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紀第十九 成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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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六洞蠻及十部洞蠻皆來降,命以蠻夷官授之。
給衛士牧馬外郡者糧,令毋仰食于民。
以劄魯忽赤所追贓物輸中書省。
衛輝路旱、疫,澧州、常德、饒州、臨江等路,溫之平一陽一、瑞安二州大水,鎮江之丹一陽一、金壇旱,并以糧給之。
冬十月甲午,诏諸遷轉官注阙二年。
丁酉,有事于太廟。
辛醜,減上都商稅歲額為三千錠。
溫州陳空崖等以妖言伏誅。
癸醜,免陝西鹽戶差稅,罷其所給米。
乙卯,瓜哇遣失剌班直木達奉表來降。
戊午,太白經天。
增吏部尚書一員。
以朵甘思十九站貧乏,賜馬牛羊有差。
廬州路無為州江潮泛溢,漂沒廬舍。
曆一陽一、合肥、梁縣及安豐之蒙城、霍丘自春及秋不雨,揚州、淮安路饑,韶州、南雄、建德、溫州皆大水,并赈之。
十一月壬戌,禁權豪、僧、道及各位下擅據礦炭山場。
罷順德、彰德、廣平等路五提舉司,立都提舉司二,升正四品,設官四員,直隸中書戶部。
衛輝路提舉司隸廣平彰德都提舉司,真定鐵冶隸順德都提舉司。
罷保定紫荊關鐵治提舉司,還其戶八百為民。
癸亥,诏自今田獵始自九月。
高麗王王昛告老,乞以爵與其子謜。
福建行省遣人觇琉求國,俘其傍近百人以歸。
戊辰,增太廟牲用馬。
庚午,籍唐兀軍入樞密院。
辛未,曹州禹城進嘉禾,一一莖一九穗。
丁醜,诏以高麗王世子謜為開府儀同三司、征東行中書省左丞相、驸馬、上柱國、高麗國王,仍加授王昛為推忠宣力定遠保節功臣、開府儀同三司、太尉、驸馬、上柱國、逸壽王。
增烏撒烏蒙等處宣慰使一員,以孛羅歡為之。
賜諸王兀魯德不花金千兩、銀萬五千兩、鈔萬錠。
徙大同路軍儲所于紅城。
以河南行省經用不足,命江浙行省運米二十萬石給之。
總帥汪惟和以所部軍屯田沙州、瓜州,給中統鈔二萬三千二百餘錠置種、牛、田具。
大都路總管沙的坐贓當罷,帝以故臣子,特減其罪,俾仍舊職。
崔彧言不可複任,帝曰:“卿等與中書省臣戒之,若後複然,則置爾死地矣。
”戊子,太白經天。
增晉王内史一員,尚乘寺卿一員。
賜藥木忽而金一千二百五十兩、銀一萬五千兩、鈔一萬二千錠。
常德路大水,常州路及宜興州旱,并赈之。
十二月癸巳,令也速帶而、藥樂罕将兵出征。
丙申,徙襄賜屯田合剌魯軍于南一陽一,戶受田百五十畝,給種、牛、田具。
戊戌,中書省臣同河南平章孛羅歡等言:“世祖撫定江南,沿江上下置戍兵三十一翼,今無一二,懼有不虞。
外郡戍卒封樁錢,軍官遷延不以時取,而以己錢貸之,征其倍息。
逃亡者各處鎮守官及萬戶府并遣人追捕,皆非所宜。
