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九十三 【元紀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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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強圉作噩七月,盡上章困敦十二月,凡三年有奇。
○成宗欽明廣孝皇帝大德元年(丁酉,一二九七年) 秋,七月,丁亥,河決杞縣蒲口,命廉訪司尚文相度形勢,為久利之策。
文還,言:“河自陳留抵睢,東西百有馀裡,南岸高于水六七尺或四五尺,北岸故堤,其水視田高三四尺或高下不等。
大較南高于北約八九尺,堤安得不壞,水安得不北也!蒲口今決千有馀步,東走舊渎,行二百裡,至歸德橫堤之下,複合正流。
或強遏之,上決下潰,功不可成。
揆今之計,河北郡縣,宜順水一性一,築長堤以禦泛溢。
歸德、徐、邳之民,任擇所便,避其沖突。
被害民戶,量給河南退灘地以為業。
異時決他所亦如之,亦一時救患之良策也。
蒲口不塞便。
”帝從之。
會河朔郡縣及山東憲部,争言不塞則河北桑田盡化魚鼈之區,塞之便,帝複從之。
明年,蒲口複決,障塞之役,無歲無之。
是後水北入,複河故道,竟如文言。
是月,衡州之酃縣大水、山崩,溺死三百馀人。
八月,丁未,命諸王阿濟吉,自今出獵,悉自供俱,毋傷民力。
丁巳,妖星出奎。
九月,辛酉朔,妖星複犯奎。
集賢學士閻複,上疏言定律令,頒封贈,增俸給,通調内外官,且曰:“古者刑不上大夫,今郡守以征租受杖,非所以厲廉隅。
江南田公租重,宜減以岱貧民。
”後多采用。
甲子,八百媳婦叛,寇徹爾;遣額森布哈将兵讨之。
丙寅,诏恤諸郡水旱疾疫之家。
罷括兩淮民田。
壬午,帝至自上都。
己醜,增海漕為六十五萬石。
以徹爾為浙江行省平章政事。
江浙稅糧甲天下,平江、嘉興、湖州三郡,當江、浙十六七,而其地極下,水鐘為震澤。
震澤由吳淞江入海,歲久,江淤塞,豪民利之,封土為田,水無所洩,由是浸一婬一泛溢,敗諸郡禾稼。
朝廷命行省疏導之,發卒數萬人,徹爾董其役,凡四閱月畢工。
冬,十月,辛醜,溫州陳空崖等,以妖言伏誅。
乙卯,爪哇遣使奉表來降。
戊午,增吏部尚書一員,以吳元珪為之。
時選曹铨注,多有私其鄉人者,元珪曰:“此風不可長,蜀一黨一、朔一黨一之興,宋之所由衰也。
”自視事後,請谒悉皆謝絕。
是月,奇徹都指揮使綽和爾攻破巴林之地,還擊哈都軍,敗走之。
巴林之地,時為哈都軍所據,綽和爾帥師逾金山,進攻之。
其将達蘭台,阻達魯噶河而軍,伐木栅岸以自庇,士皆下馬跪坐,持弓矢以待。
綽和爾奮師弛擊,大破之,盡得人馬廬帳。
還,次阿噜河,與哈都援将巴拜遇,綽和爾麾軍渡河蹙之,巴拜敗走,僅以身免。
十一月,壬戌,禁權豪、僧道及各位下擅據礦炭山場。
戊辰,增太廟牲,用馬。
丁醜,封高麗國王王昛為“逸壽王”,以其世子謜為高麗國王,從所請也。
