五十艘,助征日本。
戊辰,征鴨池回軍屯田安西,以鈔給之。
庚午,令蒙古軍守江南者更番還家。
壬申,發察罕腦兒軍千人治晉山道。
立馬湖路總管府。
癸酉,賜高麗王王睶金印。
癸酉,宣慰孟慶元、萬戶孫勝夫使瓜哇回,為忙古帶所囚,诏釋之。
丁醜,罷汪劄剌兒帶總帥,收其制命、虎符。
以鞏昌路達魯花赤别速帖木兒為鞏昌平涼等處二十四處軍前便宜都總帥府達魯花赤。
以蒙古人孛羅領湖北辰、沅等州淘金事。
戊寅,議築阿失答不速皇城,樞密院言:“用木十二萬,地遠難緻,依察罕腦兒築土為牆便。
”從之。
乙酉,賜諸王塔海帖木兒、忽都帖木兒等金銀、币帛有差。
阇婆國貢金佛塔。
發米赈乞裡吉思貧民。
八月丁亥朔,給乾山造船軍匠冬衣,及新附軍鈔。
庚寅,忙古帶征羅氏鬼國還,仍佩虎符,為管軍萬戶。
辛卯,以阿八赤督運糧。
癸巳,發羅羅斯等軍助征緬國。
辛亥,并淄萊路田、索二鎮,仍于驿台立新城縣治。
大駕駐跸龍一虎台。
江南水,民饑者衆;真定以南旱,民多流移;和禮霍孫請所在官司發廪以赈,從之。
申嚴以金飾車馬服禦之禁。
又禁諸監官不得令人匠私造器物。
甲寅,聖誕節,是日還宮。
乙卯,禦正殿,受皇太子、諸王、百官朝賀。
丙辰,谪捏兀疊納戍占城以贖罪。
九月丁巳朔,赈真定饑民,其流移江南者,官給之糧,使還鄉裡。
敕中書省窮治阿合馬之一黨一。
别速帶請于羅蔔、阇裡輝立驿,從之。
以阿合馬沒官田産充屯田,籍阿裡家。
戊午,誅阿合馬第三子阿散,仍剝其皮以徇。
庚申,汰冗官。
遊顯乞罷漣、海州屯田,以其事隸管民官,從其請,仍以顯平章政事,行省揚州。
福建宣慰司獲倭國諜者,有旨留之。
辛酉,誅耿仁、撒都魯丁及阿合馬第四子忻都。
招讨使楊庭堅招撫海外,南番皆遣使來貢。
俱藍國主遣使奉表,進寶貨、黑猿一。
那旺國主忙昂,以其國無識字者,遣使四人,不奉表。
蘇木都速國主土漢八的亦遣使二人。
蘇木達國相臣那裡八合剌攤赤,因事在俱藍國,聞诏,代其主打古兒遣使奉表,進指環、印花绮段及錦衾二十合。
寓俱藍國也裡可溫主兀咱兒撇裡馬亦遣使奉表,進七寶項牌一、藥物二瓶。
又管領木速蠻馬合馬亦遣使奉表,同日赴阙。
壬戌,禁諸人不得沮撓課程。
敕:“官吏受賄及倉庫官侵盜,台察官知而不糾者,驗其輕重罪之。
中外官吏贓罪,輕者杖決,重者處死。
言官緘默,與受贓者一體論罪。
”仍诏谕天下。
乙醜,簽亦奚不薛等處軍。
丁卯,安南國進貢犀兕、金銀器、香藥等物。
增給元帥綦公直軍冬衣鈔。
己巳,命軍站戶出錢助民和顧和買。
籍雲南新附戶。
自兀良合帶鎮雲南,凡八籍民戶,四籍民田,民以為病。
至是,令已籍者勿動,新附者籍之。
定雲南稅賦用金為則,以貝子折納,每金一錢直貝子二十索。
罷雲南宣慰司。
壬申,敕平灤、高麗、耽羅及揚州、隆興、泉州共造大小船三千艘。
亦奚不薛之北,蠻洞向世雄兄弟及散一毛一諸洞叛,命四川行省就遣亦奚不薛軍前往招撫之,使與其主偕來。
癸酉,阿合馬侄宰奴丁伏誅。
罷忽辛一黨一馬璘江淮行省參知政事。
丁亥,遣使括雲南所産金,以孛羅為打金洞達魯花赤。
戊寅,給新附軍賈祐衣糧。
祐言為日本國焦元帥婿,知江南造船,遣其來候動靜,軍馬壓境,願先降附。
辛巳,敕各行省止用印一,餘者拘之,及拘諸位下印。
發鈔三萬錠,于隆興、德興府、宣德州和籴糧九萬石。
壬申,賜諸王阿隻吉金五千兩、銀五萬兩。
厘正選法,置黑簿以籍阿合馬一黨一人之名;令諸路歲貢儒、吏各一人,各道提刑按察司舉廉能者升等遷叙。
