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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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二十三年清嘉慶四年 春正月 1月1日 ○庚申朔,下綸音于八道四都曰:「勸農之諭,先頒於歲前,而示祈年孔夙之意,惟勤惟慢,追當鑑別,何必更勞辭敎?今人雖不及古人,如曰不知農,何以做農官?昔我先朝,命方伯居留之臣及守令,各以土俗民隱,爲詩若文而進之,今欲叩其所存於明農,敢不修述先朝故事?咨爾諸道觀察使各都留守,先陳對揚之經綸,仍飭守土者,各陳意見。

    」又敎曰:「歲前綸音頒下之後,在分憂之列者,無一人應旨。

    今玆博詢之擧,卽仰述先朝諮訪民隱之故事,方伯邑倅,其各悉心對揚,文蔭守令,以經綸冊子,隨意條陳。

    」 1月2日 ○辛酉,特陞前知敦寧府事洪應辰秩崇政,令京兆郞,賚傳官敎,以年九十也。

     1月6日 ○乙醜,判中樞府事李敏輔卒。

    敏輔字伯訥,副提學端相曾孫。

    昭朗豈弟,多識前言往行,爲儕友所稱,蔭仕至牧使。

    上,以其名家,特除承宣,與語大悅。

    遂屢擢至輔國階,賜號會心窩,一時榮之。

    國朝蔭官至輔國者,黃守身後,惟敏輔一人。

    至是卒,年八十。

     1月7日 ○丙寅,奉朝賀金鍾秀卒。

    鍾秀字定夫,右議政金構曾孫。

    少有氣岸,優於文學。

    英宗戊子登第,間經蹭蹬。

    上,在春邸,以宮官,一言而契,及禦極,眷遇逈絶百僚,許以名義,托以心膂。

    歷內閣、文苑、銓任、戎垣,至己酉,身佩五營之符,未幾拜相,遭遇之盛,諸臣莫有比者。

    每筵奏疏,陳往往言人所不敢言。

    擧措每多劻攘,言論或涉偏係,而蓋亦好名慕義之士也。

    甲寅疏後,擧朝聲討,而上察其無他,乍竄旋宥。

    乙卯緻仕,恩禮無替,雲章珍劑,相續於道。

    事親孝,居官廉,所居鄕廬,不蔽風雨。

    至是卒,配食廟庭。

     1月8日 ○丁卯,敎曰:「金奉朝賀又逝矣。

    所謂伊人惻傷何及?記昔三十年前宮筵一語,遂契曠千之遭逢,而慨然以義理自許之死靡悔。

    仗遇巷之殊眷,起當時之宿望,掌二銓綰五營,爰登黃閣,仍歸綠野。

    雖中間風霜之百變,夷險一節,輿人爲之謳誦。

    居家而孝,處官而廉,環顧廷中,受知最先,而今不可以復見矣。

    緻弔恤孤,當自內閣,按例擧行,而第四日遣閣臣緻祭,祭文當親綴。

    祿俸限三年輸送。

    仍令本家,卽速撰狀,送之弘文館議謚。

    」 ○以尹弼秉爲江原道觀察使。

     1月10日 ○己巳,遞吏曹判書金華鎭,以金載瓚代之。

     1月13日 ○壬申,是歲,有輪行之疾,京外死亡,凡十二萬八千餘人。

    敎曰:「城內外貧殘病難療治者,死無以營葬之類,嚴飭各部,抄報賑廳,依筵敎擧行。

    三南及諸道,亦爲嚴飭造幕,救飢與顧助,一依京廳例擧行。

    邑治稍遠,未及遍察處,令洞裡,出力相助。

    活得幾口,收葬幾口,令道臣狀聞。

    」 1月15日 ○甲戌,敎曰:「近稽故事,雖非厲氣,凡屬無名之疾,輒皆別設癘祭於城隍山川,設壇郊場,慰祭死傷,昉於成周,疈磔遺制。

    以今爲民靡不用極之意,無於禮者,猶可義起而行之,況周公載之《周禮》,至于我列聖朝亦嘗行之,則不卽修而擧之,非所以和神人之道。

    問于大臣,僉議亦然,京中則北郊,遣京兆堂上,行別癘祭,東、西、南三郊,遣經幄之臣,行慰祭,兩西則癘祭慰祭竝設,其外諸道,皆擧疈辜之禮。

    合行條件,廟堂與禮堂,考據草記施行,祭文,令文衡撰進。

    」 ○備邊司啓言:「列聖朝已行之例,雖有該道中央之地設行,而近例則或分送香祝,已熾盛處,卽爲蔔日設行,不熾盛處,觀勢設行矣。

    見今輪行之症,姑不遍及於諸路,近例最宜倣行。

    香祝,預爲分送熾盛處,蔔日設行,不熾盛處,觀勢設行,而諸道癘祭,則設行於道內熾盛處,兩西慰祭,則設行於中央之地,城隍發告祭,則竝前期三日,依例設行。

    祭官則熾盛處,若在營下,道臣行祀,若非營下,以秩高文臣守令差定,恐合事宜。

    」敎曰:「依草記施行,而考見前例,未必皆於中央邑爲之,隻從熾盛邑近處設行。

    瑞興一邑,濟州一府,或以難名之疾,因特敎單擧別設,今亦遵故事。

    兩西則別癘祭慰祭,熾盛附近一處,道臣設行,各邑最甚處,使各該倅,設壇操文侑之。

    香祝隻於道臣設行處,下送。

    」 ○各司、各營,進戊午會薄。

    戶曹、糧餉廳、宣惠廳、壯勇營、訓鍊都監、禁衛營、禦營廳時在,黃金八百二十六兩零,銀子四十二萬一千六百七十七兩零,錢文一百五十七萬七千七百九十九兩零,綿紬一百三十五同三十七疋零,綿布六千三百四十二同二十疋零,苧布五十七同四十九疋零,麻布一千五百三十同三十六疋零,米二十六萬四百二十三石零,田米七千五百十石,大豆三萬四千六百九十二石零,皮雜穀九千七百六十石零。

     1月16日 ○乙亥,停諸道春操。

     1月18日 ○丁醜,判中樞府事蔡濟恭卒。

    親製文賜祭,贈諡曰文肅。

    濟恭,故大提學蔡??後傍孫。

    英宗癸亥登第,特被簡拔,歷敭內外,官至崇秩。

    上禦極,濟恭名出宦獄,而置勿問。

    庚子以後,廷臣以三大逆案,擧國齊討,上臨禦旣久,益懋恢蕩之政,戊申以禦筆拜相,仍下綸音,洞諭諸臣,不敢復爭。

    自是恩遇日隆,間又獨相數載,蓋百年來初有也。

    爲文長於疏箚,遇事好用權數。

    外則麤厲,內實秘詭。

    每登筵,笑語抑揚,巧伺上旨,退則憑恃寵眷,陰濟其私。

    上,每駕馭慰藉,屢加涵容。

    及邪術熾張,上以革心歸化之責,一以委之,而濟恭顧戀漫漶,庇護邪黨,竟緻滔天之變,論以《春秋》之義,難乎免於先治之律矣。

    敎曰:「憂民一念,乙夜明發際,聞長逝之報,展也之人,何斯至斯?予於此大臣,實有人所不知,而己所獨知之奧契。

    此大臣,間氣人物也。

    其稟賦也傑然有氣力,遇事直前,不懾不撓。

    發之爲詩,悲壯忼慨,人雲有燕、趙之遺風。

    妙歲策名,受知寧考,綰金穀而掌邱甲,潤色乎雲章之章,竭誠於嘗藥之地。

    每一奏對,天笑爲新,而其鬚猶未及星矣。

    及予嗣服以後,市虎交騰,櫪驥靡挫,拔之俎刀之中,躋之鍾鼎之上。

    由內閣入耆社,壽至八耋,擬賜鳩杖。

    其位高而職親,眷厚而寵盛,使一世之人,關口而奪氣,可謂得如彼其專,而古亦罕聞焉。

    且況五十餘年立朝,所秉之固,卽尤所歎服者,今也己巳焉已矣。

    卒判府事蔡濟恭家,凡百擧行,自可按例,而承旨緻弔,依洪領府事例,遣閣屬官恤孤,及護喪等節,依閣臣大臣前例,成服日緻祭,承旨自當擧行,內閣緻祭,則亦依金奉朝賀例,待祭文製下遣閣臣,而祿俸限三年輸送。

    葬前議謚。

    」 ○靈光郡守樸聖泰,疏陳邑弊,事下本道,觀察使李得臣狀啓曰: 「靈光、法聖分界後,本郡戰船軍器儲置庫舍,至今仍置於該鎭,浦港船直舵工給價雇立者,實係戎政之踈虞,鎭底居民三四十戶,劃屬靈光,則反不如分界以前。

    本郡九水浦口,距法聖不過數百步,汊港會抱,而水勢平穩,閭落櫛比,船舶溱集,徐待年豐,使之移設。

    漕復米事,邑鎭分界之初,靈光案付漕軍五百三十三名,移屬法聖,則復戶,亦當盡數磨鍊於漕軍所在處,而該鎭結摠數旣少,漕軍中二百八十三名復戶,爲五百六十六結,移屬茂長。

    而該縣旣有原漕復二百八十五結,又添移來漕復,竝責上納,則勢將加斂,故以相換漕復,劃屬於茂長,取剩補縮,數次分劃於興德,而因茂長之說弊,仍爲永定該縣。

    移來漕復,旣屬茂長,則相換漕復,今不可還屬靈光,一依庚戌定式施行爲宜。

    」 備邊司覆奏曰:「庚戌分面節目,有曰:『靈光郡戰兵船及軍器庫倉,在於法聖鎭,陳良、弘農兩面還上庫,亦在本鎭,今旣分面之後,不可仍置,當年內移設,彼此無相幹涉』雲雲,則尙未移設,乃靈光之責也。

    反欲不有節目,責其居民者,不成事理,使之待年豐,卽爲移設,俾無邑鎭相妨之弊。

    雖以漕復一事言之,邑鎭分面後五百六十餘結給漕復,以該鎭結摠之不足,移屬於茂長,而該縣旣有原漕復,又添此移來漕復,故以相換漕復,永屬該縣,以爲取剩補縮之地,此蓋出於權宜兩便之意。

    今若移屬靈光,則茂長之民,終必受弊,請依道啓施行。

    」從之。

     1月19日 ○戊寅,以鄭尙愚爲吏曹參議,金履翼爲司諫院大司諫。

     1月21日 ○庚辰,以申耆爲慶尙道觀察使。

     1月22日 ○辛巳,冬至正使李祖源、副使金勉柱,以淸太上皇帝崩逝事,及儀注一度,同封馳啓,以爲:「臣等一行,於昨年十一月三十日,到瀋陽,歲幣方物,依北京禮部公文,呈納于瀋陽各庫後,其餘物種,依例交付押車章京。

