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巡撫王國棟奏折 二、檢讨失誤,湖南巡撫願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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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曾靜等認指,誰是谯中翼,我這冤就伸了等供。

    因取所搜書籍等項查,看并無與張熙等往來字迹,詩内止有題明太祖像一首。

    據供系前明華容縣人黎禧永,号天山所作,并不是我做的等語。

    當查詩題,下确有天山二字,随将該犯發禁候質。

     【譯文】 副都統臣海蘭、湖南巡撫臣王國棟謹奏,為報明拿獲首犯日期,以及審訊出口供等情況,特請皇上明鑒事。

    臣海蘭于十月二十七日到達長沙府城後,見到巡撫王國棟,即共同遵照皇上谕旨,委派了長沙知府孫元等人,分路查拿叛逆要犯曾靜等人。

    于十一月初八日,由嶽州府知府尹士份、華容縣知縣趙念曾,把犯人谯中翼押送到長沙。

    臣海蘭和臣王國棟,便立即共同密審該犯。

    根據谯中翼供稱:“我今年七十二歲,是華容縣縣學秀才,今年因為家貧又生病,考試時沒有到,被縣學除名。

    我進學當秀才二十八年,不進官府,不管閑事,平常隻知道讀書和在私塾教幾個小孩子,并沒有到外邊行走過,也不認識什麼曾靜、張熙。

    昨天忽然被捉到這裡,連一生聚集的幾本書,都被抄了出來,不曉得什麼緣故。

    那劉之珩,是安鄉縣人,平常與他是文字之交,曾經替他作過一篇八股文序言是事實,如果不信,隻求拿這些人來和我對質,再讓兩個人扮作我,叫曾靜等指認,誰是谯中翼,我這冤枉就可以申了。

    ” 因又把從他家搜出的書籍等東西查看,并沒有與張熙等來往的記載。

    詩雖隻有題明太祖畫像詩一首,根據他的供稱:“這詩是明朝時華容縣人黎禧永,别号天山所作,并不是我作的。

    ” 當下查看詩題,下邊确實寫有天山兩字。

    便把該犯人發下閉禁,等候對質。

     【原文】 于本月十二日,據長沙府知府孫元,拿解逆賊張熙之父張新華,兄張照,并與張熙同行上書之張勘到案,即公同密訊。

    據張新華供,我今年六十歲,原名張仕璜,是乙亥年進學,因考試不到除名。

    那張熙是第二的兒子,從永興曾靜讀書,近年來見他大言不慚,我趕他出去,他就住在曾家。

    今年回來當田做盤費,說要往川陝上書去。

    我被曾靜所愚,兒子做這樣不法事,我不能管束,就該死了。

    據張照供,張熙是我兄弟,這兩年通在永興曾靜家住,我隻曉得種田,他們做的什麼事,我不曉得。

    據張勘供,曾靜是我師父,張熙是他族侄。

    他會行醫,今年五月,曾靜打發他大兒子同張熙到我家,把數兩銀子與我,叫我替他們背包袱,同到四川去。

    說前頭有好處,并不曉得什麼事情。

    我跟着他走,九月十四日到了陝西,張熙叫我到文王陵上拔蓍草。

    到二十四日回來,聽見他說要往總督衙門上逆書的情由。

    我想這樣不法的事,我若同做就該死了。

    心裡害怕,即時卷起鋪蓋走回。

    不知張熙後來怎樣了,我是十一月初二日回家,初三日就被捉住。

    這些事,總是曾靜、張熙做的,我實不知情,求超豁。

    夾訊該犯,矢口不易。

    至本月十五日,據撫标中軍遊擊邬錦,署郴州知州張明叙,同随帶守備韓祥,拿解張熙之師曾靜到案。

    臣海蘭、臣王國棟,即公同密訊。

     【譯文】 又在本月十二日,根據長沙府知府孫元,拿到逆賊張熙的父親張新華、兄張照,以及和張熙一同到西安上逆書的張勘到案,當下便共同秘密審問。

    根據張新華供:“我今年六十歲,原名叫張仕璜,是乙亥年進的學,因為考試不到而被除名的。

    那張熙是我第二個兒子,跟永興縣的曾靜讀書,近來見他不言不慚的自吹,我把他趕了出去,他便住在曾靜家中。

    今年回來,典當田地和房屋作路費,說要往四川、陝西去上書。

    我被曾靜愚弄了,兒子作了這種不法的事,我不能加以管束,真是該死了。

    ” 根據張照供稱:“張熙是我兄弟,這兩年一直在永興縣曾靜家住,我隻曉得種地,他們做了什麼事,我不知道。

    ” 根據張勘供稱:“曾靜是我師父,張熙是我的族侄,他會行醫看病。

    今年五月間,曾靜打發他大兒子和張熙一同到我家來,給了我幾兩銀子,叫我替他背包袱,一同往四川去,說以後有好處,并不知道是去做什麼事。

    我跟着他走,九月十四到了陝西,張熙叫我到文王陵墓上去拔蓍草準備蔔卦用。

    到二十四日回來,聽他說了要往總督衙門送逆書的事。

    我想這樣不法的事,我如和他一齊去做,就該死了。

    心裡很害怕,便立刻卷起鋪蓋走回家中,不知道張熙後來怎樣了。

    我是十一月初二日到家,初三就被捉住。

    這些事都是曾靜、張熙做的,我實在并不知情,求大人超生豁免。

    ” 用夾棍重刑審問,他仍然堅持不改口供。

    到本月十五日,根據巡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