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七 【宋紀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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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昭一陽一大荒落十月,盡阏逢敦牂六月,凡九月。
○太宗至仁應道神功聖德睿烈大明廣孝皇帝淳化四年(遼統和十一年。
癸巳,九九三年) 冬,十月,甲申朔,遼主如蒲瑰坂。
庚申,尚書左丞張齊賢出知定州。
齊賢自言:“母孫氏年八十五,抱羸疾,不願離左右。
”帝許之。
齊賢在相位時,母入谒禁中,帝歎其壽考有令子,多賜手诏存問,别加錫與,搢紳以為榮。
齊賢尋遭母喪,水漿不入口者七日。
自是日啖粥一器,終喪止食脫粟飯。
先是大名府豪民有峙刍茭者,将圖厚利,誘一奸一人潛一穴一河堤,歲仍決溢,知府事趙昌言識其故,一日,堤吏告急,昌言命徑取豪家廥積以給用。
由是無敢為一奸一利者。
屬河決澶州,西北流入禦河,漲溢浸府城。
昌言率卒負土填之,數不及千,乃索禁旅佐其役。
或偃蹇不進,昌言怒曰:“府城将墊,人民且溺,汝輩食厚祿,欲坐觀邪?敢不從命者斬!”衆股栗趨事,不浃辰而城完。
帝聞而嘉之,壬戌,降玺書獎谕。
诏罷諸路提點刑獄司,歸其事于轉運司。
诏審官院:“自今京朝官未曆州縣者,不得任知州、通判。
”從蘇易簡請也。
庚午,從判三司魏羽言,始分天下州縣為十道,曰河南,河東,關西,劍南,淮南,江南東、西,兩浙東、西,廣南。
以京東為左計,京西為右計。
魏羽為左計使,董俨為右計使,中分十道以隸,而各道則署判官以領其事。
辛未,右仆射、平章事李昉,給事中、參知政事賈黃中、李沆,左谏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溫仲舒,并罷守本官。
翰林學士張洎草制,言:“昉任在燮調,一陰一陽一乖戾,宜加黜削以儆具臣。
”帝不從,制詞仍以“久壅化源,深辜物望”責之。
是日,以吏部尚書呂蒙正守本官、平章事。
蒙正初為相時,金部員外郎張紳知蔡州,坐贓免,或言於帝曰:“紳,洛中豪家,安肯求赇!乃蒙正未第時丐索于紳不能如意,緻其罪耳。
”帝即命複紳官,蒙正終不自辨。
未幾罷相,會考課院得紳舊事實狀,乃黜之。
于是蒙正複為相,帝謂曰:“張紳果實犯贓。
”蒙正亦不謝。
以翰林學士承旨蘇易簡為給事中、參知政事。
易簡外若坦率,中有城府。
由知制诰為學士,年未滿三十,在翰林八年,一寵一遇絕倫,或一日至三召見。
李沆後入,在易簡下。
及沆參政,乃以易簡為承旨,錫赉與參政等。
帝意欲遵舊制,且俟稔其名望,乃正台席。
而易簡以親老,急于進用,因召見,亟言時政阙失;沆等罷,即命易簡代之。
易簡母薛氏,嘗入禁中,賜寇帔,命坐,問:“何以教子?”對曰:“幼則束以禮讓,長則訓以詩書。
”帝顧左右曰:’今之孟母也。
”是日,又以樞密都承旨趙镕、直學士向敏中并同知樞密院事。
镕等入對,帝曰:“昉、黃中等以循默守位,故罷。
卿等宜各戮力以副超擢。
