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九十六 【元紀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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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銅之地立提舉司十九,鑄錢。
曰至大通寶者,每一文準銀鈔一厘,曰大元通寶者,準至大錢十文,與曆代錢通用。
其當五、當三、折二,并以舊數用之。
既而禦史台言:“至大銀鈔始行,品目繁多,民猶未悟,而又兼行銅錢,慮有相妨。
今民間拘收銅器甚急,民殊不便,請與省臣調議。
”不報。
尚書省言:“三宮内降之旨,曩中書奏請勿行,臣等謂宜仍舊行之。
倘于大事有害,則複奏請。
中書之務,請以盡遍臣等。
至元二十四年,凡宣敕亦以尚書省掌之,今臣等議,宜從尚書省任人,而以宣敕散官委之中書。
”從之。
詹事院啟太子,金州獻瑟瑟洞,請遣使采之。
太子曰:“所寶維賢,瑟瑟何用焉!若是者,後勿複聞。
”先是近侍言賈人有獻美珠者,太子曰:“吾服禦雅不喜飾以珠玑,生民膏血,不可輕耗。
汝等當廣進賢才,以恭儉一愛一人相規,不可導以奢一靡一蠹财也。
” 丁未,三寶努言養豹者害民為甚,诏禁之,有複犯者,雖貴幸亦加罪。
冬,十月,庚戌朔,以皇太子為尚書令。
初,帝從塔特布濟等言,凡中書宣敕,皆以尚書掌之。
至是太子言:“舊制,百官宣敕皆歸中書,以臣為中書令故也。
自今敕牒宜令尚書省傍降,宣命仍委中書。
”從之。
以郝彬為參知政事。
彬見尚書省諸同列生事要功,殺無罪之人,務積誠意相開引,或從或違,橫不可制。
旋命兼大司徒,不拜。
彬見皇太子,懇辭至力,因稱疾笃,遂得歸。
丙辰,約蘇言:“江南平垂四十年,其民止輸地稅、商稅,馀皆無與。
其富室有蔽占王民,奴使之者,動辄百千家,有多至萬家者。
請自今有歲收糧五萬石以上者,令石輸二升于官,仍質一子為軍;所輸之糧,半入京師以養衛士,半留于彼以備兇年。
富國安民,無善于此。
”诏如其言行之。
辛酉,弛酒禁,立酒課提舉司。
尚書省以錢谷繁劇,增戶部侍郎、員外郎各一員;又增禮部侍郎、郎中各一員,凡言時政者屬之。
立太廟廪犧署,設令、丞各一員。
乙醜,以皇太後有疾,诏釋天下大辟百人。
癸酉,尚書省言:“比年揀汰冗官之故,百官俸至今未給,請如大德十年所設員數給之,馀弗給。
”從之。
加知樞密院事圖呼魯左丞相。
戊寅,禦史台言:“常平倉本以益民,然歲不登,遽立之必反害民,罷之便。
”又言:“歲兇乏食,不宜遽弛酒禁。
”诏與省臣議。
是月,右丞相阿實克布哈薨。
阿實克布哈忠直廉介,嘗命出太府金分賜諸王、貴戚及近侍。
方出朝,見一人倉皇若有所懼狀,曰:“此必盜金者。
”召诘之,果得黃金五十兩,白金百兩,以聞;就以金賜之,命誅盜者,辭曰:“盜誅固當,金非臣所宜得,願還金以贖盜死。
”帝悅而從之。
有以左道惑衆者,大室多信之,捕置于法。
後追封順甯王,谥忠烈。
十一月,庚辰朔,以徐、邳連年大水,悉免今歲差稅;又以東平、濟甯薦饑,免差稅之半,下戶悉免之。
增吏部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員,令考功以行黜陟。
八百媳婦及大小徹裡諸蠻作亂,诏遣雲南右丞索勒濟爾威往招谕之。
此至,為賊所賂,複肆攻掠,遂以敗還,命嚴鞫之。
乙酉,尚書省及太常禮儀院言:“郊祀者,國之大典。
今南郊之禮已行而未備。
北郊之禮,尚未舉行。
今年冬至祀天南郊,請以太祖配;明年夏至祀地北效,請以世祖配。
”制可。
辛醜,尚書省言:“國之糧儲,歲費浸之,而所入不足。
今歲江南頗熟。
欲遣和籴,恐米價倍僧,請以至大鈔二千錠分之江浙、河南、江西、湖廣四省,于來歲諸色應支糧者,視時直予以鈔,可得百萬;不給則足以各省錢。
