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百十八 【元紀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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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屠維單阏正月,盡旃蒙作噩十二月,凡七年。
○順帝至元五年(己卯,一三三九年) 春,正月,癸亥,禁濫予僧人名爵。
二月,庚寅,信州雨土。
庚子,免廣海添辦鹽課萬五千引,止辦元額。
集賢大學士緻仕陳颢卒。
颢出入禁闼數十年,樂談人善,薦牍累數百。
有讦之者,颢曰:“吾甯以缪舉受罰,蔽賢誠所不忍。
”士大夫因其薦拔以至通顯,有終身莫知所自者。
追封薊國公,谥文忠。
夏,四月,癸巳,立巴延南口、過街塔二碑。
乙未,加封孝女曹娥為慧感靈孝昭順純懿夫人。
己酉,申漢人、南人、高麗人不得執軍器、弓矢之禁。
是月,帝如上都。
鎮江丹一陽一縣雨紅霧,草木葉及行人衣裳皆濡成紅色。
六月,庚戌,長汀大水,沒民廬八百家,赈恤之。
秋,七月,戊寅,诏:“諸王位下官毋入常選。
” 甲申,常州宜興山水出,勢高二丈,壞民廬。
八月,丁亥,帝至自上都。
九月,丁巳,赈沈一陽一饑。
自七月至是月,太白屢經天。
冬,十月,辛卯,享于太廟。
壬辰,禁倡優盛服,許男子裹青巾,婦女服紫衣,不許戴笠、乘馬。
甲午,命巴延為大丞相,加元德上輔功臣之号,賜七寶玉書、龍一虎金符。
十一月,戊辰,河南行省掾杞縣範孟端謀不軌,詐不诏使,入行省,殺平章政事伊祿特穆爾、廉訪使鄂勒哲布哈等,召官屬及去位者署而用之。
執大都路儒學提舉歸旸,俾北守黃河口;旸力拒不從,賊怒,系之獄。
既而官軍捕孟端,誅之,凡污賊者皆得罪,惟旸獨免。
旸同裡有吳炳者,嘗以翰林待制征不起,賊召司卯酉曆,炳懼不敢辭。
時人為之語曰:“歸旸出角,吳炳無光。
”旸之名用是大著。
尋由國子博士拜監察禦史,入謝,台臣奏曰:“此河南抗賊不屈者。
”帝曰;“好事卿嘗數為之。
”賜以上尊。
癸酉,瑞州路、新昌路雨木冰,至明年二月始解。
十二月,巴延構陷郯王齊齊克圖,請賜之死,帝未允,辄傳旨殺之;又秦貶宣讓王特穆爾布哈、威順王庫春布哈,不俟命即遣之。
帝為之不平。
○順帝至元六年(庚辰,一三四零年) 春,二月,己亥,黜中書大丞相巴延為河南行省左丞相。
诏曰:“朕踐位以來,命巴延為太師、秦王、大丞相,而巴延不能安分,專權自恣,欺朕年幼,輕視太皇太後及朕弟雅克特古斯,變亂祖宗成憲,虐害天下。
加以極刑,允合輿論。
朕念先朝之故,尚存憫恤,今出為河南行省左丞相。
所有元領諸衛親軍并集賽丹人等,诏書到時,即許散還本衛。
” 初,巴延既誅騰吉斯,獨秉國鈞,漸有異謀,帝患之。
巴延素養其侄托克托為己子,欲令宿衛,偵帝起居,懼涉物議,乃以知樞密院旺嘉努、翰林學士承旨實喇蔔同侍禁近。
