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紀第十二 世祖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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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紀第十二世祖九
十九年春正月壬戌朔,高麗國王王睶遣其大将軍金子廷來賀。
丙寅,罷征東行中書省。
丁卯,諸王劄剌忽至自軍中。
時皇子北平王以軍鎮阿裡麻裡之地,以禦海都。
諸王昔裡吉與脫脫木兒、棨木忽兒、撒裡蠻等謀劫皇子北平王以叛,欲與劄剌忽結援于海都,海都不從。
撒裡蠻悔過,執昔裡吉等,北平王遣劄剌忽以聞。
妖民張圓光伏誅。
立太仆院。
撥信州民四百八戶隸諸王柏木兒。
丙子,車駕畋于近郊。
丁醜,高麗國王貢綢布四百匹。
丙戌,賜西平王怯薛那懷等鈔一萬一千五百二十一錠。
二月辛卯朔,車駕幸柳林。
饒州總管姚文龍言,江南财賦歲可辦鈔五十萬錠,诏以文龍為江西道宣慰使,兼措置茶法。
命司徒阿你哥、行工部尚書納懷制飾銅輪儀表刻漏。
敕改給驸馬昌吉印。
修宮城、太廟、司天台。
癸巳,調軍一萬五千、馬五千匹,征也可不薛。
遣使代祀嶽渎後土。
甲午,甘州逃軍二千二百人自陳願挈家四千九百四十口還戍,敕以鈔一萬六百二十錠、布四千九百四十匹、驢四千九百四十頭給之。
議征緬國,以大蔔為右丞,也罕的斤為參政,領兵以行。
戊戌,給别十八裡元帥綦公直軍需。
遣使往乾山,造江南戰船千艘。
庚子,賜諸王塔剌海籍沒五十戶,願受十二戶。
孛羅歡理算未征糧二十七萬石,诏征之。
壬寅,升軍器監秩三品。
命軍官陣亡者,其子襲職,以疾卒者,授官降一等,具為令。
授溪洞招讨使郭昂等九人虎符,仍賞張溫、顔義顯銀各千兩。
收晃兀兒塔海民匠九百五十三戶入官。
乙巳,立廣東按察司。
戊申,車駕還宮。
己酉,減省部官冗員。
改上都宣課提領為宣課提舉司。
立鐵冶總管府,罷提舉司。
減大都稅課官十四員為十員。
改羅羅斯宣慰司隸雲南省,徙浙東宣慰司于溫州。
分軍戍守江南,自歸州以及江一陰一至三海口,凡二十八所。
庚戌,以參知政事唐兀帶等六人,鎮守黃州、建康、江陵、池州、興國。
壬子,诏佥亦奚不薛及播、思、叙三州軍征緬國。
癸醜,大良平元帥蒲元圭遣其男世能入觐。
甲寅,車駕幸上都。
申嚴漢人軍器之禁。
丁巳,安州張拗驢以詐敕及僞為丞相孛羅署印,伏誅。
戊午,賜雲南使臣及陝西簽省八八以下銀鈔、衣服有差。
籍福建戶數。
三月辛酉朔,烏蒙民叛,敕那懷、火魯思迷率蒙古、漢人新附軍讨之。
賞忽都答兒等戰功牛羊馬。
益都千戶王著,以阿合馬蠹國害民,與高和尚合謀殺之。
壬午,誅王著、張易、高和尚于市,皆醢之,餘一黨一悉伏誅。
甲申,的斤帖林以己赀充屯田之費,諸王阿隻吉以聞,敕酬其直。
丙戌,禁益都、東平、沿淮諸郡軍民官捕獵。
