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八十八 【元紀六】
關燈
小
中
大
嘉興田四頃。
庚申,司徒薩裡曼等進讀《祖宗實錄》。
帝曰:“太宗事則然,睿宗少有可易者,定宗固日不暇給;憲宗汝獨不能憶之耶?猶當詢諸知者。
” 壬戌,敕江淮勿捕天鵝,弛魚泺禁。
丙寅,改南京路為汴梁路,北京路為武平路,西京路為大同路,東京路為遼一陽一路,中興路為甯夏府路。
嘉木揚喇勒智言:“以宋宮室為塔一,為寺五,已成。
”诏以水陸地百五十頃養之。
征葛洪山隐士劉彥深。
辛巳,以杭州西湖為放生池。
壬午,命皇孫雲南王額森特穆爾帥兵領大理府等處。
三月,戊子,帝還宮。
淞江民曹夢炎願歲以米萬石輸宮,乞免它徭,且求官職。
僧格以為請,乃遙授浙東道宣慰副使。
庚寅,帝如上都。
故事,樞密院官俱從行,歲留一人領院事,漢人不得與。
至是以屬判官鄭制宜,制宜遜辭,帝曰:“汝豈漢人比耶!”竟留之。
制宜,鼎之子也。
江淮行省蒙古岱,言宜除軍官更調法,死事者贈散官,病筆者降一等,帝曰:“父兄雖死事,子弟不勝任者,安可用之!倍賢,則病筆者亦不可降也。
” 辛卯,造尚書省。
壬寅,禮部言:“會同館,蕃夷使者時至,宜令有司仿古《職貢圖》,及詢其風俗、土産、去國裡程,籍而錄之,實一代之盛事。
”從之。
甲寅,循州賊萬馀人寇漳浦,泉州賊二千人寇長泰、汀、贛,畲賊千馀人寇龍溪,皆讨平之。
鎮南王托歡複遣兵追陳日烜于海,不知所之。
烏讷爾不見張文虎船,複還萬劫。
右丞相阿巴齊曰:“賊棄巢一穴一遠遁,意待吾之敝而乘之。
将士皆北人,春夏之交,瘴疠将作,饋饷且盡。
今出兵分定其地,招降納附,勿縱士卒侵掠,急捕日烜,此策之善者也。
”時日烜複遣使請隆以款師,諸将信其說,久之不降,擁衆據海口。
阿巴齊率衆攻之,将士多被疫,不能進。
諸蠻複叛,所得險隘皆失守,遂謀引還。
日烜複集散兵三十萬守禦東關,遏托歡歸路,諸軍且戰且行,日數十合。
賊據險發毒矢,将士裹瘡以戰。
樊楫、阿巴齊皆死。
前軍錫都爾奮勇乘之,交人小卻。
托歡由單已縣趣盝州,間道以出,次思明州,命安噜引兵還雲南,鄂啰齊以諸軍北還。
日烜尋遣使來謝,進金人代已罪。
帝以托歡無功而還,令出鎮揚州,終身不容入觐。
夏,四月,辛酉,僧格言:“自至元丙子置應昌和籴所,其間必多盜詐,宜加鈎考。
扈從之臣。
種地極多,宜依軍站例,除四頃之外,驗畝征租。
”并從之。
癸亥,渾河決,發軍築隄捍之。
癸酉,尚書省言:“近以江淮饑,命行省赈之,吏之富民因緣為一奸一,多不及于貧者。
今杭、蘇、湖、秀四州複大水,民鬻妻女易食,請辍上供米二十萬石,審其貧者赈之。
”帝是其言。
甲戌,萬安寺成,佛像及窗壁皆金飾之,凡費金五百四十兩有奇,水銀二百四十斤。
增立直沽海運米倉。
命征交趾諸軍還家,休息一歲。