” 壬申,以左谏議大夫寇準出知青州,帝顧準厚,既行,念之,常不樂,語左右曰:“寇準在青州樂否?”對曰:“準得善籓,當以為樂也。
”數日,辄複問,左右對如初。
其後有揣帝複召用準者,因對曰:“陛下思準不少忘,聞準日置酒縱飲,未知亦念陛下否?”帝默然。
丁醜,以知大名府趙昌言為給事中、參知政事,命乘疾置以入,即赴中書視事。
時京城連雨,昌言請出廄馬分布外郡就秣。
言事者或以盛秋備邊,馬不可阙,昌言曰:“塞下積水瀰漫,必無南牧之患。
”乃從其議。
虞部員外郎、知制诰王旦,趙昌言婿也。
昌言既參政,旦以官屬當避嫌,引唐獨孤郁、權德輿故事辭職。
癸未,命為禮部郎中、集賢院修撰;及昌言罷,乃複令知制浩。
翰林學士張洎知吏部選事,嘗引對選人,帝顧之,謂近臣曰:“張洎富有辭藻,至今尚苦心讀書,江東士人中之冠也。
然搢紳當以德行為先,苟空恃文學,亦無所取。
”呂蒙正曰:“裴行儉不取王、楊、盧、駱,正為其無德耳。
” 京畿民有擊登聞鼓訴失豭豚者,诏令賜千錢償其直,因語宰相曰:“細事亦為聽決,大可笑也。
然推此心以臨天下,可以無冤民。
” 閏月,己亥,帝謂輔臣曰:“朕聞孟昶在蜀,亦躬親國政。
然于刑獄優遊不斷,每有大辟,罪人臨刑,必令人偵伺其言,一言稱屈,即移司覆勘,至有三五年間不決者,以為夏禹泣辜,竊效之,而不明古聖之旨,蓋大禹自悲不及堯、舜,緻人死法,所以下車而泣。
今犯罪之人,苟情理難恕者,朕固不容也。
”參知政事蘇易簡、趙昌言對曰:“臣等聞李煜有國之日亦如此,每夏則與罪人張紗廚以禦蚊蚋,冬則給與衾被,恣其安瞑。
如犯大辟者,仍令術士燃燈以蔔之,苟數日間燈不滅者,必移司勘劾,恐其冤枉。
至有冬月罪人戀其溫燠而不願疏放者。
”帝笑曰:“庸暗如此,不亡何待!” 己酉,置三司總計度使,以陳恕為之;凡議論計度,并令恕參預。
恕以官司各建,政令互出,難以經久,極言其非便,帝不聽。
周太後符氏卒。
轉運副使鄭仁寶議禁鹽池,用困
○太宗至仁應道神功聖德睿烈大明廣孝皇帝淳化四年(遼統和十一年。
癸巳,九九三年) 冬,十月,甲申朔,遼主如蒲瑰坂。
庚申,
齊賢自言:“母孫氏年八十五,抱羸疾,不願離左右。
”帝許之。
齊賢在相位時,母入谒禁中,帝歎其壽考有令子,多賜手诏存問,别加錫與,搢紳以為榮。
齊賢尋遭母喪,水漿不入口者七日。
自是日啖粥一器,終喪止食脫粟飯。
先是大名府豪民有峙刍茭者,将圖厚利,誘一奸一人潛一穴一河堤,歲仍決溢,知府事趙昌言識其故,一日,堤吏告急,昌言命徑取豪家廥積以給用。
由是無敢為一奸一利者。
屬河決澶州,西北流入禦河,漲溢浸府城。
昌言率卒負土填之,數不及千,乃索禁旅佐其役。
或偃蹇不進,昌言怒曰:“府城将墊,人民且溺,汝輩食厚祿,欲坐觀邪?敢不從命者斬!”衆股栗趨事,不浃辰而城完。
帝聞而嘉之,壬戌,降玺書獎谕。
诏罷諸路提點刑獄司,歸其事于轉運司。
诏審官院:“自今京朝官未曆州縣者,不得任知州、通判。
”從蘇易簡請也。
庚午,從判三司魏羽言,始分天下州縣為十道,曰河南,河東,關西,劍南,淮南,江南東、西,兩浙東、西,廣南。
以京東為左計,京西為右計。
魏羽為左計使,董俨為右計使,中分十道以隸,而各道則署判官以領其事。
辛未,右仆射、平章事李昉,給事中、參知政事賈黃中、李沆,左谏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溫仲舒,并罷守本官。