禦史台言:“大都路總管赫迪,盜支官錢及受贓,計五千三百缗,準律當杖百七不叙,以故臣予從輕論。
”而帝欲止權停其職,中丞崔彧與大夫濟爾哈郎執不可。
帝曰:“卿等與中書省臣戒之,若後複然,則置死地矣。
”已而禦史奏彧任中丞且十年,非所宜,彧遂以病辭。
帝谕之曰:“卿辭退誠是,然勉為朕少留之。
” 戊子,太白經天。
十二月,戊戌,中書省言:“世祖撫定江南,沿江上下置戍兵三十一翼,今無一二,懼有不虞。
”帝曰:“與樞密議之。
” 禁諸王、驸馬并權豪毋奪民田,其獻田者有刑。
複立芍陂、洪澤屯田。
閏月,壬戌,诏:“軍戶賣田者,由所隸官給文券。
” 甲子,福建平章高興,言漳州漳浦縣大梁山産水晶,請割民百戶采之,帝曰:不勞民則可,勞民勿取。
” 奇爾濟蘇,汪古部人一愛一布哈之子也。
一性一勇毅,習武事,尤笃于儒術;築萬卷堂,日與諸儒讨論經、史、一性一理、一陰一陽一、術數,一靡一不該貫。
尚公主,從世祖讨叛王額爾罕有功,帝即位,封高唐王。
西北不安,請于帝,願往平之;再三請,帝乃許。
及行,且誓曰:“若不平西北,吾馬首不南!”是歲,遇敵于巴牙斯之地,衆謂當俊大軍畢至,與戰未晚,奇爾濟蘇曰:“大丈夫報國而侍人耶!”即整衆鼓噪以進,大敗之,擒其将卒百數以獻。
诏賜世祖所服貂裘、寶鞍及缯錦、介胄、弓矢。
時初建南郊,翰林國史院檢閱官袁桷進十議。
曰:“天無二日,天既不得有二,五帝不得謂之天,作《昊天五帝議》;祭天歲或為九,或為二,作《祭天名數議》;圜丘不見于《五經》,郊不見于《周官》,作《圜丘非郊議》;後土,社也,作《後土即社議》;三歲一郊,非古也,作《祭天無間歲議》;燔柴見于古經,《周官》以禋祀為天,其義各有旨,作《燔柴泰壇議》;祭天之牛角繭栗,用牲于郊,牛二,合配而言之,增郡祀而
○成宗欽明廣孝皇帝大德元年(丁酉,一二九七年) 秋,七月,丁亥,河決杞縣蒲口,命廉訪司尚文相度形勢,為久利之策。
文還,言:“河自陳留抵睢,東西百有馀裡,南岸高于水六七尺或四五尺,北岸故堤,其水視田高三四尺或高下不等。
大較南高于北約八九尺,堤安得不壞,水安得不北也!蒲口今決千有馀步,東走舊渎,行二百裡,至歸德橫堤之下,複合正流。
或強遏之,上決下潰,功不可成。
揆今之計,河北郡縣,宜順水一性一,築長堤以禦泛溢。
歸德、徐、邳之民,任擇所便,避其沖突。
被害民戶,量給河南退灘地以為業。
異時決他所亦如之,亦一時救患之良策也。
蒲口不塞便。
”帝從之。
會河朔郡縣及山東憲部,争言不塞則河北桑田盡化魚鼈之區,塞之便,帝複從之。
明年,蒲口複決,障塞之役,無歲無之。
是後水北入,複河故道,竟如文言。
是月,衡州之酃縣大水、山崩,溺死三百馀人。
八月,丁未,命諸王阿濟吉,自今出獵,悉自供俱,毋傷民力。
丁巳,妖星出奎。
九月,辛酉朔,妖星複犯奎。
集賢學士閻複,上疏言定律令,頒封贈,增俸給,通調内外官,且曰:“古者刑不上大夫,今郡守以征租受杖,非所以厲廉隅。
江南田公租重,宜減以岱貧民。
”後多采用。
甲子,八百媳婦叛,寇徹爾;遣額森布哈将兵讨之。
丙寅,诏恤諸郡水旱疾疫之家。