又富戶規避差稅冒為僧道,且僧道作商賈有妻子與編氓無異,請汰為民。
宋時為僧道者,必先輸錢縣官,始給度牒,今不定制,僥幸必多。
無為礬課,初歲入為鈔止一百六錠,續增至二千四百錠,大率斂富民、刻吏俸、停竈戶工本以足之,亦宜減其數。
”帝曰:“礬課遣人核實,汰僧道之制,卿等議拟以聞。
軍政與樞密院議之。
”諸王也隻裡部忽剌帶于濟南商河縣侵擾居民,蹂踐禾稼,帝命诘之,走歸其部。
帝曰:“彼宗戚也,有是理耶?其令也隻裡罪之。
”禁諸王、驸馬并權豪毋奪民田,其獻田者有刑。
複立芍陂、洪澤屯田。
壬寅,朝洞蠻内附,立長官司二,命楊漢英領之。
甲辰,太白經天,又犯東鹹。
丙午,太一陰一犯軒轅。
丁未,旌表烈婦漳州招讨司知事阚文興妻王氏。
戊申,增給雲南廉訪司驿券十二。
甲寅,太一陰一犯心。
乙卯,免上都至大都并宣德等十三站戶和顧和買。
賜諸王忽剌出鈔千錠,所部四萬四千五百餘錠;諸王阿術、速哥鐵木而所部二萬八千九百餘錠。
閏十二月壬戌,太一陰一犯壘壁陣。
命也速帶而等出征;诏諸軍戶賣田者,由所隸官給文券。
甲子,福建平章高興言:“漳州漳浦縣大梁山産水晶,乞割民百戶采之。
”帝曰:“不勞民則可,勞民勿取。
”壬申,徙乃顔民戶于内地。
定燕秃忽思所隸戶差稅,以三分之一輸官。
賜忽剌出所部鈔萬錠。
癸酉至丙子,太白犯建星。
己卯,賜不思塔伯千戶等鈔約九萬錠。
淮東饑,遣參議中書省事于章發廪赈之,弛湖泊之禁,仍聽正月捕獵。
平伐等蠻未附,播州宣撫使楊漢英請以己力讨之,命湖廣省答剌罕從宜收撫。
瓜州屯田軍萬人貧乏,命減一千,以張萬戶所領兵補之。
甲申,增兩淮屯田軍為二萬人。
賜諸王阿牙赤鈔千錠,所部一萬一千餘錠,藥樂罕等所部七萬錠,暗都剌火者所部四萬餘錠。
般一陽一路饑疫,給糧兩月。
是歲,濟南及金、複州水、旱,大都之檀州、順州,遼一陽一、沈一陽一、廣甯水,順德、河間、大名、平一陽一旱。
河間之樂壽、交河疫,死六千五百餘人。
斷大辟百七十五人。
二年春正月壬辰,诏以水旱減郡縣田租十分之三,傷甚者盡免之,老病單弱者差稅并免三年。
禁諸王、公主、驸馬受諸人呈獻公私田地及擅招戶者。
丙申,遣使閱諸省兵。
丁酉,置汀州屯田。
辛醜,禦史台臣言:“諸轉運司案牍,例以歲終檢覆。
金谷事繁,稽照難盡,一奸一僞無從知之。
其未終者,宜聽憲司于明年檢覆。
”從之。
乙巳,以糧十萬石赈北邊内附貧民。
己酉,建康、龍興、臨江、甯國、太平、廣德、饒池等處水,發臨江路糧三萬石以赈,仍弛澤梁之禁,聽民漁采。
遣所俘琉求人歸谕其國,使之效順。
并土蕃、碉門安一撫司、運司,改為碉門魚通黎雅長河西甯遠軍民宣撫司。
以翰林王恽、閻複、王構、趙與票、王之綱、楊文郁、王德淵,集賢王颙、宋渤、盧摯、耶律有尚、李泰、郝采、楊麟,皆耆德舊臣,清貧守職,特賜鈔二千一百餘錠。
給西平王奧魯赤部民糧三月,晉王秫米五百石,所部鈔十二萬錠,戍和林高麗、女直、漢軍三萬錠。
二月戊午朔,诏樞密院合并貧難軍戶。
