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紀第十七 世祖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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俨、趙居信十人,宜召置翰林,備顧問。

    ”帝曰:“朕未深知,俟召至以聞。

    ”丙午,中書省臣言:“京畿薦饑,宜免今歲田租。

    上都、隆興、平灤、河間、保定五路供億視他路為甚,宜免今歲公賦。

    漢地河泊隸宣徽院,除入太官外,宜弛其禁,便民取食。

    ”并從之。

    丁未,納速剌丁滅裡以盜取辟民鈔一十三萬餘錠,忻都以征理逋負迫殺五百二十人,皆伏誅。

    王巨濟雖無贓,帝以與忻都同惡,并誅之。

    中書省與禦史台共定贓罪十三等,枉法者五,不枉法者八,罪入死者以聞。

    制曰:“可。

    ”戊申,以威甯、昌等州民饑,給鈔二千錠赈之。

    己酉,以大司農、同知宣徽院事兼領尚膳監事鐵哥,翰林學士承旨、通政院使兼知尚乘寺事剌真,并為中書平章政事,兼領舊職。

    中書省臣言:“右丞何榮祖以疾,平章政事麥術丁以久居其任,乞令免署,惟食其祿,與議中書省事。

    ”從之。

    以阿裡為中書右丞,梁暗都剌為參知政事。

    中書省臣言:“亦奚不薛及八番羅甸既各設宣慰司,又複立都元帥府,其地甚狹而官府多,宜合二司帥府為一。

    ”诏從之,且命亦奚不薛與思、播州同隸湖廣省,羅甸還隸雲南,以八番羅甸宣慰使斡羅思等并為八番順元等處宣慰使都元帥,佩虎符。

    以安南國王陳益稷遙授湖廣等處行中書省平章政事,佩虎符,居鄂州。

    庚戌,車駕幸上都。

    賜速哥、斡羅思、賽因不花蠻夷之長五十六人金紋绫絹各七十九匹,及弓矢、鞍辔。

    壬子,樞密院臣奏:“延安、鳳翔、京兆三路籍軍三千人,桑哥皆罷為民,今複其軍籍,屯田六盤。

    ”從之。

    敕都水監分視黃河堤堰,罷河渡司。

    庚申,免寶慶路邵一陽一縣田租萬三千七百九十三斛。

    壬戌,給還楊琏真加土田、人口之隸僧坊者。

    初,琏真加重賂桑哥,擅發宋諸陵,取其寶玉,凡發冢一百有一所,戕人命四,攘盜詐掠諸贓為鈔十一萬六千二百錠,田二萬三千畝,金銀、珠玉、寶器稱是。

    省台諸臣乞正典刑以示天下,帝猶貸之死,而給還其人口、土田。

    隆興府路饑,給鈔二千錠,複發粟以赈之。

     夏四月丙子,太一陰一犯氐。

    己卯,複典瑞監三品。

    弛甘肅酒禁,榷其酤。

    辛巳,弛太原酒禁,仍榷酤。

    辛卯,設雲南諸路學校,其教官以蜀士充。

     五月甲午,遼一陽一水達達、女直饑,诏忽都不花趣海運給之。

    丙午,敕:“雲南邊徼入朝,非初附者不聽乘傳,所進馬不給刍豆。

    ”丁未,中書省臣言:“妄人馮子振嘗為詩譽桑哥,且涉大言,及桑哥敗,即告詞臣撰碑引谕失當,國史院編修官陳孚發其一奸一狀,乞免所坐,遣還家。

    ”帝曰:“詞臣何罪!使以譽桑哥為罪,則在廷諸臣,誰不譽之!朕亦嘗譽之矣。

    ”诏以楊居寬、郭佑死非其罪,給還其家資。

    改思州安一撫司為軍民宣撫司,隸湖廣省,诏谕其民因閱戶驚逃者,各使安業。

    以陝西鹽運司酒稅等課已入州縣,罷諸子鹽司,并罷東平路河道提舉司事入都水監。

