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九十六 【元紀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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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樂工。

     從皇太子請,改典樂司提點、大使等官為卿、少卿、丞。

     甲戌,以宿衛之士比多冗雜,遵舊制,存蒙古、色目之有閥閱者,馀皆革去。

     皇太子言:“宣政院文案不檢核,于憲章有礙,遵舊制為宜。

    ”從之。

     安西王阿南達既以謀逆誅,國除,其秦中版賦入詹事院。

    至是大臣請封其子複國,太子以問王約,約曰:“安西以何罪誅?今複之,何以懲後!”議遂寝。

     乙亥,中書省言:“宣政院奏免僧道田租;臣等議,田有租,商有稅,乃祖宗成法,不當免。

    ”诏依舊制征之。

     秋,七月,癸未,河決歸德府境。

     己亥,河決汴梁之封丘。

     四川肅政廉訪使趙世延修都江堰,民便之。

    蒙古軍士科差繁重,而軍士就戍往來者多害人,軍官或抑良為奴。

    世延悉正其罪,除其弊。

     八月,癸酉,複置尚書省。

     初,帝從托克托、嘉珲、帕合哩鼎言,欲複置尚書省,分理财用。

    至是約蘇言鈔法大懷,請更之,令工役畫新鈔式以進,又與保巴議立尚書省,帝命與塔斯布哈集議。

    保巴言:“政事得失,皆前日中書省臣所為。

    今欲舉正,彼懼有累,孰願行者!臣請舊事從中書,新政從尚書。

    其尚書省辟,請以奇塔特布濟克、托克托為丞相,三寶努、約蘇為平章,保巴為右丞,王罴參知政事。

    以畫新鈔式者為印鈔庫大使。

    ”并從之。

    塔斯布哈言:“此大事,遽爾更張,乞與老臣更議之。

    ”帝不從。

    三寶努言:“尚書省既立,更新庶政,變易鈔法,用官六十四員,其中宿衛之士有之,品秩未至者有之,未曆仕者有之。

    此皆素習于事,既已任之,宜勿拘例,授以宣敕。

    ”制可,仍改各行中書省為行尚書省,條畫頒示天下,敢有阻撓者罪之。

     己未,置太子右衛率府,命左丞相托克托、禦史大夫布琳尼敦領府事,取河南蒙古軍萬馀人隸之。

     王約曰:“左衛率府,舊制有之,今置右府何為?諸公深思之,不可以累儲宮也。

    ”太子又命取安西軍器給宿衛士,約謂詹事鄂勒哲曰:“詹事移文千裡取兵器,人必驚疑。

    主上聞之奈何?”鄂勒哲愧謝曰:“實慮不及此。

    ”又命福建取繡工童男一女六人,約言曰:“福建去京師六七千裡,使人父子相離,有司承風動擾,豈美事耶?”太子即命止之,稱善再三。

    家令薛居言陝西分地五事,命往理之,約不為署行,語之曰:“太子,潛龍也,當勿用之時,為飛龍之事,可乎?”遂止。

    太子喜,谕群下曰:“事未經王彥博議者,勿啟。

    ”一日約方啟事,一宦官侍側,太子問曰:“自古宦官壞人家國,有諸?”對曰:“宦官善惡皆有之,但恐處置失宜耳。

    ”太子深然其言。

    彥博,約字也。

     是月,司徒、加平章政事石天麟薨。

     天麟在世祖時,以忠直見稱。

    江南道觀偶藏宋主遺像,有僧素與交惡,發其事,将置之極刑。

    世祖以問天麟,對曰:“遼國主、後銅像在西京者,今尚有之,未聞有禁令也。

    ”事遂寝。

    世祖嘗以所禦金龍頭杖賜之,曰:“卿年老,出入宮掖,杖此可也。

    ”殁年九十二。

    追封冀國公,谥忠宣。

     九月,庚辰朔,诏:“朝廷得失,軍民利害,有上言者,皆得實封以聞,在外者赴所屬轉達。

    各處人民,饑荒轉徙複業者,逋欠并行蠲免,仍除差稅三年。

    田野死亡,遺骸暴露,官為收拾。

    ” 頒行至大銀鈔,诏曰:“昔我世祖皇帝,始造中統交鈔以便民用,歲久法隳,亦既更張,印造至元寶鈔。

    逮今又二十三年,物重鈔輕,不能無弊,乃循舊典,改造至大銀鈔,頒行天下。

    至大銀鈔一兩,準至元鈔五貫,白銀一兩,赤金一錢。

    随路立平準行用庫,買賣金銀,倒換昏鈔;或民間絲綿布帛,赴庫回易,依驗時估給價。

    随處路府州縣,設立常平倉以權物價,豐年收籴菽麥米谷,青黃不接之時,比附時估,減價出粜,以遏沸湧。

    金銀私相買賣及海舶興販金、銀、銅錢、絲錦、布帛下海者,并禁之。

    中統交鈔,诏書到日,限一百日盡數赴庫倒換;諸色課程,如收至大銀鈔,以一當五頒行。

    至大銀鈔二兩至一厘,定為一十三等,以便民用。

    ”元之鈔法,至是凡三變雲。

     監察禦史張養浩言立尚書省不便;既立,又言變法亂政,将禍天下;台臣抑而不聞。

    養浩曰:’昔僧格用事,台臣不言,後幾不免。

    今禦史既言,又不以聞,台将安用!” 江南治書侍禦史敬俨,以議立尚書省不便忤宰臣意,适兩淮鹽法久杯,乃左遷俨為轉運使,欲陷之。

    俨至,黜貪厘弊,課役增羨至二十五萬引。

    河南省臣來會鹽筴,欲以所增羨為歲入常額。

    俨以民罷已甚,以羨為額,是病民以為己也,不可。

    乃止。

     癸未,尚書省言:“古者設官分職,各有攸司。

    方今地大民衆,事益繁冗。

    若使省臣總挈綱領,庶官各盡厥職,其事豈有不治!頃歲省務壅塞,朝夕惟署押文案,事皆廢弛。

    天災民困,職此之由。

    請自今省部一切皆令從宜處置,大事或須上請,得旨即行,用成至治;上順天道,下安民心。

    ”又言:“國家地廣民衆,古所未有。

    累朝格例,前後不一,執法之吏,輕重任意,請自太祖以來所行政令九千馀條,删除煩冗,使歸于一,編為定制。

    ”并從之。

     以大都城南建佛寺,立行工部,領行工部事三人,行工部尚書二人,仍令尚書左丞相托克托兼領之。

     丙戌,帝至自上都。

     诏訪求先朝舊臣,特除耶律希亮翰林學士承旨。

    希亮,鑄之子也,先事世祖為符寶郎,累遷吏部尚書,屢進谠言,為世祖所嘉納,以足疾謝事,家居二十馀年,至是複召用。

    尋命知制诰兼修國史。

    希亮以職在史官,乃類次世祖嘉言善行以進。

     癸巳,以薪價貴,禁權豪畜鷹犬之家不得占據山場,聽民憔采。

     丙申,禦史台言:“頃年歲兇民疾,陛下哀矜赈之,獲濟者衆。

    今山東大饑,流民轉徙,請以本台沒入贓鈔萬錠赈救之。

    ”制日。

     又言:“比者近侍為人奏請,賜江南田一千二百三十頃,為租五十萬石,請拘還官。

    ”從之。

     巳亥,始制錢。

    先是行鈔法,雖皆以錢為文,而廢錢弗鑄。

    至是始于大都立資國院,山東、河南、遼一陽一、江淮、湖廣、四川立泉貨監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