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九十五 【元紀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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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快之。
去官十年,猶為立碑頌德。
至是召用,未至,改文學,旋拜監察禦史。
丁醜,以中書左丞相塔喇海為中書右丞相,監修國史;禦史大夫塔斯布哈為中書左丞相。
辛巳,加封至聖文宣王為大成至聖文宣王。
遣使阙裡,祀以太牢。
塔喇海、塔斯布哈言:“中書庶務,同僚往往有不俟公議,即以上聞。
今後事無大小,請共議而後奏。
”帝曰:“卿等言是,自今庶務非公議者勿奏。
” 以江浙行省左丞郝天挺為中書右丞。
天挺英爽剛直,有志略,受業于元好問。
以勳臣子,世祖召見,嘉其容止,令備宿衛東宮。
裕宗遇之甚厚,累官陝西行禦史台中丞。
至是遷江浙行省左丞,不赴,拜中書右丞。
與宰相論事,有不合辄面斥之。
一日,以奏事敷陳明允,特賜黃金百兩,不受。
帝曰:“非利汝也,第旌汝肯言耳。
” 丙戌,禦史大夫伊啰勒言:“舊制,中書省、樞密院、禦史台、宣政院許得自選其人,它司悉從中書铨擇,近臣不得辄奏,如此則紀綱不紊。
”帝嘉納之。
辛卯,發卒二千人為晉王伊蘇特穆爾築邸舍。
是月,江浙、湖廣、江西、河南、兩淮屬郡饑,于鹽、茶課鈔内折粟,遣官赈之。
诏富家能以私粟赈貸者,量授以官。
禮部尚書吳鼎,奉命赈山東諸郡饑,朝議發粟四萬石,鈔折米一萬石。
鼎謂同使者曰:“民得鈔何從易米?”同使者曰:“朝議已定,恐不可複得。
”鼎曰:“人命豈不重于米耶!”言于朝,卒從其請。
都指揮使茂穆蘇以角抵屢勝,遙授中書平章政事。
伶官實迪等授幹章,仍領玉宸樂院使。
未幾,樂工有犯法者,刑部逮之。
實迪以玉宸與刑部秩皆三品,官皆榮祿大夫,留不遣,中書以聞。
帝曰:“凡諸司視其資級,授之散官,不可超越。
其間冗職名品高者,宜遵舊制降之。
” 八月,甲午,中書省言:“内降旨與官者八百八十馀人,已除三百,未除者猶五百馀。
請自今,越奏者勿與。
又外任官多帶相銜,非制。
”禦史台亦言:“禦史、廉訪使官,宜從本台公選,不當從諸臣所請,降内旨用之。
”帝曰:“凡若此者,卿等皆當執勿與。
”未幾,省臣複言:“比有應入常調者,夤緣驟選,或未入仕及已嘗廢黜,亦複請自内降。
計奉诏禁革之後,所降内旨。
複有百馀。
中書政務,他人辄得幹請,責以整饬,其效實難。
自今铨選、錢谷之事,請如前制,不由中書議者,不得奏聞。
”從之。
辛亥,中書右丞博啰特穆爾以國字譯《孝經》進,诏曰:“此乃孔子之微言,自王公達于庶民,皆當由是而行。
其命中書省刻闆模印,諸王而下皆賜之。
” 戊午,冀甯路地震。
九月,甲子,帝至自上都。
壬申,上皇考及大行皇帝尊谥、廟号;又上先元妃鴻吉哩氏尊谥。
祔于成宗廟室。
丙子,塔喇海言:“比蒙聖恩,賜臣江南田百頃。
今諸王、公主、驸馬賜田還官,臣等請還所賜。
”從之,仍谕諸人賜田悉令還官。
丁醜,中書省言:“比議省臣員數,奉旨,依舊制定為十二員。
右丞相塔喇海、左丞相塔斯布哈、平章綽和爾、奇塔特布濟克如故,馀令臣等議。
請以阿實克布哈、塔斯哈雅為平章政事,博啰達實、劉正為右丞,郝天挺、額森特穆爾為左丞,于璋為參知政事。
其諸司冗員,并宜揀汰。
”從之。