”從之。
丁未,擇衛士子弟充國子學生。
十二月,乙卯,帝親飨太廟,上太祖聖武皇帝谥、廟号及光獻皇後谥,又上睿宗景襄皇帝谥、廟号及莊聖皇後谥。
武昌婦人劉氏,詣禦史台訴三寶努奪其所進亡宋玉玺一,金椅一,夜明珠三。
诏尚書省臣及禦史中丞雜問。
乃三寶努谪武昌時與劉往來,及三寶努貴,劉托以追逃婢來京師,至三寶努家,見逃婢所竊物,以問,三寶努不答,劉忿,訴于台。
獄成,以劉氏為妄,杖之歸籍。
時三寶努已晉太保,而素行不孚于衆如此。
丙辰,并中書省左右司。
遣使往諸路分揀逋負,合征者征之,合免者免之。
辛酉,申禁漢人執弓矢、兵仗。
壬戌,一陽一曲縣地震,有聲如雷。
丁醜,诏:“封贈内外百官,三品以上者許請谥。
凡請谥者,許其家具本官平日勳勞、政績、德業、藝能,經由所在官司保勘,與本家所供相同,轉申吏部考覆呈都省,都省準拟,令太常禮儀院驗事迹定谥。
若勳戚大臣奉旨賜谥者,不在此例。
” 商議遼一陽一行中書省事洪君祥卒。
君祥自少受知世祖,許為遠大之器。
從南伐,戰功較多,及退居,則絕口不言時事。
浦江鄭文嗣家,十世同一居,凡二百四十馀年,一錢尺帛,無敢私者。
文嗣卒,從弟大和繼主家事,益嚴而有恩,家庭中凜如官府,子弟稍有過,頒白者猶鞭之。
每遇歲時,大和坐堂上,群從子侄皆盛衣冠雁行立左序下,以次進拜跪,奉觞上壽畢,皆肅容拱手,自右趨出,足武相銜,無敢參差者。
見者嗟慕,謂有三代遺風。
有司以狀聞,诏表其門,複其役。
大和方正,不奉浮屠、老子教,冠婚喪葬,必稽硃熹《家禮》而行,執親喪,三年不禦酒肉。
子孫從化,皆孝謹,雖嘗仕宦,不敢一毫有違家法。
諸婦惟事女工,不使預家政。
宗族、闾裡,皆懷之以恩。
家蓄兩馬,一出則一為之不食,人以為孝義所感。
初,李孟既逃去,有谮于帝者曰:“内難初定時,孟嘗勸皇太子自取。
”帝弗之信。
一日,太子侍夜宴,飲半,忽戚然改容,帝曰:“吾弟何不樂?”太子從容起謝曰:“賴天地、祖宗神靈,神器有歸。
然成今日母子、兄弟之歡者,李道複之功為多。
适有所思,不自知其變于色耳。
”道複,孟之字也。
帝感其言,即命訪孟,得之許昌陉山,遣使召之。
曰至大通寶者,每一文準銀鈔一厘,曰大元通寶者,準至大錢十文,與曆代錢通用。
其當五、當三、折二,并以舊數用之。
既而禦史台言:“至大銀鈔始行,品目繁多,民猶未悟,而又兼行銅錢,慮有相妨。
今民間拘收銅器甚急,民殊不便,請與省臣調議。
”不報。
尚書省言:“三宮内降之旨,曩中書奏請勿行,臣等謂宜仍舊行之。
倘于大事有害,則複奏請。
中書之務,請以盡遍臣等。
至元二十四年,凡宣敕亦以尚書省掌之,今臣等議,宜從尚書省任人,而以宣敕散官委之中書。
”從之。
詹事院啟太子,金州獻瑟瑟洞,請遣使采之。
太子曰:“所寶維賢,瑟瑟何用焉!若是者,後勿複聞。
”先是近侍言賈人有獻美珠者,太子曰:“吾服禦雅不喜飾以珠玑,生民膏血,不可輕耗。
汝等當廣進賢才,以恭儉一愛一人相規,不可導以奢一靡一蠹财也。
” 丁未,三寶努言養豹者害民為甚,诏禁之,有複犯者,雖貴幸亦加罪。
冬,十月,庚戌朔,以皇太子為尚書令。
初,帝從塔特布濟等言,凡中書宣敕,皆以尚書掌之。
至是太子言:“舊制,百官宣敕皆歸中書,以臣為中書令故也。
自今敕牒宜令尚書省傍降,宣命仍委中書。
”從之。
以郝彬為參知政事。
彬見尚書省諸同列生事要功,殺無罪之人,務積誠意相開引,或從或違,橫不可制。
旋命兼大司徒,不拜。
彬見皇太子,懇辭至力,因稱疾笃,遂得歸。
丙辰,約蘇言:“江南平垂四十年,其民止輸地稅、商稅,馀皆無與。
其富室有蔽占王民,奴使之者,動辄百千家,有多至萬家者。
請自今有歲收糧五萬石以上者,令石輸二升于官,仍質一子為軍;所輸之糧,半入京師以養衛士,半留于彼以備兇年。
富國安民,無善于此。
”诏如其言行之。
辛酉,弛酒禁,立酒課提舉司。
