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八十七 【元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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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 春,正月,戊辰朔,以皇太子故,罷朝賀。

     禁赍金銀銅錢越海互市。

     甲戌,帝以日本孤遠,重困民力,遂罷征日本,召阿巴齊赴阙,仍散所雇民船。

     以江南廢寺田土為人占據者,悉付總統嘉木揚喇勒智修寺,自是僧徒益橫。

     己卯,江淮行省右丞呂文煥告老,許之,任其子為宣慰使。

     癸未,從僧格請,命嘉木揚喇勒智遣宋宗戚謝儀孫、全允堅、趙沂、趙太一入質。

     甲申,呼都噜言:“所部屯田新軍二百人,鑿河渠于亦集乃之地,役久功大,請以旁近民、西僧馀戶助其力。

    ”從之。

    亦集乃,即漢張掖之居延縣也。

     丁亥,禁一陰一陽一僞書、《顯明曆》。

     辛卯,命阿爾哈雅議征安南事宜。

     丁酉,設者路推官以審刑獄,上路二員,中路一員。

     二月,己亥,敕中外:“凡漢民持鐵尺、手撾及杖之藏刃者,悉輸于官。

    ” 甲辰,以阿爾哈雅仍安南行中書省左丞相,鄂啰齊平章政事、都元帥,烏讷爾、伊克穆蘇、阿爾昝順、樊楫并參知政事。

    遣使谕皇子額森特穆爾,調哈喇章軍付阿爾哈雅,從征交趾。

     乙巳,罷山北、遼東道、開元等路宣慰司,立東京等處行中書省,以諸王所部雜居其間,宣慰司望輕故也。

     複立大司農司,專掌農桑。

     丁未,用禦史台言,立按察司巡行郡縣法,除使二員留司,副使以下,每歲二月分莅按治,十月還司。

     丁巳,命湖廣行省造征交趾海船三百,期以八月會欽、廉。

     戊午,命荊湖、占城行省,将江浙、湖廣、江西三行省兵六萬人伐交趾。

     翰林、集賢學士程文海見帝,首陳興建國學,請遣使江南,搜訪遺逸;禦史台、按察司并宜參用南北之人;帝嘉納之。

     封陳益稷為安南國王,陳秀峻為輔義公。

    命阿爾哈雅以兵納之。

     罷鬻江南學田。

    時江浙行省理算錢谷甚急,鬻所在學田,輸其直于官。

    利于監臣徹爾使江南,見之,謂曰:“學有田,以供祭祀,育賢才,安可鬻耶?”遂奏罷之。

     甲子,複以平原郡公趙與芮江南田隸東宮。

     立甘州行中書省。

     丙寅,以編地理書,召曲阜教授陳俨、京兆蕭、蜀人虞應龍;惟應龍赴京師。

     三月,己巳,诏程文海仍集賢直學士,拜侍禦史,行禦史台事,往江南博采知名之士。

     初,帝欲以文海為中丞,台臣言文海南人,不可用,且年少,帝大怒曰:“汝未用南人,何以知南人不可用?自今省、部、台、院,必參用南人。

    ”遂拜文海是職,奉诏求賢于江南。

    诏令舊用蒙古字,及是特命以漢字書之。

    帝素聞趙孟适、葉李名,密谕文海,必緻此二人。

    文海複薦趙孟頫、餘恁、萬一鹗、張伯淳、胡夢魁、曾晞顔、孔洙、曾沖子、淩時中、包鑄等二十馀人。

     帝坐披香殿,召見葉李,勞問:“卿遠來良苦?”且曰:“卿向時訟賈似道書,朕嘗識之。

    ”更詢以治道安出,李曆陳古帝王得失成敗之由,帝首肯,賜坐,錫宴,命五日一入議事。

    時各道儒司悉以曠官罷,李因奏曰:“臣欽睹先帝诏書,當創業時,軍務繁多,尚招緻士類。