冬十月丁亥朔,增兩浙鹽價。
诏整治鈔法。
己醜,敕河西僧、道、也裡可溫有妻室者,同民納稅。
庚寅,以歲事不登,聽諸軍捕獵于汴梁之南。
辛卯,以平章軍國重事、監修國史耶律鑄為中書左丞相。
壬辰,享于太廟。
罷西京宣慰司。
丙申,初立詹事院,以完澤為右詹事,賽一陽一為左詹事。
由大都至中灤,中灤至瓜州,設南北兩漕運司。
立蘆台越支三義沽鹽使司,河間滄清、山東濱、樂安及膠萊、莒密鹽使司五。
敕籍沒财物一精一好者及金銀币帛入内帑,餘付刑部,以待給賜。
禁中出納分三庫:禦一用寶玉、遠方珍異隸内藏,金銀、隻孫衣段隸右藏,常課衣段、绮羅、缣布隸左藏。
設官吏掌鑰者三十二人,仍以宦者二十二人董其事。
減大府監官。
癸卯,命崔或等鈎考樞密院文卷。
甲辰,占城國納款
”沿海左副都元帥石國英請以稅戶贍軍,軍逃死者,令其補足;站戶苗稅,貧富不均者,宜均其役。
又請行鹽法,汰官吏,罷捕戶。
诏中書集議行之。
張惠、阿裡罷。
以甘肅行省左丞麥術丁為中書右丞,行禦史台禦史中丞張雄飛參知政事。
乙酉,元帥綦公直言:“乞黥逃軍,仍使從軍,及設立冶場于别十八裡,鼓鑄農器。
”從之。
丙戌,别十八裡城東三百餘裡蝗害麥。
六月己醜朔,日有食之。
芝生眉州。
甲午,阿合馬濫設官府二百四所,诏存者三十三,餘皆罷。
又江南宣慰司十五道,内四道已立行中書省,罷之。
乙未,發六盤山屯田軍七百七十人,以補劉恩之軍。
敕宣慰司等官毋役官軍。
丙申,發射士百人衛丞相,他人不得援例。
戊戌,以占城既服複叛,發淮、浙、福建、湖廣軍五千、海船百艘、戰船二百五十,命唆都為将讨之。
亡宋軍有手号及無手号者,并聽為民。
己亥,命何子志為管軍萬戶,使暹國。
辛醜,籍阿合馬妻子婿奴婢财産。
癸卯,禁濫保軍功。
乙巳,招無籍軍給衣糧。
己酉,賞太子府宿衛軍禦盜之功,給鈔、馬有差,無妻者以沒官寡一婦配之。
以阿合馬居第賜和禮霍孫。
壬子,申敕中外百官立限決事。
癸醜,從和禮霍孫言,罷司徒府及農政院。
鎖系忽辛赴揚州鞫治。
丁巳,征亦奚不薛,盡平其地,立三路達魯花赤,留軍鎮守,命藥剌海總之,以也速帶兒為都元帥宣慰使。
秋七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立行樞密院于揚州、鄂州。
庚申,命行禦史台揀汰各道按察司官。
辛酉,剖郝祯棺,戮其一屍一。
壬戌,命以官錢給戍軍費,而以各奧魯所征還官。
禁諸位下營運錢貨差軍護送。
高麗國王請自造船一百五十艘,助征日本。
戊辰,征鴨池回軍屯田安西,以鈔給之。
庚午,令蒙古軍守江南者更番還家。
壬申,發察罕腦兒軍千人治晉山道。
立馬湖路總管府。
癸酉,賜高麗王王睶金印。
癸酉,宣慰孟慶元、萬戶孫勝夫使瓜哇回,為忙古帶所囚,诏釋之。
丁醜,罷汪劄剌兒帶總帥,收其制命、虎符。
以鞏昌路達魯花赤别速帖木兒為鞏昌平涼等處二十四處軍前便宜都總帥府達魯花赤。
以蒙古人孛羅領湖北辰、沅等州淘金事。
戊寅,議築阿失答不速皇城,樞密院言:“用木十二萬,地遠難緻,依察罕腦兒築土為牆便。
”從之。
乙酉,賜諸王塔海帖木兒、忽都帖木兒等金銀、币帛有差。
阇婆國貢金佛塔。
發米赈乞裡吉思貧民。
八月丁亥朔,給乾山造船軍匠冬衣,及新附軍鈔。
庚寅,忙古帶征羅氏鬼國還,仍佩虎符,為管軍萬戶。
辛卯,以阿八赤督運糧。
癸巳,發羅羅斯等軍助征緬國。
辛亥,并淄萊路田、索二鎮,仍于驿台立新城縣治。
