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九十四 【元紀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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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原設江南營田提舉司。
辛卯,夜,地震。
平一陽一、太原尤甚,村堡移徙,地裂成渠,人民壓死不可勝計。
遣使分道赈濟,為鈔九萬六千五百馀錠;仍免太原、平一陽一今年差稅,山場、河泊聽民采捕。
诏問緻災之由,保章正齊履謙言:“地為一陰一而主靜,妻道也,臣道也,子道也;三者失其道,則地為之不甯。
弭之之道,大臣當反躬責己,去專制之威以答天變,不可徒為祈禳也。
”時帝寝疾,宰臣及中宮專一政,故履謙言及之。
集賢大學士陳天祥,亦上書極陳一陰一陽一不和、天地不位為時政之弊,言尤切直,執政者惡之,抑不以聞。
初,晉甯郇保山移,所過居民廬舍,皆摧壓傾圮。
将近李忠家,忽分而複合,忠家獨完。
忠幼孤,事母至孝,人以為孝感所緻雲。
江南行台中丞張珪上疏,極言天人之際,災異之故,其目有修德行,廣言路,進君子,退小人,信賞必罰,減冗官,節浮費,以法祖宗成憲,累數百言。
劾大官之不法者,并及近侍之熒惑者。
不報,珪謝病遍。
庚子,中書省言:“帕哈哩鼎輸運和林軍糧,其負欠計二十五萬馀石,近監察禦史亦言其侵匿官錢十三萬馀錠,請遣官征之,不足則籍沒其财産。
”從之。
九月,戊午,帝至自上都。
丙寅,以太原、平一陽一地震,禁諸王所部擾民,仍減太原歲飼馬之半。
遣刑部尚書塔齊爾、翰林直學士王約使高麗。
時高麗國王王昛既複位,又罷征東行省監制,昛乃複厚斂一婬一刑。
國人群訴于朝,因得其相國吳祈專權、離間王父子狀。
诏遣約谕之曰:“天地間至親者父子,至重者君臣;彼小人知有利,甯肯為汝家國地耶?”昛泣謝罪,且請子謜還國,一奸一人一黨一與悉從約治。
遂征祈赴阙,鞫之,流安西。
丙子,罷僧官有妻者。
壬午,複以茂巴爾斯為平章政事。
以國子司業暢師文為陝西行省理問官。
先是,師文簽山南道廉訪司事,松滋、枝江有水患,歲發民防水,往返數百裡,苦于供給,師文以江水安流,悉罷其役;驸馬家人怙勢不法,師文治其甚惡,流之;至陝西,決滞獄,不少阿徇。
頃之,以疾去官。
冬,十月,丁亥,太白經天。
禦史台劾浙江行省平章阿爾不法。
帝曰:“阿爾,朕所信任。
台臣屢以為言,非所以勸大臣也;後有言者,朕當不恕。
” 戊子,以浙江年谷不登,減海運糧四十萬石。
辛卯,複立陝西行禦史台。
癸巳,禦史台臣及諸道奉使,言行省辟久任,與所隸編氓聯姻害政,诏互遷之。
商議中書事張孔孫,言曲阜孔廟宜給灑掃戶,诏給大都文宣王廟灑掃戶五。
己未,發雲南叛蠻馀一黨一未革心者來京師,留蛇節養子阿阙于本境,以撫其民。
庚子,改普定府為路,隸曲靖宣慰司;以故知府容苴之妻為總管,佩虎符。
庚戌,翰林國史院進太祖、太宗、定宗、睿宗、憲宗五朝《實錄》。
辛亥,诏:“軍戶貧乏者,存恤六年。
” 增蒙古國子生百員。
中書省言于帝曰:“翰林學士趙與{票灬},事世祖皇帝,迄今凡三十年,敦确清謹,卒于七月,家貧,無以歸葬。
”帝命有司赙鈔五十貫,給舟車還葬。
十一月,甲寅朔,命鷹師圍獵毋得擾民。
以順元隸湖廣省。
并海道運糧萬戶為海道都轉運萬戶。
丁巳,诏大同等路運糧五萬石入和林。
己未,太白經天。
甲子,命依《十二章》斷僧官罪。
十二月,甲申朔,诏:“内郡比歲不登,其民已免差者,并蠲其田租。
