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八十七 【元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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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旃蒙作噩正月,盡柔兆掩茂十二月,凡二年。

     ◎至元二十二年 春,正月,戊寅,發五衛軍及新附軍浚蒙村漕渠。

     庚辰,诏毀宋郊天台。

     僧格言:“嘉木場喇勒智雲:‘會稽有泰甯寺,宋毀之以建甯宗攢宮。

    錢唐有龍華寺,宋毀之以為南郊。

    皆勝地也。

    ’宜複為寺,為皇上、東宮祈壽。

    ”時甯宗等攢宮已毀,建寺,乃毀郊天台,亦建寺焉。

     皇太子嘗遣使辟宋工部侍郎倪堅于開元,既至,訪以古今成敗得失,堅對言:“三代得天下以仁,其失也以不仁。

    漢、唐之亡也以外戚、Yan豎,宋之亡也以一奸一黨一、權臣。

    ”太子嘉納之。

     谕德李謙、瓜勒佳之奇言于太子曰:“殿下方遵聖訓,參決庶務,如軍民之利病,政令之得失,事關朝廷,責在台院,非宮臣所宜言:獨有澄源固本,臣等不容緘口者。

    太子之心,天下之本也,太子心正,則天心有所屬,人心有所系矣!唐太宗嘗言:‘人主一心,攻之者衆,或以勇力,或以辯口,或以谄谀,或以一奸一詐,或以嗜欲,輻湊攻之,各求自售。