    臣等連爲趲程,十二月初六日到雙陽店,臣祖源身病猝重,落留調病。

    臣勉柱,與書狀官徐有聞,賚奉表咨文,先爲發行,到山海關,十七日到邦均,使首譯金倫瑞,先期馳進,以正使因病落後之意,呈文禮部。

    十九日到北京,直詣禮部,呈表咨文,住接於南小館。

    二十八日因禮部知會,臣等一行,詣鴻臚寺,演元朝朝參禮,而暹羅使臣,同爲演禮。

    二十九日,皇帝幸太廟,自禮部知會接駕,故當日五鼓,臣等進午門前祗迎,暹羅使臣,亦爲祗迎,而在於臣等之下。

    禮部尙書紀均,押班等待,皇帝還宮時,臣等仍爲祗迎。

    少頃,以太上皇旨,引臣等入重華宮,太上皇禦漱芳齋,引臣等進前傳諭曰:『國王平安乎?』臣等謹對曰:『平安矣。

    』仍命臣等,退就班次。

    暹羅使臣,亦爲參班,設宴觀雜戲。

    三十日,設年終宴於保和殿,臣等因禮部知會,當日曉頭,入諸保和殿,坐於東陛上。

    平明,皇帝出禦殿內,擧樂設戲,進饌獻爵,而賜臣等饌,二人共卓。

    禮部尙書德明引臣等,進禦榻前跪,皇帝手賜禦卓上酒,臣等受飮。

    少頃,皇帝入內。

    本年正月初一日五更,臣等詣乾淸門外等候,天明,皇帝率三品以上,行賀禮於太上皇帝,而殿庭狹窄,諸王具勒,於門內行禮,三品官及外國使臣,於門外行禮。

    禮畢後,臣等由右上門,至太和殿庭。

    少頃,皇帝出禦太和殿受賀,三品以上官,至外國使臣,行三拜九叩頭禮,一如太上皇帝前賀儀。

    蓋太上皇帝,自昨冬有時昏眩,不能如前臨朝雲矣,初三日卯時,太上皇帝,崩逝于乾淸宮。

    當日戌時,儀注來到,而主客司移付:『以朝鮮、暹羅使臣等處,各頒大布一疋,隨時成服雲。

    』而初四日昏後,禮部知會朝鮮、暹羅使臣等,每日辰午申三時,前赴景運閣,隨班擧哀雲。

    初五日黎明,臣等進詣景運門外,參辰時哭班,而留待午時矣。

    禮部以皇旨,引臣等及正官一人,入乾淸宮魂殿門外,暹羅使臣,亦爲同入。

    午時,參內哭班,仍退待景運門外,申時,又參內哭班而退歸。

    初六日黎明,臣等又入乾淸宮,參三時哭班,而辰時前,以皇旨,頒鹿肉三斤,似是解素之意。

    歲幣方物,則以關內外雪塞之故,初四日始爲來到,而禮部及各庫官,方在悲遑,未及呈納。

    臣等値此變禮,卽欲急速狀聞,而禮部堂郞,皆在闕中,無由相接,故吏任譯輩,多般周旋,呈文禮部。

    初七日早朝,纔得公文,修狀啓星火發送。

    傳訃勑使,當日始爲差出,而上勑則散秩大臣候漢軍張承勳,副勑則內閣學士滿人恒傑,通官則一大倭克精額,二大太平保,別大倭昇額,一次繼文,二次保德。

    自禮部泒定,而起程日字,尙未的定雲。

    儀注一度,同封馳啓。

    」 ○以黃昇源爲禮曹判書,西春君燁爲陳慰正使,林蓍喆爲副使,申絢爲書狀官。

     ○召見大臣及禮堂備堂。

     ○以兵曹判書李時秀爲遠接使,仍遞本職,鄭民始爲館伴。

     ○左承旨李書九奏曰:「見禮曹謄錄,雍正乙卯,以生布團領,不緝邊,生麻帶布裹,紗帽無角有纓等制度,磨鍊服制矣。

    」上曰:「然乎?我國禮制,始正於先朝《喪禮補編》印行之後,而乙卯已例,在於其前,故有此布帽布袍之制,此亦一義理。

    旣曰義理,則何嘗有工緻乎?其號則大矣,今若一依《喪禮補編》釐正後儀節,而以祭服用之,則未知如何耶?今人所見,率多固陋,無或反以祭服,認爲較重之嫌乎?」館伴鄭民始曰:「服制一款,彼中亦有已往謄錄,我國有難遽議變改,而今若用祭服,則不無反爲重之嫌矣。

    」上曰:「卿等會備局,詳考爛商,更爲稟定。

    」 ○以李羲甲爲問禮官,具?爲兵曹判書。

     1月23日 ○壬午,承旨李書九啓言:「常時勅行,則禦帖裹以紅袱,如今番勅行,則前例或用藍袱。

    而宣勅前及回還時,又用紅袱,則徒涉繁文,一依常時例,竝用紅袱,恐合便宜。

    」從之。

     ○遠接使李時秀啓言:「從前支勅之時,弊端有無,專在於譯舌及小通事輩,若其些少不謹者,臣固當隨現嚴繩,而至於最頑黠不聽令犯科者,直用重律於境上,以爲懲後之道,似不可已。

    」敎曰:「察訪以下,自斷處置,守令以下,自斷決掍,載在賚去事目,況譯舌及通事輩乎?依所奏便宜爲之,使勅行,知有我國紀綱。

    」 ○以宋銓爲司諫院大司諫,徐邁修爲刑曹判書,權??爲工曹判書。

     ○左議政李秉模上箚曰:「陳慰兼進香使,纔已差出矣。

    第正使名字,犯於彼中所諱,而旣非二名,則可無權宜之道,且副使林蓍喆,方在寧邊任所,此時關西守令之遞易,亦涉可悶,竝姑遞差,以他無故人差遣,實合事宜矣。

    」批曰:「箚請依施。

    副使旣遞,前任仍任。

    」 ○上,謂承旨李書九曰:「服制事,昨已發端,僉議如何?蓋自《補編》印行之後,洗千古之陋,定一王之制,今不必因循襲謬,當遵《補編》中釐正之制。

    帽變爲屈冠,帽纓變爲首絰,團領變爲祭服,麻帶變爲腰絰,無杖而有杖。

    以今人固陋之見,驟看外面,必以爲有反復重之嫌,雖不得斷以行之。

    義理則如此,旣曰義理,則義理豈有二緻乎?」書九曰:「誠如聖敎,臣不勝欽誦。

    而且諸臣服色之竝以不緝邊生麻帶磨鍊,失禮之中,又失禮焉。

    惡在其不貳斬之義乎?不可不釐正,而《禮經》所載:『諸侯大夫,爲天子繐衰』之文,明有可據。

    彼則雖不爲之冠、屨、絰、帶,而有斬衰之號,此則雖爲之冠、屨、絰、帶,而爲繐衰之服,則輕重判異。

    雖其所遇之時,所用之地,甚爲傷痛,而均之爲迫不得已也。

    無寧捨重取輕,爲所當爲之服,稍得其正,何可拘於俗見,承訛襲謬,犯此貳斬之譏乎?」上曰:「世級旣降,人心易狃,尊攘之大義,無地可講,慷慨之空言,寂然無聞。

    甚至於勅使入京之時,士夫家子弟,亦皆奔走觀光,而不知爲可恥。

    義理之日晦,風尙之不古,思之及此,寧不慨然?此時雖難於遽變舊制,以緻紛紜之辭說,而義理則如此。

    此所以昨日發言於筵席者,而一提學之言,亦不可謂無其慮矣。

    予則欲集衆見而用之。

    仍舊之不悖於義理,講究之有別般好道,卿等退而博議可也。

    」書九曰:「不緝邊則其制至重,麻帶尤非古禮,此則決不可仍舊矣。

    」上曰:「今番則無論某樣服色,靴則當用黑色,以此知悉。

    」書九曰:「取考迎勅謄錄,則牌文入來日及宣勅日,俱有擧哀節次矣。

    勅使到京,卽是始聞之日,故至第四日,乃爲成服,而牌文不過勅使發行時路引,見此而遽然擧哀,事極無義。

    先朝亦以半上落下爲敎,今番則宣勅後,始爲擧哀,恐合事宜。

    而事異舊例,下詢大臣禮堂處之。

    」從之。

    書九曰:「乙卯傳訃勅,當年初一日入京,而宗廟冬享大祭擇日,在於成服後除服前,故依壬寅年議大臣擧行之例,隻停樂行禮事,自本曹啓稟蒙允,而判堂入侍時,以用樂行禮事,奉承傳敎,而擧行矣。

