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四十 【宋紀四十】
關燈
小
中
大
皆不可為也。
” 乙醜,許孟州立學,仍給田五頃。
辛未,诏以北海縣尉孔宗願為國子監主簿,襲封文宣公。
先是禦史台辟石介為主簿,介上疏論赦書不當求五代及諸僞國後忤意,罷不召。
館閣校勘歐一陽一修贻書中丞杜衍曰:“介一賤士,用之當否,未足害政,然可惜者,中丞舉動也。
主簿于台中,非言事官,然大抵居台中者,必以正直剛明不畏避為稱職。
介足未履台門之阈,已用言事見罷,真可謂正直剛明不畏避矣。
介之才不止主簿,直可為禦史也。
今斥介它舉,必亦擇賢。
夫賢者固好辯,若入台又有言,則又斥而它舉乎?如此,則必得愚暗懦默者而後止也。
”衍卒不能用。
太子中允、知淮一陽一軍梁适,亦疏論硃全忠,唐之賊臣,今錄其後,不可以為勸。
帝是其言,記适姓名禁中,尋召為審刑院詳議官。
适,颢之子也。
遼蕭罕嘉努遷天成軍節度使,徙彰愍宮使。
遼主與語,才之,命為詩友。
嘗從容問曰:“卿居外,有異聞乎?”罕嘉努對曰:“臣惟知炒栗,小者熟則大者必生,大者熟則小者必焦,使大小均熟,始為盡美,不知其它。
”罕嘉努嘗掌栗園,故托栗以諷谏。
遼主大笑。
命與樞密直學士耶律庶成作《四時逸樂賦》稱旨。
制诏問治道之要,罕嘉一弩一對曰:“臣伏見比年以來,高麗未賓,準布猶強,戰守之備,誠不容已。
乃者選盎民防邊,自備糧糗,道路修阻,動淹歲月,比至屯所,費已過半,隻鬥箪谷,鮮有還者。
其無丁之家,倍其傭僦,人倍其勞,半途亡竄,故戍卒之食,多不能給,求假于人,則十倍其息,至有鬻子割田不能償者。
或逋役不歸,在軍物故,則更補以少壯。
其鴨綠江之東,戍役大率如此。
況渤海、女真、高麗,合縱連橫,不時征讨,富者從軍,貧者偵候,加之水旱,菽粟不登,民以日困,蓋勢使之然也。
“方今最重之役,無過西戍。
若能徙西戍稍近,則往來不勞,民無深患,議者皆謂徙之非便,臣謂不然。
準布諸部,自來有之,曩時北至胪朐河,南至邊境,人多散居,無所統一,惟往來鈔掠。
及太祖西征,至于流沙,準布望風悉降,西域諸國皆願入貢,因遷種落,内置三部,以益其國,不營城邑,不置戍兵,準布累世不敢為寇。
統和間,皇太妃出師西域,拓土既遠,降附亦衆。
自後一部或叛,鄰部讨之,使同力相制,正得馭遠人之道。
及城哈屯,開境數千裡,西北之民,傜役日增,生業日殚,警急既不能救,叛服亦複不恒,空有廣地之名而無得地之實。
若貪土不已,漸至虛耗,其患有不可勝言者。
國家大敵,惟在南方,今雖連和,難保它日。
若南方有變,屯戍遼邈,猝難赴援,我進則敵退,我還則敵來,不可不慮也。
“方今太平已久,正可恩結諸部,釋罪而歸地,内徙戍兵以增保障,外明約束以正疆界。
每部各立酋長,歲修職貢,叛則讨之,服則撫之,諸部既安,必不生釁。
如是,則臣雖不能保其久而無變,知其必不深入侵掠也。
“比年以來,群黎凋敝,利于剽竊,良民往往化為兇暴,甚者殺人無忌,亡命山澤。
願陛下輕傜省役,使民務農,衣食既足,自安教化而重犯法矣。