甲申,诏立尚書省,分理财用,命塔喇海、塔斯布哈仍領中書,以托克托、嘉珲、帕哈哩鼎任尚書省,俾自舉官屬。
命鑄尚書省印。
丙戌,皇太子建佛寺,請買民地益之,給鈔萬七百錠有奇。
辛卯,禦史台言:“至元中,阿哈瑪特綜理财用,立尚書省,三載并入中書;其後僧格用事,複立尚書省,事敗又并入中書。
粵自大德五年以來,四方地震、水災、歲仍不登,百姓重困。
頃又聞為綜理财用立尚書省,如是則必增置所司,濫設官吏,殆非益民之事也。
且綜理财用,在人為之,若隻命中書整饬,未見不可。
”帝曰:“卿言良是。
但此三臣願任其事,姑聽其行。
” 冬,十月,庚子,中書省言:“前置中書省時,裕宗為中書令,嘗至省署敕。
其後僧格遷立尚書省,不四載而罷。
今複遷中書于舊省,請徙中書令位,仍請皇太子一至中書。
”從之。
乙巳,敕方士、日者勿遊諸王、驸馬之門。
丙辰,中書省言:“常歲,海漕糧百四十五萬石;今江浙歲儉,不能如數。
請仍舊例,湖廣、江西各輸五十萬石,并由海道達京師。
”從之。
先是都水監言:“巡視白浮、甕山河堤,崩三十馀裡,宜編荊笆為水口,以洩水勢。
”夏初興役,至是月工竣。
十一月,丙寅,帝朝隆埃宮,上皇太後玉冊、玉寶。
太後一性一聰慧,教宮中侍女皆執治女功。
然不自檢饬,自正位東朝,一婬一恣日甚,内則赫噜谟、伊勒色巴用事,外則幸臣實勒們、耨埒及宣徽使特們德爾相率為一奸一,以至濁亂朝政焉。
辛未,以塔喇海領中政院事。
乙亥,中書省言:“大都路供億浩繁,概于屬郡取之。
其軍站、鷹坊、控鶴等戶,恃其雜徭無與,冒占編氓。
請降玺書,依祖宗舊制,悉令均當,或辄奏請者,亦宜禁止。
”制可。
皇太子言:“近蒙恩以安西、吉州、平江為分地,租稅悉以賜臣。
臣恐宗親昆弟援例,自五戶絲外,馀請輸之内帑。
其陝西運司歲辦鹽十萬引,向給安西王,以此錢斟酌與臣,惟陛下裁之。
”帝曰:“太子所思甚善,歲以十萬錠給之,不足則再賜。
” 己卯,以皇太子受冊禮成,帝禦大明殿,受諸王百官朝賀。
杭州、平江等處大饑。
丁亥,發粟赈之。
庚寅,賜太師伊徹察喇江南田四十頃。
時賜田悉奪還官,中書省以為言。
诏:“伊徹察喇自世祖時積有勳勞,非馀人比,宜以前後所賜合百頃與之。
” 十二月,壬辰朔,中書省言:“舊制,金虎符及金銀符,典瑞院掌之,給則由中書,事已則複歸典瑞院。
今出入多不由中書,下至商人,結托近侍奏請,以緻泛溢,出而無歸。
自後除官及奉使應給者,非由中書省勿給。
”從之。
乙未,齊塔察爾等擾檀州民,強取米粟六百馀石,诏官訊之。
癸卯,命留守司以來歲正月十五日,起燈山于大明殿後、延春閣前。
丁巳,以中書省言,國用浩穰,民貧歲歉,诏宣政院并省佛事。
中書省言:“刑法者,譬之權衡,不可偏重。
世祖已有定制,自元貞以來,以作佛事之故,放釋有罪,失于太寬,有司無所遵守。
今請凡内外犯法之人,悉歸有司依法裁決。
又,各處民饑,除行宮外,工役請悉罷停。
”從之。
庚申,诏改大德十二年為至大元年。
敕:“内廷作佛事毋釋重囚,以輕囚釋之。
” 是歲,征蕭為太子右谕德,扶病至京師,入觐東宮,書《酒诰》為獻,以朝廷時尚酒故也。
尋以病請解職,或問之,則曰:“禮,東宮東面,師傅西面,此禮今可行乎?”俄擢集賢學士、國子祭酒,依前右谕德。
疾作,固辭而歸,卒,谥貞敏。
緻行甚高,賤履笃實,關輔之士,翕然宗之。
起王利用為太子賓客。
疏言時政,曰:“寡欲養身,酒宜節飲,财宜節用,杜絕讒言,求納直谏,官司量材而授,工役相時而動。
”帝及太子嘉納。
皇後聞之,命錄副本以進。
利用尋以老疾不能朝,帝遣醫診視之。
利用語其弟曰:“吾受國厚恩,愧不能報,死生有命,藥不能為也。
