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六 【宋紀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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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帝嘉其質直,故始終委遇焉。

     诏:“大理所詳決案牍,即以送審刑院,勿複經刑部詳覆。

    ” 夏,四月,己卯,命諸司奉行公事,不得辄稱聖旨。

     五月,壬寅,帝謂帝相李昉等曰:“朕觀在位之人,未進用時,皆以管、樂自許;既得位,乃競為循默,曾不為朕言事。

    朕日夕焦勞,略無甯暇。

    臣主之道,當如是邪?”昉等惶懼拜伏。

    帝曰:“事有未至,與卿等言之,亦上下無隐耳。

    ” 丙午,張洎赴翰林,帝謂近臣曰:“學士之職,清切貴重,非它官可比,朕常恨不得為之。

    ” 丁未,廢京朝官差遣院,令審官院總之,翰林學士錢若水、樞密直學士劉昌言同知審官院,考覆功過以定升降。

    又以判流内铨、翰林學士承旨蘇易簡、虞部員外郎王旦等同兼知考課院。

    凡常調選人,流内铨主之;奏舉及曆任有殿累者,考課院主之。

    旦,祐子也。

     戊申,诏罷鹽鐵、度支、戶部等使,三司但置使一員、判官六員、推官三員,從殿中丞馬應昌議也。

    以鹽鐵使魏羽判三司。

     初,京西轉運副使盧之翰建議,以潩水泛溢,侵許州民田,請自長葛縣開河導潩水分流二十裡,合于惠民河。

    至是役成,之翰以勞加戶部員外郎,為陝西轉運使。

     六月,戊午朔,诏中丞已下皆親臨鞫獄。

     丙寅,吏部侍郎、平章事張齊賢罷為尚書左丞。

    先是殿中丞硃贻業,參政李沆之姻也,與諸司副使王延德同監京庾。

    延德托贻業白沆,求補外官,沆以語齊賢,齊賢以聞。

    帝以延德嘗事晉邸,怒其不自陳而幹祈執政,召見,诘責,延德、贻業皆不以實對。

    齊賢不欲援沆為證,乃自引咎,遂至罷相,物論美之。

     壬申,知樞密院事張遜貶右領軍衛将軍,同知院事寇準罷守本官。

    遜素與準不協,數争事帝前,帝将罷之。

    一日,準與溫仲舒同出禁中,道逢狂人迎馬首呼萬歲,右羽林大将軍王賓與遜相厚,又知遜與準有隙,因奏其事。

    準自辨雲:“實與仲舒同行,而遜令賓獨奏臣。

    ”遜執賓奏斥準,辭意甚厲,因互發其私,帝怒,故貶遜而罷準。

     以涪州觀察使柴禹錫為宣徽北院使、知樞密院事,樞密直學士劉昌言同知院事,呂端參知政事。

    昌言驟膺大用,不為時望所歸,或短之于帝前,且言其辭語難曉,帝曰:“惟朕能曉之。

    ” 戊寅,命左谏議大夫魏庠、司封郎中知制诰柴成務同知給事中事,凡制敕有未便,宜準故事封駁以聞;從左谏議大夫魏羽請也。

     先是,帝急召廣南轉運使開封向敏中歸阙,權工部郎中,一日,禦筆飛白書敏中及虞部郎中鄄城張讠永姓名付宰相,曰:“此二人,名臣也,朕将用之。

    ”左右因稱其才。

    秋,七月,癸酉,以向敏中、張讠永同知銀台、通進司,視章奏案牍以稽出入。

    己酉,并命為樞密直學士。

     庚戌,雍丘縣尉武程上疏,願減後宮嫔嫱,帝謂宰相曰:“程疏遠小臣,不知宮闱中事。

    内庭給使不過三百人,皆有掌執,不可去者,卿等固合知之。

    朕必不學秦皇、漢武作離宮别館,取良家子以充其中,贻萬代譏議。

    ”李昉曰:“陛下躬履純儉,中外所知。

    臣等家人皆預中參,備見宮闱簡約之事。

    程微賤,辄陳狂瞽,宜加黜削,以懲妄言。

    ”帝曰:“朕曷嘗以言罪人!但念程不知耳。

    ” 遼境自夏末大雨,至是桑乾、羊河溢,居庸關西害禾稼殆盡,奉聖、南京居民廬舍多墊溺。

     是月,置諸路茶鹽制置使。

     八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帝草書宋玉《大言賦》賜翰林學士承旨蘇易簡,易簡因拟作《大言賦》以獻,帝覽賦嘉賞,手诏褒之。

    它日。

    易簡直禁中,以水試欹器,屬小黃門宣事密奏,而不識其名。

    及晚朝,帝曰:“卿所玩得非欹器邪?”易簡曰:“然,乃江南徐邈所作。

    ”即取至便坐,帝親較試,再三嗟賞。

    易簡進曰:“臣聞日中則昃,月滿則虧,器滿則覆,物盛則衰。

    願陛下持盈守成,慎終如始,以固萬世基業,則天下幸甚!” 通進、銀台司,舊隸樞密院,凡内外奏覆文字,必關二司,然後進禦。

    外則内官及樞密院吏掌之,内則尚書内省籍其數以下有司,或行或否,得緣而為一奸一,禁中莫知,外司無糾舉之職。

    樞密直學士向敏中初自嶺南召還,即具言其事,請别置局,命官專校其簿籍,以防壅遏;帝嘉納之。

    癸酉,诏以宣徽北院廳事為通進、銀台司,命敏中及張讠永同知二司公事,凡内外章奏案牍,謹視其出入而句稽焉,月一奏課。

    事無大小,不敢有所留滞矣。

    發敕司舊隸中書,尋令銀台司兼領之。

     初,黃州一團一練副使王禹偁量移解州,因左司谏呂文仲巡撫陝西,疏言父老,求徙東土,帝即诏禹偁還朝。

    己卯,授左正言,謂宰相曰:“禹偁文章,獨步當世;然賦一性一剛直,不能容物,卿等宜召而戒之!”尋命直昭文館。

     九月,乙巳,以給事中封駁隸通進、銀台司,一應诏敕,并令向敏中、張讠永詳酌是否,然後行下。

    時泰甯節度使張永德為并代都部署,有小校犯法,永德笞之至死,诏按其罪。

    讠永封還诏書,且言:“永德方任邊寄,若以一小校故摧辱主帥,臣恐下有輕上之心。

    ”不從,未幾,果有營兵脅訟軍候者,讠永複引前事為言,帝改容勞之。

     是秋,久雨不止,硃雀、崇明門外積水尤甚,往來浮罂筏以濟,壁壘廬舍多壞,近甸秋稼多敗,流移甚衆。

    陳、穎、宋、亳間盜賊群起,商旅不行。

    帝以一陰一陽一愆伏,罪由公府,切責宰相李昉等曰:“卿等盈車受俸,豈知野有餓殍乎?”昉等慚懼拜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