    今此勅行入京,似在二月內,若値用樂祭享,則依例用樂行禮乎?」上曰:「旣有乙卯已例,當依此爲之。

    以此分付該曹。

    」 1月24日 ○癸未,禮曹判書黃昇源啓言:「發遣郞廳,問議于大臣,則左議政李秉模以爲:『承宣所奏,實合禮意。

    伏況先朝聖敎,昭載日記,則恐不可以事屬舊例,不之改矣。

    』右議政沈煥之以爲:『先朝聖敎,有此金石之典,承宣所奏是矣。

    』參判金履翼、參議李翊模,俱稱趁今釐正,允合事宜雲。

    臣昇源以爲,牌文入來日擧哀,恐涉衍節。

    先朝聖敎,昭如日星,大臣收議,脗然歸一,及今釐正,允合事宜矣。

    」敎曰:「依議施行。

    」 ○禮曹啓言:「勅使入京,宣勅後第四日成服,後三日除服,自上自內行禮,而百官行禮於殿庭,依前例磨鍊矣。

    」迎接都監啓言:「傳訃勅行,依前例不設儺禮。

    」竝允之。

     ○以具敏和爲陳慰兼進香正使,金履翼爲副使。

     1月25日 ○甲申,召見左議政李秉模及稟事備堂。

    秉模啓言:「故觀察使李義駿妻貞夫人趙氏,遭其夫喪之日,謂其子曰:『年過六旬,子女成就,若化而同穴,卽當恬然含笑。

    吾之處義,大異於守硜硜之婦女。

    』遂裁縇執尺,遠具諸節,一一稱情,自成服日,幾絶復甦,臨沒前一日,指揮凡事,盥洗沐浴,首尾七日,不病而化,淸香滿室,彌夜不歇。

    處義之雍容,令人感歎。

    」敎曰:「如許卓然之貞節,在於往牒,猶可嗟傷敬歎,況宰臣之妻貞夫人乎?烈哉烈哉!棹楔之典,不施於其家而何爲?卽令該司,就其閭旌表,故海伯,祭文中旌烈一款,措辭。

    」 ○戶曹判書趙鎭寬啓言:「燕物中廣織與潞州紬兩色,以其品之或不雅或有紋,先朝下敎,禁防截嚴,而近年以來,懈弛莫甚,誠極可駭。

    請更加申嚴,至於禦床巾,勿用潞紬,代以禾紬,恐爲得宜。

    雖以勅行言之,所供褥衾之屬,前排皆是廣織,今則事面旣異,上副勅通官,以白紬爲之,其餘以白細木綿爲之。

    而此後勅行時,待前排之弊,而改爲勿用廣織,以禾紬與綿紬,分等爲之事,定式施行。

    」從之。

     ○命迎勅時侍衛將士及隨駕大將服色,以靑天翼黑笠,百官所着,以白衣、烏紗帽、烏角帶,白衣例用淺淡服。

     ○停兩西官鎭門聚點,以輪疾未熄故也。

     1月26日 ○乙酉,戶曹啓言:「卒奉朝賀金鍾秀家,以有遺言,不受禮葬。

    」敎曰:「在前大臣家,不受處或許施,或以別例特給。

    奉朝賀之生前所言雖如此,豈可依例從其意而止乎?錢五百兩,木五同輸送。

    」 1月29日 ○戊子,敎曰:「各部分遣宣傳官,搜訪病民及賑廳造幕接濟之節,旣限今朔,而明日以後,當撤去。

    見今民間飢乏,加之以疾病,最窮之戶,無依之類,其所難於支活,必有倍於常年。

    令京兆,嚴飭各部官,飢餘病餘,非救濟無力自賴者,爲先限來朔,每五日修報京兆。

    則京兆一邊文移賑廳,量給濟活之需,一邊別單啓聞。

    來月以後,更待下敎擧行,而部官勤慢,時遣摘奸。

    亦令廟堂,或以文武備郞,採訪閭裡疾苦,兼察府部能否。

    而以兩西狀聞觀之,死傷之數,驚心慘目。

    唉彼煢獨之塡壑而有身役者,若不趁卽代塡,又於充定之際,或容奸僞,有所現發於來頭持斧之行,守令之外,道伯之重繩,決不可以數遞饒貸。

    外此諸條,雖有淺深緊歇,其爲惕念,固無彼此,一體枚擧嚴飭。

    瘡痍之餘,値此東作,何能盡力於南畝?此一款,尤益耿耿,常常念念,當寢而背熱,當食而味辛。

    爲今日分憂之地者,苟以此心爲心,則田野豈至汚菜?夏等考績,先以農政爲課,以爲殿最之等第事,嚴飭八道四都。

    」 ○禮曹啓言:「延勅後成服時節目,依康熙壬寅、雍正乙卯前例磨鍊。

    」〈一,成服日,殿下進衰服生布裹翼善冠,生布團領袍不緝邊,生麻帶、靴三日而除。

    成服後除服前,視事之服,白袍、翼善冠、烏犀帶、靴,自內行禮。

    宗親文武百官四品以上衰服,生布裹紗帽,生布團領不緝邊,生麻帶靴,三日而除,除服前公服,仍服白衣、烏紗帽、黑角帶、靴,五品以下,仍服白衣、烏紗帽、黑角帶、靴,崇政殿行禮如儀。

    一,成服時殿下衰服,執事令尙衣院進排。

    一,成服時闕庭黃儀仗等事,掖庭署及各該司,照例擧行。

    一,擧哀儀,諸道大小使臣及外官,文書到日,設香案於正廳,以淺淡服、烏紗帽、黑角帶,行四拜禮,哭十五擧聲,又行四拜禮,聞訃第四日,成服衰服生布裹紗帽生布團領不緝邊,生麻帶靴,三日而除,成服後除服前公服,仍服淺淡服、烏紗帽、黑角帶、靴。

    五品以下,仍服淺淡服、烏紗帽、黑角帶,沿邊將帥及軍官不用此例。

    依此擧行。

    〉○命禁禦兩營,買城外民田,許令窮民入葬。

     ○賑廳,以飢病無力自賴者,及貧不得葬埋者,題給恤典,啓。

    〈飢病無力自賴之類,四百八十三人,恤典米六十六石,貧無依不得葬埋之類,百四十九口,恤典錢七百二十八兩,布七同三十八疋。

    〉 二月 2月1日 ○己醜朔,命陵謁,待秋更稟。

     ○擢兵曹判書具?秩崇政,以曺錫中爲書狀官。

     ○禮曹參議李翊模上疏曰: 「北使傳訃,不日將至,而本曹節目,昨已啓下。

    宣勅後第四日,有上下易服之節,宗親文武百官四品以上,布裹帽有纓無角,布團領不緝邊,生麻帶,名之曰斬衰,蓋舊制也。

    嗚呼!百餘年冠屨倒置,天下之變極矣。

    雖以我朝畏天之智,皮幣珠玉,走於燕薊,而忍痛含怨,迫不得已之心,未嘗不在於其中。

    則苟其事之所不可免者,姑且隱忍而行之,若乃禮之所不當施者,曷爲而爲之哉?夫斬衰者,臣爲君之服也。

    故曰:『大夫君諸侯,諸侯君天子,各爲其君服斬衰,諸侯之大夫,不爲天子服斬,禮無二斬故也。

    』議者動引壬寅乙卯之事,而當時事勢,去古未遠,積畏約之極,作此非禮之服,有識之論,至今痛恨。

    然此蓋出於朱夫子八箇字隱痛之至意也。

    尤有大可駭者,成服節目,例爲謄示於彼人雲。

    此又何禮也?伏願聖明,特明不貳斬之義,革去大紕繆之禮,從臣言而斷之以無服,益嚴《春秋》之辨,克修尊攘之實,則將永有辭於天下後世矣。

    彼如以無服之故,嘖有煩言,則臣有三寸舌,痛與明辨,不濟則請以一死繼之,萬萬無恨矣。

    」 批曰:「予有先言於卄二日,爾等入侍筵中。

    然而形拘摯掣之外,儀節之謄給,載於都監謄錄,果如爾疏所雲。

    此所以古之名碩,有志未能容議者乎?」 ○義州府尹李基讓馳啓言:「淸國乾隆皇帝訃勅出來,正使散秩大臣侯張承勳,副使內閣學士恒傑,六品通官倭克精額、太平保,七品倭昇額,八品通官繼文、保德,俱於本年正月十三日起程雲。

    又稱照牌錄文雲,似是謄送牌文,而禮部粘紙,計開原牌文,初不付來,事係無前。

    」敎曰:「邊情尤嚴於遵禮守法。

    所謂鳳城謄送之牌文,卽不過私報灣尹之馳通,則我國豈可以城將灣尹私自往復之文蹟,取信而設都監送儐使乎?在藩臣邊臣之道,但當據理責喩,還送私通,以其形止,具由馳聞而已。

    何敢以馳通一度,上送備邊司等語,循例措語,有若巡檢彼人之每朔接待然乎?國綱所在,駭然莫甚。

    已自昨日狀啓,極爲屑越,廟堂之尙無一言,其可乎哉?平安監司韓用龜、義州府尹李基讓等,所當令該府,拿問嚴繩,而客使非久出來,爲念民邑之弊,姑先施以越俸十等之典。

    雖以儐臣言之,觀察使以下不勤者,許以自斷論勘,而看作例事,不爲請罷。

    此後申明修擧之意,回諭迎接都監,自今夜權罷,仍又嚴飭灣尹,覓出眞箇木牌文,上送然後,更爲會同仕進。

    」 2月2日 ○庚寅,召見大臣諸臣。

    上,謂左議政李秉模曰:「見今朝著殆空,政注苟簡,不可不商量陞擢。

    而以先朝己未年間政望見之,則六曹判書,非但不爲備員,前堂上中,不過趙顯命、申思喆、尹陽來、趙尙絅此四五人。

    己未年,先朝有受禪之敎,擧朝奔波而入來,庭請者,比今亦不過半矣。

    今則吏判望十三,兵判望十六,大司成望八,承旨望百餘人,掌令望八十人,持正望數百人,比先朝卿宰侍從,厥數倍蓰。

    則不爲不多,而政注之如是苟簡者,特緣用之之不以其道而然耶?精力太損於古而然耶?從當有放蔔之擧,而大抵大臣,以人事君,卿其隨處彌綸,以爲擇人才之道。

    」 ○敎曰:「內局所重,年前猶且除給市貿,自戶曹貿納,則勅需所用之物,如前貿易於市廛,豈成說乎?嚴飭都監,切勿循襲,如有侵漁之端,則自廟堂各別察飭。

    因此思之,貢市人一也。

    今番侵漁之弊,亦爲禁斷,而各項物件及飮食所入,雖在謄錄者,如或有踴翔之物,必以無弊者換用。

    」 ○承旨李書九啓言:「宣勅時,例有問皇帝候節次,而今番勅行,異於常時,不可先問新皇安否。

    二去乙卯年儀註中,亦除此一節,今番亦依此磨鍊。

    」又曰:「今番迎勅時,出宮服色,該曹節目,以白袍磨鍊矣。

    取考三去辛醜正月謄錄,則出宮服色,禦黑圓領袍,此卽己亥大喪三年之內,兇禮之黑圓領袍,卽吉禮之袞龍袍也。

    壬寅、乙卯之改用白袍,雖未知其故,而旣有辛醜可據之例,則今此節目中,出宮時當以袞龍袍磨鍊。

    而隻援近例,因用白袍,事涉不審,請當該禮堂推考,服色則以袞龍袍改磨鍊。

    」竝從之。

     2月3日 ○辛卯,禮曹參判金履翼上疏曰: 「臣於今番勅到後服制,固不敢仰請大更張,然臣區區之願,惟在於隻就臣僚之服制,若得袍邊許緝,帶麻換布,略倣陪臣繐縗之遺制,則尙可免二斬之失,而不害爲一變之機矣。