尚書省以錢谷繁劇,增戶部侍郎、員外郎各一員;又增禮部侍郎、郎中各一員,凡言時政者屬之。
立太廟廪犧署,設令、丞各一員。
乙醜,以皇太後有疾,诏釋天下大辟百人。
癸酉,尚書省言:“比年揀汰冗官之故,百官俸至今未給,請如大德十年所設員數給之,馀弗給。
”從之。
加知樞密院事圖呼魯左丞相。
戊寅,禦史台言:“常平倉本以益民,然歲不登,遽立之必反害民,罷之便。
”又言:“歲兇乏食,不宜遽弛酒禁。
”诏與省臣議。
是月,右丞相阿實克布哈薨。
阿實克布哈忠直廉介,嘗命出太府金分賜諸王、貴戚及近侍。
方出朝,見一人倉皇若有所懼狀,曰:“此必盜金者。
”召诘之,果得黃金五十兩,白金百兩,以聞;就以金賜之,命誅盜者,辭曰:“盜誅固當,金非臣所宜得,願還金以贖盜死。
”帝悅而從之。
有以左道惑衆者,大室多信之,捕置于法。
後追封順甯王,谥忠烈。
十一月,庚辰朔,以徐、邳連年大水,悉免今歲差稅;又以東平、濟甯薦饑,免差稅之半,下戶悉免之。
增吏部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員,令考功以行黜陟。
八百媳婦及大小徹裡諸蠻作亂,诏遣雲南右丞索勒濟爾威往招谕之。
此至,為賊所賂,複肆攻掠,遂以敗還,命嚴鞫之。
乙酉,尚書省及太常禮儀院言:“郊祀者,國之大典。
今南郊之禮已行而未備。
北郊之禮,尚未舉行。
今年冬至祀天南郊,請以太祖配;明年夏至祀地北效,請以世祖配。
”制可。
辛醜,尚書省言:“國之糧儲,歲費浸之,而所入不足。
今歲江南頗熟。
欲遣和籴,恐米價倍僧,請以至大鈔二千錠分之江浙、河南、江西、湖廣四省,于來歲諸色應支糧者,視時直予以鈔,可得百萬;不給則足以各省錢。
”從之。
丁未,擇衛士子弟充國子學生。
十二月,乙卯,帝親飨太廟,上太祖聖武皇帝谥、廟号及光獻皇後谥,又上睿宗景襄皇帝谥、廟号及莊聖皇後谥。
武昌婦人劉氏,詣禦史台訴三寶努奪其所進亡宋玉玺一,金椅一,夜明珠三。
诏尚書省臣及禦史中丞雜問。
乃三寶努谪武昌時與劉往來,及三寶努貴,劉托以追逃婢來京師,至三寶努家,見逃婢所竊物,以問,三寶努不答,劉忿,訴于台。
獄成,以劉氏為妄,杖之歸籍。
時三寶努已晉太保,而素行不孚于衆如此。
丙辰,并中書省左右司。
遣使往諸路分揀逋負,合征者征之,合免者免之。
辛酉,申禁漢人執弓矢、兵仗。
壬戌,一陽一曲縣地震,有聲如雷。
丁醜,诏:“封贈内外百官,三品以上者許請谥。
凡請谥者,許其家具本官平日勳勞、政績、德業、藝能,經由所在官司保勘,與本家所供相同,轉申吏部考覆呈都省,都省準拟,令太常禮儀院驗事迹定谥。
若勳戚大臣奉旨賜谥者,不在此例。
” 商議遼一陽一行中書省事洪君祥卒。
君祥自少受知世祖,許為遠大之器。
從南伐,戰功較多,及退居,則絕口不言時事。
浦江鄭文嗣家,十世同一居,凡二百四十馀年,一錢尺帛,無敢私者。
文嗣卒,從弟大和繼主家事,益嚴而有恩,家庭中凜如官府,子弟稍有過,頒白者猶鞭之。
每遇歲時,大和坐堂上,群從子侄皆盛衣冠雁行立左序下,以次進拜跪,奉觞上壽畢,皆肅容拱手,自右趨出,足武相銜,無敢參差者。
見者嗟慕,謂有三代遺風。
有司以狀聞,诏表其門,複其役。
大和方正,不奉浮屠、老子教,冠婚喪葬,必稽硃熹《家禮》而行,執親喪,三年不禦酒肉。
子孫從化,皆孝謹,雖嘗仕宦,不敢一毫有違家法。
諸婦惟事女工,不使預家政。
宗族、闾裡,皆懷之以恩。
家蓄兩馬,一出則一為之不食,人以為孝義所感。
初,李孟既逃去,有谮于帝者曰:“内難初定時,孟嘗勸皇太子自取。
”帝弗之信。
一日,太子侍夜宴,飲半,忽戚然改容,帝曰:“吾弟何不樂?”太子從容起謝曰:“賴天地、祖宗神靈,神器有歸。
然成今日母子、兄弟之歡者,李道複之功為多。
适有所思,不自知其變于色耳。
”道複,孟之字也。
帝感其言,即命訪孟,得之許昌陉山,遣使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