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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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所發現,監獄中又增加了一些青年學生。

    丁玲在原先住處,先還用“先生過漢口有事去了”來搪塞房東的詢問,誰知房東早已看明白了此中情形,隻希望她趕快搬家,不要到時出了什麼事情連累主人。

    同時她自己也擔心住處會為偵探知道,一時無其他辦法脫身。

     一時既無其他适當住處可以搬去,隻好暫且到西門路西門裡李家去住,把一個生下地還隻七十天的小孩,同一些零碎衣服,先行過去,再來搬其他粗重東西。

     關于失蹤者的下落,不久就又從海軍學生自己想方設法露出一點消息,知道他還在公安局,又知道他自己不久就得過龍華,請趕即想法找人取保。

    為了這樣一個消息,使我第二次再過南京。

    從南京方面得到了蔡先生的一封緻上海市長的信,回上海拿了這信去會張群,從一個秘書方面始知道原來一批人犯兩天前已轉過龍華司令部了。

     到了龍華司令部,使我們更擔了一分心,同時也放心多了。

    若幹日來我們希望莫引渡,既成為徒然的努力,如今卻又希望不過南京了。

    按照習慣青年政治犯一到龍華,就似乎有了着落,所犯的案件麻煩一些,不久必押過南京,或就地槍斃。

    所犯的案件無頭緒可尋,或不甚重要,便定下一個徒刑的期間,或七年八年,或五月十月,到判決時若有人向某一方面設祛,譬如說××××××之類,就可以減輕一些。

    本應作三年的,有人說一句話,也許就可改成六個月。

    恰好複旦方面有個姓祝的朋友,半年前因文聯劇聯的小小嫌疑,被捕去後,略加訊問,就被判處兩年零十個月的徒刑,再經過一道希奇古怪外人莫得其詳的手續,又複從那個年限中減至六個月。

    預計羁押期間已四個月,于是把這點日子折合半數,再坐幾個月牢便放出來了。

     這×君既同××略有關系,剛被釋出就來找尋丁玲,故見面時談及内幕,我們方明白了年青人被逮捕得釋放還有另外一種理由。

    我們心想一個人既然在正當法律下毫無保障,又無法使這類事從南京方面設法,如有什麼方法可使這些軍法官,發生慈悲,求他們真正公道一點,這方法倒不可不注意了。

    我們從×君方面的詢問,得到一分知識後,就又向一個郭女士處去探詢。

    郭女士正因為同樣一件事情,送了一份八百塊錢的禮物,給她一個廣東同鄉,這同鄉很幽默的收下那禮物,似乎本來就明白凡是年青人被拘押的皆出于無知被騙,故極熱心來主張公道。

    海軍學生既不能從法律得到公道,也就隻好從法官要點公道了。

    我們為了這件事各處去籌錢,這件事情很得到幾個人的幫助。

    丁玲賣了兩本書,又借了些。

    但錢得到手時,便發生了一個問題,郭女土因為替那在押的籌錢回廣東去了,我們想把這錢來買公道,可不知道這買賣應如何作下去,同誰接頭,錢交誰手。

     案情又似乎緩和起來,海軍學生有信捎出了。

    信上說一切還好,但事一持久必被牽連,最好乘此時設法保出。

    送信人自然還是五元。

    這送信人把酒錢得到後,看明白了我們的意思,恰好他同老國會議員相熟,那議員就是同丁玲要好早已死去的王女士的父親,問及他這件事,他便慷慨陳詞,願意替我們“買”公道。

    他把這件事說得有條有理,在叙述幾個過去的故事時,就舉出些很諧趣的理論來證明。

    他知道這些事情之多,完全出乎我們意料之外。

    丁玲相信了他,要他做出點成績來看看,他答應以後便走了。

     第二次他帶了海軍學生的來信,也說及這人可靠。

    于是我們被他騙了一手,把一筆小款交給了他,這錢被他騙到手後,他究竟如何去辦交涉,這就隻有天知道了。

    但他也不白白的得了這筆錢,他指示我們個方法,如何照規矩去探獄,他把一切手續告給我們,我們因此還能夠在海軍學生被捕以後,死去前,在獄中隔着雙重鐵欄互相招呼一次。

     自從這一次見面以後,海軍學生便從這世界消滅了,無一個人明白他到什麼地方去了!至于這樣一個人被捉去以後,不聞宣布如何罪名,便居然消滅了,初初看來仿佛很稀奇,且在稍有人權法律觀念的人看來,會覺得政府這種處置青年人辦法很可懷疑。

    但其實這是城市中讀書人的看法。

    若一個稍稍明白内地情形的人,就不會如此了。

    這種殺戮在内地極其平常,十年來是無可統計的。

    古怪的不是這種青年人的失蹤,應是大多數人的麻木。

    這種麻木包括讀書人與×××在内,他們既不知把一些青年人殺去,對于一個民族是一種如何損失,大規模的殺戮雖日日在舉行,多數知識階級還扪■談天,專在一些無當于實際的問題上有所争論。

    (也不知道殺戮年青人的辦法是一種如何愚蠢的辦法,故這種殺戮還在用種種方式繼續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