    」 批曰:「其號也甚大,不係於緝與不緝。

    雖於淡色,號之曰雲然,是亦雲然之制也。

    」 ○應敎樸吉源上疏曰: 「昨伏見禮曹草記頒下者,一遵壬寅、乙卯前例,百官四品以上,以生布團領不緝之文,是則斬衰也。

    臣雖昧禮,竊疑其有違於朱夫子不二斬之定論矣。

    繼伏見禮曹參議李翊模疏本,其所引經據義者,大得議禮之體,實合革謬之義,今不必架疊。

    而我國之所以見重於彼者,以其有禮義之稱,乃反知非而不改,則其將見輕於彼中,而取譏於後世,臣於此,竊不勝憂慨,繼之以流涕也。

    噫!冠屨倒置,金繒歲輸,是固百年之深恥,至於此禮,則我有格言,何憚而不之改耶?伏願亟納禮堂之言,使不二斬之古禮,復行今世。

    」 批曰:「爾疏,卽禮議之說。

    豈曰非矣,與其改而近於杜撰,曷若更待知禮通識者乎?」 ○敎曰:「故領府事洪樂性家,以其遺言,不請諡狀雲,直爲議諡。

    金奉朝賀、蔡判府事亦不請諡,同爲議諡。

    」 2月4日 ○壬辰,禮曹啓言:「今此勅使,以傳訃出來,則入京後各宴,似不必受之。

    而彼或有提起之擧,則不無窘急之患,請令都監,臨時觀勢稟處。

    」批曰:「已令儐使,竝與茶啖,據理曉諭,不必等待。

    彼雖請之,豈可許之乎?」 2月5日 ○癸巳,以沈鑏爲全羅道兵馬節度使。

     ○贈諡領中樞府事洪樂性孝安,奉朝賀金鍾秀文忠,判中樞府事蔡濟恭文肅,贈領議政閔鎭周貞簡,左參贊尹鳳五肅簡,工曹判書柳辰仝貞敏,工曹判書申應顯忠憲。

     ○校理沈奎魯上疏曰: 「莫嚴者諡法,莫重者公議。

    故判府事蔡濟恭,平生所秉執,一義理而已。

    嚴懲討則烈如霜雪,盡臣道則炳如日星,造次顚沛,一循於是,丹誠血忠,可質神明,殿下旣許以忠肝義膽,輿論鹹謂之事君盡節,國史書之,野史記之。

    一則忠,二則忠,千歲在前,百歲在後,臣焉敢誣也。

    主諡之人,不顧諡法,不循公議,把持一忠字,看作私物,低仰於冷暖之際,予奪於愛惡之間,議諡之不公,莫此之甚也。

    臣旣目見其狀,始也爭執,終至開坐,而視臣如無,勒令入啓。

    臣之見輕至此,其不可復廁論思之列決矣。

    伏願亟遽臣職,故相諡號,特命更議。

    」 批曰:「諡失古意雖久矣,不有僚官之執難,徑先入啓,亦非矣。

    然指的某字,使之改之於旣議之後,未聞其例矣。

    」 ○禮曹啓言:「今此迎勅節目中,第四日成服,大小使臣及外官,文書到後第四日成服,三日而除事,纔已下矣。

    前例則雖如此,第以『令到後,出臨三日』之遺意論之,第四日成服,旣有違於卽日擧臨之制,又不合於七日行禮之規。

    揆諸古今公朝之禮,進退俱無所據。

    今番則宣勅日,勅使歸館所後成服節次,仍爲擧行,三日除之,允合事宜,原節目中,此一款改磨鍊以入。

    如是釐正之後,大小使臣及外官,更待文書之追到,始爲行禮,亦涉未安,待宣勅擇日停當,先朞知委於諸道,皆於勅書到京日,一齊擧行,亦爲三日除之之意,請行會。

    」批曰:「卿則自初考據《漢》、《史》之文,以出臨三日,欲爲照例者,旣有竟見,舊例之不待七日,亦足爲答彼問之證,依草記施行。

    」 ○禮曹啓言:「今番迎勅處所,旣以崇政殿磨鍊,則雖於三日前還宮,闕內則不可仍用淡色,當有改服之節。

    而先朝下敎,以所重之自別,自上進見時服色用藍袍,入直仍常服事昭載矣。

    今番還宮若在三日之前,則大駕至敦化門外,入幄次,改具無揚黑國領袍,陪從諸臣及三日內闕內各處入直官員,竝服黑團領,去胸褙黑角帶之意,請分付。

    」批曰:「爲所重之道,何敢不若此。

    依草記施行。

    」 2月7日 ○乙未,以徐龍輔爲吏曹參判。

     2月8日 ○丙申,賑恤廳啓言:「饑餘病餘,非救濟,無力自賴給米者一百六十二人。

    」批曰:「嚴飭漢城府,若有一名遺漏,當該部官,當隨現嚴處。

    而今番題給之類,待今月晦日摘奸然後,更給與否,令該府論理草記。

    此乃非賙救非發賣,而必欲責賑賣之實效於賑乏之意,有司之臣,何敢泛忽乎。

    此意嚴飭,部官之不勤,令廟堂臺閣,隨聞論勘,以爲小心之地。

    」 ○敎曰:「向以病餘饑餘民勢,另飭三南道臣,使之拔例賙活,而聞於筵說,諸道擧行,有召無實。

    近來擧行之彌縫,而無誠實底意思,雖曰京外通患,豈敢於今番別諭,乃如彼乎。

    更令廟堂,嚴飭各該道伯,凡事自近及遠,京兆亦爲嚴飭。

    」 ○承旨李勉兢啓言:「文廟釋奠祭亞獻官,例以大司成塡差,而或値從二品大司成時,則以堂上三品官差出,大司成則別爲監祭矣。

    大司成之爲亞獻官,自有意義,不必以品數爲拘,此後則無論二品三品,隻以時任大司成爲亞獻官,而二品則草記差入,似好矣。

    」從之。

     2月9日 ○丁酉,敎曰:「舍菜之夜,寒弛而風恬,爲樽俎間駿奔,儒生深幸。

    今番則執事外參班學生之數,此前甚少,事勢雖或然矣,入泮者不嫌觸冒,明其誠意。

    令泮長,捧擧案以來者,意在考其勤怠,其所示嘉,宜有別異於前。

    來頭抄啓文臣親試時,泮長與之來待,仍以其試官,試取施賞。

    」 ○以趙尙鎭爲刑曹判書,具?爲判義禁府事。

     ○命勅行時門路結綵及頂香盆,竝除之。

     ○遠接使李時秀、平安道觀察使韓用龜馳啓言:「今來印本之牌文,與前來謄本,別無差殊,而所謂公文之一竝出送,亦違格例。

    自灣府成送馳通,待其回報,登聞計料,譯官等,今方入送鳳城,以爲待勅行來到,停當擧行之地。

    」敎曰:「當初謄本牌文,以彼國公文,自下謄送也,出於城將之厚意,今此印本牌文與公文,亦必抵鳳城之路文也,此亦先爲謄示也。

    考之故事,雖以不遠之例言之,勅行牌文,番番異例。

    或以禮部書劄,主客司公文出送,或以城將私通知委,又或以口傳遽付,又或付之我國使臣先來便,又或紙牌木牌,後先出來,又或紙牌疊傳,又或有旗書牌文及馬頭牌文,不書役姓名之牌文,其實則這中別無一定之謄錄而然者。

    儀軌謄錄,俱不細錄,如許事狀,每緻眩於擧行,豈非貽羞之一端乎?今番則都監儀軌及備邊司司譯院謄錄,詳載各年之例,凡有使行,俾爲考例曉知之地。

    近於儀節,因特敎汰其煩瑣者,一依釐正下送儀注施行,莫敢違越事,回諭儐臣,使問禮官,知悉擧行。

    」 2月10日 ○戊戌,罷摠戎使金持默職。

    持默,以勅使護行軍衛軍起送之意,輕先發關于廣州府,故有是命。

     ○應敎金義淳上疏曰:「嗚呼粵瞻神州,此何等時。

    冠屨倒置,二百年于玆矣。

    恭惟殿下,追述孝廟之志事,講明先正之大策,群下之所共欽歎者也。

    雖以近日事言之,不待議者之言,洞見舊例之乖謬,已有先諭於筵臣者,牌文後臨哭之失禮也,出宮時服色之無稽也,易服之延至多日也,接見之不用常服也。

    漸次釐正,而獨於君臣上下不當行之大節,一任春曹之按例,姑且置之於『存而勿論』之科,此莫非忍痛含冤迫不得已之意。

    而第其雲雲之號,所關甚重,若以儀註之謄示彼人,有所拘礙雲爾,則在我者我自行之而已。

    何必關由於彼,揚言於彼哉。

    往在丙丁之初,恫疑我虛喝我,無所不至,積畏約之極,未睱恤自卑之嫌,不免爲可羞之事。

    今乃何若而爲之,何憚而不之改乎?苟不及今革袪,則流傳謬誤,觸處纏繞,終至於害事而後已。

    」批曰:「與禮議疏,雖有間隔,不可不一詢,令該曹,議于大臣,仍具禮竟見稟處。

    」 2月15日 ○癸卯,禮曹判書黃昇源奏曰:「皇壇祭享,每年三月上旬內擇日擧行,有定式矣。

    今年則不無掣礙之端,先朝丙辰三月,雖値似此之時,初六日壇享,則有仍行之例矣。

    」批曰:「雖有丙辰前例,而今番則異於其時。

    況於享前一日,齊宿然後,省牲器或奉審奉室,近年以爲例,則豈可於誓戒之從,應接他事乎?問于擇日官,以初一日行祭當否,卽爲草記,諸執事皆以忠良子孫塡差,俾無相混之弊,而仍以爲式。

    寧或差先差後,誓戒以後,則切勿相値。

    」 2月16日 ○甲辰,吏曹判書金載瓚,有病免,以李時秀代之。

     ○兵曹判書具?罷,以慶熙宮墻外各營頹圮,全不照檢故也。

    以金文淳代之。

     2月17日 ○乙巳,遞吏曹參判徐龍輔、參議鄭尙愚,以李祖承、李翊模代之。

     2月18日 ○丙午,掌令鄭澣上疏曰:「國家之田稅大同,均之爲惟正之供也,至重且嚴,朝廷不宜闊狹,有司不敢撓改。

    而近年以來,歲若有歉,道臣臺臣,間有以大同待秋之意,露章仰請。

    要其意則雖出於紓民力副聖心,而不幾近於毀劃良法之譏乎?臣謂繼自今,大同停退,不敢自下議到,臺閣之臣,按藩之地,如或仰請,則自廟堂,一切嚴防,論以重勘宜矣。

    且以還餉言之,農民嗣歲之食,專在於是,國家陰雨之備,亦在於是,其所關係,不輕而重。

    而挽近以來,停退之令,殆同歲課,方其停也,吏緣爲奸,難保實惠之下究,況乎一番停退,便作舊還,準捧無期。

    臣意則雖或不幸而有歉,還餉停退,切勿輕許,另飭守宰,徒法不如得人,今日之急先務,無過於擇守令。

    惟殿下念哉。

    陞庠之弊,不一其端。

    蓋陞試之定以十二抄,庠製之分爲四等,是亦月課之義也。

    近歲以來,爲泮長敎授者,不自擔着,互相推諉,每當歲色垂暮,雪積氷冱,則必待飭敎,不得已設場,忙忙畢試。

    是以遐鄕才子,擔簦裹糧,終歲企待,及其寒苦漸至,羈愁轉甚,則未曾窺槐庭一步而歸。

    雖都下諸生,入冬奔走,全失三餘之工,臣所慨然者也。

    六七月冬臘月則不設,十月前畢試雲者,係是不易之成典,而廢不遵行。

    臣以爲始自今年季春孟夏季秋孟冬之月,月設三抄,以畢十二抄之數,至於庠製,亦以季春孟夏,設春夏等,季秋孟冬,設秋冬等,以畢四等之製。

    時在國子之任者,勿兼銀臺,方帶敎授之銜者,勿畀館職,使之專意試役,永爲常式,若或違是,則斷然重勘。

    顧今季春不遠,立法之期,政在此時,伏願殿下,博詢而裁處焉。

    年前北關之創設厚州鎭也,建置公廨,募入民戶,實出於我聖上拓土實邊之宏規。

    而新造草創之民,墾荒營繕之勞,雖不可人人而賞之,其中最効力最幹事者,固宜有酬勞之典,渠輩所望,隻在於此。

    而及其竣事之後,兵使之親裨,初無監蕫之功,冒參於賞加,邊民失望,已欠朝家愼賞示遠之政。

    該閫冒擧不幹之親幕,濫邀朝家之恩賞,其在分義,不但屑越。

    臣謂該裨賞加,特爲勿施,該帥臣施以譴罷之典,以爲告君不以實者之戒,斷不可已也。

    」批曰:「大同停退之臺臣藩臣或有仰請者,嚴防論以重勘事。

    臺諫異於道伯,眞知民情之切急,而開口容說者,雖不可加之以重罪,而故事非特恩非繡啓,不敢輕易陳請,此則宜令新入言地者,知其格式。

    至於道伯之狀請,有關國體,爾言果然。

    依施。

    若繡衣未去,朝廷遺照,民勢爭以毫忽處,疏以執藝,亦或爲一道矣。

    還餉停退,切勿輕許事,民未蒙實惠,吏從以爲奸,爾言是矣。

    且況古大臣奏議中:『寧或蕩滌不當停退』雲雲,常以爲格言。

    而今若用一切之法,亦近於去薪而止沸,因噎而廢食。

    不沸無以作羹,不食何由充腸。

    此一款,勢將仍舊矣。

    陞庠事,不遵當朔當等之法式,罪在泮長敎授,何必別立新制?但違越《大典》法制者,令廟堂時或執論。

    該帥臣譴罷,該裨賞加勿施事,異於風傳,豈不痛駭乎?厚州新創,公廨監董之人,當以土着之効力者酬勞,爲兵使者,乃爲此無狀之擧,卽今該府,嚴捧口招以聞。

    賞典官敎,令道臣上送後爻周,更以實蹟査問狀聞,請賞事,下諭新帥臣。

    雖以道臣言之,任他所爲,不卽矯正,爲先從重推考。

    爾能有懷無隱,於近日臺閣無言之時,甚可尙也。

    」 ○以趙尙鎭爲判義禁府事。

     2月19日 ○丁未,敎曰:「人雲忠武戊午渡遼,而近攷文蹟,忠武以宣川郡守,爲左營將,與中軍永柔縣令李有吉,領兵渡江,卽己未二月十九日,而立慬於三月初四日,有吉及雲山郡守李繼宗、千摠金堯卿、吳稷、金佐龍同死。