今宜徙哈屯城于近地,與西南副都部署烏庫、德寽勒等聲授相接,罷黑嶺二軍,并開、保州,皆隸東京,益東北戍軍及南京總管兵,增修壁壘,候尉相望,繕樓橹,浚城隍,以為邊防。
此方今之急務也,願陛下裁之!”擢翰林都林牙。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景祐三年(遼重熙五年) 春,正月,甲申,遼主如魚兒泺。
樞密使蕭孝先請改國舅乙室小寶帳敞史為将軍,從之。
戊子,命李谘、蔡齊、程琳、杜衍、丁度同議茶法。
谘以前坐變法得罪,固辭;不許。
時三司吏孫居中等言:“自天聖三年變法,而河北入中虛估之弊,複類乾興以前,蠹耗縣官,請複行見錢法。
”度支副使楊偕亦陳三說法十二害,見錢法十二利,以為止用三說,所支一分缗錢足以贍一歲邊計。
故命谘等更議,仍令召商人至三司,訪以利害。
壬辰,追冊故金庭教主、沖靜元師郭氏為皇後,命知制诰丁度、内侍押班藍元用同護葬事。
尋诏中書、門下停其谥冊、祔廟。
丁酉,葬于奉先資福院側,鹵簿儀物并用孝章皇後故事。
時上元節,有司張燈俟乘輿出。
右正言王堯臣言後已複位号,今方在殡,不當遊幸,同知禮院王拱辰亦以為言,帝為罷葬日張燈。
己酉,許洪州、密州立學,仍各賜田五頃。
先是帝以三司胥吏猥多,或老疾不知書計,诏禦史中丞杜衍等與本司差擇之。
有欲中衍者,揚言于外曰:“衍請盡黜諸吏。
”于是三司後行硃正、周貴、李逢吉等百人辄相率詣宰相呂夷簡第宣訴,夷簡拒不見。
又詣王曾第,曾以美言谕之,因使列狀自陳。
既又詣衍第投瓦礫,肆醜言。
明日,衍對,請下有司推究。
而曾具得其姓名。
二月,乙卯,正、貴杖脊配沙門島。
逢吉第二十二人決配遠州軍牢城,其為從者皆勒停。
丙辰,诏翰林學士馮元、禮賓副使鄧保信與鎮江節度推官阮逸、湖州鄉貢進士海陵胡瑗較定舊鐘律,瑗以經術教授吳中,範仲淹前知蘇州,薦瑗知音,白衣召對崇政殿,與逸俱命。
太常少卿、直昭文館開封扈偁言:“京師天下之本,而士民僭侈無法,一襲衣直不翅千萬,請條約之。
”壬戌,诏兩制與禮院同詳定制度以聞。
三月,複入中見錢算請官茶法,凡商賈入錢于京師者,給南方茶;入刍糧于邊者,給京師衣諸州錢。
乙未,禦崇政殿,召輔臣觀所定鐘律。
丙申,翰林侍讀學士馮元等上秬黍新尺,别為鐘磬各一架。
戊戌,诏曰:“緻仕官舊皆給半俸,而仕嘗顯者,或貧不能自給,非所以遇高年,養廉恥也。
自今大兩省、大卿正監、刺史、閤門使以上,緻仕給俸如分司官,長吏歲時以朕意勞賜之。
” 權判戶部句院葉清臣上疏請馳茶禁,以歲所課均賦郭鄉邨人戶,其略曰:“議者謂榷賣有定率,征稅無彜準,通商之後,必虧歲計。
臣案管氏鹽鐵法,計口受賦,茶為人用,與鹽鐵均,必令天下通行以口定賦,民獲善利,又去嚴刑。
口出數錢,人不厭取,比于官自榷易,驅民就刑,利病相須,炳然可察。
”诏三司與詳定所相度以聞。
皆以為不可行。
是月,李谘等請罷河北入中虛估,以實錢償刍粟,實錢售茶,皆如天聖四元年制。
又以北商持券至京師,舊必得交引鋪保任并三司符驗,然後給錢,以是京師坐賈,率多邀求,三司吏稽留為一奸一,乃悉罷之,命商持券徑趨榷貨務,驗實,立償之錢。