” 乙酉,弛京師酒課。
丙戌,太白經天。
戊子,以平宋隆濟功,增諸将秩,賜銀鈔等物有差;其軍士各賜鈔十錠放歸,存恤一年。
辛醜,诏:“招撫順元諸司,免其民間逋稅。
” 丁未,以轉輸軍饷勞,免思、插二州及衡、永等路稅糧有差。
七道奉使宣撫所罷贓污官吏凡一萬八千四百七十三人,贓四萬五千八百六十五錠,審冤獄五千一百七十六事。
元貞初,圖呼魯遷江浙右丞,适歲旱,方至而雨,民心大悅。
未幾,平章博果密卒,帝思之,問近侍曰:“群臣孰有似博果密者?”對曰:“圖呼魯其人也,且先帝所知。
”遂驿召還,賜雕鞍、弓矢。
俄遷樞密副使。
是歲卒,谥文肅。
大都路總管兼大興府尹齊諾,馭吏治民有方,以暇日正街衢,表裡巷,國學興工,尤盡其力。
俄進同簽樞密院事,上疏言:“蒙古軍在山東、河南者,往戍甘肅,動涉萬裡,裝橐、鞍馬之資,皆其自辦,每行必鬻田産,甚則賣妻子。
戍者未歸,代者當發,前後相仍,困苦日甚。
今邊陲無事而虛殚兵力,誠為非計。
請以近甘肅之兵戍之,而山東、河東前戍者,官為出錢贖其田産、妻子。
”從之。
未幾,遷參議中書省事,贊決機務,一精一練明敏,凡幹祿之人由它途進者,一切不用,時論翕然稱焉。
何玮為禦史中丞,陳當世要務十條,帝嘉納之。
京師孔子廟成,玮言:“唐、虞、三代,國都闾巷莫不有學,今孔廟既成,宜建國學于其側。
”從之。
賽音谔德齊、巴都高等還自貶所,複相位;玮言一奸一黨一不可複用,宜選正人以居廟堂,帝深然之。
監察禦史郭章劾郎中哈喇哈斯受贓,具伏,而哈喇哈斯密結權要,以枉問誣章;玮率台臣入奏,辨論剀切,章遂得釋。
诏:“内外官七十者并聽緻仕。
”獨郭守敬以先朝舊德,朝政多谘之,累請謝事,不許。
自是凡翰林、太史官不許緻仕,著為令。
商議中書省事張孔孫累疏言:“凡七十緻仕者,宜加一官;丁憂服阕者,宜特起複;宿衛冒濫者,必當革;州郡之職,必當遴選;久任達噜噶齊,宜量加遷轉。
又宜增給官吏俸祿,相位宜參用儒臣,不可專任文吏。
”孔孫所言,多切時弊,顧一時不盡施行。
辛卯,夜,地震。
平一陽一、太原尤甚,村堡移徙,地裂成渠,人民壓死不可勝計。
遣使分道赈濟,為鈔九萬六千五百馀錠;仍免太原、平一陽一今年差稅,山場、河泊聽民采捕。
诏問緻災之由,保章正齊履謙言:“地為一陰一而主靜,妻道也,臣道也,子道也;三者失其道,則地為之不甯。
弭之之道,大臣當反躬責己,去專制之威以答天變,不可徒為祈禳也。
”時帝寝疾,宰臣及中宮專一政,故履謙言及之。
集賢大學士陳天祥,亦上書極陳一陰一陽一不和、天地不位為時政之弊,言尤切直,執政者惡之,抑不以聞。
初,晉甯郇保山移,所過居民廬舍,皆摧壓傾圮。
将近李忠家,忽分而複合,忠家獨完。
忠幼孤,事母至孝,人以為孝感所緻雲。
江南行台中丞張珪上疏,極言天人之際,災異之故,其目有修德行,廣言路,進君子,退小人,信賞必罰,減冗官,節浮費,以法祖宗成憲,累數百言。
劾大官之不法者,并及近侍之熒惑者。
不報,珪謝病遍。
庚子,中書省言:“帕哈哩鼎輸運和林軍糧,其負欠計二十五萬馀石,近監察禦史亦言其侵匿官錢十三萬馀錠,請遣官征之,不足則籍沒其财産。
”從之。
九月,戊午,帝至自上都。
丙寅,以太原、平一陽一地震,禁諸王所部擾民,仍減太原歲飼馬之半。
遣刑部尚書塔齊爾、翰林直學士王約使高麗。
時高麗國王王昛既複位,又罷征東行省監制,昛乃複厚斂一婬一刑。
國人群訴于朝,因得其相國吳祈專權、離間王父子狀。
诏遣約谕之曰:“天地間至親者父子,至重者君臣;彼小人知有利,甯肯為汝家國地耶?”昛泣謝罪,且請子謜還國,一奸一人一黨一與悉從約治。
遂征祈赴阙,鞫之,流安西。
