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百十二 【元紀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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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阏逢困敦正月,盡旃蒙赤奮若八月,凡一年有奇。
諱伊蘇特穆爾,顯宗噶一瑪拉之長子,裕宗珍戬之嫡孫也。
初,北安王那木罕薨,世祖以噶一瑪拉封晉王,代鎮北邊,至元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帝生于晉邸。
大德六年,晉王薨,帝襲封,是為嗣晉王。
◎泰定元年 春,正月,乙未,以柰曼岱為平章政事,善僧為右丞相。
帝以元夕,命有司于禁中張燈山為樂。
監察禦史趙師魯上言:“燕安怠惰,肇荒一婬一之基;奇巧珍玩,發奢侈之端。
張燈雖細事,而縱耳目之欲,則上累日月之明。
”帝遽命罷之,仍賜上尊酒,以嘉其忠直。
辛醜,諸王、大臣請立皇太子。
壬寅,以故丞相拜珠子達勒瑪實哩為宗仁衛親軍都指揮使,徹爾哈為左右衛阿蘇親軍都指揮使。
自延祐末,水旱相仍,民不聊生。
及拜珠入相,振立綱紀,裁不急之務,杜僥幸之門。
英宗倚之,相與勵一精一圖治,故天下晏然有樂生之心。
一奸一臣畏之,卒構鍋難。
特克實等既伏誅,帝乃诏有司備儀衛,百官、耆宿前導,輿拜珠畫像于海雲寺,大作佛事,觀者萬數,無不歎惜泣下。
中書言:“拜珠盡忠效節,殒于群兇,宜賜褒崇,以光後世。
”制贈清忠一德功臣、太師、上柱國,追封東平王,谥忠獻。
複官其二子,以長宿衛。
拜珠母齊喇氏,年二十二,寡居守節。
初,拜珠為太常禮儀使,方弱冠,吏就第請署事,适在後圃閱群戲,母厲聲呵之曰:“官事不治,若所為,豈大臣事耶?”拜珠深自克責。
一日,入内侍宴,英宗素知其不飲,是日,強以數杯。
既歸,母戒之曰:“天子試汝量,故強汝飲。
汝當日益戒懼,無酣于酒。
”又嘗代祀睿宗原廟,歸,母問之曰:“真定官府待汝若何?”對曰:“所待甚重。
”母曰:“彼以天子威靈,汝先世勳德故耳,汝何有焉!拜珠之賢,母一之教也。
後封東平王夫人。
命僧諷西番經于天光殿。
甲辰,敕譯《列聖制诰》及《大元通制》,刊本賜百官。
戊申,八番生蠻來附,置長官司以撫之。
己酉,命諸王遠徙者悉還其部。
召親王圖蔔特穆爾于瓊州,阿穆爾克于大同。
初,英宗在上都,謂拜珠曰:“朕兄弟實相友一愛一,曩以小人谮訴,俾居遠方,當亟召還,明正小人離間之罪。
”未及召而遇弑,至是帝悉召之。
甲寅,敕高麗王王璋歸國。
璋嘗請于仁宗,降禦香,南遊江、浙,至寶陀山而還。
及英宗即位,複請降香于江南,許之。
行至江南,遣使急召,令騎士擁一逼一以行,璋侍從皆奔竄。
還至京師,命中書省護送本國安置。
璋遲留不即發,英宗下璋于刑部。
既而祝,置之石佛寺,尋又流璋于吐番。
帝即位,以大赦得還。
至是命璋還本國,仍歸其沈王印。
丙辰,賜故監察禦史觀音保、索約勒、哈迪密實妻子鈔各千錠。
敕封解州鹽池神曰靈富公。
赈廣德諸州饑。
虞集赴召至京師,除國子司業,尋遷秘書少監。
翰林侍講學士袁桷辭歸,許之。
桷嘗請購求遼、金、宋三吏遺書,為議以上,所列應采之書,最為該博,時不能用。
二月,丁巳朔,作顯宗影堂。
己未,修西番佛事于壽安山,僧四十人,三年乃罷。
庚申,監察禦史傅岩起、李嘉賓言:“遼王托克托,乘國有隙,誅屠骨肉,其惡已彰,恐懷疑貳。
如令歸籓,譬之縱虎出柙。