    己未,龍興路南昌、新建、進賢三縣水,免田租四千四百六十八石。

    是月,真定之中山新樂、平山、獲鹿、元氏、靈壽,河間之滄州無棣,景之阜城、東光,益都之濰州北海縣,有蟲食桑葉盡,無蠶。

     六月甲子,平江、湖州、常州、鎮江、嘉興、松江、紹興等路水,免至元二十八年田租十八萬四千九百二十八石。

    戊辰,诏聽僧食鹽不輸課。

    己巳,日本來互市,風壞三舟,惟一舟達慶元路。

    壬申,江西省臣言:“肇慶、德慶二路,封、連二州,宋時隸廣東,今隸廣西,不便,請複隸廣東。

    ”從之。

    鐵旗城後察昔折一烈率其族類部曲三千餘戶來附。

    甲戌,設司籍庫,秩從五品,隸太府監,儲物之籍入者。

    丙子,太甯路惠州連年旱澇,加以役繁,民饑死者五百人,诏給鈔二千錠及糧一月赈之,仍遣使責遼一陽一省臣阿散。

    壬午,敕以海南新附四州洞寨五百一十九、民二萬餘戶,置會同、定安二縣,隸瓊州,免其田租二年。

    癸未,以征瓜哇,暫禁兩浙、廣東、福建商賈航海者,俟舟師已發後,從其便。

    丁亥,湖州、平江、嘉興、鎮江、楊州、甯國、太平七路大水,免田租百二十五萬七千八百八十三石。

    己醜,太白犯歲星。

    鐵木塔兒、薛阇秃、捏古帶、闊闊所部民饑,诏給米四千石付鐵木塔兒、薛阇秃,一千石付捏古帶、闊闊,俾以赈之。

     閏六月辛卯朔,升上都兵馬司四品,如大都。

    丁酉,遼一陽一、沈州、廣甯、開元等路雹害稼,免田租七萬七千九百八十八石。

    嶽州華容縣水,免田租四萬九百六十二石。

    東昌路蝗。

    壬寅,以東安、海甯改隸淮安路。

    诏大都事繁,課稅改隸轉運司,通州造船畢,罷提舉司。

    罷福建歲造象齒鞶帶。

    戊申,熒惑犯狗國。

    庚戌,回回人忽不木思售大珠,帝以無用卻之。

    辛亥,河西務水,給米赈饑民。

    江北河南省既立,诏江北諸城悉隸其省。

    诏漢一陽一隸湖廣省。

    左江總管黃堅言:“其管内黃勝許聚衆二萬據忠州,乞調軍萬人、土兵三千人,命劉國傑讨之。

    臣願調軍民萬人以從。

    ”诏許之。

    太平、甯國、平江、饒、常、湖六路民艱食,發粟赈之。

    高麗饑,其王遣使來請粟,诏賜米十萬石。

    中書省臣言:“今歲江南海運糧至京師者一百五萬石,至遼一陽一者十三萬石,比往歲無耗折不足者。

    ”甲寅,右江岑從毅降,從毅老疾,诏以其子鬥榮襲,佩虎符,為鎮安路軍民總管。

    廣南西路安一撫副使賽甫丁等诽謗朝政,沙不丁按資給之,以風聞三十餘事,妄告省辟,帝以有傷政體,捕惡一黨一下吏如法。

    乙卯,濟南、般一陽一蝗。

    是月,诏谕廉訪司巡行勸課農桑。

    禮部尚書張立道、郎中歪頭使安南回,以其使臣阮代乏、何維岩至阙。

    陳日燇拜表箋,修歲貢。

     秋七月庚申朔,诏以史弼代也黑迷失、高興,将萬人征瓜哇,仍召三人者至阙。

    遣使檢核竄名鷹坊受糧者。

    辛酉,河北河南道廉訪司還治汴梁。

    癸亥,完大都城。

    也裡嵬裡、沙沙嘗簽僧、道、儒、也裡可溫、答赤蠻為軍,诏令止隸軍籍。

    甲子,降诏申嚴牛馬踐稼之禁。

    乙醜,阿裡願自修船,同張存從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