戊子,立塔兒八合你驿,以烏蒙阿謀歲輸騬馬給之。
以領北庭都護阿必失哈為禦史大夫,行禦史台事。
夏四月辛卯,敕和禮霍孫集中書省部、禦史台、樞密院、翰林院等官,議阿合馬所管财賦,先行封籍府庫。
丁酉,以和禮霍孫為中書右丞相,降右丞相甕吉剌帶為留守,仍同佥樞密院事。
戊戌,征蠻元帥完者都等平陳吊眼巢一穴一班師,賞其軍鈔,仍令還家休息。
遣揚州射士戍泉州。
陳吊眼父文桂及兄弟桂龍、滿安納款,命護送赴京師。
其一黨一吳滿、張飛迎敵,就誅之。
敕以大都巡軍隸留守司。
壬寅,立回易庫。
中書左丞耿仁等言:“諸王公主分地所設達魯花赤,例不遷調,百姓苦之。
依常調,任滿,從本位下選代為宜。
”從之。
以留守司兼行工部。
敕自今歲用官車,勿賦于民,可即灤河造之,給其糧費。
甲辰,以甘州、中興屯田兵逃還太原,誅其拒命者四人,而賞不逃者。
乙巳,以阿合馬家奴忽都答兒等久總兵權,令博敦等代之,仍隸大都留守司。
弛西山薪炭禁。
以阿合馬之子江淮行中書省平章政事忽辛罪重于父,議究勘之。
考核諸處平準庫,汰倉庫官。
禦史台臣言:“見在贓罰鈔三萬錠,金銀、珠玉、币帛稱是。
”诏留以給貧乏者。
丙午,收諸王别帖木兒總軍銀印。
敕也裡可溫依僧例給糧。
戊申,甯國路太平縣饑,民采竹實為糧,活者三百餘戶。
敕出使人還,不即以所給符上,與上而有司不即收者,皆罪之。
凡文書并奏可始用禦寶。
己酉,刊行蒙古畏吾兒字所書《通鑒》。
以和禮霍孫為右丞相诏天下。
庚戌,行禦史台言:“阿裡海牙占降民為奴,而以為征讨所得。
”有旨降民還之有司,征讨所得,籍其數量,賜臣下有功者。
以興兵問罪海外,天下供給繁重,诏慰谕軍民,應有逋欠錢糧及官吏侵盜并權停罷。
設懷孟路管河渠使、副各一員。
拘括江南官豪隐匿逃軍。
壬子,罷江南諸司自給驿券。
丙辰,敕以妻女姊妹獻阿合馬得仕者,黜之。
核阿合馬占據民田,給還其主;庇富強戶輸賦其家者,仍輸之官。
北京宣慰使阿老瓦丁濫舉非才為管民官,命選辟代之。
議設鹽使司賣鹽引法,擇利民者行之,仍令按察司磨刷運司文卷。
定民間貸錢取息之法,以三分為率。
定内外官以三年為考,滿任者遷叙,未滿者不許超遷。
禁吐蕃僧給驿太繁,擾害于民,自今非奉旨勿給。
給控鶴人鈔一萬五錠,及其官吏有差。
五月己未朔,鈎考萬億庫及南京宣慰司。
沙汰省部官,阿合馬一黨一人七百十四人,已革者三十三人,餘五百八十一人并黜之。
泸州管軍總管李從,坐受軍士賄縱其私還,緻萬戶爪難等為賊所殺,伏誅。
籍阿合馬馬駝牛羊驢等三千七百五十八,追治阿合馬罪,剖棺戮其一屍一于通玄門外。
罷南京宣慰司及江南财賦總管府。
丁卯,降各省傍驿玺書。
戊辰,并江西、福建行省,去江南冗濫官,免福建山縣鎮店宣課,禁當路私人權府、州、司、縣官。
招谕畲洞人,免其罪。
禁差戍軍防送。
禁人匠提舉擅招匠戶。
己巳,遣浙西道宣慰司同知劉宣等理算各鹽運司及财賦府茶場都轉運司出納之數。
籍阿合馬妻子親屬所營資産,其奴婢縱之為民。
罷宣慰使所帶相銜。
