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靜供詞五條 四、雍正皇帝是有好生之德,還是草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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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問曾靜:你在湖南供内有“極好殺人,京城凜凜”等語。
我皇上如天好生,自元年以來,凡矜恤民命之案,不可枚舉。
即今四月十一日以後,現有督撫及刑部拟定之案,如雲南之黑夜殺人八十二歲老婦何氏一案;廣東之毆傷服叔謝伯達一案;江西之不知情奸婦劉氏一案;安慶之誤傷兄命郭國正一案;浙江之誤傷妻命曹道生一案;山西之父為代首之劫盜查聲聞一案。
凡有一線可生者,皆令九卿詳議,從寬減等。
又逃縱之竊盜趙玉等一案,私鑄錢文之張仙等一案。
或以愚人未知定例,或情罪稍輕,俱從寬減。
至同毆庶母之曹一案,以情罪尚輕,不忍處以極典,命确查定議。
其廷臣所議,如定捕役治罪之例,符咒作奸之例,皆以未曾議及通行曉谕,及與以遵奉之期,敕部另行詳議。
此數日之内,成谳具在,可逐件與你詳看。
難道曾靜未到之先,皇上預知你來,特為此詳刑之事,以示寬大之恩麼!這傳說紛紛,“極好殺人”之說,确有何人枉殺?确于何年何月日濫殺一人?并傳說何人?你須一一據實說來。
【譯文】 問曾靜:你在湖南時的供詞裡承認說過“極好殺人,整個京城都感到寒氣逼人”的話。
我皇上像天地一樣,有好生之德,自元年以來,憐憫體恤民命的案件,不可枚舉。
就說今年四月十一日以後,督撫及刑部已經拟定的現有案件,如雲南的黑夜殺人的八十二歲老婦何氏一案;廣東的毆傷服叔謝伯達一案;江西的不知情奸婦劉氏一案;山西的父為代首之劫盜查聲聞一案;安慶的誤傷兄命郭國正一案;浙江的誤傷妻命曹道生一案等等。
凡有一線可生的希望,皇上都是又令九卿大臣詳細再議,從寬減罪。
又有逃縱的竊盜趙玉等人一案,私自造錢的張仙等人一案。
有的因其愚魯,不知道國家規定的條例,有的是因情節稍輕,一律從寬處理。
至于共同毆打庶母的曹一案,因他的情節尚輕,不忍處以極刑,命臣下查定确實之後最後議定。
根據廷臣所讨論決定的,例如規定捕役治罪之條例,利用符咒詐騙的處罪條例,都因為過去未曾向天下講明,讓有關部門另行詳議。
這幾天以内,現成的文案材料具在,可以逐件給你詳看。
難道說你曾靜沒有到來之前,皇上預知你來,故意作假給你看的嗎?這傳說紛紛“極好殺人”之說,到底有哪個人被枉殺?何年、何月、何日濫殺過一人?傳說殺了什麼人?你必須一一據實說來。
【原文】 曾靜供:彌天重犯始以不知人情世事,誤聽謠言,發狂作悖,而身陷極惡大罪。
自事發到長沙,及今大半年,旁聽市井傳頌,曆睹當世休嘉,乃知聖德淵深,光被四表,原無絲毫瑕類,久為普天所共仰。
到京以來,無一時一刻不痛悔感泣,惶愧悚栗,不惟無面見人,抑且無地自容,加以皇恩屢頒,更覺受恩愈重,罪過愈深。
古今來有這樣聖天子撫綏萬方,直及于禽獸不如之重罪者乎!複蒙谕旨下問,于本月十一日,大人仰承旨意,恭捧皇上禦批九卿所奏民間重案,國典條例,彌天重犯跪伏階前,敬讀感服,不覺慌恐汗背。
雖聖慮高深,不能仰測毫末,而一種體天好生之德,焦勞愛養之念,盎然見于禦批之下,實足令人感泣無窮。
如雲南所奏之黑夜殺人,以主謀造意,歸于八十二歲之老婦,拟斬。
複将其子何汪、何世逵、何永傑為同謀加功拟絞。
蓋婦人夫死,義當從子,何汪何故不谏止其母,而輕從八十餘歲之老母以殺人,且開場下手打傷,何汪已有明供,似難更扯别人拟抵罪,而黑夜抱草燒屍,尤非八十餘歲之婦人所能,今以何氏拟斬,複以三子拟絞,似傷民命太多。
又廣東之毆傷服叔,此因争祭田,縣斷銀田,兩未交清,謝日習亦不合持棍至謝伯逵門首詈罵,與平昔越分無禮,強悍而毆尊屬緻死者,必竟不同。
又江西之不知情奸婦,此通奸在前,謀殺在後,兩事不相涉。
光離居又已多年,劉氏夫妻之義未絕,且有子八歲,豈肯棄夫以從奸!律之所謂“奸夫自殺其夫,奸婦雖不知情,絞而監候”者,此正就通奸時看,非若劉氏之别居有年,此時并無奸意萌發也。
此三條聖慮通微,照及民隐,所以不肯依拟,而敕九卿議奏也。
【譯文】 曾靜供:彌天重犯開始不知人情世事,誤聽謠傳,發狂作亂,使自身陷入罪大惡極之境地。