敕緬中行省:“比到緬中,一禀雲南王節制。
” 庚辰,安南國王陳日烜遣其中大夫陳克用來貢方物。
甲申,诏皇孫特穆爾撫諸軍,讨叛王和爾果斯、哈坦、圖噜罕。
廣東民董賢舉,循州民鐘明亮,各擁衆萬馀相繼起,皆稱:“大老”,明亮勢尤猖獗。
诏遣江浙行省丞相蒙古岱、行樞密使頁特密實發四省兵讨之。
湖南盜詹一仔,誘衡、永、寶慶、武岡人嘯聚四望山,久不能讨。
行省左丞劉國傑帥師擊破之,斬首盜,馀衆悉降。
将校請曰:“此輩久亂,急則降,降而有釁,複反矣,不如盡坑之。
”國傑曰:“多殺不可,況殺降也!”乃相要地為三屯,遷其衆守之,每屯五百人以備賊,且墾廢田榛棘,使賊不得為巢一穴一,降者有故田宅,盡還之,無者使雜耕屯中。
後皆為良民。
五月,戊子,諸王察克子庫庫岱叛,綽和爾執之以來。
乙未,僧格言:“中統鈔行垂三十年,省辟皆不知其數。
今已更用至元鈔,宜差官分道置局,鈎考中統本。
”從之。
壬寅,鑄渾天儀。
乙巳,罷興州采蜜。
癸醜,遷四川省治重慶,複遷宣慰司于成都。
六月,癸未,處州賊柳世英寇青田、麗水等縣,浙東道宣慰使史耀計平之。
秋,七月,丙戌,以南安、瑞、贛三路連歲盜起,民多失業,免逋稅萬二千六百石有奇。
中書右丞相安圖見天下大權盡遍尚書,屢求退,不許。
八月,丙辰,诏安圖以本部集賽蒙古軍三百人北征。
癸亥,尚書省成。
庚辰,分萬億庫為寶源、賊源、绮源、廣源、與萬億共為五庫,從僧格請,營之禁中,以貯币帛。
九月,南台禦史中丞劉宣自一殺。
時行省丞相蒙古岱,悍戾縱恣,常慮台臣糾劾其罪,而尤畏宣,日遣人入建康偵伺台中違失,台臣皆憚之,懇求自解。
惟宣屹不為動,蒙古岱益忌之,因羅織宣罪,逮系其子孫于獄,又令人妄言宣沮壞錢谷。
事聞,遂使置獄行省,鞫治之,宣及禦史六人俱就逮。
既登舟,行省以軍船列兵屯驅迫之,至則分異各處,不使往來,宣不勝憤,遂自刭于舟中。
始,宣将行,以一緘付從子自誠,令勿啟視。
宣死,視其書雲:“觸怒大臣,誣構成罪,豈能與經斷小人交口辨訟,屈膝為容于怨家之前!身為台臣,義不受辱,當自引決,但不獲以身徇國為恨耳!”且言别有公文言蒙古岱罪狀,後得其藁,塗注句抹,辭句難辨,前治書侍禦史霍肅為叙次其文,讀者悲憤。
宣既引決,行省白于朝,以為宣罪重自一殺,前後構成其事者,郎中張斯立也。
宣忠義節一操一為世所重,聞者莫不嗟悼,其後自誠以宣行實上聞,贈禦史中丞,谥忠憲。
壬辰,帝至自上都。
召江淮行省參政董文用為禦史中丞。
文用至,曰:“中丞不當理細務,吾當先舉賢才。
”乃舉胡祗遹、王恽、雷膺等十馀人為按察使,又舉徐炎、魏初為行台中丞。
當時以為極選。
癸卯,置征理司,專治合追财谷,以甘肅行省參政圖喇延哈、簽省吳誠并為征理使。
自立尚書省,凡倉庫諸司,無不鈎考。
先摘委六部官,至是僧格複以為不專,請置征理司,日以理算為事,毫分縷晰,司錢谷者無不破産,及當更代,人皆棄家避之。