罷括兩淮民田。
壬午,帝至自上都。
己醜,增海漕為六十五萬石。
以徹爾為浙江行省平章政事。
江浙稅糧甲天下,平江、嘉興、湖州三郡,當江、浙十六七,而其地極下,水鐘為震澤。
震澤由吳淞江入海,歲久,江淤塞,豪民利之,封土為田,水無所洩,由是浸一婬一泛溢,敗諸郡禾稼。
朝廷命行省疏導之,發卒數萬人,徹爾董其役,凡四閱月畢工。
冬,十月,辛醜,溫州陳空崖等,以妖言伏誅。
乙卯,爪哇遣使奉表來降。
戊午,增吏部
時選曹铨注,多有私其鄉人者,元珪曰:“此風不可長,蜀一黨一、朔一黨一之興,宋之所由衰也。
”自視事後,請谒悉皆謝絕。
是月,奇徹都指揮使綽和爾攻破巴林之地,還擊哈都軍,敗走之。
巴林之地,時為哈都軍所據,綽和爾帥師逾金山,進攻之。
其将達蘭台,阻達魯噶河而軍,伐木栅岸以自庇,士皆下馬跪坐,持弓矢以待。
綽和爾奮師弛擊,大破之,盡得人馬廬帳。
還,次阿噜河,與哈都援将巴拜遇,綽和爾麾軍渡河蹙之,巴拜敗走,僅以身免。
十一月,壬戌,禁權豪、僧道及各位下擅據礦炭山場。
戊辰,增太廟牲,用馬。
丁醜,封高麗國王王昛為“逸壽王”,以其世子謜為高麗國王,從所請也。
禦史台言:“大都路總管赫迪,盜支官錢及受贓,計五千三百缗,準律當杖百七不叙,以故臣予從輕論。
”而帝欲止權停其職,中丞崔彧與大夫濟爾哈郎執不可。
帝曰:“卿等與中書省臣戒之,若後複然,則置死地矣。
”已而禦史奏彧任中丞且十年,非所宜,彧遂以病辭。
帝谕之曰:“卿辭退誠是,然勉為朕少留之。
” 戊子,太白經天。
十二月,戊戌,中書省言:“世祖撫定江南,沿江上下置戍兵三十一翼,今無一二,懼有不虞。
”帝曰:“與樞密議之。
” 禁諸王、驸馬并權豪毋奪民田,其獻田者有刑。
複立芍陂、洪澤屯田。
閏月,壬戌,诏:“軍戶賣田者,由所隸官給文券。
” 甲子,福建平章高興,言漳州漳浦縣大梁山産水晶,請割民百戶采之,帝曰:不勞民則可,勞民勿取。
” 奇爾濟蘇,汪古部人一愛一布哈之子也。
一性一勇毅,習武事,尤笃于儒術;築萬卷堂,日與諸儒讨論經、史、一性一理、一陰一陽一、術數,一靡一不該貫。
尚公主,從世祖讨叛王額爾罕有功,帝即位,封高唐王。
西北不安,請于帝,願往平之;再三請,帝乃許。
及行,且誓曰:“若不平西北,吾馬首不南!”是歲,遇敵于巴牙斯之地,衆謂當俊大軍畢至,與戰未晚,奇爾濟蘇曰:“大丈夫報國而侍人耶!”即整衆鼓噪以進,大敗之,擒其将卒百數以獻。
诏賜世祖所服貂裘、寶鞍及缯錦、介胄、弓矢。
時初建南郊,翰林國史院檢閱官袁桷進十議。
曰:“天無二日,天既不得有二,五帝不得謂之天,作《昊天五帝議》;祭天歲或為九,或為二,作《祭天名數議》;圜丘不見于《五經》,郊不見于《周官》,作《圜丘非郊議》;後土,社也,作《後土即社議》;三歲一郊,非古也,作《祭天無間歲議》;燔柴見于古經,《周官》以禋祀為天,其義各有旨,作《燔柴泰壇議》;祭天之牛角繭栗,用牲于郊,牛二,合配而言之,增郡祀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