辛酉,歲星、熒惑、太白聚危,熒惑犯歲星。
壬戌,徙重慶宣慰司都元帥府于成都,立軍民宣慰司都元帥府于福建。
乙醜,立浙西都水庸田司,專主水利。
以中書右丞、徽政院副使張九思為平章政事,與中書省
給衛士牧馬外郡者糧,令毋仰食于民。
以劄魯忽赤所追贓物輸中書省。
衛輝路旱、疫,澧州、常德、饒州、臨江等路,溫之平一陽一、瑞安二州大水,鎮江之丹一陽一、金壇旱,并以糧給之。
冬十月甲午,诏諸遷轉官注阙二年。
丁酉,有事于太廟。
辛醜,減上都商稅歲額為三千錠。
溫州陳空崖等以妖言伏誅。
癸醜,免陝西鹽戶差稅,罷其所給米。
乙卯,瓜哇遣失剌班直木達奉表來降。
戊午,太白經天。
增吏部
以朵甘思十九站貧乏,賜馬牛羊有差。
廬州路無為州江潮泛溢,漂沒廬舍。
曆一陽一、合肥、梁縣及安豐之蒙城、霍丘自春及秋不雨,揚州、淮安路饑,韶州、南雄、建德、溫州皆大水,并赈之。
十一月壬戌,禁權豪、僧、道及各位下擅據礦炭山場。
罷順德、彰德、廣平等路五提舉司,立都提舉司二,升正四品,設官四員,直隸中書戶部。
衛輝路提舉司隸廣平彰德都提舉司,真定鐵冶隸順德都提舉司。
罷保定紫荊關鐵治提舉司,還其戶八百為民。
癸亥,诏自今田獵始自九月。
高麗王王昛告老,乞以爵與其子謜。
福建行省遣人觇琉求國,俘其傍近百人以歸。
戊辰,增太廟牲用馬。
庚午,籍唐兀軍入樞密院。
辛未,曹州禹城進嘉禾,一一莖一九穗。
丁醜,诏以高麗王世子謜為開府儀同三司、征東行中書省左丞相、驸馬、上柱國、高麗國王,仍加授王昛為推忠宣力定遠保節功臣、開府儀同三司、太尉、驸馬、上柱國、逸壽王。
增烏撒烏蒙等處宣慰使一員,以孛羅歡為之。
賜諸王兀魯德不花金千兩、銀萬五千兩、鈔萬錠。
徙大同路軍儲所于紅城。
以河南行省經用不足,命江浙行省運米二十萬石給之。
總帥汪惟和以所部軍屯田沙州、瓜州,給中統鈔二萬三千二百餘錠置種、牛、田具。
大都路總管沙的坐贓當罷,帝以故臣子,特減其罪,俾仍舊職。
崔彧言不可複任,帝曰:“卿等與中書省臣戒之,若後複然,則置爾死地矣。
”戊子,太白經天。
增晉王内史一員,尚乘寺卿一員。
賜藥木忽而金一千二百五十兩、銀一萬五千兩、鈔一萬二千錠。
常德路大水,常州路及宜興州旱,并赈之。
十二月癸巳,令也速帶而、藥樂罕将兵出征。
丙申,徙襄賜屯田合剌魯軍于南一陽一,戶受田百五十畝,給種、牛、田具。
戊戌,中書省臣同河南平章孛羅歡等言:“世祖撫定江南,沿江上下置戍兵三十一翼,今無一二,懼有不虞。
外郡戍卒封樁錢,軍官遷延不以時取,而以己錢貸之,征其倍息。
逃亡者各處鎮守官及萬戶府并遣人追捕,皆非所宜。
又富戶規避差稅冒為僧道,且僧道作商賈有妻子與編氓無異,請汰為民。
宋時為僧道者,必先輸錢縣官,始給度牒,今不定制,僥幸必多。
無為礬課,初歲入為鈔止一百六錠,續增至二千四百錠,大率斂富民、刻吏俸、停竈戶工本以足之,亦宜減其數。
”帝曰:“礬課遣人核實,汰僧道之制,卿等議拟以聞。
軍政與樞密院議之。
