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巡撫王國棟奏折 二、檢讨失誤,湖南巡撫願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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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信上講些什麼,我并不知道,隻求問下曾靜,便可明白是什麼内容。

    ” 又審問曾靜,他供說:“書信上說的話,都是我做的,寫好交給張熙的,我豈肯賴掉”等話。

     【原文】 又查書内所開嚴赓臣、沈在寬、車遇上,俱系各省已經奉旨查拿之犯,又有施虹玉、毛儀、孫學顔名字。

    訊據曾靜供:“施虹玉系江南徽州人,年九十六歲,其人已故。

    孫學顔系山西人,我在古文刻本上見他學問好,沒有會過面,不曉得他年貌住處。

    毛儀系陝西鳳翔府寶雞縣人,曾在晚村家裡買過八十兩銀子的書,知道他學問好的”等語。

    臣海蘭臣王國棟查書内辭義,類多借道學,以濟其悖逆之說。

    滿紙亂言,狂吠不道。

    翻閱一過,心膽欲裂,斷不敢進呈禦覽。

    現在公同封固,俟追訊确實,即行請旨焚毀。

    似此喪心病狂逆賊,雖寸磔不足蔽辜,斷難姑容時刻。

    第劉之珩雖經拿獲,因途遠尚未到案對質。

    但他省所拿各犯,不知口供果否相等,不便即請正法,或緻同惡漏網。

    再查曾靜狀同禽獸,語屬猖狂,昨遊擊邬錦等拿獲之時,于該犯衣衫上寫對句數聯,并雲:“蒲潭先生卒于此”。

    自知罪大惡極,欲尋自盡。

    幸賴皇上威德,天奪其魄,是以擒獲。

    臣等因該犯自獲到案,即經直認,未經查拿之犯,俱一一供明,且查逆書所載,亦無多餘黨夥。

    張新華又現在患病,竊慮夾訊緻斃,或該犯自行絕食,不得明正極刑,無以快人心而彰國法,是以未加夾訊,現饬按察司加謹看守。

    似劉之珩、陳立安、廖易等到案質訊确實,即行會奏請旨定奪外。

    所有首惡曾靜拿獲日期,及訊過口供,理合會折。

    謹遣撫标把總李吉馳驿,赍捧奏報。

    又查曾靜所供孫學顔,系山西人。

    臣等于搜到書籍内,檢出《呂晚村古文》二本,系桐城孫學顔編次、作序。

    篇首又有“桐城孫用克編次”一條,似乎孫學顔即屬孫克用。

    再臣海蘭,前赍到供犯單内,開有孫克用一人,系江南淮安府人,與集内桐城孫用克,姓名略同,合并陳明,伏乞睿鑒。

    朱批:知道了。

     【譯文】 又查書信内開列的嚴赓臣、沈在寬、車遇上等人,都是各省已經奉旨查拿的欽犯,又有施虹玉、毛儀、孫學顔的名字。

    根據曾靜供稱:“施虹玉是河南南徽州人,年九十六歲,其人已經死了。

    孫學顔是山西人,我是在古文刻本上見過他的文章,覺得他學問好,沒有見過面,不曉得他的年齡和相貌。

    毛儀是陝西鳳翔府寶雞縣人,曾在呂留良家裡買過價值八十兩銀子的書,知道他的學問好”等話。

     臣海蘭和臣王國棟查看了一下書裡邊的内容,大都是假借講學問的名義,來宣揚他悖逆的觀點,滿紙胡言亂語,忤逆狂吠。

    翻閱一遍,幾乎心膽都要破裂,這種逆書,萬萬不敢進呈皇上禦覽,現在共同簽字密封,等到追查審問确實以後,便立即奏請聖旨予以燒掉。

    像曾靜這種喪心病狂的逆賊,即使一寸一寸地把他磔死,也不夠抵他所犯下的罪行,絕對難以容許他多活命一時片刻的。

    還有劉之珩,雖然已經抓獲,但因為路途很遠,還沒有到案對質。

    而且其他各省所拿獲的各犯,不知道口供是否相符?所以還不便請旨正法,或緻使同黨漏網。

    再查曾靜這人,簡直形同禽獸一樣,語言十分猖獗。

    前幾天遊擊邬錦等去捉拿他時,看見該犯于衣服上寫了幾句對朕,并且寫了“蒲潭先生卒于此”。

    他自知罪大惡極,打算尋自盡,幸好仰賴皇上的天威,使上天奪去他的魂魄,才被活捉。

    臣等因為該犯自被抓獲歸案,便直認了罪行,還沒有查捉的犯人,也都一一供了出來,而且檢查他逆書中所記載的,也沒有多少黨夥。

    張新華現在又生病,因此考慮如用夾棍重刑會導緻夾死,或者該犯自行絕食,不能明處極刑,無法大快人心和彰明國法,所以沒有用重刑審問,現在命令按察司嚴加謹慎看守。

    等劉之珩、陳立安、廖易等犯拿到時,對質審問确實以後,即共同奏報,請聖旨決定處理外,所有首惡曾靜等拿獲日期,以及審訊過的口供,現當共同寫出奏折,謹派巡撫衙門把總李吉飛馬馳驿,捧折赴京奏報。

    又查曾靜供出的孫學顔,是山西人。

    臣等于搜到的書籍内,檢查出《呂晚村古文》二本,是桐城孫學顔編次和作序。

    卷首正文篇首又刻有“桐城孫用克編次”一條,似乎孫學顔就是孫用克。

    再者,臣海蘭以前帶來供犯單内,開有孫克用一人,是河南淮安府人,與文集内的桐城孫用克姓名近似,特此合并奏明,請持上明鑒。

    雍正朱筆批示: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