巴延自領諸衛一精一兵,以楊珠布哈為羽翼,異從之盛,填溢街衢,而帝之儀衛反落落然,天下之人知有巴延而已。
托克托深憂之,私請于其父滿濟勒噶台曰:“伯父驕縱已甚,萬一天子震怒,吾族赤矣,曷若于未敗圖之!”其父亦以為然。
托克托複質于其師浦江吳直方,直方曰:“傳有之,大義滅親。
大夫果欲忠于國,馀複何顧!”一日,乘,間于帝前自陳忘家徇國之意,帝猶未之信。
時帝前後左右皆巴延之一黨一,獨沙克嘉本、阿噜為帝腹心,乃遣二人與托克托遊,日以忠義之言相與往複論辨,乃悉其心一靡一他。
二人以聞于帝,帝始信之不疑。
及巴延擅貶二王,帝決意逐之,一日泣語托克托,托克托亦泣下。
歸與直方謀,直方曰:“此大事,議論之際,左右為誰?”曰:“阿噜及托克托穆爾。
”直方曰:“子之伯父,挾震主之威,此輩苟利富貴,其語一洩,則主危身戮矣。
”托克托乃延二人于家,置酒張樂,晝夜不令出。
遂與沙克嘉本等謀,欲俟巴延入朝擒之,戒衛士,嚴宮門出入,螭坳皆置兵。
巴延見之大掠,召托克托責之,對曰:“天子所居,防禁不得不爾。
”然遂疑托克托,亦增兵自衛。
至是,巴延以所領兵後請帝出畋,托克托勸帝稱疾不往;巴延固請,乃命太子雅克特古斯與巴延出次柳林。
托克托遂與阿噜等合謀,悉拘京城門鑰,命所親信列布城門下。
是夜,奉帝居玉德殿,召省、院大臣先後入見,出五門聽命。
夜二鼓,遣集賽伊徹察喇率三十騎抵營中,奉太子入城,又召楊瑀、範彙入,草诏數巴延罪狀,命平章政事珠爾噶岱赍赴柳林。
黎明,巴延遣騎士至城下問故,托克托踞城上,宣言:“有旨黜丞相一人,諸從官無罪,可各還本衛。
”巴延乞陛辭,不許。
道出真定,父老奉觞酒以進,巴延曰:“爾曹見子殺父事乎?”對曰:“不曾見子父殺,惟聞有臣弑君。
”巴延俯首,有慚色。
以太保滿濟勒噶台為太師、中書右丞相,太尉塔斯哈雅為太傅、知樞密院事,特默齊為太保,禦史大夫托克托為知樞密院事,旺嘉努為中書平章政事,嶺北行省平章政事額森特穆爾為禦史大夫。
額森特穆爾,托克托之弟也。
壬寅,诏:“除托克托之外,諸王候不得懸帶弓箭、瑰刀辄入内府。
” 乙巳,罷各處船戶提舉、廣東采珠提舉二司。
丁未,罷通州、河西務等處一抽一分。
己酉,彗星如房星大,色白,狀如粉絮,尾迹約長五寸馀。
彗指西南,漸向西北行。
三月,甲寅,漳州義士陳君用,襲殺反賊李志甫,授君用同知漳州路總管府事。
丙辰,赦漳、潮二州民為李志甫,劉虎仔脅從之罪,褒贈軍将死事者。
辛未,诏徙巴延于南恩州一陽一春縣安置;行至龍興路驿舍,病死。
庚辰,彗滅,自三月己酉至是日,凡三十三日。
夏,四月,丙午,诏封滿濟勒噶台為忠王,賜号達爾罕,固辭不受。
禦史請示天下以勸廉讓,從之。
五月,癸醜,禁民間藏軍器。
甲子,慶元奉化州山崩,水湧一出平地,溺死人甚衆。
丙子,帝如上都。
六月,丙申,诏廢文宗廟主,遷太皇太後鴻吉哩氏于東安州安置,放雅克特古斯于高麗。
诏曰:“自武宗升遐,太後惑于憸慝,皇考出封雲南。
英宗遇害,皇考以武宗之嫡,逃居沙漠,宗王大臣同心翊戴,以地近先迎文宗暫總機務。