庚戌,太醫院新編《本草》成。
庚申,司徒薩裡曼等進讀《祖宗實錄》。
帝曰:“太宗事則然,睿宗少有可易者,定宗固日不暇給;憲宗汝獨不能憶之耶?猶當詢諸知者。
” 壬戌,敕江淮勿捕天鵝,弛魚泺禁。
丙寅,改南京路為汴梁路,北京路為武平路,西京路為大同路,東京路為遼一陽一路,中興路為甯夏府路。
嘉木揚喇勒智言:“以宋宮室為塔一,為寺五,已成。
”诏以水陸地百五十頃養之。
征葛洪山隐士劉彥深。
辛巳,以杭州西湖為放生池。
壬午,命皇孫雲南王額森特穆爾帥兵領大理府等處。
三月,戊子,帝還宮。
淞江民曹夢炎願歲以米萬石輸宮,乞免它徭,且求官職。
僧格以為請,乃遙授浙東道宣慰副使。
庚寅,帝如上都。
故事,樞密院官俱從行,歲留一人領院事,漢人不得與。
至是以屬判官鄭制宜,制宜遜辭,帝曰:“汝豈漢人比耶!”竟留之。
制宜,鼎之子也。
江淮行省蒙古岱,言宜除軍官更調法,死事者贈散官,病筆者降一等,帝曰:“父兄雖死事,子弟不勝任者,安可用之!倍賢,則病筆者亦不可降也。
” 辛卯,造尚書省。
壬寅,禮部言:“會同館,蕃夷使者時至,宜令有司仿古《職貢圖》,及詢其風俗、土産、去國裡程,籍而錄之,實一代之盛事。
”從之。
甲寅,循州賊萬馀人寇漳浦,泉州賊二千人寇長泰、汀、贛,畲賊千馀人寇龍溪,皆讨平之。
鎮南王托歡複遣兵追陳日烜于海,不知所之。
烏讷爾不見張文虎船,複還萬劫。
右丞相阿巴齊曰:“賊棄巢一穴一遠遁,意待吾之敝而乘之。
将士皆北人,春夏之交,瘴疠将作,饋饷且盡。
今出兵分定其地,招降納附,勿縱士卒侵掠,急捕日烜,此策之善者也。
”時日烜複遣使請隆以款師,諸将信其說,久之不降,擁衆據海口。
阿巴齊率衆攻之,将士多被疫,不能進。
諸蠻複叛,所得險隘皆失守,遂謀引還。
日烜複集散兵三十萬守禦東關,遏托歡歸路,諸軍且戰且行,日數十合。
賊據險發毒矢,将士裹瘡以戰。
樊楫、阿巴齊皆死。
前軍錫都爾奮勇乘之,交人小卻。
托歡由單已縣趣盝州,間道以出,次思明州,命安噜引兵還雲南,鄂啰齊以諸軍北還。
日烜尋遣使來謝,進金人代已罪。
帝以托歡無功而還,令出鎮揚州,終身不容入觐。
夏,四月,辛酉,僧格言:“自至元丙子置應昌和籴所,其間必多盜詐,宜加鈎考。
扈從之臣。
種地極多,宜依軍站例,除四頃之外,驗畝征租。
”并從之。
癸亥,渾河決,發軍築隄捍之。
癸酉,尚書省言:“近以江淮饑,命行省赈之,吏之富民因緣為一奸一,多不及于貧者。
今杭、蘇、湖、秀四州複大水,民鬻妻女易食,請辍上供米二十萬石,審其貧者赈之。
”帝是其言。
甲戌,萬安寺成,佛像及窗壁皆金飾之,凡費金五百四十兩有奇,水銀二百四十斤。
增立直沽海運米倉。
命征交趾諸軍還家,休息一歲。
敕緬中行省:“比到緬中,一禀雲南王節制。
” 庚辰,安南國王陳日烜遣其中大夫陳克用來貢方物。
甲申,诏皇孫特穆爾撫諸軍,讨叛王和爾果斯、哈坦、圖噜罕。