又言:“前已用虛估給券者,給茶如舊,仍給景祐二年以前茶。
”又言:“天聖年嘗許陝西入中,茶商利之,争欲售陝西券,故不得入錢京師,請禁止。
”并言:“商人輸錢五分,馀為置籍召保,期年半悉償,失期者倍其數。
”事皆施行。
谘等複言:“奭等變法,歲損利不可勝計。
今一旦複用舊法,恐豪商不便,依托權貴以動朝廷,請先期申谕。
”于是帝為下诏戒敕,而縣官濫費自此少矣。
诏權停貢舉。
夏,四月,遼以潞王查噶為南府宰相,崇德宮使耶律瑪陸為特裡衮。
甲子,遼主幸後弟蕭無曲第,曲水泛觞賦詩。
丁卯,遼頒新定條制。
己巳,遼主與大臣分朋擊鞠。
五月,戊寅朔,範仲淹言:“臣近親奉德音,以孔道輔曾言遷都西洛,臣謂未可也。
國家太平,豈可有遷都之議!但西洛帝王之宅,負關、河之固,邊方不甯,則可退守。
宜漸營廪食,陝西有馀,可運而下,東路有馀。
可運而上,數年之間,庶幾有備。
太平則居東京通濟之地以便天下,急難則居西洛險固之宅以守中原。
《易》曰:‘王公設險以守其國。
’此之謂也。
先王修德以服遠人,然安不忘危,故不敢去兵。
陛下内惟修德,使天下不聞其過,外惟設險,使四夷不敢生心,此長世之道也。
” 丙戌,天章閣待制、權知開封府範仲淹,落職知饒州。
仲淹言事無所避,大臣權幸多惡之。
時呂夷簡執政,仕進者往往出其門。
仲淹言:“官人之法,人主當知其遲速升降之序,進退近臣,不宜全委宰相。
”又上《百官圖》,指其次第曰:“如此為序遷,如此為不次,如此則公,如此則私,不可不察。
”夷簡滋不悅。
” 乙醜,許孟州立學,仍給田五頃。
辛未,诏以北海縣尉孔宗願為國子監主簿,襲封文宣公。
先是禦史台辟石介為主簿,介上疏論赦書不當求五代及諸僞國後忤意,罷不召。
館閣校勘歐一陽一修贻書中丞杜衍曰:“介一賤士,用之當否,未足害政,然可惜者,中丞舉動也。
主簿于台中,非言事官,然大抵居台中者,必以正直剛明不畏避為稱職。
介足未履台門之阈,已用言事見罷,真可謂正直剛明不畏避矣。
介之才不止主簿,直可為禦史也。
今斥介它舉,必亦擇賢。
夫賢者固好辯,若入台又有言,則又斥而它舉乎?如此,則必得愚暗懦默者而後止也。
”衍卒不能用。
太子中允、知淮一陽一軍梁适,亦疏論硃全忠,唐之賊臣,今錄其後,不可以為勸。
帝是其言,記适姓名禁中,尋召為審刑院詳議官。
适,颢之子也。
遼蕭罕嘉努遷天成軍節度使,徙彰愍宮使。
遼主與語,才之,命為詩友。
嘗從容問曰:“卿居外,有異聞乎?”罕嘉努對曰:“臣惟知炒栗,小者熟則大者必生,大者熟則小者必焦,使大小均熟,始為盡美,不知其它。
”罕嘉努嘗掌栗園,故托栗以諷谏。
遼主大笑。
命與樞密直學士耶律庶成作《四時逸樂賦》稱旨。
制诏問治道之要,罕嘉一弩一對曰:“臣伏見比年以來,高麗未賓,準布猶強,戰守之備,誠不容已。
乃者選盎民防邊,自備糧糗,道路修阻,動淹歲月,比至屯所,費已過半,隻鬥箪谷,鮮有還者。
其無丁之家,倍其傭僦,人倍其勞,半途亡竄,故戍卒之食,多不能給,求假于人,則十倍其息,至有鬻子割田不能償者。
