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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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伏見嶺南按覈使樸珪壽輪關道內,以晉民作變,歸罪於士族父兄之有地望者。

    又以處科時場內殺人事,挿入其中,以爲刦官殺吏之證。

    案覈使受命,止於晉陽而擧一道之士民,一例句斷,勒爲亂民按覈之意,果何如也?臣等旣遭此誣辱,一毫未白,則不孝不忠,無以自列於平人。

    伏願將此疏辭,竝與輪關,參驗,亟降處分,以卒生成之澤。

    」批曰:「近日民擾,嶺外人士,亦必憂歎之矣,今若謂之主論習熟雲爾,則將孰信諸?戒諭鄕坊,立紀綱正名分,使雖雖之氓,各安其業者,此固縉紳章甫之責也。

    然則今日急務,在此而不在彼,人之爲言,亦何必呶呶分疏爲也。

    」 5月28日 ○己酉,全羅監司鄭獻敎,以順天府亂民作鬧事馳啓,仍請該府使徐臣輔,罷黜,敎曰:「驅打之不足,至於戕殺,燒毀之不足,至於搶掠。

    公錢公廨之無難犯手者,是何等大變怪也?近日嶺湖幾多邑頑悖之徒,一未聞以法徒事,則此所以無所懲畏,去而益甚也。

    令廟堂稟處。

    」 ○慶慶監司李敦榮,以善山民人等遮截營裨摘奸之路,要放善山民見囚營獄者,及尙州、善山、居昌亂民燒毀人家事,馳啓,敎曰:「嶺外悖聞,意謂漸次帖息,今此三邑之頑不率敎,愈往愈甚者,特由於法之不信,民無所畏而然也。

    因一親裨之被迫,見囚營獄者之曲循放送,尤不知其可也。

    令廟廟稟處。

    」 ○以白希洙爲鹹鏡北道兵馬節度使。

     5月29日 ○庚戌,敎曰:「夏至已過,一直亢旱,言念穡事,丙枕靡安。

    圭壁之擧,令該曹,不蔔日設行。

    」 ○敎曰:「日前以書院撤享事,有所下敎者。

    而至於生祠,皆出於景仰之誠,去思之義而然乎?幷令撤去之意,自廟堂行關。

    」 ○鹹平縣按覈使李正鉉,以孰捕諸囚盤覈事,馳啓。

     ○備邊司,以全羅監司鄭獻敎狀啓,順天府亂民事,啓言:「當場之先梟,追後之分等,一遵前後行會擧行。

    各鎭營之袖手越視,愈往駭惋。

    爲先摭其勤慢,大則軍法從事,小則論斥事請,分付道帥臣。

    」允之。

     ○備邊司,以慶慶監司李敦榮狀啓,尙州、居昌、善山等邑悖民事,啓言:「善山民之圍逼營裨,要釋營囚,是直迫刦也。

    尙州民之燬撤人家之不足,使三數公廨,許多文簿,蕩爲灰燼,所謂兵燹,何以過此?居昌民之嘯聚闖逞,亦不但今番爲然矣,三邑之首倡始事,必有其人。

    而先梟後啓,旣有行會,則尙無動靜,已極洩沓至若圖釋要囚,嚇以親裨,倉卒曲循,不可無警。

    道臣從重推考,譏詗緝捕等節,一依前後令飭事,請行會。

    」允之。

     ○以李謙在爲判義禁府事。

     5月30日 ○辛亥,備邊司以鹹平縣按覈使李正鉉啓本,諸囚盤覈事,啓言:「鄭翰淳之釀出事變,舁逐命吏,況盤據不散,久犯力抗之誅,有百當死,無一可貸,李邦憲、金己用、陳敬心、金百煥、洪日模,同惡相濟,係是萬目所覩,以上六漢,幷不待時大會軍民,梟道警衆。

