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紀第十七 世祖十四

關燈
瓜哇軍,往招占城、甘不察,诏授阿裡三珠虎符,張存一珠虎符,仍蠲阿裡父布伯所負斡脫鈔三千錠。

    丙寅,罷徽州路錄事司。

    免屯田租一萬二千八百一十一石。

    辛未,太一陰一犯牛。

    壬申,建社稷和義門内,壇各方五丈,高五尺,白石為主,飾以五方色土,壇南植松一株,北墉瘗坎壝垣,悉仿古制,别為齋廬,門庑三十三楹。

    戊寅,黎兵百戶鄧志願謀叛,伏誅。

    庚辰,敕雲南省拟所轄州縣官如福建、二廣例,省台委官铨選以姓名聞,随給授宣敕。

     八月己醜朔,賽甫丁處死,餘一黨一杖而徙之,仍籍其家産。

    壬辰,敕禮樂戶仍與軍站、民戶均輸賦。

    丁酉,辰星犯右執法。

    己亥,太白犯房。

    辛醜,甯夏府屯田成功,升其官脫兒赤。

    壬寅,括唐兀秃魯花所部闊彖赤及河西逃人入蠻地者。

    甲辰,車駕至自上都。

    讨浙東孟總把等賊,敕諸軍之駐福建者,聽平章政事阇裡節度。

    乙巳,歲星犯右執法。

    丙午,用郭守敬言,浚通州至大都漕河十有四,役軍匠二萬人,又鑿六渠灌昌平諸水。

    以廣濟署屯田既蝗複水,免今年田租九千二百十八石。

    丁未,也黑迷失乞與高興等同征瓜哇,帝曰:“也黑迷失惟熟海道,海中事當付之,其兵事則委之史弼可也。

    ”以史弼為福建等處行中省平章政事,統領出征軍馬。

    庚戌,高苑縣高希允以非所宜言,伏誅。

    壬子,诏塔剌赤、程鵬飛讨黃聖許,劉國傑駐馬軍戍守。

    戊午,福建行省參政魏天祐獻計,發民一萬鑿山煉銀,歲得萬五千兩。

    天祐賦民鈔市銀輸官,而私其一百七十錠,台臣請追其贓而罷煉銀事,從之。

    改燕南河北廉訪司還治真定。

    高麗、女直界首雙城告饑,敕高麗王于海運内以粟赈之。

    弛平灤州酒禁。

    诏不敦、忙兀魯迷失以軍征八百媳婦國。

     九月己未朔,治書侍禦史裴居安言:“月的迷失遇盜起不即加兵,盜去乃延誅平民。

    ”诏台院遣官按問之。

    辛酉,诏谕安南國陳日燇使親入朝。

    選湖南道宣慰副使梁會,授吏部尚書,佩三珠虎符,翰林國史院編修官陳孚,授禮部郎中,佩金符,同使安南。

    山東東西道廉訪司劾:“宣慰使樂實盜庫鈔百二十錠,買庫銀九百五十兩,官局私造弓勒等物,受屯田鈔百八十錠,樂實宜解職。

    ”從之。

    丁卯,中書省臣言:“茆灊、十圍、安化等新附洞蠻凡八萬,宜設管軍民司,以其土人蒙意、蒙世、莫仲文為長官,以呂天佑、塔不帶為達魯花赤。

    八番斡羅思招附光蘭州洞蠻,宜置定遠府,就用其所舉秃幹、高守文、黃世曾、燕隻哥為達魯花赤、知府、同知、判官。

    ”制曰:“可。

    ”癸酉,徙沔州治铎水縣,廢新得州置通江縣,複漢州綿竹縣。

    沙州、瓜州民徙甘州,诏于甘、肅兩界,畫地使耕,無力者則給以牛具農器。

    甯夏戶口繁多,而土田半紅花,诏令盡種谷麥,以補民食。

    丁醜,以平灤路大水且霜,免田租二萬四千四十一石。

    辛巳,太白犯南鬥。

    罷雲南行台,徙置西川,設雲南廉訪司。

    壬午,水達達、女直民戶由反地驅出者,押回本地,分置萬夫、千夫、百夫内屯田。