”遂卒。
後贈平章政事,谥文貞。
中書平章政事鄂爾根薩裡卒。
後贈太師,追封趙國公,谥文定。
江浙行省平章政事托克托卒。
帝以托克托善為治,吏民安之,久不及召還。
至是卒,年才四十四。
去官十年,猶為立碑頌德。
至是召用,未至,改文學,旋拜監察禦史。
丁醜,以中書左丞相塔喇海為中書右丞相,監修國史;禦史大夫塔斯布哈為中書左丞相。
辛巳,加封至聖文宣王為大成至聖文宣王。
遣使阙裡,祀以太牢。
塔喇海、塔斯布哈言:“中書庶務,同僚往往有不俟公議,即以上聞。
今後事無大小,請共議而後奏。
”帝曰:“卿等言是,自今庶務非公議者勿奏。
” 以江浙行省左丞郝天挺為中書右丞。
天挺英爽剛直,有志略,受業于元好問。
以勳臣子,世祖召見,嘉其容止,令備宿衛東宮。
裕宗遇之甚厚,累官陝西行禦史台中丞。
至是遷江浙行省左丞,不赴,拜中書右丞。
與宰相論事,有不合辄面斥之。
一日,以奏事敷陳明允,特賜黃金百兩,不受。
帝曰:“非利汝也,第旌汝肯言耳。
” 丙戌,禦史大夫伊啰勒言:“舊制,中書省、樞密院、禦史台、宣政院許得自選其人,它司悉從中書铨擇,近臣不得辄奏,如此則紀綱不紊。
”帝嘉納之。
辛卯,發卒二千人為晉王伊蘇特穆爾築邸舍。
是月,江浙、湖廣、江西、河南、兩淮屬郡饑,于鹽、茶課鈔内折粟,遣官赈之。
诏富家能以私粟赈貸者,量授以官。
禮部
鼎謂同使者曰:“民得鈔何從易米?”同使者曰:“朝議已定,恐不可複得。
”鼎曰:“人命豈不重于米耶!”言于朝,卒從其請。
都指揮使茂穆蘇以角抵屢勝,遙授中書平章政事。
伶官實迪等授幹章,仍領玉宸樂院使。
未幾,樂工有犯法者,刑部逮之。
實迪以玉宸與刑部秩皆三品,官皆榮祿大夫,留不遣,中書以聞。
帝曰:“凡諸司視其資級,授之散官,不可超越。
其間冗職名品高者,宜遵舊制降之。
” 八月,甲午,中書省言:“内降旨與官者八百八十馀人,已除三百,未除者猶五百馀。
請自今,越奏者勿與。
又外任官多帶相銜,非制。
”禦史台亦言:“禦史、廉訪使官,宜從本台公選,不當從諸臣所請,降内旨用之。
”帝曰:“凡若此者,卿等皆當執勿與。
”未幾,省臣複言:“比有應入常調者,夤緣驟選,或未入仕及已嘗廢黜,亦複請自内降。
計奉诏禁革之後,所降内旨。
複有百馀。
中書政務,他人辄得幹請,責以整饬,其效實難。
自今铨選、錢谷之事,請如前制,不由中書議者,不得奏聞。
”從之。
辛亥,中書右丞博啰特穆爾以國字譯《孝經》進,诏曰:“此乃孔子之微言,自王公達于庶民,皆當由是而行。
其命中書省刻闆模印,諸王而下皆賜之。
” 戊午,冀甯路地震。
九月,甲子,帝至自上都。
壬申,上皇考及大行皇帝尊谥、廟号;又上先元妃鴻吉哩氏尊谥。
祔于成宗廟室。
丙子,塔喇海言:“比蒙聖恩,賜臣江南田百頃。
今諸王、公主、驸馬賜田還官,臣等請還所賜。
”從之,仍谕諸人賜田悉令還官。
丁醜,中書省言:“比議省臣員數,奉旨,依舊制定為十二員。
右丞相塔喇海、左丞相塔斯布哈、平章綽和爾、奇塔特布濟克如故,馀令臣等議。
請以阿實克布哈、塔斯哈雅為平章政事,博啰達實、劉正為右丞,郝天挺、額森特穆爾為左丞,于璋為參知政事。
其諸司冗員,并宜揀汰。
”從之。
甲申,诏立尚書省,分理财用,命塔喇海、塔斯布哈仍領中書,以托克托、嘉珲、帕哈哩鼎任尚書省,俾自舉官屬。
命鑄尚書省印。
丙戌,皇太子建佛寺,請買民地益之,給鈔萬七百錠有奇。
辛卯,禦史台言:“至元中,阿哈瑪特綜理财用,立尚書省,三載并入中書;其後僧格用事,複立尚書省,事敗又并入中書。
粵自大德五年以來,四方地震、水災、歲仍不登,百姓重困。
