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晉演義》第七十六回 子逼母燕太後自盡 弟陵兄晉道子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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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元妃未嘗無識,惟為此殺身亦是失計。

    季妃亦不便多言,但唯唯受教罷了。

    古人說得好,屬垣防有耳,窗外豈無人?段後告垂及妹,雖亦秘密相商,但已被人竊一聽,傳出外面,為太子寶及趙王麟所聞。

    兩人當然懷恨,徐圖報複。

    到了寶已嗣位,故舊大臣,總援着舊例,尊皇後為皇太後,寶說不出從前嫌隙,隻好暫時依議。

    過了半月,即使麟入脅段太後道:“太後前日,嘗謂嗣主不能繼承大業,今果能否?請亟自裁,還可保全段宗!”段太後聽了,且怒且泣道:“汝兄弟不思盡孝,膽敢一逼一殺母後,如此悖逆,還想保守先業麼?我豈怕死,但恐國家将亡,先祖先宗,無從血食呢!”說畢,便飲鸩自一殺。

    雖不做凡人一妻,但結果亦屬欠佳。

    麟出宮語寶,寶與麟又複倡議,謂段氏曾謀嫡儲,未合母道,不宜成喪。

    群臣也不敢進谏。

    惟中書令眭邃抗議道:“子無廢母的道理,漢時閻後親廢順帝,尚得配享太廟,況先後語出傳聞,虛實且未可知,怎得不認為母?今宜依閻後故事,遵禮發喪。

    ”寶乃為太後成服袝葬,追谥為成哀皇後。

    這且慢表。

     且說晉孝武帝親政以後,權由己出,頗知盡心國事,委任賢臣。

    淝水一戰,擊退強秦,收複青兖河南諸郡,晉威少振。

    事俱散見前文。

    太元九年,崇德太後褚氏崩,朝議以帝與太後,系是從嫂,服制上不易規定。

    褚氏為康帝後,康帝為元帝孫,而孝武為元帝少子,簡文帝三男,故對于褚後實為從嫂。

    獨太學博士徐藻,援《禮經》夫屬父道、妻皆母道的成訓,推衍出來,說是夫屬君道,妻即後道,主上曾事康帝為君,應事褚後為後,服後應用齊衰,不得減輕雲雲。

    孝武帝遂服齊衰期年,中外稱為公允。

    惟孝武後王氏,嗜酒驕妒,有失阃儀,孝武帝特召後父王蘊,入見東堂,具說後過,令加訓導。

    蘊免冠稱謝,入宮白後,後稍知改過,不逾大節。

    過了五年,未産一男,竟至病逝。

    褚太後與王皇後,并見六十四回中。

    當時後宮有一陳氏女,本出教坊,獨長色藝,能歌能彈,應選入宮。

    孝武帝方值華年,哪有不好色的道理,花朝擁,月夜偎,嘗盡溫柔滋味,竟得産下二男,長名德宗,次名德文。

    本拟立為繼後,因她出身微賤,未便冊為正宮,不得已封為淑媛,但将中宮虛位,隐然以皇後相待。

    偏偏紅顔不壽,翠袖生寒,到了太元十五年,又緻一病版終。

    孝武帝悲悼異常。

    幸複得一張氏嬌娃,聰明伶俐,不亞陳淑媛,面龐兒閉月羞花,更與陳淑媛不相上下,桃僵李代,一枯一榮,孝武帝冊為貴人,得續歡情,才把陳淑媛的形影,漸漸忘懷,又複易悲為喜了。

    為下文被弑伏線。

     惟自張貴人得一寵一,日伴天顔,竟把孝武帝迷住深宮,連日不親政務。

    所有軍國大事,盡委琅琊王道子辦理。

    道子系孝武帝同母弟,俱為李昆侖所生。

    見六十三回。

    孝武即位,曾尊李氏為淑妃,嗣又進為皇太妃,儀服得與太後相同。

    道子既受封琅琊王,進位骠騎将軍,權勢日隆,太保謝安在位時,已因道子恃一寵一弄權,與他不和。

    見六十九回。

    安婿王國寶,系故左衛将軍王坦之子,素一性一奸一谀,為安所嫉,不肯薦引。

    國寶一陰一懷怨望,會國寶從妹,入選為道子妃,遂與道子相昵,常毀婦翁,道子亦入宮行讒。

    孝武帝素來重安,安又避居外鎮,故幸得考終。

    但自安殁後,道子即首握大權,錄尚書事,都督中外諸軍,領揚州刺史。

    道子嗜酒漁色,日夕酣歌,有時入宮侍宴,亦與孝武為長夜飲,縱樂尋一歡。

    又崇尚浮屠,僧尼日集門庭,一班貪一官污吏,往往托僧尼為先容,無求不應。

    也是結歡喜緣。

    甚至年輕一乳一母,貌俊家僮,俱得道子一寵一幸,表裡為一奸一。

    道子又擢王國寶為侍中,事辄與商,國寶亦得肆行無忌,妄作威福,政刑濁亂,賄賂公行。

     尚書令陸讷,望宮阙歎道:“這座好家居,難道被纖兒撞壞不成?”會稽處士戴逵,志一操一高潔,屢征不起。

    郡縣一逼一迫不已,他見朝政日非,越加謝絕,逃往吳郡。

    吳國内史王珣,在武邱山築有别館,逵潛蹤往就,與珣遊處兼旬,托珣向朝廷善辭,免得再召。

    珣與他設法成全,逵乃複返入會稽,隐居剡溪。

    不略逸士。

    會稽人許榮,适任右衛領營将軍,上疏指陳時弊,略雲: 今台府局吏,直衛武官,及仆隸婢兒,取母一之姓者,本臧獲之徒,無鄉邑品第,皆得命議,用為郡守縣守,并帶職在内,委事于小吏手中。

    僧尼一乳一母,競進親一黨一,又受貨賂,辄臨官領衆,無衛霍之才,而妄比古人,為患一也。

    佛者清虛之神,以五誡為教,絕酒不一婬一,而今之奉者,穢慢阿尼,酒色是耽,其違二矣。

    夫緻人于死,未必手刃害之,若政教不均,暴濫無罪,必夭天命,其違三矣。

    盜者未必躬竊人财,譏察不嚴,罪由牧守,今禁令不明,劫盜公行,其違四矣。

    在上化下,必信為本,昔年下書,敕使盡辨,而衆議畢集,無所采用,其違五矣。

    僧尼成群,依傍法服,五誡粗法,尚不能遵,況一精一妙乎?而流惑之徒,競加敬事,又侵一逼一百姓,取财為害,亦未合布施之道也。

     疏入不報。

    會孝武帝冊立儲貳,命子德宗為皇太子。

    德宗愚蠢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