壬申,鎖系耿仁至大都,命中書省鞫之。
庚辰,議于平灤州造船,發軍民合九千人,令探馬赤伯要帶領之,伐木于山,及取于寺觀墳墓,官酬其直,仍命桑哥遣人督之。
癸未,給大都拔都兒正軍夏衣。
和禮霍孫言:“省部濫官七百十四員,其無
丙寅,罷征東行中書省。
丁卯,諸王劄剌忽至自軍中。
時皇子北平王以軍鎮阿裡麻裡之地,以禦海都。
諸王昔裡吉與脫脫木兒、棨木忽兒、撒裡蠻等謀劫皇子北平王以叛,欲與劄剌忽結援于海都,海都不從。
撒裡蠻悔過,執昔裡吉等,北平王遣劄剌忽以聞。
妖民張圓光伏誅。
立太仆院。
撥信州民四百八戶隸諸王柏木兒。
丙子,車駕畋于近郊。
丁醜,高麗國王貢綢布四百匹。
丙戌,賜西平王怯薛那懷等鈔一萬一千五百二十一錠。
二月辛卯朔,車駕幸柳林。
饒州總管姚文龍言,江南财賦歲可辦鈔五十萬錠,诏以文龍為江西道宣慰使,兼措置茶法。
命司徒阿你哥、行工部
敕改給驸馬昌吉印。
修宮城、太廟、司天台。
癸巳,調軍一萬五千、馬五千匹,征也可不薛。
遣使代祀嶽渎後土。
甲午,甘州逃軍二千二百人自陳願挈家四千九百四十口還戍,敕以鈔一萬六百二十錠、布四千九百四十匹、驢四千九百四十頭給之。
議征緬國,以大蔔為右丞,也罕的斤為參政,領兵以行。
戊戌,給别十八裡元帥綦公直軍需。
遣使往乾山,造江南戰船千艘。
庚子,賜諸王塔剌海籍沒五十戶,願受十二戶。
孛羅歡理算未征糧二十七萬石,诏征之。
壬寅,升軍器監秩三品。
命軍官陣亡者,其子襲職,以疾卒者,授官降一等,具為令。
授溪洞招讨使郭昂等九人虎符,仍賞張溫、顔義顯銀各千兩。
收晃兀兒塔海民匠九百五十三戶入官。
乙巳,立廣東按察司。
戊申,車駕還宮。
己酉,減省部官冗員。
改上都宣課提領為宣課提舉司。
立鐵冶總管府,罷提舉司。
減大都稅課官十四員為十員。
改羅羅斯宣慰司隸雲南省,徙浙東宣慰司于溫州。
分軍戍守江南,自歸州以及江一陰一至三海口,凡二十八所。
庚戌,以參知政事唐兀帶等六人,鎮守黃州、建康、江陵、池州、興國。
壬子,诏佥亦奚不薛及播、思、叙三州軍征緬國。
癸醜,大良平元帥蒲元圭遣其男世能入觐。
甲寅,車駕幸上都。
申嚴漢人軍器之禁。
丁巳,安州張拗驢以詐敕及僞為丞相孛羅署印,伏誅。
戊午,賜雲南使臣及陝西簽省八八以下銀鈔、衣服有差。
籍福建戶數。
三月辛酉朔,烏蒙民叛,敕那懷、火魯思迷率蒙古、漢人新附軍讨之。
賞忽都答兒等戰功牛羊馬。
益都千戶王著,以阿合馬蠹國害民,與高和尚合謀殺之。
壬午,誅王著、張易、高和尚于市,皆醢之,餘一黨一悉伏誅。
甲申,的斤帖林以己赀充屯田之費,諸王阿隻吉以聞,敕酬其直。
丙戌,禁益都、東平、沿淮諸郡軍民官捕獵。
戊子,立塔兒八合你驿,以烏蒙阿謀歲輸騬馬給之。
以領北庭都護阿必失哈為禦史大夫,行禦史台事。
夏四月辛卯,敕和禮霍孫集中書省部、禦史台、樞密院、翰林院等官,議阿合馬所管财賦,先行封籍府庫。
丁酉,以和禮霍孫為中書右丞相,降右丞相甕吉剌帶為留守,仍同佥樞密院事。
戊戌,征蠻元帥完者都等平陳吊眼巢一穴一班師,賞其軍鈔,仍令還家休息。