大駕駐跸龍一虎台。
江南水,民饑者衆;真定以南旱,民多流移;和禮霍孫請所在官司發廪以赈,從之。
申嚴以金飾車馬服禦之禁。
又禁諸監官不得令人匠私造器物。
甲寅,聖誕節,是日還宮。
乙卯,禦正殿,受皇太子、諸王、百官朝賀。
丙辰,谪捏兀疊納戍占城以贖罪。
九月丁巳朔,赈真定饑民,其流移江南者,官給之糧,使還鄉裡。
敕中書省窮治阿合馬之一黨一。
别速帶請于羅蔔、阇裡輝立驿,從之。
以阿合馬沒官田産充屯田,籍阿裡家。
戊午,誅阿合馬第三子阿散,仍剝其皮以徇。
庚申,汰冗官。
遊顯乞罷漣、海州屯田,以其事隸管民官,從其請,仍以顯平章政事,行省揚州。
福建宣慰司獲倭國諜者,有旨留之。
辛酉,誅耿仁、撒都魯丁及阿合馬第四子忻都。
招讨使楊庭堅招撫海外,南番皆遣使來貢。
俱藍國主遣使奉表,進寶貨、黑猿一。
那旺國主忙昂,以其國無識字者,遣使四人,不奉表。
蘇木都速國主土漢八的亦遣使二人。
蘇木達國相臣那裡八合剌攤赤,因事在俱藍國,聞诏,代其主打古兒遣使奉表,進指環、印花绮段及錦衾二十合。
寓俱藍國也裡可溫主兀咱兒撇裡馬亦遣使奉表,進七寶項牌一、藥物二瓶。
又管領木速蠻馬合馬亦遣使奉表,同日赴阙。
壬戌,禁諸人不得沮撓課程。
敕:“官吏受賄及倉庫官侵盜,台察官知而不糾者,驗其輕重罪之。
中外官吏贓罪,輕者杖決,重者處死。
言官緘默,與受贓者一體論罪。
”仍诏谕天下。
乙醜,簽亦奚不薛等處軍。
丁卯,安南國進貢犀兕、金銀器、香藥等物。
增給元帥綦公直軍冬衣鈔。
己巳,命軍站戶出錢助民和顧和買。
籍雲南新附戶。
自兀良合帶鎮雲南,凡八籍民戶,四籍民田,民以為病。
至是,令已籍者勿動,新附者籍之。
定雲南稅賦用金為則,以貝子折納,每金一錢直貝子二十索。
罷雲南宣慰司。
壬申,敕平灤、高麗、耽羅及揚州、隆興、泉州共造大小船三千艘。
亦奚不薛之北,蠻洞向世雄兄弟及散一毛一諸洞叛,命四川行省就遣亦奚不薛軍前往招撫之,使與其主偕來。
癸酉,阿合馬侄宰奴丁伏誅。
罷忽辛一黨一馬璘江淮行省參知政事。
丁亥,遣使括雲南所産金,以孛羅為打金洞達魯花赤。
戊寅,給新附軍賈祐衣糧。
祐言為日本國焦元帥婿,知江南造船,遣其來候動靜,軍馬壓境,願先降附。
辛巳,敕各行省止用印一,餘者拘之,及拘諸位下印。
發鈔三萬錠,于隆興、德興府、宣德州和籴糧九萬石。
壬申,賜諸王阿隻吉金五千兩、銀五萬兩。
厘正選法,置黑簿以籍阿合馬一黨一人之名;令諸路歲貢儒、吏各一人,各道提刑按察司舉廉能者升等遷叙。
冬十月丁亥朔,增兩浙鹽價。
诏整治鈔法。
己醜,敕河西僧、道、也裡可溫有妻室者,同民納稅。
庚寅,以歲事不登,聽諸軍捕獵于汴梁之南。
辛卯,以平章軍國重事、監修國史耶律鑄為中書左丞相。
壬辰,享于太廟。
罷西京宣慰司。
丙申,初立詹事院,以完澤為右詹事,賽一陽一為左詹事。
由大都至中灤,中灤至瓜州,設南北兩漕運司。
立蘆台越支三義沽鹽使司,河間滄清、山東濱、樂安及膠萊、莒密鹽使司五。
敕籍沒财物一精一好者及金銀币帛入内帑,餘付刑部,以待給賜。
禁中出納分三庫:禦一用寶玉、遠方珍異隸内藏,金銀、隻孫衣段隸右藏,常課衣段、绮羅、缣布隸左藏。
設官吏掌鑰者三十二人,仍以宦者二十二人董其事。
減大府監官。
癸卯,命崔或等鈎考樞密院文卷。
甲辰,占城國納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