”諸王也隻裡部忽剌帶于濟南商河縣侵擾居民,蹂踐禾稼,帝命诘之,走歸其部。
帝曰:“彼宗戚也,有是理耶?其令也隻裡罪之。
”禁諸王、驸馬并權豪毋奪民田,其獻田者有刑。
複立芍陂、洪澤屯田。
壬寅,朝洞蠻内附,立長官司二,命楊漢英領之。
甲辰,太白經天,又犯東鹹。
丙午,太一陰一犯軒轅。
丁未,旌表烈婦漳州招讨司知事阚文興妻王氏。
戊申,增給雲南廉訪司驿券十二。
甲寅,太一陰一犯心。
乙卯,免上都至大都并宣德等十三站戶和顧和買。
賜諸王忽剌出鈔千錠,所部四萬四千五百餘錠;諸王阿術、速哥鐵木而所部二萬八千九百餘錠。
閏十二月壬戌,太一陰一犯壘壁陣。
命也速帶而等出征;诏諸軍戶賣田者,由所隸官給文券。
甲子,福建平章高興言:“漳州漳浦縣大梁山産水晶,乞割民百戶采之。
”帝曰:“不勞民則可,勞民勿取。
”壬申,徙乃顔民戶于内地。
定燕秃忽思所隸戶差稅,以三分之一輸官。
賜忽剌出所部鈔萬錠。
癸酉至丙子,太白犯建星。
己卯,賜不思塔伯千戶等鈔約九萬錠。
淮東饑,遣參議中書省事于章發廪赈之,弛湖泊之禁,仍聽正月捕獵。
平伐等蠻未附,播州宣撫使楊漢英請以己力讨之,命湖廣省答剌罕從宜收撫。
瓜州屯田軍萬人貧乏,命減一千,以張萬戶所領兵補之。
甲申,增兩淮屯田軍為二萬人。
賜諸王阿牙赤鈔千錠,所部一萬一千餘錠,藥樂罕等所部七萬錠,暗都剌火者所部四萬餘錠。
般一陽一路饑疫,給糧兩月。
是歲,濟南及金、複州水、旱,大都之檀州、順州,遼一陽一、沈一陽一、廣甯水,順德、河間、大名、平一陽一旱。
河間之樂壽、交河疫,死六千五百餘人。
斷大辟百七十五人。
二年春正月壬辰,诏以水旱減郡縣田租十分之三,傷甚者盡免之,老病單弱者差稅并免三年。
禁諸王、公主、驸馬受諸人呈獻公私田地及擅招戶者。
丙申,遣使閱諸省兵。
丁酉,置汀州屯田。
辛醜,禦史台臣言:“諸轉運司案牍,例以歲終檢覆。
金谷事繁,稽照難盡,一奸一僞無從知之。
其未終者,宜聽憲司于明年檢覆。
”從之。
乙巳,以糧十萬石赈北邊内附貧民。
己酉,建康、龍興、臨江、甯國、太平、廣德、饒池等處水,發臨江路糧三萬石以赈,仍弛澤梁之禁,聽民漁采。
遣所俘琉求人歸谕其國,使之效順。
并土蕃、碉門安一撫司、運司,改為碉門魚通黎雅長河西甯遠軍民宣撫司。
以翰林王恽、閻複、王構、趙與票、王之綱、楊文郁、王德淵,集賢王颙、宋渤、盧摯、耶律有尚、李泰、郝采、楊麟,皆耆德舊臣,清貧守職,特賜鈔二千一百餘錠。
給西平王奧魯赤部民糧三月,晉王秫米五百石,所部鈔十二萬錠,戍和林高麗、女直、漢軍三萬錠。
二月戊午朔,诏樞密院合并貧難軍戶。
辛酉,歲星、熒惑、太白聚危,熒惑犯歲星。
壬戌,徙重慶宣慰司都元帥府于成都,立軍民宣慰司都元帥府于福建。
乙醜,立浙西都水庸田司,專主水利。
以中書右丞、徽政院副使張九思為平章政事,與中書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