遣揚州射士戍泉州。
陳吊眼父文桂及兄弟桂龍、滿安納款,命護送赴京師。
其一黨一吳滿、張飛迎敵,就誅之。
敕以大都巡軍隸留守司。
壬寅,立回易庫。
中書左丞耿仁等言:“諸王公主分地所設達魯花赤,例不遷調,百姓苦之。
依常調,任滿,從本位下選代為宜。
”從之。
以留守司兼行工部。
敕自今歲用官車,勿賦于民,可即灤河造之,給其糧費。
甲辰,以甘州、中興屯田兵逃還太原,誅其拒命者四人,而賞不逃者。
乙巳,以阿合馬家奴忽都答兒等久總兵權,令博敦等代之,仍隸大都留守司。
弛西山薪炭禁。
以阿合馬之子江淮行中書省平章政事忽辛罪重于父,議究勘之。
考核諸處平準庫,汰倉庫官。
禦史台臣言:“見在贓罰鈔三萬錠,金銀、珠玉、币帛稱是。
”诏留以給貧乏者。
丙午,收諸王别帖木兒總軍銀印。
敕也裡可溫依僧例給糧。
戊申,甯國路太平縣饑,民采竹實為糧,活者三百餘戶。
敕出使人還,不即以所給符上,與上而有司不即收者,皆罪之。
凡文書并奏可始用禦寶。
己酉,刊行蒙古畏吾兒字所書《通鑒》。
以和禮霍孫為右丞相诏天下。
庚戌,行禦史台言:“阿裡海牙占降民為奴,而以為征讨所得。
”有旨降民還之有司,征讨所得,籍其數量,賜臣下有功者。
以興兵問罪海外,天下供給繁重,诏慰谕軍民,應有逋欠錢糧及官吏侵盜并權停罷。
設懷孟路管河渠使、副各一員。
拘括江南官豪隐匿逃軍。
壬子,罷江南諸司自給驿券。
丙辰,敕以妻女姊妹獻阿合馬得仕者,黜之。
核阿合馬占據民田,給還其主;庇富強戶輸賦其家者,仍輸之官。
北京宣慰使阿老瓦丁濫舉非才為管民官,命選辟代之。
議設鹽使司賣鹽引法,擇利民者行之,仍令按察司磨刷運司文卷。
定民間貸錢取息之法,以三分為率。
定内外官以三年為考,滿任者遷叙,未滿者不許超遷。
禁吐蕃僧給驿太繁,擾害于民,自今非奉旨勿給。
給控鶴人鈔一萬五錠,及其官吏有差。
五月己未朔,鈎考萬億庫及南京宣慰司。
沙汰省部官,阿合馬一黨一人七百十四人,已革者三十三人,餘五百八十一人并黜之。
泸州管軍總管李從,坐受軍士賄縱其私還,緻萬戶爪難等為賊所殺,伏誅。
籍阿合馬馬駝牛羊驢等三千七百五十八,追治阿合馬罪,剖棺戮其一屍一于通玄門外。
罷南京宣慰司及江南财賦總管府。
丁卯,降各省傍驿玺書。
戊辰,并江西、福建行省,去江南冗濫官,免福建山縣鎮店宣課,禁當路私人權府、州、司、縣官。
招谕畲洞人,免其罪。
禁差戍軍防送。
禁人匠提舉擅招匠戶。
己巳,遣浙西道宣慰司同知劉宣等理算各鹽運司及财賦府茶場都轉運司出納之數。
籍阿合馬妻子親屬所營資産,其奴婢縱之為民。
罷宣慰使所帶相銜。
壬申,鎖系耿仁至大都,命中書省鞫之。
庚辰,議于平灤州造船,發軍民合九千人,令探馬赤伯要帶領之,伐木于山,及取于寺觀墳墓,官酬其直,仍命桑哥遣人督之。
癸未,給大都拔都兒正軍夏衣。
和禮霍孫言:“省部濫官七百十四員,其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