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九十八 【元紀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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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玄黓困敦正月,盡旃蒙單阏三月,凡三年有奇。
諱阿裕爾巴裡巴特喇,順宗次子,武宗母弟也。
至元二十二年三月丙子生。
大德九年與太後出居懷州。
十一年正月成宗崩,帝與太後入大都,平内難,遣使迎武宗。
武宗至上都,帝與太後往會之。
武宗即位,诏立帝為皇太子。
◎皇慶元年 春,正月,庚子,帝谕禦史大夫塔斯布哈曰:“凡大臣不法,卿等劾奏勿避。
” 癸卯,敕:“諸僧犯一奸一盜、詐僞、鬥訟,仍令有司專治之。
” 戊午,制諸王設王傅六員,其次設官四員。
壬戌,升國史院秩從一品。
帝谕省臣曰:“翰林、集賢儒臣,朕自選用,汝等毋辄拟進。
人言禦史台任重,朕謂國史院尤重;禦史台是一時公論,國史院實萬世公論也。
” 帝嘗命道士為醮事,近侍分其所用金币,道士訟之禦史台。
近侍谮道士于帝,當殺者六人。
中丞張珪力辨道士無死罪,帝怒曰:“汝以台綱脅我耶?”珪曰:“禦史台陛下之台,則台綱乃陛下之綱也,陛下奈何欲自壞其綱乎?”帝怒未解,顧左右扶出。
明日,珪複谏曰:“陛下必欲用谮言殺無罪,臣請先死。
”帝為寬道士罪,親解一衣以賜珪。
既而帝語近臣曰:’張中丞乃張忠臣,非官中丞也。
”召慰之曰:“朕欲厚賜卿,非無寶玉,如非卿心何!”因以禦巾拭面額,綱珪懷曰:“朕澤之所存,朕心之所存也,其服膺勿失。
” 二月,丁卯朔,徙大都路學所置周宣王石鼓于國子監。
燕京之始平也,宣撫使王楫以金樞密院為宣聖廟,春秋率諸生行釋菜禮,仍取石鼓列庑下。
及國子監立,以其廟為大都路學。
至是複徙石鼓于國子監。
辛未,改安西路為奉元路,吉州路為吉安路。
壬申,以霸州文安縣屯田水患,遣官疏決之。
甲戌,制定封贈名爵等級。
改和林省為嶺北省。
賜晉王伊蘇特穆爾及世祖諸皇子等民戶有差,使食其歲賦。
己卯,八百媳婦獻馴象二。
庚寅,敕嶺北省赈阙食流民;兩淮民種荒田者,如例納稅。
赈通、漷州饑。
诏勉勵學校。
以國子監虞集言,升監丞吳澄為司業,與齊履謙同日并命,時号得人。
澄用程颢《學校奏疏》,胡安國《六學教法》,硃熹《學校貢舉私議》,約之為教法四條:一曰經學,二曰行實,三曰文藝,四曰治事。
未及行而履謙以遷去。
澄亦移病遍,諸生有不谒告而從之南者,俄拜集賢直學士,授奉議大夫,俾乘驿至京師,及真州,疾作而還,學制稍為之廢。
三月,丁酉朔,罷諸王、大臣私第營繕。
己亥,以生日為天壽節。
戊申,以前河南行省平章政事達實哈雅為禦史大夫。
庚申,簡汰大明宮、興聖宮宿衛。
甲子,遣戶部尚書瑪爾經理河南屯田。
乙醜,命河南省建故丞相阿珠祠堂。
初,帝元日臨朝,謂中書省臣曰:“汴省王右丞可即召之。
”至是約至,召見,慰勞,特拜集賢大學士。
約首言:“河南行省丞相布琳吉岱,勳閥舊臣,不宜久外。
”召至,封河南王。