自從小民的案發到長沙至今大半年之間,旁聽市井傳頌,曆睹當世美好,才知道聖德淵深,光被四表,原沒有一點過錯,久為普天之下所敬仰。
自從到京城以來,沒有一時一刻不感到
我皇上如天好生,自元年以來,凡矜恤民命之案,不可枚舉。
即今四月十一日以後,現有督撫及刑部拟定之案,如雲南之黑夜殺人八十二歲老婦何氏一案;廣東之毆傷服叔謝伯達一案;江西之不知情奸婦劉氏一案;安慶之誤傷兄命郭國正一案;浙江之誤傷妻命曹道生一案;山西之父為代首之劫盜查聲聞一案。
凡有一線可生者,皆令九卿詳議,從寬減等。
又逃縱之竊盜趙玉等一案,私鑄錢文之張仙等一案。
或以愚人未知定例,或情罪稍輕,俱從寬減。
至同毆庶母之曹一案,以情罪尚輕,不忍處以極典,命确查定議。
其廷臣所議,如定捕役治罪之例,符咒作奸之例,皆以未曾議及通行曉谕,及與以遵奉之期,敕部另行詳議。
此數日之内,成谳具在,可逐件與你詳看。
難道曾靜未到之先,皇上預知你來,特為此詳刑之事,以示寬大之恩麼!這傳說紛紛,“極好殺人”之說,确有何人枉殺?确于何年何月日濫殺一人?并傳說何人?你須一一據實說來。
【譯文】 問曾靜:你在湖南時的供詞裡承認說過“極好殺人,整個京城都感到寒氣逼人”的話。
我皇上像天地一樣,有好生之德,自元年以來,憐憫體恤民命的案件,不可枚舉。
就說今年四月十一日以後,督撫及刑部已經拟定的現有案件,如雲南的黑夜殺人的八十二歲老婦何氏一案;廣東的毆傷服叔謝伯達一案;江西的不知情奸婦劉氏一案;山西的父為代首之劫盜查聲聞一案;安慶的誤傷兄命郭國正一案;浙江的誤傷妻命曹道生一案等等。
凡有一線可生的希望,皇上都是又令九卿大臣詳細再議,從寬減罪。
又有逃縱的竊盜趙玉等人一案,私自造錢的張仙等人一案。
有的因其愚魯,不知道國家規定的條例,有的是因情節稍輕,一律從寬處理。
至于共同毆打庶母的曹一案,因他的情節尚輕,不忍處以極刑,命臣下查定确實之後最後議定。
根據廷臣所讨論決定的,例如規定捕役治罪之條例,利用符咒詐騙的處罪條例,都因為過去未曾向天下講明,讓有關部門另行詳議。
這幾天以内,現成的文案材料具在,可以逐件給你詳看。
難道說你曾靜沒有到來之前,皇上預知你來,故意作假給你看的嗎?這傳說紛紛“極好殺人”之說,到底有哪個人被枉殺?何年、何月、何日濫殺過一人?傳說殺了什麼人?你必須一一據實說來。
【原文】 曾靜供:彌天重犯始以不知人情世事,誤聽謠言,發狂作悖,而身陷極惡大罪。
自事發到長沙,及今大半年,旁聽市井傳頌,曆睹當世休嘉,乃知聖德淵深,光被四表,原無絲毫瑕類,久為普天所共仰。
到京以來,無一時一刻不痛悔感泣,惶愧悚栗,不惟無面見人,抑且無地自容,加以皇恩屢頒,更覺受恩愈重,罪過愈深。
古今來有這樣聖天子撫綏萬方,直及于禽獸不如之重罪者乎!複蒙谕旨下問,于本月十一日,大人仰承旨意,恭捧皇上禦批九卿所奏民間重案,國典條例,彌天重犯跪伏階前,敬讀感服,不覺慌恐汗背。
雖聖慮高深,不能仰測毫末,而一種體天好生之德,焦勞愛養之念,盎然見于禦批之下,實足令人感泣無窮。
如雲南所奏之黑夜殺人,以主謀造意,歸于八十二歲之老婦,拟斬。
複将其子何汪、何世逵、何永傑為同謀加功拟絞。
蓋婦人夫死,義當從子,何汪何故不谏止其母,而輕從八十餘歲之老母以殺人,且開場下手打傷,何汪已有明供,似難更扯别人拟抵罪,而黑夜抱草燒屍,尤非八十餘歲之婦人所能,今以何氏拟斬,複以三子拟絞,似傷民命太多。
又廣東之毆傷服叔,此因争祭田,縣斷銀田,兩未交清,謝日習亦不合持棍至謝伯逵門首詈罵,與平昔越分無禮,強悍而毆尊屬緻死者,必竟不同。
又江西之不知情奸婦,此通奸在前,謀殺在後,兩事不相涉。
光離居又已多年,劉氏夫妻之義未絕,且有子八歲,豈肯棄夫以從奸!律之所謂“奸夫自殺其夫,奸婦雖不知情,絞而監候”者,此正就通奸時看,非若劉氏之别居有年,此時并無奸意萌發也。
此三條聖慮通微,照及民隐,所以不肯依拟,而敕九卿議奏也。
【譯文】 曾靜供:彌天重犯開始不知人情世事,誤聽謠傳,發狂作亂,使自身陷入罪大惡極之境地。
自從小民的案發到長沙至今大半年之間,旁聽市井傳頌,曆睹當世美好,才知道聖德淵深,光被四表,原沒有一點過錯,久為普天之下所敬仰。
自從到京城以來,沒有一時一刻不感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