或逋役不歸,在軍物故,則更補以少壯。
其鴨綠江之東,戍役大率如此。
況渤海、女真、高麗,合縱連橫,不時征讨,富者從軍,貧者偵候,加之水旱,菽粟不登,民以日困,蓋勢使之然也。
“方今最重之役,無過西戍。
若能徙西戍稍近,則往來不勞,民無深患,議者皆謂徙之非便,臣謂不然。
準布諸部,自來有之,曩時北至胪朐河,南至邊境,人多散居,無所統一,惟往來鈔掠。
及太祖西征,至于流沙,準布望風悉降,西域諸國皆願入貢,因遷種落,内置三部,以益其國,不營城邑,不置戍兵,準布累世不敢為寇。
統和間,皇太妃出師西域,拓土既遠,降附亦衆。
自後一部或叛,鄰部讨之,使同力相制,正得馭遠人之道。
及城哈屯,開境數千裡,西北之民,傜役日增,生業日殚,警急既不能救,叛服亦複不恒,空有廣地之名而無得地之實。
若貪土不已,漸至虛耗,其患有不可勝言者。
國家大敵,惟在南方,今雖連和,難保它日。
若南方有變,屯戍遼邈,猝難赴援,我進則敵退,我還則敵來,不可不慮也。
“方今太平已久,正可恩結諸部,釋罪而歸地,内徙戍兵以增保障,外明約束以正疆界。
每部各立酋長,歲修職貢,叛則讨之,服則撫之,諸部既安,必不生釁。
如是,則臣雖不能保其久而無變,知其必不深入侵掠也。
“比年以來,群黎凋敝,利于剽竊,良民往往化為兇暴,甚者殺人無忌,亡命山澤。
願陛下輕傜省役,使民務農,衣食既足,自安教化而重犯法矣。
今宜徙哈屯城于近地,與西南副都部署烏庫、德寽勒等聲授相接,罷黑嶺二軍,并開、保州,皆隸東京,益東北戍軍及南京總管兵,增修壁壘,候尉相望,繕樓橹,浚城隍,以為邊防。
此方今之急務也,願陛下裁之!”擢翰林都林牙。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景祐三年(遼重熙五年) 春,正月,甲申,遼主如魚兒泺。
樞密使蕭孝先請改國舅乙室小寶帳敞史為将軍,從之。
戊子,命李谘、蔡齊、程琳、杜衍、丁度同議茶法。
谘以前坐變法得罪,固辭;不許。
時三司吏孫居中等言:“自天聖三年變法,而河北入中虛估之弊,複類乾興以前,蠹耗縣官,請複行見錢法。
”度支副使楊偕亦陳三說法十二害,見錢法十二利,以為止用三說,所支一分缗錢足以贍一歲邊計。
故命谘等更議,仍令召商人至三司,訪以利害。
壬辰,追冊故金庭教主、沖靜元師郭氏為皇後,命知制诰丁度、内侍押班藍元用同護葬事。
尋诏中書、門下停其谥冊、祔廟。
丁酉,葬于奉先資福院側,鹵簿儀物并用孝章皇後故事。
時上元節,有司張燈俟乘輿出。
右正言王堯臣言後已複位号,今方在殡,不當遊幸,同知禮院王拱辰亦以為言,帝為罷葬日張燈。
己酉,許洪州、密州立學,仍各賜田五頃。
先是帝以三司胥吏猥多,或老疾不知書計,诏禦史中丞杜衍等與本司差擇之。
有欲中衍者,揚言于外曰:“衍請盡黜諸吏。
”于是三司後行硃正、周貴、李逢吉等百人辄相率詣宰相呂夷簡第宣訴,夷簡拒不見。
又詣王曾第,曾以美言谕之,因使列狀自陳。
既又詣衍第投瓦礫,肆醜言。
明日,衍對,請下有司推究。
而曾具得其姓名。
二月,乙卯,正、貴杖脊配沙門島。
逢吉第二十二人決配遠州軍牢城,其為從者皆勒停。