請廢之,别立近族以襲其位。
”不報。
甲子,作佛事,命僧八百人及倡優百戲,導帝師遊京城。
先是英宗在上都,使左丞蘇蘇召翰林吳澄撰《金字藏經序》,澄曰:“主上寫經祈福,甚盛舉也。
若用以追薦,臣所未知。
蓋福田利益,雖人所樂聞,而輪回之事,彼習其學者,猶或不言。
不過謂為善之人,死則上通高明,其極一品與日月齊光;為惡之人,死則下淪污穢,其極下則與沙蟲同類。
其徒遂為薦拔之說以惑世人。
今列聖之神,上同日月,何庸薦拔!且國初以來,寫經追薦,不知幾舉,若未效,是無佛法矣;若已效,是誣其祖矣。
撰為文辭,不可以示後世,請俟駕還奏之。
”會南坡之變,事得寝。
及帝即位,佛事益盛。
舊制,台憲歲各舉守令、推官二人,有罪連坐。
至是言其不便,庚午,命中書複于常選擇人用之。
壬申,上大行皇帝尊谥曰睿聖文孝皇帝,廟号英宗,國語曰格根皇帝。
甲戌,浙江行省左丞趙簡,請開經筵及擇師傅,令太子及諸王大臣子孫學。
遂命平章政事張珪、翰林學士承旨呼圖噜圖爾密實、學士吳澄、集賢直學士鄧文原,以《帝範》、《資治通鑒》、《大學衍義》、《貞觀政要》等書進講,複敕右丞相額森特穆爾領之。
文原尋以疾緻仕歸。
丁醜,監察禦史宋本言:“逆賊特克實等雖伏誅,其一黨一樞密副使阿薩爾,身親弑逆,以告變得不死,竄嶺南,請早正天讨。
”先是太廟仁宗室主為盜竊去,久而未獲,本言:“在法,民間失盜,捕之違期不獲猶治罪。
太常失典守及在京應捕官,皆當罷去。
”又言:“中書宰執日趨禁中,固一寵一苟安,兼旬不至中堂,壅滞機務。
宜戒饬臣僚,自非入宿衛日,必詣所置治事。
”皆不報。
戊寅,監察禦史李嘉賓劾逆一黨一左阿蘇衛指揮使圖特穆爾,罷之。
赈紹興諸路饑。
先是至治末,诏作太廟,議者習見同堂異室之制。
乃作十三室,未及遷奉而國有大故。
有司疑于昭穆之次,命集議之。
吳澄議曰:“世祖混一天下,悉考古制而行之。
古者天子七廟,廟各為宮,太祖居中,左三廟為昭,右三廟為穆,神主各以次遞遷。
其廟之宮,頗如今之中書六部。
夫省部之設,亦仿金、宋,豈以宗廟叙次而不考古乎?”時有司以急于行一事
諱伊蘇特穆爾,顯宗噶一瑪拉之長子,裕宗珍戬之嫡孫也。
初,北安王那木罕薨,世祖以噶一瑪拉封晉王,代鎮北邊,至元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帝生于晉邸。
大德六年,晉王薨,帝襲封,是為嗣晉王。
◎泰定元年 春,正月,乙未,以柰曼岱為平章政事,善僧為右丞相。
帝以元夕,命有司于禁中張燈山為樂。
監察禦史趙師魯上言:“燕安怠惰,肇荒一婬一之基;奇巧珍玩,發奢侈之端。
張燈雖細事,而縱耳目之欲,則上累日月之明。
”帝遽命罷之,仍賜上尊酒,以嘉其忠直。
辛醜,諸王、大臣請立皇太子。
壬寅,以故丞相拜珠子達勒瑪實哩為宗仁衛親軍都指揮使,徹爾哈為左右衛阿蘇親軍都指揮使。
自延祐末,水旱相仍,民不聊生。
及拜珠入相,振立綱紀,裁不急之務,杜僥幸之門。
英宗倚之,相與勵一精一圖治,故天下晏然有樂生之心。
一奸一臣畏之,卒構鍋難。
特克實等既伏誅,帝乃诏有司備儀衛,百官、耆宿前導,輿拜珠畫像于海雲寺,大作佛事,觀者萬數,無不歎惜泣下。
中書言:“拜珠盡忠效節,殒于群兇,宜賜褒崇,以光後世。
”制贈清忠一德功臣、太師、上柱國,追封東平王,谥忠獻。
複官其二子,以長宿衛。
拜珠母齊喇氏,年二十二,寡居守節。
初,拜珠為太常禮儀使,方弱冠,吏就第請署事,适在後圃閱群戲,母厲聲呵之曰:“官事不治,若所為,豈大臣事耶?”拜珠深自克責。
一日,入内侍宴,英宗素知其不飲,是日,強以數杯。
既歸,母戒之曰:“天子試汝量,故強汝飲。