繼知天理人倫所在,假讓位之各,以寶玺來上,皇考推誠不疑,即立為皇太子,文宗當躬迓之際,乃與其臣伊噜布哈、額勒雅、明埒棟阿等謀為不軌,使我皇考飲恨上賓。
歸而再禦宸極,又私圖傳子,乃構流言,嫁禍于必
○順帝至元五年(己卯,一三三九年) 春,正月,癸亥,禁濫予僧人名爵。
二月,庚寅,信州雨土。
庚子,免廣海添辦鹽課萬五千引,止辦元額。
集賢大學士緻仕陳颢卒。
颢出入禁闼數十年,樂談人善,薦牍累數百。
有讦之者,颢曰:“吾甯以缪舉受罰,蔽賢誠所不忍。
”士大夫因其薦拔以至通顯,有終身莫知所自者。
追封薊國公,谥文忠。
夏,四月,癸巳,立巴延南口、過街塔二碑。
乙未,加封孝女曹娥為慧感靈孝昭順純懿夫人。
己酉,申漢人、南人、高麗人不得執軍器、弓矢之禁。
是月,帝如上都。
鎮江丹一陽一縣雨紅霧,草木葉及行人衣裳皆濡成紅色。
六月,庚戌,長汀大水,沒民廬八百家,赈恤之。
秋,七月,戊寅,诏:“諸王位下官毋入常選。
” 甲申,常州宜興山水出,勢高二丈,壞民廬。
八月,丁亥,帝至自上都。
九月,丁巳,赈沈一陽一饑。
自七月至是月,太白屢經天。
冬,十月,辛卯,享于太廟。
壬辰,禁倡優盛服,許男子裹青巾,婦女服紫衣,不許戴笠、乘馬。
甲午,命巴延為大丞相,加元德上輔功臣之号,賜七寶玉書、龍一虎金符。
十一月,戊辰,河南行省掾杞縣範孟端謀不軌,詐不诏使,入行省,殺平章政事伊祿特穆爾、廉訪使鄂勒哲布哈等,召官屬及去位者署而用之。
執大都路儒學提舉歸旸,俾北守黃河口;旸力拒不從,賊怒,系之獄。
既而官軍捕孟端,誅之,凡污賊者皆得罪,惟旸獨免。
旸同裡有吳炳者,嘗以翰林待制征不起,賊召司卯酉曆,炳懼不敢辭。
時人為之語曰:“歸旸出角,吳炳無光。
”旸之名用是大著。
尋由國子博士拜監察禦史,入謝,台臣奏曰:“此河南抗賊不屈者。
”帝曰;“好事卿嘗數為之。
”賜以上尊。
癸酉,瑞州路、新昌路雨木冰,至明年二月始解。
十二月,巴延構陷郯王齊齊克圖,請賜之死,帝未允,辄傳旨殺之;又秦貶宣讓王特穆爾布哈、威順王庫春布哈,不俟命即遣之。
帝為之不平。
○順帝至元六年(庚辰,一三四零年) 春,二月,己亥,黜中書大丞相巴延為河南行省左丞相。
诏曰:“朕踐位以來,命巴延為太師、秦王、大丞相,而巴延不能安分,專權自恣,欺朕年幼,輕視太皇太後及朕弟雅克特古斯,變亂祖宗成憲,虐害天下。
加以極刑,允合輿論。
朕念先朝之故,尚存憫恤,今出為河南行省左丞相。
所有元領諸衛親軍并集賽丹人等,诏書到時,即許散還本衛。
” 初,巴延既誅騰吉斯,獨秉國鈞,漸有異謀,帝患之。
巴延素養其侄托克托為己子,欲令宿衛,偵帝起居,懼涉物議,乃以知樞密院旺嘉努、翰林學士承旨實喇蔔同侍禁近。
巴延自領諸衛一精一兵,以楊珠布哈為羽翼,異從之盛,填溢街衢,而帝之儀衛反落落然,天下之人知有巴延而已。
托克托深憂之,私請于其父滿濟勒噶台曰:“伯父驕縱已甚,萬一天子震怒,吾族赤矣,曷若于未敗圖之!”其父亦以為然。
托克托複質于其師浦江吳直方,直方曰:“傳有之,大義滅親。