翰林學士張洎草制,言:“昉任在燮調,一陰一陽一乖戾,宜加黜削以儆具臣。
”帝不從,制詞仍以“久壅化源,深辜物望”責之。
是日,以吏部尚書呂蒙正守本官、平章事。
蒙正初為相時,金部員外郎張紳知蔡州,坐贓免,或言於帝曰:“紳,洛中豪家,安肯求赇!乃蒙正未第時丐索于紳不能如意,緻其罪耳。
”帝即命複紳官,蒙正終不自辨。
未幾罷相,會考課院得紳舊事實狀,乃黜之。
于是蒙正複為相,帝謂曰:“張紳果實犯贓。
”蒙正亦不謝。
以翰林學士承旨蘇易簡為給事中、參知政事。
易簡外若坦率,中有城府。
由知制诰為學士,年未滿三十,在翰林八年,一寵一遇絕倫,或一日至三召見。
李沆後入,在易簡下。
及沆參政,乃以易簡為承旨,錫赉與參政等。
帝意欲遵舊制,且俟稔其名望,乃正台席。
而易簡以親老,急于進用,因召見,亟言時政阙失;沆等罷,即命易簡代之。
易簡母薛氏,嘗入禁中,賜寇帔,命坐,問:“何以教子?”對曰:“幼則束以禮讓,長則訓以詩書。
”帝顧左右曰:’今之孟母也。
”是日,又以樞密都承旨趙镕、直學士向敏中并同知樞密院事。
镕等入對,帝曰:“昉、黃中等以循默守位,故罷。
卿等宜各戮力以副超擢。
” 壬申,以左谏議大夫寇準出知青州,帝顧準厚,既行,念之,常不樂,語左右曰:“寇準在青州樂否?”對曰:“準得善籓,當以為樂也。
”數日,辄複問,左右對如初。
其後有揣帝複召用準者,因對曰:“陛下思準不少忘,聞準日置酒縱飲,未知亦念陛下否?”帝默然。
丁醜,以知大名府趙昌言為給事中、參知政事,命乘疾置以入,即赴中書視事。
時京城連雨,昌言請出廄馬分布外郡就秣。
言事者或以盛秋備邊,馬不可阙,昌言曰:“塞下積水瀰漫,必無南牧之患。
”乃從其議。
虞部員外郎、知制诰王旦,趙昌言婿也。
昌言既參政,旦以官屬當避嫌,引唐獨孤郁、權德輿故事辭職。
癸未,命為禮部郎中、集賢院修撰;及昌言罷,乃複令知制浩。
翰林學士張洎知吏部選事,嘗引對選人,帝顧之,謂近臣曰:“張洎富有辭藻,至今尚苦心讀書,江東士人中之冠也。
然搢紳當以德行為先,苟空恃文學,亦無所取。
”呂蒙正曰:“裴行儉不取王、楊、盧、駱,正為其無德耳。
” 京畿民有擊登聞鼓訴失豭豚者,诏令賜千錢償其直,因語宰相曰:“細事亦為聽決,大可笑也。
然推此心以臨天下,可以無冤民。
” 閏月,己亥,帝謂輔臣曰:“朕聞孟昶在蜀,亦躬親國政。
然于刑獄優遊不斷,每有大辟,罪人臨刑,必令人偵伺其言,一言稱屈,即移司覆勘,至有三五年間不決者,以為夏禹泣辜,竊效之,而不明古聖之旨,蓋大禹自悲不及堯、舜,緻人死法,所以下車而泣。
今犯罪之人,苟情理難恕者,朕固不容也。
”參知政事蘇易簡、趙昌言對曰:“臣等聞李煜有國之日亦如此,每夏則與罪人張紗廚以禦蚊蚋,冬則給與衾被,恣其安瞑。
如犯大辟者,仍令術士燃燈以蔔之,苟數日間燈不滅者,必移司勘劾,恐其冤枉。
至有冬月罪人戀其溫燠而不願疏放者。
”帝笑曰:“庸暗如此,不亡何待!” 己酉,置三司總計度使,以陳恕為之;凡議論計度,并令恕參預。
恕以官司各建,政令互出,難以經久,極言其非便,帝不聽。
周太後符氏卒。
轉運副使鄭仁寶議禁鹽池,用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