    昨年起感於戊午回薄,特除祀孫武職,旋又試藝賜第。

    渡遼之議,始於戊午,立慬之蹟,實在己未,適當是年是月是日之重回,豈忍諉之於昨年已有示意,而不復擧論乎?況今日是十九日,而文蹟之攷見,巧在今日,若不偶然。

    贈領議政忠武公金應河墓,遣承旨緻祭於立慬日,其孫宣傳官金宅基,先付司果,以爲拔例收用之階。

    中軍李有吉節義,觀於故相李文忠遺集哀辭,足爲明證,而郡守李繼宗等事蹟,亦有可以徵信者,但其後褒贈之施行與否,諸家後孫之誰某,無以詳知,令吏兵曹及該道,詳問以聞。

    」 ○上,聞故領中樞府事洪樂性葬日在卽,親製文賜祭。

     2月20日 ○戊申,復金持默摠戎使。

     ○敎曰:「今年何年,卽溫陵聖後復位之年也。

    欲於謁陵時提諭,而姑未能焉。

    兩臣樹立,果何如?文簡公樸祥後孫樸孝德,近雖調用,文簡公金淨之後,尙未收用,齋郞適有窠,令該曹,口傳擬入。

    」 ○統制使任嵂狀啓言: 「移貿之弊,錢分則民不準受而多消瀜,穀斂則吏緣爲奸而亦多添貿。

    故本錢分俵之日,委送褊裨,眼同邑倅,逐戶面給,明言其統貿數爻,使不敢分錢減給,升合添貿。

    耗條色落與情債謬例,一幷革罷,而毋論營邑,或有犯科,嚴法懲畏,斷不饒貸。

    至於設屯一款,年年所劃,初以一千石爲準,而或因歉荒而停,或因劃付於他衙門,元餉六萬,今至減半,加分之數少,劃付之漸縮,勢所必至。

    自初貿土,惟務廣取,不擇饒瘠,則六裡靑山不幸近之。

    所買土地,雖爲三百七十五石下種之地,而秋穫實數不滿二千包。

    若自今年劃付屯穀於支放,隻取餉耗而買土,則屯田成就,初不知在於何年,屯租所收,姑勿補用,竝與餉耗,專意作屯,稍待屯穀之恰過萬斛,然後始許添餉,永罷移貿爲宜。

    請令廟堂,稟旨分付。

    」 備邊司覆奏曰:「移貿若無爲弊之端,則何必禁防?而邑報也繡啓也,無不以統貿爲難支之端,則今其所謂革罷謬例雲者,前後統帥,亦何嘗不如是爲說。

    而畢竟爲弊,輒復如前,其孰信之乎?且設屯一事,足可成就於十年之限,前後統帥,越視秦瘠,不惟不能準萬斛之數,竝與已設之屯,而未免六裡靑山。

    苟有嚴畏之心,豈容若是?令道臣,嚴加按査,其尤無狀者,指名現告,以爲重勘之地。

    中間移貿之革罷,亦多年數,而其時該閫,猶能支過,今豈可更爲開路於旣罷之後,以孤沿民望蘇之情乎?狀辭置之,別立規模,待屯穀滿萬,卽爲狀聞事,分付。

    原其弊源,則由於穀簿之大縮。

    大抵營閫之穀,或鳩聚於軍糧用餘,或拮據於隨時運用,以支一營之需用。

    故古之居營閫者,如値不得已停減之時,則擧皆辦備充補,此所以營閫穀之鮮有停退,以保數百年營樣。

    外似違於法理,而其實則不如是,無以支其用,而勢將貽憂於朝廷也。

    近來營閫,不知深遠之意,停退則無難,充補則無聞,若此不已,竊恐諸路,不出多年,相續仰請於朝廷,未知何穀而應副,何術而制置乎?此非過計,卽是必至之勢。

    此後則先自該閫,凡爲交承者,轉相告戒,另思收拾自強之意,請一體分付。

    」允之。

    居數月,嵂復馳啓曰:「臣營凋瘵之源,職由於耗穀之漸縮,支放之難繼。

    雖在移貿許行之時,或値還穀減縮之歲,則錢貿米軍作米,前後請得,合爲六次,而逮至甲寅時,留米一萬四千石中,劃給五千石,以其餘數,盡分取耗,限年充補。

    自備局入啓行會,而次次滋益,今至一萬二千餘石,今以此穀,限四千石,許令劃付,其餘元穀八千石,退定年限,盡分充補亦如已例。

    甲戌年湖運之停廢,因該道釐正使書啓,而丁未年統制使趙心泰、海南以下,依前通運事,具由狀請,自廟堂,覈啓許施。

    而隻以四百裡爲限,海南等六邑,入於還寢中,通運止於光陽等五邑。

    一是湖沿,別無夷險,而不令直輸於營倉,隻使運緻於蟾津此實湖沿之捷徑,惟此海南,限以四百裡內外,或行或否,殊無意義。

    海南等六邑及所屬各鎭,竝令通運,實合便宜。

    無論嶺南、湖南,沿邑穀簿,到底沿然。

    壬子年,因帥臣李潤慶狀請,山郡所在,一幷移授於沿邑。

    而近因監營之換錄,山邑之穀,又爲九十餘石。

    湖南則通一道九萬餘石穀摠中,山邑所儲,多至八萬餘石,殊非當初設置之本意。

    從今以往,倣行近例,嶺南之穀,盡數換置於沿邊,湖南山郡之穀,限四萬石換置通運,各邑則此乃衙門號名之相換而已,元無穀摠損益之可言,每年需用,勿犯元穀,但取耗條,作爲定式爲宜。

    請令廟堂,稟旨分付。

    」左議政李秉模覆奏曰:「轉貿米軍作米劃給,決不可以曾有已例,輒爲許施,以緻難繼之患。

    海南等六邑,幷令通運事,當初之旣許旋寢,實緣本道事情之難便,今難更許。

    至於嶺南穀之盡數換置於沿邊,湖南山郡穀之限四萬石換置於通運各邑,雖不可一切防塞,如數換置,勢亦爲難。

    分付兩道道臣,如有參量換劃之道,擧其換劃,實數登聞,而此不足爲支放捄弊之道。

    大抵移貿一事,若善爲之則竊以爲無甚病民,故曾於待罪有司時,備陳其不可不許之端,而行之八九年,又以民弊登徹,言旣不効,更不敢以此事仰陳。

    捨此一條,則飭其作屯之外,更無他道,請依前覆啓分付。

    」右議政李時秀曰:「最初移貿之前,統營支放,未聞有不足之患,料條漸次增加,至於移貿而充數,此則前後帥臣之過也。

    旣增之料,自朝家不可遽令減削,又不可別爲區劃,以繼其難繼如此,則姑許依前仍貿,而移貿之際,多少爲弊之端,嚴飭矯革,待設屯所入之足當此數,然後移貿一事,永爲革罷似好矣。

    」從之。

     2月21日 ○己酉,禮曹判書黃昇源啓言:「今此進香使到北京,禮部呈咨文及進香時,當着淺淡服,入城後路上往來時,黑團領去胸褙黑角帶似宜。

    若以過百日而彼皆從吉,當用常時所着黑團領矣。

    」從之。

     2月23日 ○辛亥,遞吏曹參判李祖承、參議李翊模,以李益運、尹行元代之。

     ○敎曰:「今夜何夜?壇享將行誓戒,念舊之外,誠切望美。

    遼東伯之奉祀孫金宅基,何拘階梯乎?訓鍊正今日政擬入。

    而金忠武、李忠武、李提督,其外忠臣家之如三家者,雖武弁,差壇享執事,自今定式。

    」 ○以金翊休爲刑曹判書。

     2月24日 ○壬子,昌原府使李尙度,疏陳邑弊,備邊司覆啓曰:「其一:『本邑以四五十年來,屢經大侵,所失結摠,厥數夥然,徵稅無地,而旣不經査櫛,舊災量案陳棄,亦近千結,矯捄之道,惟在更搜隱漏之田。

    故踏驗田疇,新査得者,爲二百十一結,未永免之舊災,爲四百七十四結,而其中已成水澤者,以査得之結,充補除免,其餘二百六十三結。

    災名旣異,不可遽議永免,自今年限年減稅,則次第起墾,不至全數永棄事也。

    』今以疏辭觀之,則未永免之舊災二百六十三結,與已成水澤者有異,減稅勸耕,似可次第起墾。

    審知其如此,而不爲通變,則是豈所以奉家朝承勸農之至意哉?特依所請,自今年隨其墾闢,限三年免稅,而墾未墾結數,年年修報巡營,自巡營轉報地部及本司。

    如年前關東、海西等邑例,以準摠爲期,一以爲詢事考言之道,一以杜有名無實之弊。

    其一,近來峽居之民,欲免公私燒斫之業,必趨僻奧耒耟之用,至及冡頂。

    山中樹木之養,動經百年,在在童濯,沙石汰下。

    今若申嚴山禁,使峽中之民,無以着手於高深之境,則服田食土者,必當轉緣於閒曠不禁之地。

    此不但爲防水害而已,山而養木,野而生穀,實爲相土宜事也。

    』旣是法典所載,又是目下當務。

    而禁之不以其方,一番撓民而止,則非徒無益,爲害反甚。

    向來公州生員柳鎭穆所陳冊子中,禁養條,最爲切實,今方依下敎,頒示諸道守令,苟能誠心採用,可以不煩不撓,責效於數年之後。

    以此分付。

    其一:『停退之意,本爲歉年,難於準捧也。

    第彼窮民,方輸新糴,力綿於竝及,旣稱舊還,視同於科外準捧之難,甚於新還。

    歲又不登,次次仍停,則轉成舊遠,頻頻蕩減,外邑公儲,因此虛縮。

    至於代捧,則俱無此弊。

    且以民間事情言之,雖在失稔之時,必有稍登之穀,與其一時停歇而更留後逋,無寧從便折納,而便歸了殺。

    如非大無之年,以其停退分數,移施於代捧之規事也。

    』不許停退,許其代捧,豈不成公私兩便之道,而近來聞見,已熟於停退,少値歉荒,輒皆希覬,營邑又從以撓攘。

    今雖定以代捧之法,難保其永無闊狹,萬一如此,則令無以信於民,姑依近例,自廟堂臨時稟旨,恐合可久之道。

    其一:『八道諸邑,莫不有民庫,而旣不會減於度支,又不關由於巡營,隻是各邑自辦自消。

    故弊源每在於官不至察,吏緣爲奸,耗費無節,積成逋縮,則加斂充報,使成常規。

    今若依關西例,竝爲磨勘於道臣,則査削旣係於上營,僞濫自絶於下邑事也。

    』民庫一事,先自兩南,奉朝而見方釐正,未知工拙得失之如何,而自巡營磨勘,未敢知其來頭利害。

    雖以關西事言之,非不句營於巡營,而磨勘之際,百弊俱生,至有宜屬官廳之論。

    大抵官有節用愛民之心,則雖不磨勘於巡營,自當常有餘裕,苟無是心而虛張磨勘,則適足以滋其冒濫之弊。

    且此名目,異於大同之成憲,釐正後行之四五年,備諳民問便否,然後更議磨勘之道,恐未爲晩。

    其一:『近來八道收稅,考諸收租案,皆雲下之上幾結,下之中幾結,下之下幾結。

    此若據當年踏勘之災而言之,則猶可也。

    而所謂某等幾結者,各有該邑一定之鐵案。

    而旣曰下中下下,則可知非爲六等之田分,而乃是九等之年分也。

    旣曰年分,則年年一套,無復增加,是何說也。

    所謂下中下下,卽是七分災八分災之名也。

    今乃不問豊歉,先以幾十萬結,永永縳係於災減之科。

    又於其外,添免當年之內災,國家之年年漏失正稅,不知幾十萬斛。

    而今之每結所收竝田稅大同及他名色之附於田結者,大略爲二十餘鬥,驟看之,此政合於國典二十鬥之法。

    而所謂實十分二十鬥,《原典》所著田稅之法,而大同等名色,皆出於其後,若於田稅條二十鬥之內,割出爲大同,則烏在其代土貢創大同之意耶?《原典》以來,旣無田稅米降幾鬥之法文,而年分等第,明是隨歲不同之事。