丙子,罷僧官有妻者。
壬午,複以茂巴爾斯為平章政事。
以國子司業暢師文為陝西行省理問官。
先是,師文簽山南道廉訪司事,松滋、枝江有水患,歲發民防水,往返數百裡,苦于供給,師文以江水安流,悉罷其役;驸馬家人怙勢不法,師文治其甚惡,流之;至陝西,決滞獄,不少阿徇。
頃之,以疾去官。
冬,十月,丁亥,太白經天。
禦史台劾浙江行省平章阿爾不法。
帝曰:“阿爾,朕所信任。
台臣屢以為言,非所以勸大臣也;後有言者,朕當不恕。
” 戊子,以浙江年谷不登,減海運糧四十萬石。
辛卯,複立陝西行禦史台。
癸巳,禦史台臣及諸道奉使,言行省辟久任,與所隸編氓聯姻害政,诏互遷之。
商議中書事張孔孫,言曲阜孔廟宜給灑掃戶,诏給大都文宣王廟灑掃戶五。
己未,發雲南叛蠻馀一黨一未革心者來京師,留蛇節養子阿阙于本境,以撫其民。
庚子,改普定府為路,隸曲靖宣慰司;以故知府容苴之妻為總管,佩虎符。
庚戌,翰林國史院進太祖、太宗、定宗、睿宗、憲宗五朝《實錄》。
辛亥,诏:“軍戶貧乏者,存恤六年。
” 增蒙古國子生百員。
中書省言于帝曰:“翰林學士趙與{票灬},事世祖皇帝,迄今凡三十年,敦确清謹,卒于七月,家貧,無以歸葬。
”帝命有司赙鈔五十貫,給舟車還葬。
十一月,甲寅朔,命鷹師圍獵毋得擾民。
以順元隸湖廣省。
并海道運糧萬戶為海道都轉運萬戶。
丁巳,诏大同等路運糧五萬石入和林。
己未,太白經天。
甲子,命依《十二章》斷僧官罪。
十二月,甲申朔,诏:“内郡比歲不登,其民已免差者,并蠲其田租。
” 乙酉,弛京師酒課。
丙戌,太白經天。
戊子,以平宋隆濟功,增諸将秩,賜銀鈔等物有差;其軍士各賜鈔十錠放歸,存恤一年。
辛醜,诏:“招撫順元諸司,免其民間逋稅。
” 丁未,以轉輸軍饷勞,免思、插二州及衡、永等路稅糧有差。
七道奉使宣撫所罷贓污官吏凡一萬八千四百七十三人,贓四萬五千八百六十五錠,審冤獄五千一百七十六事。
元貞初,圖呼魯遷江浙右丞,适歲旱,方至而雨,民心大悅。
未幾,平章博果密卒,帝思之,問近侍曰:“群臣孰有似博果密者?”對曰:“圖呼魯其人也,且先帝所知。
”遂驿召還,賜雕鞍、弓矢。
俄遷樞密副使。
是歲卒,谥文肅。
大都路總管兼大興府尹齊諾,馭吏治民有方,以暇日正街衢,表裡巷,國學興工,尤盡其力。
俄進同簽樞密院事,上疏言:“蒙古軍在山東、河南者,往戍甘肅,動涉萬裡,裝橐、鞍馬之資,皆其自辦,每行必鬻田産,甚則賣妻子。
戍者未歸,代者當發,前後相仍,困苦日甚。
今邊陲無事而虛殚兵力,誠為非計。
請以近甘肅之兵戍之,而山東、河東前戍者,官為出錢贖其田産、妻子。
”從之。
未幾,遷參議中書省事,贊決機務,一精一練明敏,凡幹祿之人由它途進者,一切不用,時論翕然稱焉。
何玮為禦史中丞,陳當世要務十條,帝嘉納之。
京師孔子廟成,玮言:“唐、虞、三代,國都闾巷莫不有學,今孔廟既成,宜建國學于其側。
”從之。
賽音谔德齊、巴都高等還自貶所,複相位;玮言一奸一黨一不可複用,宜選正人以居廟堂,帝深然之。
監察禦史郭章劾郎中哈喇哈斯受贓,具伏,而哈喇哈斯密結權要,以枉問誣章;玮率台臣入奏,辨論剀切,章遂得釋。
诏:“内外官七十者并聽緻仕。
”獨郭守敬以先朝舊德,朝政多谘之,累請謝事,不許。
自是凡翰林、太史官不許緻仕,著為令。
商議中書省事張孔孫累疏言:“凡七十緻仕者,宜加一官;丁憂服阕者,宜特起複;宿衛冒濫者,必當革;州郡之職,必當遴選;久任達噜噶齊,宜量加遷轉。
又宜增給官吏俸祿,相位宜參用儒臣,不可專任文吏。
”孔孫所言,多切時弊,顧一時不盡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