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百十三 【元紀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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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旃蒙赤奮若九月,盡強圉單阏十二月,凡二年有奇。

     ○泰定帝泰定二年(乙醜,一三二五年) 九月,戊申朔,分天下為十八道,遣使宣撫。

     诏曰:“朕祗承洪業,夙夜惟寅,凡所以圖治者,悉遵祖宗成憲。

    曩屢诏中外百官,宣布德澤,蠲賦詳刑,赈恤貧民,思與黎元共享有土之樂。

    尚慮有司未體朕意,庶政或阙,惠澤未洽,承宣者失于撫綏,司憲者怠于糾察,俾吾民重困,朕甚愍焉。

    今遣奉使宣撫,分行諸道,按問官吏不法,詢民疾苦,審理冤沈,凡可以興利除害,從宜舉行。

    有罪者,四品以上,停職申請,五品以下,就便處決。

    其有政績尤異,暨晦迹丘園,才堪輔治者,具以名聞。

    ” 太史院使齊履謙之江西、福建宣撫,黜罷官吏之貪一污者四百馀人,蠲免括地虛加糧數萬石,州縣有以先賢子孫充防夫諸役者,悉罷遣之。

    福建憲司職田,每畝歲輸米三石,民不勝苦,履廉命準令輸之,由是召怨,及還京,憲司果誣以它事。

    未風,誣履謙者皆坐事免,履謙始得直,複為太史院使。

     以郡縣饑,诏:“運米十五萬石,貯瀕可諸倉,以備赈救。

    仍敕有司置義倉,募富民入粟拜官,二千石從七品,千石正八品,五百石從八品,三百石正九品,不願仕者旌其門。

    ” 己酉,海運江南糧百七十萬石至京師。

     癸醜,帝至自上都。

     甲寅,禁饑民結扁擔社,傷人者杖一百,著為令。

     乙卯,享太廟。

     己未,懷遠大将軍、來安路總管岑世興上言,自明其不反,請置蒙古、漢人監貳辟;優诏從之。

     丁醜,浚河間陳玉帶河。

     禮部員外郎元永貞言:“特克實弑逆,皆由特們德爾始禍,請明其罪,仍錄付史館,以為人臣之戒。

    ” 漢中道文州霖雨,山崩;開元路三河溢。

     是秋,以太子賓客曹元用為禮部尚書兼經筵官,及大朝會為糾儀官,申卷班之令,俾以序退,無争門而出之擾。

    又謂太醫、儀鳳、教坊等官不當序正班,當自為一列,後皆行之。

    時宰執有欲罷科舉者,元用以為國家文治正在于此,何可罷也!又有欲損太廟四時之祭,止存冬祭者,元用謂:“禴祀烝嘗,四時之享,不可阙一,乃經禮之大者,其可惜費而廢禮乎!” 冬,十月,戊寅朔,張珪歸保定上冢,以病辭祿,不允。

     岑世興及子特穆爾率衆寇上林等州,命撫谕之。

     癸未,以都爾蘇為禦史大夫。

     丁亥,享太廟。

     韓林學士吳澄緻仕。

    先是澄廟議不行,已有去志,會修《英宗實錄》,命總其事。

    居數月,《實錄》成,未上,即移疾不出,中書左丞許師敬奉诏賜宴國史院,仍緻朝廷勉留之意。

    宴罷,即出城,登舟去,中書聞之,遣官驿追,不及而還,言于帝曰:“吳澄國之名儒,朝之舊德,今請老而歸,不忍重勞之,宜有所褒異。

    ”诏加資善大夫,仍以金織文绮二及鈔五千貫賜之。

     乙未,皇後受佛戒于帝師。

     丁酉,廣西猺酋何童降,請防邊自效,許之。

     十一月,戊申朔,周王和實拉遣使以豹來獻。

     庚戌,舒瑪爾節以歲饑,請罷皇後上都營繕,從之。

     甯珠以病乞罷,不允。

     丙辰,郭菩薩等伏誅,杖流其一黨一。

     丁巳,幸大承華普慶寺,祀昭獻元聖皇後于影堂,賜僧鈔千錠。

     岑世興結八務蠻班光金等合兵攻石頭等寨,敕調兵禦之。

    八番宣慰司官以失備坐罪。

     庚申,倭舶來互市。

    初,成宗遣僧使日本,而日本人竟不至。

    至是越二十馀年,始來互市。

     壬戌,敕軍民官廕襲者,由本貫圖宗支,申請铨授。

     丙寅,都爾蘇複為中書左丞相、錄軍國重事。

     都爾蘇密專命令,不使中外預知,監察禦史趙師魯上言:“古之人君,将有言也,必先慮之于心,咨之于衆,決之于故老大臣,然後行之,未有獨出一柄一臣之意,不咨衆謀者也。

    ”不報。

    都爾蘇雖剛狠,亦服其敢言。

     丁卯,罷蒙山銀冶提舉司,命瑞州路領之。

     壬申,諸王鄂爾多罕,以追捕廣西猺寇上聞。

    帝曰:“朕自即位,累诏天下憫恤黎元,惟廣猺屢叛,殺掠良民,故命鄂爾多罕等讨之。

    今聞迎降者甚衆,宜更以恩撫之。

    若果不悛,嚴兵追捕。

    ” 常德路水,民饑,赈之。

     十二月,戊寅,以達實特穆爾為中書右丞相、錄軍國重事,監修國史,封薊國公。

     乙酉,帝複受佛戒于帝師。

    旋以帝師之弟将至,诏中書持羊酒效勞。

    而其兄遂尚公主,封白蘭王,賜金印,給圓符;其弟子之号司空、司徒、國公、佩金玉印章者,前後相望。

    為其徒者,怙勢恣睢,氣焰薰灼,延于四方,為害不可勝言。

     監察禦史李昌言:“臣嘗經平涼府、靜、會、定西等州,見西番僧佩金字圓符,絡繹道路,馳驅累百,傳舍至不能容,則假館民舍,因迫逐男子,一奸一污婦女。

    奉元一路,自正月至七月,往返者百八十五次,用馬至八百四十馀匹,較之諸王行省之使,十多六七,驿戶無所控訴,台察莫敢誰何。

    且國家之制圓符,本為邊防警報之虞,僧人何事而辄佩之?請更正僧人給驿法,且令台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