    但於八道各邑收租案中,削去懸空分等之謬例,必以當年全災,與內災之眞箇結數,依本規開錄減免,則正稅之入,庶復祖宗之舊矣。

    苟其若是,則經費有裕,彼良保最窮者,幾萬生靈,始可以次第拯拔於水火之中,而如寺奴婢之流,外邑雜徭之添附田結,而侵害農民者,皆可以量宜變通事也。

    年分九等之制廢,每結四鬥之法行,而《續典》田稅條有曰:『凡一結收田稅四鬥。

    』註曰:『下之中以上收稅,不在此限。

    』以此觀之,則量案時引用年分文跡,而仍作田土等數也明矣。

    取考三南收租案,則自上之下,至下之中,爲十餘萬結,而其餘則竝與京畿、海西,皆屬下下。

    疏中所謂旣曰:『下中下下,則可知非爲六等之田分,而乃是九等之年分也。

    旣曰年分,則年年一套,無復增加,是何說也?』雲者,其所起疑,固無足怪。

    而其實則《續田》所載下之中以上之文,亦未嘗不以年分等第,爲田之等第,又何疑之有乎?今若因此而認以《原典》稅法之至今自在,遽欲責其實十分,每結二十鬥之稅,則摠計三手糧大同結錢等項,一結所出,將近四十鬥,此豈可以議到乎?旣不可議到於此,則依前置之之外,別無他道,請以此分付。

    」允之。

    敎曰:「昌原倅疏辭,不事蹈襲,能出自己杼軸,且其爲說,多有朱書語法,可知其嫺於實地,比之梔蠟口氣,不啻較三十裡。

    疏中代捧事,此法隻見於《續典》,不載於《原典》,蓋非遽昔盛憲。

    而與其停退而反貽民弊,無寧代捧而不作公債。

    亶在道臣邑宰,隨時量宜,從實闊狹之如何。

    民庫事,故相尹文翼,按湖南時,以應捧定爲恒式矣。

    入不當出之弊,比比有之,而先取還穀以補之,末又分徵以充之。

    公私之效害,果何居?惟其可行無弊之方,更須爛商善處爲可。

    田稅事,《通編》所載,《原》、《續》各異,何攝於此乎?然也靜、義兩縣之設。

    在於《原典》之後,而《原典》註以濟州三邑,則似此文勢,亦雲多矣。

    大抵此疏全篇,多是人所不言之事。

    若聚諸道文倅之章,用科試功令之法,定等第次甲乙,則此疏勝於鄭晩鍚之根據,韓興裕之精詳,而該於適用,亦與金?之識見不多讓。

    今番勤諮之擧,卽詢事考言之遺規也,車服之庸,豈可不施於此等之人?昌原府使李尙度,令該曹因其任嘉善大夫下批,以勸諸倅。

    」 2月26日 ○甲寅,敎曰:「遼東伯墓,遣承旨緻祭,志感舊甲也。

    鐵原褒忠祠,則年前賜祭,而昌城忠烈祠、宣川義烈祠,來月內蔔日,一體緻祭。

    忠武立節之後二年,使訓局開闆印行《忠烈錄》,而載皇朝詔贈遼東伯之事實。

    又於中朝《忠義錄》有移文從厚贈?之語,《從信錄》有破格贈錄之語,而《政院日記》雲:『降詔褒贈,』《備邊司謄錄》雲:『褒贈詔出來時,依前謄黃詔陪來之儀,擇定差使員,陪奉上來。

    』以此文蹟觀之,豈非徵信之的證?特以文體之不類誥命,後或有傳惑之說,竝與贈伯而然疑之。

    伊後信書之考據,非止一二段,今皆渙然消釋,一辭爛漫,忠武有知,亦必怡如。

    取見增修之錄,猶似有闕遺。

    林將軍忠烈,裒集成書,命名曰《忠愍實紀》印頒之。

    於忠武,當用一例,使之編印,而題弁之文當書下。

    而舊錄中有世譜矣,新印本姓貫,書以遼東金氏。

    」 ○鹹鏡道觀察使李集鬥罷。

    集鬥於藥院元供外,別貿蔘以進,有是命。

     2月27日 ○乙卯,以趙尙鎭爲工曹判書,特擢趙觀鎭爲工曹參議。

     2月28日 ○丙辰,敎曰:「今番勅行時,灣府及三道各處之迎勅儀節,未免大不審。

    前則牌文先爲出來,朝廷旣爲例爲之擧,灣府以下,亦當按例行之。

    而今行旣無牌文,非所可論,設有牌文之如例出來,以宣勅前徑爲爲不可,而除之知委。

    則舊例今例,旣如許,豈可以無於例之事,不當援之例,徑先行之乎?然而關西地方旣爲之,海西松都,不可異例。

    弘濟院則頒勅,在於翌日,依畿伯入侍筵敎擧行事,進去大臣,分付畿伯。

    而雖以常時勅行言之,諸道大邑迎勅書行禮,甚爲不可,此後定式除之。

    雖使勅使聞之,必以爲當然。

    此一款,迎接都監,問于大臣草記,仍爲謄關支勅諸道,俾載謄錄。

    」 ○宣傳官尹敏東狀啓言: 「臣於去月十二日,交付漂人於瀋陽之由,已爲修狀啓上送。

    而去年十二月十六日,漂人楊才明,物故於遼陽州大高嶺,一邊移關於義州,一邊呈報遼陽州。

    十九日遼陽知州克成額,親來檢驗。

    故臣諭以將欲返送榮城,以伸小邦優待高年,尊異欽賜之聖意。

    則回稱:『此非俺獨決之事,當報于瀋陽,明白回示』雲。

    故臣仍留大高嶺,待其回報。

    二十七日,遼陽知州,傳令該地方鄕約張英文內:『本州將遭風難氏楊才明,因病物故一案,現奉部尹憲示,不準朝鮮國差官攜帶,該爾深埋標記,以待其親認領可也。

    』又飭迎送官五成鄂:『協同朝鮮差官,卽將遭風難氏王六禮等十四名,送至瀋陽』雲雲。

    臣不得已親自看飭,厚其棺歛,使之深埋標記。

    當日領率漂人王六禮等十四名,離發到瀋陽,卽呈咨文于禮部。

    則禮部以爲:『貴國雖誠敬大國,至有此擧,但向例漂人交付鳳城,今到本省,誠爲感服。

    然此是無例之事,當留付本省,隻帶咨文進京爲當。

    』故臣使譯學高師信,言于禮部員外郞傅成曰:『上國民人,漂到小邦者,例爲送付鳳城,今此漂人,非但爲高年,寔出事大之誠矣。

    不幸楊才明,中道物故,然尙有王六禮、石進功等,則其在優待高年之道,不可循例留付。

    』且以差官,領付皇城事,咨報都京禮部,則留付貴省,事理未妥之意,懇陳情由。

    則傅成以爲:『此難獨斷,當報于將軍衙門議決雲,』各衙門堂郞,連日聚議,今正月初四日辦示雲:『貴國事大之誠,雖至如此,俺等但當按例遵行。

    且楊才明旣物故,則其餘雖有年至六七十之人,非蒙皇恩者,依徐上元之例,留付本省,隻許差官進京。

    又以此意,移咨都京禮部,本國回咨文,亦自瀋陽付撥出送雲。

    』臣勢難強抗,仍交付漂人十四名於將軍衙門。

    因備邊司,關漂人盤纏,計其道裡,則自瀋陽至山東省登州府榮城縣,爲三千三百裡,尙有六十七十老人,則似難趲程,故以日行五十裡爲式,六十日盤纏磨錬,而每一名銀子九兩三錢,則似無不足之慮,而恐或有中路滯留之端,各加給七錢,以爲不虞之需。