    今陛下混一區字,偃武修文,可不作養人材以弘治道!各道儒學提調學官,課諸生講明治道,而上其成材者于大學,以備錄用。

    凡儒戶徭役,請一切蠲免。

    ”帝可其奏。

     孟頫,宋太祖子秦王德芳之後也。

    才氣英邁,神采煥發,初入見,帝顧之喜,使坐葉李上。

    或言孟頫宋宗室子。

    不宜使近左右,帝不聽。

     宋故江西招谕使、知信州謝枋得,遁居閩中,程文海之薦士也,初以枋得為首。

    枋得方居母喪,遺書文海曰:“大元制世,民物一新,宋室孤臣,隻欠一死。

    枋得所以不死者,以九十三歲之母在堂耳。

    今先妣考終正寝,枋得自今無意人間事矣!親喪在淺土,貧不能禮葬,苫塊馀息,心死形存。

    小兒傳到郡縣公文,乃知執事薦士凡三十,賤姓名亦玷其中,将降旨督郡縣以禮聘召。

    執事為君謀亦忠矣,豈知枋得有母一之喪,衰绖之服,不可入公門乎?稽之古禮,子有父母一之喪,君命三年不過其門,所以教天下之孝也!解官持服,在大元制典尤嚴。

    自伊尹、傅說之後,三千年間,山林匹夫,辭煙霞而依日月者亦多矣,未聞有冒哀匿服而應币聘者。

    傳曰:‘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門。

    ’為人臣不盡孝于家而能盡忠于國者,未之有也;為人君不教人以孝而能得人之忠者,亦未之有也。

    枋得親喪未克葬,持服未三年,若違禮背法,從郡縣之令,順執事之意,其為不孝莫大焉!傳曰:“君子成一人之美,不成人之惡。

    ’執事能亮吾之心,使幸而免不孝之名,是成我者之恩與生我者等也。

    ”遂堅不赴诏。

     甲戌,雄、霸二州及保定諸縣水泛濫,冒官民田,發軍民築河堤禦之。

     乙亥,以敏珠爾蔔丹仍中書右丞,與郭佑并領錢谷。

     丙子,帝如上都。

     夏,四月,庚子,以江南諸路财賦并隸中書省。

     雲南省平章納蘇喇鼎上便宜數事:“一曰馳道路之禁,通民來往;二曰禁負販之徒,毋令從征;三曰罷丹當站賦民金為飲食之費;四曰聽民伐木貿易;五曰戒使臣勿憂民居,立急遞鋪以省驿騎。

    ”诏議行之。

     甲辰,徒杭州行禦史台于建康,以山南、淮東、淮西三道按察司隸内台,增置行台色目禦史員數。

     庚戌,制谥法。

     己未,遣約蘇穆爾钅句考荊湖行省錢谷。

    中書拟約蘇穆爾平章政事,托克托呼參知政事,帝曰:“約蘇穆爾小人,事朕方五年,授一理算官足矣。

    托克托呼,人奴之奴,令史、宣使才也。

    讀卿等所進拟,令人恥之。

    ” 以漢民就食江南者多,又從官南方者,秩滿多不還,遣使盡徙北還。

    仍設托克托禾孫于黃河、江、淮諸津渡,凡漢民非赍公文适南者止之,為商者聽。

     五月,約蘇穆爾奏:“荊湖行省阿爾哈雅贓罪,請考核。

    ”阿爾哈雅乃入朝,言:“約蘇穆爾在鄂,豈無贓賄之迹!臣亦請鈎考之。

    ”遂遣參知政事托魯罕、樞密院判李道、治書侍禦史陳天祥偕行。

     天祥既至鄂州,即劾約蘇穆爾貪暴不法諸事。

    時僧格與約蘇穆爾連姻,相與為一奸一,摘天祥疏中語,誣以不道,遣使究問,欲殺之;行台禦史申屠緻遠累章辨其無罪,僧格氣沮。

    天祥系獄幾四百日,遇赦,始得釋。

     阿爾哈雅加湖廣行省左丞相,尋卒,谥武定。

     朝廷将用兵海東,征斂益急,有司大為一奸一利。

    江淮參知政事董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