汝當日益戒懼,無酣于酒。
”又嘗代祀睿宗原廟,歸,母問之曰:“真定官府待汝若何?”對曰:“所待甚重。
”母曰:“彼以天子威靈,汝先世勳德故耳,汝何有焉!拜珠之賢,母一之教也。
後封東平王夫人。
命僧諷西番經于天光殿。
甲辰,敕譯《列聖制诰》及《大元通制》,刊本賜百官。
戊申,八番生蠻來附,置長官司以撫之。
己酉,命諸王遠徙者悉還其部。
召親王圖蔔特穆爾于瓊州,阿穆爾克于大同。
初,英宗在上都,謂拜珠曰:“朕兄弟實相友一愛一,曩以小人谮訴,俾居遠方,當亟召還,明正小人離間之罪。
”未及召而遇弑,至是帝悉召之。
甲寅,敕高麗王王璋歸國。
璋嘗請于仁宗,降禦香,南遊江、浙,至寶陀山而還。
及英宗即位,複請降香于江南,許之。
行至江南,遣使急召,令騎士擁一逼一以行,璋侍從皆奔竄。
還至京師,命中書省護送本國安置。
璋遲留不即發,英宗下璋于刑部。
既而祝,置之石佛寺,尋又流璋于吐番。
帝即位,以大赦得還。
至是命璋還本國,仍歸其沈王印。
丙辰,賜故監察禦史觀音保、索約勒、哈迪密實妻子鈔各千錠。
敕封解州鹽池神曰靈富公。
赈廣德諸州饑。
虞集赴召至京師,除國子司業,尋遷秘書少監。
翰林侍講學士袁桷辭歸,許之。
桷嘗請購求遼、金、宋三吏遺書,為議以上,所列應采之書,最為該博,時不能用。
二月,丁巳朔,作顯宗影堂。
己未,修西番佛事于壽安山,僧四十人,三年乃罷。
庚申,監察禦史傅岩起、李嘉賓言:“遼王托克托,乘國有隙,誅屠骨肉,其惡已彰,恐懷疑貳。
如令歸籓,譬之縱虎出柙。
請廢之,别立近族以襲其位。
”不報。
甲子,作佛事,命僧八百人及倡優百戲,導帝師遊京城。
先是英宗在上都,使左丞蘇蘇召翰林吳澄撰《金字藏經序》,澄曰:“主上寫經祈福,甚盛舉也。
若用以追薦,臣所未知。
蓋福田利益,雖人所樂聞,而輪回之事,彼習其學者,猶或不言。
不過謂為善之人,死則上通高明,其極一品與日月齊光;為惡之人,死則下淪污穢,其極下則與沙蟲同類。
其徒遂為薦拔之說以惑世人。
今列聖之神,上同日月,何庸薦拔!且國初以來,寫經追薦,不知幾舉,若未效,是無佛法矣;若已效,是誣其祖矣。
撰為文辭,不可以示後世,請俟駕還奏之。
”會南坡之變,事得寝。
及帝即位,佛事益盛。
舊制,台憲歲各舉守令、推官二人,有罪連坐。
至是言其不便,庚午,命中書複于常選擇人用之。
壬申,上大行皇帝尊谥曰睿聖文孝皇帝,廟号英宗,國語曰格根皇帝。
甲戌,浙江行省左丞趙簡,請開經筵及擇師傅,令太子及諸王大臣子孫學。
遂命平章政事張珪、翰林學士承旨呼圖噜圖爾密實、學士吳澄、集賢直學士鄧文原,以《帝範》、《
文原尋以疾緻仕歸。
丁醜,監察禦史宋本言:“逆賊特克實等雖伏誅,其一黨一樞密副使阿薩爾,身親弑逆,以告變得不死,竄嶺南,請早正天讨。
”先是太廟仁宗室主為盜竊去,久而未獲,本言:“在法,民間失盜,捕之違期不獲猶治罪。
太常失典守及在京應捕官,皆當罷去。
”又言:“中書宰執日趨禁中,固一寵一苟安,兼旬不至中堂,壅滞機務。
宜戒饬臣僚,自非入宿衛日,必詣所置治事。
”皆不報。
戊寅,監察禦史李嘉賓劾逆一黨一左阿蘇衛指揮使圖特穆爾,罷之。
赈紹興諸路饑。
先是至治末,诏作太廟,議者習見同堂異室之制。
乃作十三室,未及遷奉而國有大故。
有司疑于昭穆之次,命集議之。
吳澄議曰:“世祖混一天下,悉考古制而行之。
古者天子七廟,廟各為宮,太祖居中,左三廟為昭,右三廟為穆,神主各以次遞遷。
其廟之宮,頗如今之中書六部。
夫省部之設,亦仿金、宋,豈以宗廟叙次而不考古乎?”時有司以急于行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