    甲申,烏思藏宣慰司言:“由必裡公反後,站驿遂絕,民貧無可供億。

    ”命給烏思藏五驿各馬百、牛二百、羊五百,皆以銀;軍七百三十六戶,戶銀百五十五。

    丁亥,從宣政院言,置烏思藏納裡速古兒孫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

     冬十月戊子朔,诏福建廉訪司知事張師道赴阙;師道至,乞汰内外官府之冗濫者。

    诏麥術丁、何榮祖、馬紹、燕公楠等與師道同區别之。

    數月,授師道翰林直學士。

    日本舟至四明,求互市,舟中甲仗皆具,恐有異圖,诏立都元帥府,令哈剌帶将之,以防海道。

    诏浚浙西河道,導水入海。

    庚寅,兩淮運使納速剌丁坐受商賈賄,多給之鹽,事覺,诏嚴加鞫問。

    癸巳,弛上都酒禁。

    燕公楠言:“歲終,各行省臣赴阙奏事,亦宜令行台臣赴阙,奏一歲舉剌之數。

    ”制曰:“可。

    ”丙申,四川行省以洞蠻酋長向思聰等七人入朝。

    壬寅,從硃清、張瑄請,授高德誠管領海船萬戶,佩雙珠虎符,複以殷實、陶大明副之,令将出征水手。

    甲辰,信合納帖音國遣使入觐。

    廣東道宣慰司遣人以暹國主所上金冊詣京師。

    乙巳,太一陰一犯井。

    丁未,太一陰一犯鬼。

    己酉,樞密院臣言:“六衛内領漢軍萬戶,見存者六千戶,撥分為三:力足以備車馬者二千五百戶,每甲令備馬十五匹、牛車二輛;力足以備車者五百戶,每甲令備牛車三輛;其三千戶,惟習戰鬥,不他役之。

    六千戶外,則供他役。

    庶能各勤乃事,而兵亦一精一銳。

    ”诏施行之。

    诏擇囚徒罪輕者釋之。

    癸醜,完澤等言:“凡賜諸人物有二十萬錠者,為數既多,先賜者盡得之,及後将賜,或無可給,不均為甚。

    今計怯薛帶、怯憐口、昔博赤、哈剌赤,凡近侍人,上等以二百戶為率,次等半之,下等又半之,于下等擇尤貧者歲加賞賜,則無不均之失矣。

    一歲天下所入,凡二百九十七萬八千三百五錠,今歲已辦者才一百八十九萬三千九百九十三錠,其中有未至京師而在道者,有就給軍旅及織造物料館傳俸祿者,自春至今,凡出三百六十三萬八千五百四十三錠,出數已逾入數六十六萬二百三十八錠矣。

    懷孟竹課,歲辦千九十三錠,尚書省分賦于民,人實苦之,宜停其稅。

    ”帝皆嘉納其言。

    命趙德澤、吳榮領逃奴無主者二百四十戶,淘銀耕田于廣甯、沈州。

    乙卯,太一陰一犯氐。

     十一月庚申,嶽州華容縣水,發米二千一百二十五石赈饑民。

    壬戌,太一陰一犯壘壁陣。

    戊寅,樞密院奏:“一衛萬人,嘗調二千屯田,木八剌沙上都屯田二年有成,拟增軍千人。

    ”從之。

    己卯,太一陰一犯太微東垣上相。

    癸未,禁所在私渡,命關津譏察一奸一宄。

    丙戌,提省溪、錦州、銅人等洞酋長楊秀朝等六人入見,進方物。

     十二月庚寅,中書省臣言:“皇孫晉王甘麻剌昔鎮雲南,給梁王印,今進封晉王,請給晉王印。

    北安王府尉也裡古帶、司馬荒兀,并為晉王中尉,仍命不隻答魯帶、狄琮并為司馬。

    金齒适當忙兀秃兒迷失出征軍馬之沖,資其刍糧,立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