丙辰,诏翰林學士馮元、禮賓副使鄧保信與鎮江節度推官阮逸、湖州鄉貢進士海陵胡瑗較定舊鐘律,瑗以經術教授吳中,範仲淹前知蘇州,薦瑗知音,白衣召對崇政殿,與逸俱命。
太常少卿、直昭文館開封扈偁言:“京師天下之本,而士民僭侈無法,一襲衣直不翅千萬,請條約之。
”壬戌,诏兩制與禮院同詳定制度以聞。
三月,複入中見錢算請官茶法,凡商賈入錢于京師者,給南方茶;入刍糧于邊者,給京師衣諸州錢。
乙未,禦崇政殿,召輔臣觀所定鐘律。
丙申,翰林侍讀學士馮元等上秬黍新尺,别為鐘磬各一架。
戊戌,诏曰:“緻仕官舊皆給半俸,而仕嘗顯者,或貧不能自給,非所以遇高年,養廉恥也。
自今大兩省、大卿正監、刺史、閤門使以上,緻仕給俸如分司官,長吏歲時以朕意勞賜之。
” 權判戶部句院葉清臣上疏請馳茶禁,以歲所課均賦郭鄉邨人戶,其略曰:“議者謂榷賣有定率,征稅無彜準,通商之後,必虧歲計。
臣案管氏鹽鐵法,計口受賦,茶為人用,與鹽鐵均,必令天下通行以口定賦,民獲善利,又去嚴刑。
口出數錢,人不厭取,比于官自榷易,驅民就刑,利病相須,炳然可察。
”诏三司與詳定所相度以聞。
皆以為不可行。
是月,李谘等請罷河北入中虛估,以實錢償刍粟,實錢售茶,皆如天聖四元年制。
又以北商持券至京師,舊必得交引鋪保任并三司符驗,然後給錢,以是京師坐賈,率多邀求,三司吏稽留為一奸一,乃悉罷之,命商持券徑趨榷貨務,驗實,立償之錢。
又言:“前已用虛估給券者,給茶如舊,仍給景祐二年以前茶。
”又言:“天聖年嘗許陝西入中,茶商利之,争欲售陝西券,故不得入錢京師,請禁止。
”并言:“商人輸錢五分,馀為置籍召保,期年半悉償,失期者倍其數。
”事皆施行。
谘等複言:“奭等變法,歲損利不可勝計。
今一旦複用舊法,恐豪商不便,依托權貴以動朝廷,請先期申谕。
”于是帝為下诏戒敕,而縣官濫費自此少矣。
诏權停貢舉。
夏,四月,遼以潞王查噶為南府宰相,崇德宮使耶律瑪陸為特裡衮。
甲子,遼主幸後弟蕭無曲第,曲水泛觞賦詩。
丁卯,遼頒新定條制。
己巳,遼主與大臣分朋擊鞠。
五月,戊寅朔,範仲淹言:“臣近親奉德音,以孔道輔曾言遷都西洛,臣謂未可也。
國家太平,豈可有遷都之議!但西洛帝王之宅,負關、河之固,邊方不甯,則可退守。
宜漸營廪食,陝西有馀,可運而下,東路有馀。
可運而上,數年之間,庶幾有備。
太平則居東京通濟之地以便天下,急難則居西洛險固之宅以守中原。
《易》曰:‘王公設險以守其國。
’此之謂也。
先王修德以服遠人,然安不忘危,故不敢去兵。
陛下内惟修德,使天下不聞其過,外惟設險,使四夷不敢生心,此長世之道也。
” 丙戌,天章閣待制、權知開封府範仲淹,落職知饒州。
仲淹言事無所避,大臣權幸多惡之。
時呂夷簡執政,仕進者往往出其門。
仲淹言:“官人之法,人主當知其遲速升降之序,進退近臣,不宜全委宰相。
”又上《百官圖》,指其次第曰:“如此為序遷,如此為不次,如此則公,如此則私,不可不察。
”夷簡滋不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