    前縣監權命奎之三萬金,邸債九千石加作之歛於民結,不可以初無躬犯,有所曲諒。

    請施以竄配。

    」敎曰:「襲謬也添逋也,加作也藉無躬犯之跡,此已爲歛怨之資也,不可竄配而止,前縣監權命奎施以遠竄之典。

    雖以邸債言之,三萬金之任其結歛者,大違經法。

    該邸吏,令秋曹,押送本道監營,刻期還推,使之出給於該邑民處。

    」 ○配李命允于康津縣古今島。

     六月 6月1日 ○壬子,行初次祈雨祭。

     ○召見嶺南宣撫使李參鉉,上曰:「道內守令之藏否,生民之苦瘼及亂民作梗之事,一一言之可也。

    」參鉉曰:「守令治否,未及詳知。

    各邑弊瘼及亂民起鬧之端,則梗槪歷陳,謹修成冊以上。

    」上曰:「群民作拏之擧,皆由於三政之弊而然乎?」參鉉曰:「臣敬奉綸音,以布德意,且以繼當有矯革之方,開諭,則民皆感悟,稍各恬靜矣。

    」仍召見全羅右道暗行禦史趙秉式,書啓罪高山前縣監趙基晉,前前縣監洪燮周,臨陂縣令李承裕,前縣令李寅慶,益山前郡守樸希淳。

     ○以李南軾爲左邊捕盜大將,李濟道爲右邊捕盜大將。

     ○竄權命奎于寧海府。

     6月2日 ○癸醜,以洪鍾應爲判義禁府事。

     ○執義尹緻賢疏略曰:「前完伯金始淵,曾爲開留,罪犯罔赦,而恩寵自如,彼當感激圖報。

    而按節東藩,虐政甚於開府,旋按湖南,不悛舊習,愈肆貪饕。

    晉州前兵使白樂莘,其貪虐不法之事,已登按章,宜施烹阿之典。

    乞降處分,快正王法。

    」批曰:「兩罪人豈無加罪之日乎?」 ○備邊司因嶺南宣撫使李參鉉所奏,丹城前正言金麟燮事,啓言:「以曾經侍從之臣,混入亂民之列,主張邑論,聽聞之駭惋,久矣。

    請令該府,拿問。

    」允之。

     6月3日 ○甲寅,召見忠淸右道暗行禦史鄭基會,書啓罪定山前縣監李啓淳,林川前郡守李審在,恩津前縣監金左鉉。

     6月4日 ○乙卯,行再次祈雨祭。

     6月5日 ○丙辰,藥院入診于熙政堂。

     ○以任百秀爲漢城府判尹。

     6月6日 ○丁巳,詣仁政殿,親傳三次祈雨祭香祝。

     ○以任泰瑛爲禁衛大將。

     ○因晉州牧按覈使査啓,罪前兵使李圭徹、吳吉善,前兵虞候申孝哲,前牧使樸承圭、南芝耉,前營將鄭完默。

     6月7日 ○戊午,行三次祈雨祭。

     6月9日 ○庚申,召見益山按覈使李正鉉,上曰:「査覈之際,詳細周察,果無一民之橫罹乎?」正鉉曰:「益山事,査得首倡,各伏其罪,仍無更鬧之弊矣。

    臣始八此境,宣布朝家之德意,使之各安其業,今則一境擧皆安堵。

    然此邑還弊,以臣所見,似甲於八路矣。

    」上曰:「亂民之當初招鬧,因此還弊而然乎?」正鉉曰:「非但還弊而已。

    邸債加作加結之弊,非止一再,每年作錢,以戶結分排,已成規例。

    但昨冬作錢,比他年三倍加歛,實爲渠輩藉口之端。

    」上曰:「其時監司,果誰某乎?」正鉉曰:「乃金始淵也。

    」上曰:「金始淵,前有犯科,而特用寬貸之典。

    又使之往按此道,彼若思贖前罪,則益勉旬宣之責可也,而不思圖報,不恤我民生,此非忘,予負予而何?」 ○鹹鏡監司李鍾愚狀啓:「論會寧前府使李明錫,鍾城府使尹暐貪賦,請爲先罷黜,其罪狀,幷令攸司稟處。

    」 6月10日 ○辛酉,行四次祈雨祭。

     ○敎曰:「三政捄弊事,至有設廳講究之擧,廟堂諸臣,今方商確矯正,而此係朝家大更張,則不可不廣詢博採,務歸至當。

    再明日,當親臨仁政殿,文蔭堂上堂下參下及生進、幼學試策矣,釐整廳摠裁官,幷讀券官爲之。

    應製人,入場懸題後退去,限十日在家製進,勿以文辭工拙爲拘,隻從可以施行者。

    隨意見陳對試券,令太學收聚以稟。

    」 ○開寧按覈使尹泰經,以亂民査覈,馳啓。

     6月11日 ○壬戌,備邊司,以開寧按覈事啓言:「元惡之爲金奎鎭,禍主亂窩之爲安仁宅,作變首倡之爲李蔔大吏房文基杓前後情跡,表裏和應,鄭之平火簿殺人,破屋燬家,無所不爲。

