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靜供詞二條 一、皇上不是有意遵循守孝三年的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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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去問了孟子,并向父兄輩及百官也征求看法,都認為不必要,都說本國宗主國魯先君沒有那樣實行,我國的先君亦不必那樣實行。

    因此那種短時間守靈的制度,從春秋戰國時,已經看作非常正常了,并不是後來的漢朝才開始的,即使在非常講究禮儀的諸侯之國,也無法實行,何況後來的天子呢?可以說曆代帝王并沒有真正身體力行的人。

    其中即使有一兩個好禮的君王,仁孝的諸侯,雖亦想實行而不能實行;中間受阻者是一種情況;還有勉強去實行,都沒有堅持到底的情況;另外還有的真正形式上實行了,但徒有虛名。

     真正是盡禮盡制,出于至情,發于本心,表裡如一,始終不移者則絕無僅有。

     【原文】 我皇上至孝至仁,至誠至敬,超越萬古帝王。

    自聖祖仁皇帝升遐之後,繼以孝恭仁皇後賓天,共曆三十五個月,悲哀極至,感慕之誠,久而彌笃。

    撫時生悲,觸緒增傷,見忾聞,追思永慕,無時或釋于懷。

    每朝夕共奠,朔望殷祭,哀痛迫切。

    至扶送梓宮,贍拜山陵,慘怛号呼,一時萬衆感泣,不能仰視。

    即聽政臨朝,總理萬機之下,偶有感觸,辄欷流涕,哀情所發,忘不自勝。

    群臣日侍左右,仰瞻天顔,無不吞聲哽咽。

    因諸王大臣援引古典,再三奏請,于天地宗廟之大祀,恭行典禮。

    皇上雖勉從所請,仍于養心殿齋居素服,以盡思哀思慕之誠,三年諒陰,恪遵古制。

    乃聖德謙讓,卻而不居,屢下谕旨,謂情不容以自禁,心不能自覺,遑論其合于古制否乎!細恩旨意,正得制禮之意,适合禮制之至,非精通性命之微者不能到。

    且當聖祖仁皇帝服阙之時,将近孝恭仁皇後大祥之侯,群臣奏請釋哀即吉,我皇上谕以“臣民固有不同,朕于所生,何有二視!朕非有意遵循古制,但行其心之所安而已。

    ” 逮後諸王大臣屢疏懇慰,而明旨屢頒,反複曉谕,不允所請。

    仍素服齋居,觸物生悲,感念孝恭仁皇後,即複追思聖祖仁皇帝,怙恃交慕,曆久彌深。

     【譯文】 我皇上可以說至孝至仁,至誠至敬,超越古帝王。

    自從聖祖仁皇帝升天之後,接着孝仁皇後去逝,共曆三十五個月,在這期間,皇上表現得極其悲哀,極其孝敬,守靈哀悼,扶棺安葬,悲哀痛哭,一時間萬衆感泣,不能仰視。

    即使聽政臨朝,日理萬機的情況下,有時想起先皇也是失聲流涕,哀不自勝。

    群臣整天侍立左右,看着皇上那樣傷心,也不免感傷落淚。

    所以諸王大臣就引經據典,再三奏請,已于宗廟恭行典禮,不必太過傷心。

    皇上雖勉強聽從意見,但是仍然整天在養心殿齋居素服,以盡哀思追慕之誠,按照守孝三年的古制實行。

    并且屢下谕旨,向臣下表明守孝的心情。

    細想皇上的旨意,非常複合古代的制度,不是精通性命的微妙的人是做不到的。

    等到聖祖仁皇帝孝服期滿和孝恭仁皇後去世三周年之時,群臣上奏請結束守孝換上吉服,而我皇上卻說:“皇帝和百姓雖說不同,但人之父母所生,沒有兩樣。

    朕不是有意遵循守孝三年的古制,不過是為了盡心盡孝才能安心罷了。

    ” 此後,諸王大臣多次奏請皇上節哀,而皇上卻屢次曉谕,不允所請。

    仍是素服齋居,看到他們的遺物都感到悲傷,時刻在追思感念聖祖仁皇帝和孝恭仁皇後,曆久不變。

     【原文】 夫喪服本以期斷,三年為加隆,所出古人制禮儀節以漸而減,誠以曆時既久,人子之孝思,有所易匮故也。

    至若前喪未除而遭後喪,三年有加,為日益長,非仁孝誠敬之至,安能持久而不懈!況兼服行之母後,曆三年始終如一日者,尤為僅見之事。

    此無論自古帝王所未有,即史冊所載,士大夫中,秉禮之家,笃行之士,亦未聞有盡哀盡禮,初終不逾如是者也。

     況自古帝王,當喪則多廢政之累,而臨政又不免忘哀之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