大夫果欲忠于國,馀複何顧!”一日,乘,間于帝前自陳忘家徇國之意,帝猶未之信。
時帝前後左右皆巴延之一黨一,獨沙克嘉本、阿噜為帝腹心,乃遣二人與托克托遊,日以忠義之言相與往複論辨,乃悉其心一靡一他。
二人以聞于帝,帝始信之不疑。
及巴延擅貶二王,帝決意逐之,一日泣語托克托,托克托亦泣下。
歸與直方謀,直方曰:“此大事,議論之際,左右為誰?”曰:“阿噜及托克托穆爾。
”直方曰:“子之伯父,挾震主之威,此輩苟利富貴,其語一洩,則主危身戮矣。
”托克托乃延二人于家,置酒張樂,晝夜不令出。
遂與沙克嘉本等謀,欲俟巴延入朝擒之,戒衛士,嚴宮門出入,螭坳皆置兵。
巴延見之大掠,召托克托責之,對曰:“天子所居,防禁不得不爾。
”然遂疑托克托,亦增兵自衛。
至是,巴延以所領兵後請帝出畋,托克托勸帝稱疾不往;巴延固請,乃命太子雅克特古斯與巴延出次柳林。
托克托遂與阿噜等合謀,悉拘京城門鑰,命所親信列布城門下。
是夜,奉帝居玉德殿,召省、院大臣先後入見,出五門聽命。
夜二鼓,遣集賽伊徹察喇率三十騎抵營中,奉太子入城,又召楊瑀、範彙入,草诏數巴延罪狀,命平章政事珠爾噶岱赍赴柳林。
黎明,巴延遣騎士至城下問故,托克托踞城上,宣言:“有旨黜丞相一人,諸從官無罪,可各還本衛。
”巴延乞陛辭,不許。
道出真定,父老奉觞酒以進,巴延曰:“爾曹見子殺父事乎?”對曰:“不曾見子父殺,惟聞有臣弑君。
”巴延俯首,有慚色。
以太保滿濟勒噶台為太師、中書右丞相,太尉塔斯哈雅為太傅、知樞密院事,特默齊為太保,禦史大夫托克托為知樞密院事,旺嘉努為中書平章政事,嶺北行省平章政事額森特穆爾為禦史大夫。
額森特穆爾,托克托之弟也。
壬寅,诏:“除托克托之外,諸王候不得懸帶弓箭、瑰刀辄入内府。
” 乙巳,罷各處船戶提舉、廣東采珠提舉二司。
丁未,罷通州、河西務等處一抽一分。
己酉,彗星如房星大,色白,狀如粉絮,尾迹約長五寸馀。
彗指西南,漸向西北行。
三月,甲寅,漳州義士陳君用,襲殺反賊李志甫,授君用同知漳州路總管府事。
丙辰,赦漳、潮二州民為李志甫,劉虎仔脅從之罪,褒贈軍将死事者。
辛未,诏徙巴延于南恩州一陽一春縣安置;行至龍興路驿舍,病死。
庚辰,彗滅,自三月己酉至是日,凡三十三日。
夏,四月,丙午,诏封滿濟勒噶台為忠王,賜号達爾罕,固辭不受。
禦史請示天下以勸廉讓,從之。
五月,癸醜,禁民間藏軍器。
甲子,慶元奉化州山崩,水湧一出平地,溺死人甚衆。
丙子,帝如上都。
六月,丙申,诏廢文宗廟主,遷太皇太後鴻吉哩氏于東安州安置,放雅克特古斯于高麗。
诏曰:“自武宗升遐,太後惑于憸慝,皇考出封雲南。
英宗遇害,皇考以武宗之嫡,逃居沙漠,宗王大臣同心翊戴,以地近先迎文宗暫總機務。
繼知天理人倫所在,假讓位之各,以寶玺來上,皇考推誠不疑,即立為皇太子,文宗當躬迓之際,乃與其臣伊噜布哈、額勒雅、明埒棟阿等謀為不軌,使我皇考飲恨上賓。
歸而再禦宸極,又私圖傳子,乃構流言,嫁禍于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