    備邊司關內,又有與使臣眼同出給,而使臣已爲進京,不得眼同擧行,臣自下擅裁。

    臣親往漂人所接店房,以盤纏銀子及藥丸之屬,密密袖傳,諭以『好好還鄕』之聖意,則擧皆涕泣,向東叩頭,又手攅祝曰:『朝鮮國王聖德隆恩,天高地厚,銘骨難報。

    但當還鄕,日日焚香祝天而已。

    』十七日申時,到皇城,卽呈咨文于禮部,仍爲住接於南北館。

    今二月初七日,詣禮部領賞,受回咨文六道賚去。

    初八日,與冬至使行,同時離發。

    瀋陽將軍報京禮部咨文,謄書上送于政院。

    謹依內閣關,《朱子大全》一帙及《後漢書》二帙於冬至副使金勉柱處,封受賚去。

    冬至使行首譯金倫瑞,依備邊司關捉去,而修狀啓封授於冬至使先來譯官趙鎭奎處上送。

    」 2月29日 ○丁巳,齋宿于北苑。

     2月30日 ○戊午,行皇壇望拜禮。

    敎曰:「此日行禮,予心感慨,尤倍前時。

    凡係卽阼以後,爲尊周事有傳敎,與禦製者,閣臣與承旨同爲考出,入梓揭闆,表予明《春秋》之苦心。

    」 ○敎曰:「李摠兵如梅之孫,昔於己未深河之役,脫身東來。

    適當舊甲之重回,益切寤歎。

    其後孫俱在鄕,而奉祀孫前摠管李宗胤爲亞將,雖在京老且病。

    其外支嫡,則久未敍用,可堪祿仕,或付之軍門,肄藝決科者,令吏兵曹,訪問草記。

    禦將亦爲搜訪以聞。

    而摠兵祠宇,遣留守緻祭,祭文當親撰,使之初四日設行,香祝今日下送。

    寧遠伯影堂,一體緻祭。

    此意下諭守臣。

    念其忠烈,諡如其人,此時起感,尤有別焉。

    昔在先朝,引《肅廟寶鑑》中聖敎,亦有下敎者。

    而忠烈公黃一皓家從宦者,近甚零替,曾亦有承傳,分付吏曹,從速調用。

    」 ○以尹師國爲議政府左參贊,徐邁修爲右參贊,具?爲鹹鏡道觀察使,金思穆爲刑曹判書,李翊模爲吏曹參議。

     ○敎曰:「副元帥兼平安道節度使原任捕盜大將贈右議政諡襄毅公龍岡縣人金景瑞與遼東伯,渡遼以後,事蹟有不可泯沒者。

    始傳李陵之投降,終知王倫之不拜。

    ?昧六七年,乃獲彰暴其丹忠赤腔於太陽中天之時者,實與李廓、羅德憲諸人同,而考其辦死之跡,以從容兼慷慨,遺書密疏之激切冤鬱,使人一讀一涕。

    故相閔鎭遠按關西也,編其遺事,行於世矣。

    今當舊甲,又拜北苑,鉅鹿之思,不覺撫髀長歎。

    令京兆訪問其後孫以奏,一體蔔日緻祭。

    」 三月 3月1日 ○己未朔,以徐有大爲訓鍊大將,權??爲議政府左參贊。

     ○迎接都監啓言:『今番勑行時,灣府及三道各處之迎勅儀節,未免大不審。

    此一款,問于大臣草記,仍爲謄關支勅諸道,俾載謄錄』事命下矣。

    問議于大臣,則左議政李秉模以爲:『頒勅前,諸道大邑之迎勅書行禮,果有私自行禮之失,而謬例轉相循襲,不知其爲非禮矣。

    伏奉聖敎,至正至當,始覺意義之曉然。

    臣無容他議雲。

    』右議政沈煥之以爲:迎勅儀節,旣多釐正,則灣府以上諸邑,經行不當行之謬例,極爲非矣。

    聖敎至當,臣於僚相之議,無容異同雲。

    』請上裁。

    「敎以依大臣議定式。

     3月2日 ○庚申,幸慕華館迎勅,還禦慶熙宮,宣勅于崇政殿。

     ○勅書曰:「奉天承運太上皇帝誥曰。

    朕惟帝王,誕膺天命,享祚久長,必有小心昭事之誠,與天無間,然後厥德不回,永綏多福。

    是以兢兢業業,無怠無荒,一日履乎帝位,卽思一日享于天心,誠知夫持盈保泰之難,而愼終如始之不易易也。

    朕仰荷上蒼鴻佑,列聖貽謨,爰自沖齡,卽蒙皇祖鍾愛非常,皇考愼選元良,付畀神器。

    卽位以來,日愼一日,當重熙累洽之期,不敢存豫大豐亨之見。

    敬思人主之德,惟在敬天法祖,勤政愛民。

    而此數事者,非知之艱,行之惟艱。

    數十年來,嚴恭寅畏,不懈益處,每遇郊壇大祀,躬親展恪,備極精禋。

    不以年齒自高,稍自暇豫。

    中間四詣盛京,恭謁祖陵,永惟創業之艱,益切守成之懼。

    萬機躬攬,宵旰忘疲,引對臣僚,批答奏草,從無虛日。

    各省雨暘豐歉,卻縈懷抱。

    凡六巡江、浙,相度河工海塘。

    軫念民依,如保赤子,普免天下錢糧者五,漕糧者三,積欠者再。

    間遇水旱偏災,蠲賑頻施,不下億萬萬。

    惟期藏富小民,治臻上理。

    仰賴天祖,眷貽海宇,昇平版圖式擴。

    平定伊犂,回部、大小金川、緬甸來賓,安南臣服。

    以及底定郭爾喀,梯航所至,稽首輸忱。

    其自作不靖者,悉就殄滅。

    凡此膚功之疊奏,皆不得已而用兵。

    而在位日久,經事日多,祗懼之心,因以日切。

    初不敢謂已治已安,稍涉滿暇也。

    回憶踐阼之初,曾默禱上帝,若能仰邀眷命。

    在位六十年,卽當傳位嗣子,不敢有逾皇祖紀年之數。

    其時朕春秋方二十有五。

    預料六十年時日方長,若在可知不可知之數。

    乃荷昊慈篤祜,康強逢吉,年躋望九,親見五代。

    元孫周甲紀元,竟符初願。

    撫衷循省,欣感交加。

    爰於丙辰正朝,親授璽皇帝,自稱太上皇,以遂初元告天之本志。

    初非欲自暇自逸,深居高拱,爲頤養高年計也。

    是以傳位之後,仍日親訓政。

    蓋自揣精力,未至倦勤。

    若事優遊頤養,則非所以仰答天祖深恩,不惟不忍,實所不敢。

    訓政以來,猶日孜孜,於玆又逾三年。

    近因勦捕川省敎匪,籌筆勤勞,日殷盼捷。

    已將起事,首逆緊要各犯,駢連就獲。

    其奔竄夥黨,亦可計日成擒,藏功在卽。

    比歲寰宇屢豐,祥和協吉,衷若可稍紓。

    而思艱圖易之心,實未嘗一日弛也。

    越歲庚申,爲朕九旬萬壽。

    昨冬,皇帝率同王公內外大臣等,預請擧行慶典,情詞懇切,實出至誠,業降勅旨兪允。

    夫以朕年躋上耋,諸福備膺。

    皇帝合萬國之歡,申億齡之祝,固爲人子爲人臣者無窮之願。

    然朕之本衷懷,實不欲侈陳隆軌,過玆勞費。

    每思《洪範》以考終列福之五。

    終古帝王,躬享遐齡,史冊相望,終歸有盡。

    且人生上壽百年。

    今朕已登八十有九,卽滿許期頤,亦瞬息間事。

    朕惟莊敬日強,修身以俟。

    豈尙有所不足,而奢望無已?朕體氣素強,從無疾病。

    上年冬臘,偶感風寒,調理就愈。

    精力稍不如前。

    新歲正朝,猶禦乾淸宮受賀。

    日來飮食漸減,視聽不能如常,老態顧增。

    皇帝孝養盡誠,百方調護,以冀痊可。

    第朕年壽已高,恐非醫藥所能奏效,玆殆將大漸。

    特擧朕在位數十年,翼翼小心,承受天祖恩祜之由,永貽來葉。

    皇帝聰明仁孝,能深體朕之心,必能如朕之福。

    付托得人,實所深慰。

    內外大小臣工等,其各勤思厥職,精白乃心,用輔皇帝郅隆之治,俾億兆黎庶,鹹樂昇平。

    朕追隨列祖在天之靈,庶無遺憾矣。

    其喪制悉遵舊典,二十七日而除。

    天地宗廟社稷之祭,不可久踈,百神群祀,亦不可輟。

    特玆誥誡,其各宜遵行。

    」 ○上,接見上副勅。

    迎接都監啓言:「宣勅日,仍行成服禮,臣等進參之意,使差備譯官,入言兩勅。

    則兩勅使通官,問于譯官曰:『今日成服則幾日而除之乎?』譯官答以三日後除之雲。

    則又問曰:『中國則二十七日而除之,何以三日除之乎?』譯官答:『以以日計年,自是前例雲。

    』則又問曰:『太上皇恩眷自別,三日之除如何雲?』譯官答:『以此是自順治時行之如此雲。

    』則勅使以爲:『各有其例,奈何雲。

    』而通官又問譯官曰:『三日除服,則仍着具胸褙吉服乎?』譯官答:『以我國禮制,本自如此雲。

    』則更無他言雲矣。

    」敎曰:「不但崇德以後前例若此,漢制內服諸侯擧臨,亦不過三日。

    禮制所在,不敢闊狹之意,更令譯官,因言端傳之。

    」 3月3日 ○辛酉,幸太平館,行茶禮,還禦慶熙宮。

     ○以金思穆爲伴送使。

     3月4日 ○壬戌,敎曰:「丙申以後,卄四年之間,來此闕過此日,顧此孺慕之思,撫時觸境,無以爲抑。

    丙申年處分,卽明先志也,今日欲宥釋,亦體先志也。

    若以先朝聖心爲心,而此時欲寓此心,則此擧廷臣,亦必知感,豈或有異辭乎?置之京第,業已久矣。

    ?昧之外,罪案尙在,所以今日必欲宥之也。

    鄭妻出置,罪名特爲全宥,以爲一分伸予心之道。

    」 ○左議政李秉模、右議政沈煥之,率卿宰請對,敎曰:「政院尙不頒布鄭妻宥釋傳敎雲。

    事關鄭妻,曾有無得繳納之飭敎,何敢如此乎?卿等見傳敎乎?爲大義則明先王之志,伸私恩則體先王之志。

    在其時則不得不然,在今日則不可不然,時之義大矣哉。

    由前而如彼,由後而如此者。

    予何敢容一己之私,信一己之見,而有所低仰闊狹於其間哉?一以先王之心爲心,又必參前倚衡於國朝已行之故事。

    昔我孝廟朝處世龍妻也,初置之絶島,久必召置京中,其後旋又命全宥。

    此豈前後處分之有所異同而然乎?予之所知者,時措之宜而已。

    今日此敎,孰不曰當然乎?卿等斯速退去。

    鄭妻之在京第,已多年所。

    則直欲於此時有此擧,爲鄭妻究竟法也。

    卿等亦必不待更諭而領會矣。

    」 ○時原任閣臣請對,敎曰:「大臣請對之批,詳見之。

    」諸玉堂請對,敎曰,見閣批。

    大司諫宋銓請對,敎曰,見堂批。

    三司諸臣請對,敎曰,所懷書入。

     ○時原任閣臣上箚曰: 「自丙申二十餘年,宗社幾危而安,倫綱將墜而敍,一國含生,不爲禽獸之歸者,卽一部《明義》。

    而《明義錄》中,逆魁禍首,鄭妻是已。

    歲月寢遠,人心益狃,臺閣章啓,亦歸故紙。

    忽於千萬夢外,有此千萬非常之命,而至於『置之京第,業已久矣』之敎。

    尤是臣等不忠不誠,萬死有餘之罪也。

    豈有逆魁禍首如鄭妻,而可議於宥之一字乎?此闕也故憤惋益切,此日也故痛迫尤倍。

    臣等所知者,隻《明義錄》而已。

    不暇緩聲,相率聯籲。

    伏乞亟收成命,仍允前後三司之請。