    請以上五囚,令道臣,梟首警衆。

    前縣監金厚根,政謗民讟,緻此悖鬧,令該府,添問目取招照法正罪。

    」允之。

     6月12日 ○癸亥,禦仁政殿,親策田、軍、還、三政捄弊,仍引見大臣釐整堂上。

    「 ○敎曰:「三政矯捄之策,旣詢及在廷矣。

    時任守宰草野人士,亦必有素蘊乎中者,自釐整廳,謄書此題,下送于八道四都。

    各就其邑之所宜釐革,是講是確,悉著于篇,自邑收券後,令道守臣,都聚上送。

    」 ○敎曰:「還政事,二品以上,似當獻議。

    而軍田捄弊之方,亦使之具意見書納。

    」 6月17日 ○戊辰,召見忠淸右道暗行禦史鄭基會,基會曰:「向於復命翌日,更爲承命,不勝惶懍。

    仍卽登程,詳探營邑臧否,備盡於書啓矣。

    」敎曰:「今見書啓,則與前所見者,多有相左,是何故也?」基會曰:「臣於露蹤之日,各項文簿,到底査實,則民間所聞,多有虛實相蒙者,故隻據其實而修啓矣。

    」上曰:「監司實有罪犯也。

    」基會曰:「爲褊裨之所欺蔽而然矣。

    」書啓,罪前監司趙獻永,公州前判官韓應弼,褒施陞敍。

     6月18日 ○己巳,詣眞殿,行酌獻禮,以純廟誕辰也。

     ○諭諸儒賢曰:「林樊講道之士。

    不肯出而仕者,其故何也?職由寡人之不能至誠向學,實心求治而然,尙誰咎哉?雖以目下事言之,吏不稱其職,民不安其業,淬礪無望,拯濟沒策,譬如大病之人,危症敗兆,日異而月不同,宜其良醫之望而走也。

    曰軍政,曰田政,曰糴政,是爲民國大關係,而苟欲矯捄,有不可獨運於上,故使之開局商確,亦已詢及於在朝在野矣。

    今日諸儒賢,窮經力行,其必講之有素,因革損益之際,悉陳無蘊,用副眷眷求助之意。

    亦須幡然簉朝,出入左右,啓予沃予,以幸時艱。

    」 6月19日 ○庚午,以趙得林爲判義禁府事。

     6月20日 ○辛未,藥院入診,及次對于熙政堂。

    左議政趙鬥淳啓言:「臣於湖右禦史事,有所仰達者。

    前道臣論列,始發於再次復命之日矣。

    本犯虛實,當有府讞,而按廉意義,則睹聞所及,宜其畢陳,末抄擧措,不免黾勉,失察失職之間,必有居一於此矣。

    該禦史鄭基會,請施以譴罷之典。

    」從之。

     ○以金永均爲吏曹參議,中批也。

     6月23日 ○甲戌,給京城四部頹壓戶,恤典。

     ○配金厚根于靈光郡荏子島。

     ○釐整廳啓言:領敦寧洪在龍、金汶根,知事金輔根,兵曹判書尹緻秀,廣州留守南秉哲,上護軍洪鍾應,禮曹判書金大根,上護軍徐有薰、洪說謨,左參贊金炳喬,上護軍李謙在,守判府事徐憲淳,上護軍徐戴淳,幷堂上加差下,副司勇洪軒鐘,兵曹正郞趙熙一,幷郞廳加差下,允之。