約又疏薦國子博士姚登孫、應奉翰林文字揭傒斯、成都儒士楊靜,請起複中山知府緻仕輔惟良、前尚書參議李源、右司員外郎曹元用,皆除擢有差。
夏,四月,丁卯,簡汰控鶴還本籍。
以都水監隸大司農寺。
庚午,命浙東都元帥鄭祐同浙江軍官教練水軍。
辛未,給鈔萬錠修香山永安寺。
癸酉,帝如上都。
庚寅,太白經天。
五月,丙申朔,以中書平章哈克繖為中書左丞相,江浙行省平章章律為中書平章政事。
壬寅,改和林路為和甯路。
諸王托克斯哈密實以農時出獵擾民,敕禁止之,自今十月方許出獵。
六月,乙醜朔,日有食之。
丁卯,天雨一毛一。
己巳,敕李孟博選中外才學之士任翰林。
丁亥,敕罷封贈,誡左右守法度,勤職業,勿妄僥幸加官。
時封拜繁多,群臣無功而受公王之爵者,前後相繼,故有是敕。
秋,七月,丙午,升大司農秩從一品。
帝谕司農曰:“農桑衣食之本,汝等舉谙知農事者用之。
” 中書參知政事賈鈞以病請告,賜鈔,給安車還鄉。
八月,己卯,以吏部尚書許師敬為中書參知政事。
庚辰,帝至自上都。
辛卯,敕雲南省右丞阿固岱等,率蒙古兵從雲南王讨八百媳婦。
以張珪為樞密副使。
舊制,中州軍士鎮江南省,逾嶺以戍,率二年而代,遭犯瘴疠,十無一還。
珪曰:“是徒置之死地耳,請屯置近邊。
其嶺表要害,因其土人以戍,前死者,官給槥傳還家。
”從之。
徽政院使實勒們,請以洪城軍隸興聖宮而己領之,以上旨移文樞密院,衆恐懼承命,張珪曰:“徽政有左右都衛兩軍,足備工役,又欲此将何為?因不署,事得寝。
實勒們由是怨珪。
是月,濱州旱,泾縣水,赈之。
九月,丁酉,增江浙海漕糧二十萬石。
戊戌,罷征八百媳婦、大小徹裡蠻,以玺書招谕之;尋獻馴象及方物。
甲辰,以參議中書省事阿布哈雅為參知政事。
壬戌,瓊州黎賊嘯聚,遣官招谕。
冬,十月,甲子,有事于太廟。
雲南行省右丞索勒濟爾威有罪,國師請釋之,帝斥之曰:“僧人宜誦佛書,吏事豈當與耶!” 癸未,以中書參知政事察罕為平章政事,商議中書省事。
戊子,翰林
諱阿裕爾巴裡巴特喇,順宗次子,武宗母弟也。
至元二十二年三月丙子生。
大德九年與太後出居懷州。
十一年正月成宗崩,帝與太後入大都,平内難,遣使迎武宗。
武宗至上都,帝與太後往會之。
武宗即位,诏立帝為皇太子。
◎皇慶元年 春,正月,庚子,帝谕禦史大夫塔斯布哈曰:“凡大臣不法,卿等劾奏勿避。
” 癸卯,敕:“諸僧犯一奸一盜、詐僞、鬥訟,仍令有司專治之。
” 戊午,制諸王設王傅六員,其次設官四員。
壬戌,升國史院秩從一品。
帝谕省臣曰:“翰林、集賢儒臣,朕自選用,汝等毋辄拟進。
人言禦史台任重,朕謂國史院尤重;禦史台是一時公論,國史院實萬世公論也。
” 帝嘗命道士為醮事,近侍分其所用金币,道士訟之禦史台。
近侍谮道士于帝,當殺者六人。
中丞張珪力辨道士無死罪,帝怒曰:“汝以台綱脅我耶?”珪曰:“禦史台陛下之台,則台綱乃陛下之綱也,陛下奈何欲自壞其綱乎?”帝怒未解,顧左右扶出。
明日,珪複谏曰:“陛下必欲用谮言殺無罪,臣請先死。
”帝為寬道士罪,親解一衣以賜珪。
既而帝語近臣曰:’張中丞乃張忠臣,非官中丞也。
”召慰之曰:“朕欲厚賜卿,非無寶玉,如非卿心何!”因以禦巾拭面額,綱珪懷曰:“朕澤之所存,朕心之所存也,其服膺勿失。
” 二月,丁卯朔,徙大都路學所置周宣王石鼓于國子監。
燕京之始平也,宣撫使王楫以金樞密院為宣聖廟,春秋率諸生行釋菜禮,仍取石鼓列庑下。