頃又聞為綜理财用立尚書省,如是則必增置所司,濫設官吏,殆非益民之事也。
且綜理财用,在人為之,若隻命中書整饬,未見不可。
”帝曰:“卿言良是。
但此三臣願任其事,姑聽其行。
” 冬,十月,庚子,中書省言:“前置中書省時,裕宗為中書令,嘗至省署敕。
其後僧格遷立尚書省,不四載而罷。
今複遷中書于舊省,請徙中書令位,仍請皇太子一至中書。
”從之。
乙巳,敕方士、日者勿遊諸王、驸馬之門。
丙辰,中書省言:“常歲,海漕糧百四十五萬石;今江浙歲儉,不能如數。
請仍舊例,湖廣、江西各輸五十萬石,并由海道達京師。
”從之。
先是都水監言:“巡視白浮、甕山河堤,崩三十馀裡,宜編荊笆為水口,以洩水勢。
”夏初興役,至是月工竣。
十一月,丙寅,帝朝隆埃宮,上皇太後玉冊、玉寶。
太後一性一聰慧,教宮中侍女皆執治女功。
然不自檢饬,自正位東朝,一婬一恣日甚,内則赫噜谟、伊勒色巴用事,外則幸臣實勒們、耨埒及宣徽使特們德爾相率為一奸一,以至濁亂朝政焉。
辛未,以塔喇海領中政院事。
乙亥,中書省言:“大都路供億浩繁,概于屬郡取之。
其軍站、鷹坊、控鶴等戶,恃其雜徭無與,冒占編氓。
請降玺書,依祖宗舊制,悉令均當,或辄奏請者,亦宜禁止。
”制可。
皇太子言:“近蒙恩以安西、吉州、平江為分地,租稅悉以賜臣。
臣恐宗親昆弟援例,自五戶絲外,馀請輸之内帑。
其陝西運司歲辦鹽十萬引,向給安西王,以此錢斟酌與臣,惟陛下裁之。
”帝曰:“太子所思甚善,歲以十萬錠給之,不足則再賜。
” 己卯,以皇太子受冊禮成,帝禦大明殿,受諸王百官朝賀。
杭州、平江等處大饑。
丁亥,發粟赈之。
庚寅,賜太師伊徹察喇江南田四十頃。
時賜田悉奪還官,中書省以為言。
诏:“伊徹察喇自世祖時積有勳勞,非馀人比,宜以前後所賜合百頃與之。
” 十二月,壬辰朔,中書省言:“舊制,金虎符及金銀符,典瑞院掌之,給則由中書,事已則複歸典瑞院。
今出入多不由中書,下至商人,結托近侍奏請,以緻泛溢,出而無歸。
自後除官及奉使應給者,非由中書省勿給。
”從之。
乙未,齊塔察爾等擾檀州民,強取米粟六百馀石,诏官訊之。
癸卯,命留守司以來歲正月十五日,起燈山于大明殿後、延春閣前。
丁巳,以中書省言,國用浩穰,民貧歲歉,诏宣政院并省佛事。
中書省言:“刑法者,譬之權衡,不可偏重。
世祖已有定制,自元貞以來,以作佛事之故,放釋有罪,失于太寬,有司無所遵守。
今請凡内外犯法之人,悉歸有司依法裁決。
又,各處民饑,除行宮外,工役請悉罷停。
”從之。
庚申,诏改大德十二年為至大元年。
敕:“内廷作佛事毋釋重囚,以輕囚釋之。
” 是歲,征蕭為太子右谕德,扶病至京師,入觐東宮,書《酒诰》為獻,以朝廷時尚酒故也。
尋以病請解職,或問之,則曰:“禮,東宮東面,師傅西面,此禮今可行乎?”俄擢集賢學士、國子祭酒,依前右谕德。
疾作,固辭而歸,卒,谥貞敏。
緻行甚高,賤履笃實,關輔之士,翕然宗之。
起王利用為太子賓客。
疏言時政,曰:“寡欲養身,酒宜節飲,财宜節用,杜絕讒言,求納直谏,官司量材而授,工役相時而動。
”帝及太子嘉納。
皇後聞之,命錄副本以進。
利用尋以老疾不能朝,帝遣醫診視之。
利用語其弟曰:“吾受國厚恩,愧不能報,死生有命,藥不能為也。
”遂卒。
後贈平章政事,谥文貞。
中書平章政事鄂爾根薩裡卒。
後贈太師,追封趙國公,谥文定。
江浙行省平章政事托克托卒。
帝以托克托善為治,吏民安之,久不及召還。
至是卒,年才四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