     6月25日 ○丙子,召見全羅右道暗行禦史李後善,書啓罪前監司金始淵,長城前府使金在弘,靈光前郡守李承遊,前前郡守李應寅。

     6月26日 ○丁醜,左議政趙鬥淳,上疏辭職,賜批不許。

     ○兩司合啓,〈大司憲趙然昌,執義申錫?,掌令沈東臣,正言任承準李翼。

    〉請祥原郡竄配罪人金始淵,亟降處分,以施當律焉。

    「批曰:」當有處分,勿煩。

    「 ○敎曰:「金始淵之事業,欲有所處分,而姑待湖繡之入來矣其贓犯之實,已盡掀露於書啓之中,哀我南民。

    不勝毒痡,竟至無前悖亂之擧,未嘗非此人啓之也。

    朝廷何負於渠,而渠之負朝廷,何若是甚也?思之憤惋,寧欲無言。

    發遣府都事,卽爲拏囚。

    」 6月29日 ○庚辰,以趙在應爲吏曹參判。

     ○給新溪縣漂戶,恤典。

     秋七月 7月1日 ○壬午,禦春塘臺,行七夕製及都政,賦幼學李??,直赴殿試。

     ○都政下批,以樸齊憲爲司憲府大司憲,成容默爲司諫院大司諫,金炳始爲成均館大司成,鄭寅奎爲全羅左道水軍節度使。

     ○備邊司啓言:「卽見慶尙監司李敦榮狀啓,則以善山亂民全凡祚之就捕,出於長興出身白基虎之所自辦,奮不顧身。

    擒獲首惡於屢朔抗梗之餘,而徒衆堵立,莫敢枝梧,義氣勇敢,宜有收奬。

    部將加設單付事。

    」允之。

     ○給平壤府漂戶二千二百三十七戶,恤典。

    敎曰:「今此漂頹之數,萬萬驚聞。

    哀我許多赤子,將何以聊生?念念慘惻,丙枕靡安。

    朝家所以如傷若保之意,道臣守宰,其必另念對揚,不至有一夫仳離之患。

    而奠接賙恤之方,亦令廟堂,從長稟處。

    」 7月2日 ○癸未,召見,守令邊將初仕人。

     ○召見回還謝恩使及全羅左道暗行禦史金元性,書啓罪和順前縣監徐相復,前前縣監趙在性,興陽前縣監閔羲軾,長興府使樸岱壽。

     ○給價川郡漂戶,恤典。

     ○備邊司啓言:「成川府使徐承輔,平壤府慰諭使差下,使之罔夜馳往,凡被水坊裡,招集災民,宣布德意。

    大中小戶錢與米間,分等從優面給後,公穀會減。

    結屋庇身之方,使之借材勸傭,不日奠接。

    」允之。

     7月3日 ○甲申,禦春塘臺,行秋到記,講幼學洪在臣賦生員金東軾,竝直赴殿試。

     ○以洪淳穆爲吏曹參判。

     7月4日 ○乙酉,以李景在爲宣惠廳堂上。

     7月5日 ○丙戌,召見慶尙右道暗行禦史李寅命,書啓罪鹹陽前郡守吳敬善,居昌前府使黃鍾奭,晉州前兵使白樂莘,前收使洪秉元,昌原府使徐相嶽,前府使具性喜。

     ○敎曰:「民事之牧痛,國計之闆蕩,未有甚於此時矣。

    苟有一分利益於民國事,予何所惜?元供上外,前後移屬加定等名色,一幷出給,以補經費之萬一。

    而特下內帑錢五萬兩,自釐整廳,量宜措處。

    如是之後內而各營各司,外而方伯守宰,若不撙節財用,殫誠對揚,則其於民國何?須體至意,期有實效事,亦自釐整廳,措辭分付。

    」 ○以金大根爲判義禁府事。

     ○給平山、新溪、安嶽等邑漂頹戶,恤典。

     7月6日 ○丁亥,釐整廳啓言:「伏讀昨日傳敎下者,宮人宣飯米之減省,爲四百餘,供帑金特頒,至爲五萬之多,此曠絶之典也。

    各營各司校與吏隷及各宮屬加出名色,爲先一一刊汰之意,捧甘,使之修成冊報本廳,以爲憑考之地。

    外他合當裁省者,謹當更加商確,或筵稟或草記擧行。

    」又啓言:「各道各邑校院墓村官屬稧防,冒稱璿派勳裔,竄名之流,一一掀發,移屬原額之意,請知委。

    」允之。

    又啓言:「令於還政蠲蕩之後,耗穀入用,不能無多少窘詘。

    敬遵均役成憲,北道外七道隱冒田結,幷令守令,一一自首,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