及國子監立,以其廟為大都路學。
至是複徙石鼓于國子監。
辛未,改安西路為奉元路,吉州路為吉安路。
壬申,以霸州文安縣屯田水患,遣官疏決之。
甲戌,制定封贈名爵等級。
改和林省為嶺北省。
賜晉王伊蘇特穆爾及世祖諸皇子等民戶有差,使食其歲賦。
己卯,八百媳婦獻馴象二。
庚寅,敕嶺北省赈阙食流民;兩淮民種荒田者,如例納稅。
赈通、漷州饑。
诏勉勵學校。
以國子監虞集言,升監丞吳澄為司業,與齊履謙同日并命,時号得人。
澄用程颢《學校奏疏》,胡安國《六學教法》,硃熹《學校貢舉私議》,約之為教法四條:一曰經學,二曰行實,三曰文藝,四曰治事。
未及行而履謙以遷去。
澄亦移病遍,諸生有不谒告而從之南者,俄拜集賢直學士,授奉議大夫,俾乘驿至京師,及真州,疾作而還,學制稍為之廢。
三月,丁酉朔,罷諸王、大臣私第營繕。
己亥,以生日為天壽節。
戊申,以前河南行省平章政事達實哈雅為禦史大夫。
庚申,簡汰大明宮、興聖宮宿衛。
甲子,遣戶部
乙醜,命河南省建故丞相阿珠祠堂。
初,帝元日臨朝,謂中書省臣曰:“汴省王右丞可即召之。
”至是約至,召見,慰勞,特拜集賢大學士。
約首言:“河南行省丞相布琳吉岱,勳閥舊臣,不宜久外。
”召至,封河南王。
約又疏薦國子博士姚登孫、應奉翰林文字揭傒斯、成都儒士楊靜,請起複中山知府緻仕輔惟良、前尚書參議李源、右司員外郎曹元用,皆除擢有差。
夏,四月,丁卯,簡汰控鶴還本籍。
以都水監隸大司農寺。
庚午,命浙東都元帥鄭祐同浙江軍官教練水軍。
辛未,給鈔萬錠修香山永安寺。
癸酉,帝如上都。
庚寅,太白經天。
五月,丙申朔,以中書平章哈克繖為中書左丞相,江浙行省平章章律為中書平章政事。
壬寅,改和林路為和甯路。
諸王托克斯哈密實以農時出獵擾民,敕禁止之,自今十月方許出獵。
六月,乙醜朔,日有食之。
丁卯,天雨一毛一。
己巳,敕李孟博選中外才學之士任翰林。
丁亥,敕罷封贈,誡左右守法度,勤職業,勿妄僥幸加官。
時封拜繁多,群臣無功而受公王之爵者,前後相繼,故有是敕。
秋,七月,丙午,升大司農秩從一品。
帝谕司農曰:“農桑衣食之本,汝等舉谙知農事者用之。
” 中書參知政事賈鈞以病請告,賜鈔,給安車還鄉。
八月,己卯,以吏部尚書許師敬為中書參知政事。
庚辰,帝至自上都。
辛卯,敕雲南省右丞阿固岱等,率蒙古兵從雲南王讨八百媳婦。
以張珪為樞密副使。
舊制,中州軍士鎮江南省,逾嶺以戍,率二年而代,遭犯瘴疠,十無一還。
珪曰:“是徒置之死地耳,請屯置近邊。
其嶺表要害,因其土人以戍,前死者,官給槥傳還家。
”從之。
徽政院使實勒們,請以洪城軍隸興聖宮而己領之,以上旨移文樞密院,衆恐懼承命,張珪曰:“徽政有左右都衛兩軍,足備工役,又欲此将何為?因不署,事得寝。
實勒們由是怨珪。
是月,濱州旱,泾縣水,赈之。
九月,丁酉,增江浙海漕糧二十萬石。
戊戌,罷征八百媳婦、大小徹裡蠻,以玺書招谕之;尋獻馴象及方物。
甲辰,以參議中書省事阿布哈雅為參知政事。
壬戌,瓊州黎賊嘯聚,遣官招谕。
冬,十月,甲子,有事于太廟。
雲南行省右丞索勒濟爾威有罪,國師請釋之,帝斥之曰:“僧人宜誦佛書,吏事豈當與耶!” 癸未,以中書參知政事察罕為平章政事,商議中書省事。
戊子,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