廣東民董賢舉,循州民鐘明亮,各擁衆萬馀相繼起,皆稱:“大老”,明亮勢尤猖獗。
诏遣江浙行省丞相蒙古岱、行樞密使頁特密實發四省兵讨之。
湖南盜詹一仔,誘衡、永、寶慶、武岡人嘯聚四望山,久不能讨。
行省左丞劉國傑帥師擊破之,斬首盜,馀衆悉降。
将校請曰:“此輩久亂,急則降,降而有釁,複反矣,不如盡坑之。
”國傑曰:“多殺不可,況殺降也!”乃相要地為三屯,遷其衆守之,每屯五百人以備賊,且墾廢田榛棘,使賊不得為巢一穴一,降者有故田宅,盡還之,無者使雜耕屯中。
後皆為良民。
五月,戊子,諸王察克子庫庫岱叛,綽和爾執之以來。
乙未,僧格言:“中統鈔行垂三十年,省辟皆不知其數。
今已更用至元鈔,宜差官分道置局,鈎考中統本。
”從之。
壬寅,鑄渾天儀。
乙巳,罷興州采蜜。
癸醜,遷四川省治重慶,複遷宣慰司于成都。
六月,癸未,處州賊柳世英寇青田、麗水等縣,浙東道宣慰使史耀計平之。
秋,七月,丙戌,以南安、瑞、贛三路連歲盜起,民多失業,免逋稅萬二千六百石有奇。
中書右丞相安圖見天下大權盡遍尚書,屢求退,不許。
八月,丙辰,诏安圖以本部集賽蒙古軍三百人北征。
癸亥,尚書省成。
庚辰,分萬億庫為寶源、賊源、绮源、廣源、與萬億共為五庫,從僧格請,營之禁中,以貯币帛。
九月,南台禦史中丞劉宣自一殺。
時行省丞相蒙古岱,悍戾縱恣,常慮台臣糾劾其罪,而尤畏宣,日遣人入建康偵伺台中違失,台臣皆憚之,懇求自解。
惟宣屹不為動,蒙古岱益忌之,因羅織宣罪,逮系其子孫于獄,又令人妄言宣沮壞錢谷。
事聞,遂使置獄行省,鞫治之,宣及禦史六人俱就逮。
既登舟,行省以軍船列兵屯驅迫之,至則分異各處,不使往來,宣不勝憤,遂自刭于舟中。
始,宣将行,以一緘付從子自誠,令勿啟視。
宣死,視其書雲:“觸怒大臣,誣構成罪,豈能與經斷小人交口辨訟,屈膝為容于怨家之前!身為台臣,義不受辱,當自引決,但不獲以身徇國為恨耳!”且言别有公文言蒙古岱罪狀,後得其藁,塗注句抹,辭句難辨,前治書侍禦史霍肅為叙次其文,讀者悲憤。
宣既引決,行省白于朝,以為宣罪重自一殺,前後構成其事者,郎中張斯立也。
宣忠義節一操一為世所重,聞者莫不嗟悼,其後自誠以宣行實上聞,贈禦史中丞,谥忠憲。
壬辰,帝至自上都。
召江淮行省參政董文用為禦史中丞。
文用至,曰:“中丞不當理細務,吾當先舉賢才。
”乃舉胡祗遹、王恽、雷膺等十馀人為按察使,又舉徐炎、魏初為行台中丞。
當時以為極選。
癸卯,置征理司,專治合追财谷,以甘肅行省參政圖喇延哈、簽省吳誠并為征理使。
自立尚書省,凡倉庫諸司,無不鈎考。
先摘委六部官,至是僧格複以為不專,請置征理司,日以理算為事,毫分縷晰,司錢谷者無不破産,及當更代,人皆棄家避之。
庚戌,太醫院新編《本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