    人主少懈而受其一,則其害有不可勝言者。

    ’殿下,至尊之儲貳,人求自售者亦不為少,須常喚醒此心,不使為物欲所撓,則宗社生靈之福。

    固本澄源,莫此為切。

    ” 壬午,诏立市舶都轉運司及諸路常平鹽鐵坑冶都轉運司。

     戊子,庫庫爾端言:“先遣軍二千屯田芍陂,試土之肥硗,去秋已取米二萬馀石。

    請增屯田士二千人。

    ”從之。

     徒江南樂工八百家于京師。

     西川趙和尚,自稱宋福王子廣王以诳民,民有信者;真定民劉驢兒有三一乳一,自以為異,謀不軌。

    事覺,皆磔裂以徇。

     辛卯,發諸衛軍六千八百人,給護國寺修造。

     癸巳,诏括京師荒地,令宿衛士耕種。

     樞密院言:“舊制四宿衛各選一人,參決樞密院事,請以圖魯卡為簽院。

    ”從之。

     乙未,盧世榮奏罷江南行禦史台及改諸路按察司為提刑轉運司,兼理錢谷。

    未幾,禦史台臣言行台不可辄罷,且按察司兼轉遠,則糾彈之職廢。

    帝以為疑,安圖曰:“江南盜賊屢起,恃有行台鎮遏,不可罷。

    但與行省并治杭州,差覺僻遠,宜徒江州,據三省之間。

    ”從之。

     以董文用為江淮行中書省參知政事。

     時行省長官素貴,多傲,同列莫敢仰視,跪起禀白,如小吏事上官。

    文用至,則坐堂上,侃侃與論,是非可否,無所遷就,雖數忤之,不顧也。

    時方建佛塔于宋故宮,有司奉行甚急,天大雨雪,入山伐木,死者數百人;又欲并建大寺。

    文用謂行省曰:“非時役民,民不堪矣,少徐之,如何?”行省曰:“參政奈何格上命?”文用曰:“今之困民力而失民心者,豈上意耶?”行省意沮,乃稍寬其期。

     丙申,以阿必齊哈為中書平章政事。

     命禮部領會同館。

    初,外國使至,常令翰林院主之,至是改正。

     诏禁私酒。

     壬寅,造大樽于殿。

    樽以木為質,銀内而外镂為雲龍,高一丈七尺。

     二月,乙巳,增濟州漕舟三千艘,役夫萬二千人。

    初,江淮歲漕米百萬石于京師,海運十萬石,膠萊六十萬石,而濟之所運三十萬石,水淺舟大,恒不能達;更以百石之舟,舟用四人,故夫數增多。

     塞渾河堤決,役夫四千人。

     诏改江淮、江西元帥招讨司為上、中、下三萬戶府。

    蒙古、漢人新附諸軍相參,作三十七翼:上萬戶七翼,中萬戶八翼,下萬戶二十二翼。

    翼設達噜噶齊、萬戶、副萬戶各一人,隸所在行樞密院。

     以應放還五衛軍穿河西務河。

     辛亥,廣東宣慰使頁特密實讨潮、惠二州盜郭逢貴等,四十五寨皆平,降民萬馀戶,軍三千六百馀人,請将所獲渠帥入觐,面陳事宜,從之。

     丙辰,诏罷膠萊所鑿新河,以軍萬人隸江浙行省習水戰,萬人載江淮米泛海,由利津達于京師。

     壬戌,立規措所。

     初,盧世榮言:“天下歲課鈔九十三萬馀錠,以臣經畫之,不取于民,載抑權勢所侵,可增三百萬錠。

    事未行而中外已非議,臣請與台院面議上前行之。

    ”帝曰:“不必如此,卿但言之。

    ”世榮因言:“自王文統後,鈔法虛弊已久,宜括銅鑄錢,并制绫券,與鈔參行。

    ”又奏:“于泉、杭二州立市舶都轉運司,給民錢,令商販諸番,官取其息七,民取其三。

    禁私販海者,拘其先所蓄寶貨,官賣之;匿者許告,沒其财,以其半給告者。

    今各路雖設常平倉,名存實廢;宜取權豪所擅鐵冶鑄器鬻之,以其息儲粟平粜,則可均物價而獲厚利。

    民間酒課太輕,宜官給鈔,行古榷酤法,仍禁民私酤,米一石取鈔十貫,可得二十倍。

    國家雖設平準,然無曉規運者;宜令各路立平準周急庫,輕其月息以貸貧民。

    如此,則貸者衆而本且不失。

    又随朝官吏增俸,州郡未及;可于各路立市易司,領諸牙儈人,計商人物貸,四十分取一,以十為率,四給牙儈,六給官吏俸。

    本朝以兵得天下,不籍糧饋,惟資羊馬;宜于上都、隆興諸路以官錢買币帛,易羊馬于北方,選蒙古人牧之,歲收其皮一毛一,筋角、酥酪之用,以十之二與牧者,而馬以備軍興,羊以充賜予。

    ”帝皆善而行之。

    至是請立規措所,用官吏以善賈為之。

    帝曰:“此何職?”世榮曰:“規畫錢谷耳。

    ”從之。

     又言:“天下能規運錢谷者,為阿哈瑪特所用,今悉以為污濫黜之;臣欲擇而用之,懼有言臣私有罪者。

    ”帝曰:“何必計此!第用其可用者。

    ”于是擢用甚衆。

    群小既用事,每借法以逞其欲,州縣鄉村,深山窮谷,各分地方以搜索民财,率衆入人家,笥箧盡發,謂之打勘。

    歲每一二次打勘,民不聊生。

    群兇既飽,世榮辄又設法以取之,時人目為“鸬鹚句當”,以鸬鹚得魚,既滿其颔,即為人抖取也。

     世榮嘗言于帝曰:“臣之行一事多為人所怨,後必有谮臣者,請先言之。

    ”帝曰:“汝言皆是,惟欲人無言者,安有是理!疾足之犬,狐不一愛一焉,主人豈不一愛一之!汝之所行,朕自一愛一也,彼一奸一僞者則不一愛一耳。

    汝之職分既定,其無以一二人從行,亦當謹衛門戶。

    ”遂谕丞相安圖增其從人。

    其為帝所倚眷如此。

     回買江南民土田。

     戊辰,帝如上都。

     立真定、濟南、太原、甘肅、江西、江淮、湖廣等處宣慰司兼都轉運使司,以治課程;仍嚴立條例,禁諸司不得沮撓檢察。

    乃以宣德王好禮為浙西宣慰使,帝曰:“宣德人多言其惡。

    ”世榮言:“彼自陳能歲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