    」 批曰:「此闕此日有此擧者,可謂有所據。

    不允。

    」再箚,不允。

     ○承旨李書九、李勉兢、金啓洛、鄭尙愚等上疏曰: 「鄭妻之千妖萬惡,尙今容貸於覆載之間,而豈料今日又有此驚遑罔措之事?臣等所以藉手事我殿下者,卽一部《明義》。

    今若奉頒此敎,則是無人心也,無臣分也,有死而已。

    寧忍爲此?求對之啓還下,伏閤之籲未徹,衷情抑塞,冒死繳還。

    伏願亟收成命,仍允三司之啓。

    」 批曰:「以傳敎,全謄於大臣請對,批以下,何關於繳還與否乎?」 ○命南所衛將,假承旨差下。

     ○左議政李秉模、右議政沈煥之,率卿宰,會于賓廳啓言:「一部《明義》,未毀未泯,則鄭妻之千罪萬惡,決難一日容息於覆載之間。

    陟降臨之,鬼神誅之,殿下雖欲宥之,將置《明義》一部於何地乎?禦此闕,當此時所以伸聖慕寓聖意者,亶在於益闡義理,以明我先大王爲宗社懲亂賊之聖德至意。

    而殿下乃欲以全宥元惡,爲體先志之道,是豈臣等所仰望於平日也?永善之鈴聲,殿下欲使臣等忘之乎?臣而忘此,則不可以爲臣,人而忘此,則不可以爲人。

    殿下豈忍置擧國臣民於忘義忘讎之域乎?嗚呼!向來非常處分之後,臣等之尙未碎首瀝血,明請其故者,可謂罪通于天。

    而今於全宥命下之後,又復相顧伈洩,不思所以亟回天心,則臣等實無所藉手。

    而我先大王日月之明,抑恐因此而不章。

    倘殿下,念及於此,必不待臣等之畢言也。

    臣等修啓將徹之際,伏見求對啓辭批旨,縷縷辭敎,丁寧惻怛。

    至引孝廟朝處世龍妻故事,臣等竊有所滋惑者。

    殿下果以世龍妻,與鄭妻之罪,謂無輕重之分乎?世龍妻之罪,罪本於其母,鄭妻之罪,罪在其身。

    其地則似同,而其罪則相懸。

    聖祖之如是處之,固萬代之欽仰,殿下之欲如是處之,臣等死罪。

    竊以爲不當援例於今日也。

    聖人時措之義,貴在不泥於古,可行於今。

    而此事則求之古而不襯,措之今而將見義理晦塞,亂賊潛萌。

    伏望亟寢成命,特允臺請,使《明義》一部,得以維持有辭於天下後世。

    」批曰,不允。

    賓廳再啓三啓四啓,幷不允。

     ○大司諫宋銓、應敎洪樂遊、掌令玄重祚、鄭澣持平李東宇、南惠寬、校理尹羽烈、曺允遂、副校理李貞運、南履翼、正言尹涵、李敬參、修撰韓用鐸、副修撰樸崙壽、尹益烈所懷,請寢鄭妻全釋之命,批曰,不允。

    三司再所懷,批曰:「爾等雖是執法之官,此時緻煩酬應,爾等何可晏然職任。

    遞差。

    」 ○原任直提學徐鼎修、直提學徐龍輔、李晩秀、原任直閣南公轍、徐榮輔、金祖淳、檢校直閣沈象奎聯名箚子,乞收鄭妻全宥之命,批曰:「此闕此日有此擧者,可謂有所據。

    不允。

    」再箚,不允,敎曰:「守閤三司,旣遞差。

    閣臣,亦皆解其任。

    」 ○大臣率百官庭請再啓,批曰:「深夜庭請,獨不念國體。

    國體猶餘事。

    此時何時而使予爲此酬應者?卿等都不知臣分。

    不知臣分,何以事予乎?然而又欲瀆擾乎?」 ○前承旨李書九等,上護軍鄭民始、戶曹判書趙鎭寬、判義禁趙尙鎭等,京畿觀察使李在學、司諫柳雲羽,交章請寢鄭妻全宥之命,幷不許。

    副應敎金羲淳、修撰金履載上疏曰: 「鄭妻之千妖萬惡,尙今假息,已是失刑。

    今遽有全釋之命。

    而伏見傳敎,一則曰明先志也,二則曰體先志也,恩義竝行,辭旨懇到,臣等雖甚愚昧,豈不仰認聖意之攸在?而第竊以爲不然也。

    惟彼逆貫盈之罪,卽宗社神人之所共憤疾,則伏惟我先大王在天之靈,亦必斷棄之誅絶之,不少寬貸。

    今日殿下所以體先志而明先志者,卽惟在於惟義之是視,而不以私恩有所低仰於其間也明矣。

    其所以明之者,卽所以體之也。

    恐不可以體與明分而二之也。

    伏願亟允群下之請,還寢特宥之命。

    」 批曰,不允。

     ○上,取入義禁府徒流案,出置罪人鄭妻罪名,以宥釋書下,爻周其文書。

    仍敎曰:「今則傳旨不當捧草記,不可爲可謂究竟。

    」 ○前三司諸臣及閣臣等,聯名上疏,竝不允。

     3月5日 ○癸亥,上,在慶熙宮。

    藥院內閣請承候,不許。

     ○時原任閣臣及大護軍李緻中等,判中樞府事金華鎭等,副護軍尹行元等,知敦寧府事金載瓚、昌城尉黃仁點、光恩副尉金箕性,疊陳疏請收鄭妻宥釋之命,竝不允。

     ○左議政李秉模、右議政沈煥之,胥命於義禁府,諭曰:「今日豈酬應之時,而卿等亦豈煩聒於此時乎?勿待命。

    左相則仕進藥院後省記。

    」 3月6日 ○甲子,上,送勅于慕華館,還昌德宮。

     3月7日 ○乙醜,次對。

    上曰:「當以向批餘意,略言於卿等矣。

    丙申處分,大義姑舍,以保世臣之意,不得不然。

    以我先大王盛德至善,未及照燭也。

    故未及處分。

    若其匈謀彰著之後,必當斷以大義,置之公法矣。

    此予當日處分,卽所以明先王之心。

    而彼雖婦女,先王之所鍾愛也。

    昔年之同氣也,在予爲屬尊也。

    鍾愛則雖近於私,而體昔年同氣之情,伸寡躬屬尊之誼,則今日處分,亦不可不然矣。

    向者批旨中,以世龍妻引喩爲說,或以爲『龍妻則隻是應坐,與此有異』雲。

    而究其實則亦有不然者。

    當己醜五月仁廟大漸之時,趙女在莊烈大妃前,持筆墨,請書一字。

    此其陰謀叵測,宗社安危,間不容髮之時。

    故孝廟推下趙女於大造殿月臺下,使不得逞其匈計。

    趙女之罪顧何如?而龍妻實有參涉於其間者,非但爲應坐而已。

    故當日處分如此。

    而今事則與龍妻有間矣。

    以事理言之,亂萌未杜,憂虞尙在,則予豈以私恩,掩公法?而今則無憂虞之可言,卽不過屍居之一老婦女也。

    在今疏釋,亦未爲不可。

    而乙卯徒案爻周之時,則卿等果力請還置,故以不欲牢拒之意,暫爲輿送城外,卽令還入京第。

    若以龍妻故事言之,則自絶島宥還也,事端稍定,朝廷鞏固,亦無一分可虞之端。

    故當日廷臣,隻以公法爭之,不甚覆難。

    而猶難於遽然全釋,孝廟使之入置於慶熙宮之備邊司。

    其時廷臣,亦豈有不知之理乎?上而必欲曲保,下之不至力爭,留此隙地擧措,似近於苟且,而此非不誠而然也。

    欲使在廷之臣,目慣耳熟之後,始得全恩。

    今日之事,正亦與此相類矣。

    初則欲待來頭曠蕩之時,有此處分矣。

    先王諱辰隔日,而丙申以後始禦先王禮陟之闕,自到興化門,及至崇政殿,觸境追惟,不知何以爲心。

    昌德之永慕堂,卽仁元聖後昇遐之室,而先朝常臨是堂,追慕彌篤。

    予於今行,亦不得一往集慶堂近處,蓋以追慕往日,無以爲懷,而伸誠無地,寓慕無所。

    雖有萬倍於此者,苟有可以一分表此日者,則可以爲矣。

    旣又思之,當日之如彼處分,今日之如此處分,非但爲時措之宜而已。

    雖以先朝斷恩之聖念,亦必爲悅豫矣。

    雖然,此是《明義錄》中開卷初義,則卿等之必不欲奉承,亦不可謂非。

    而入處京第,已在於乙卯,金吾徒流案,前此亦已爻周。

    則有何全釋與否之更論?而特以筆之於書,頒諸朝紙,始在於今日,故如是爭執。

    今雖還收全釋之敎,全釋則固自如矣,今雖還送城外,畢竟則又當入處矣。

    然則爭執於此事,豈不反歸於不誠乎?如彼垂死之喘,置之京第,固亦何妨?而龍妻則其後族屬餘孽,又有幹犯於逆案者,猶且一味宥恕。

    曲盡全恩之方,今之朝廷,雖不及古之朝廷,豈不思所以承順之道乎?自古在懿親之屬者,自當別論。

    而其時則危疑之甚,事勢不得不然。

    故昭載其罪案於《明義錄》。

    而至於《勘亂錄》、《闡義昭鑑》之例,則推戴之逆,皆亦拔之書中,此亦故事。

    而以極層義理言之,拔之是亦一道義理,則必無因此湮晦之慮。

    而此敎之言於卿等,亦足爲講明義理之一端矣。

    今則丹書自如,全釋已久,而賓啓庭請,若是紛紜,苟使古大臣當之,必無是事矣。

    且以昔年之心仰推,則尤必與先朝斷恩之聖念有異。

    洋洋陟降,鑑臨在上,先朝聖意,則或以卿等之言爲肯可。

    而昔年之心則必不如是。

    在予仰體之道,烏可無今日之處分乎?以義理言之,則其所仰體者,卽昔年之心也。

    實情實理實義,無出於此。

    今日更勿相持,期於究竟。

    」左議政李秉模曰:「臣素無學識,每承聖敎,竊仰其至正至當。

    若夫義理關頭,則惟有篤信聖人,雖片言單辭,中心服膺,不敢毀墜。

    而愚夫愚婦之賤,亦或不能無一得之見。

    故聖人所以必擇於芻蕘之言者此也。

    惟我殿下,當此日臨此闕,思其居處,思其笑語,孝思藹然,思所以寓慕伸恩。

    伊日下敎,臣等亦非不知聖意之萬一。

    而若以我先王斷恩之聖念推之,則聖敎所謂體先王之心者,臣意則恐不然矣。

    」上曰:「俄已悉諭,而其時處分不得不然者,卽所以明先王之心也,今日處分不得不然者,卽所以體昔年之心也。

    在先王之心,則明字箚着,在昔年之心,則體字箚着。

    伊日下敎,則在於此闕此日也。

    故隻以『明先王之心,體先王之心』爲敎。

    而明字體字,如是分看,義理尤自別矣。

    」秉模曰:「昔年之心,卽先王之心,明與體,恐不可兩看。

    而大抵聖人禦世,必以刑賞爲先。

    雖三代以前,必有一二大處分而後,天下率服,治道寧謐。

    至於此賊,則一自丙申處分以後,八域震動,威斷赫然,數十年揮廓整頓,使龍蛇而盡化爲赤子者,其效實本於此。

    雖在堯、舜之世,亦豈無思亂之徒?而不敢萌諸心發諸口者,以其有一二大處分,爲能鎭服臣民故也。

    殿下今雖以瞽者之睡爲敎,而此是《明義錄》義理大關。

    此而全釋,則不逞潛伏之類,安知不藉重於聖敎,以爲剖毀義理之計乎?此未必皆具匈肚逆腸而然。

    其欲漫漶義理,破棄隄防者,必欲其無是書,一部《明義》,將爲空言。

    而自麟漢諸賊以下,皆必生心矣。

    此而奉承,則今日朝廷,其可曰有臣子乎?」上曰:「古人之氣節習尙,比今時何如?而雖以臺閣之爲執法之官,尙有一二敢言之人,倡爲全恩之論,不少爲諱。

    以今氣節之委靡,習尙之渝惰,而語到此等懲討,則無非唐之魏徵,漢之汲黯,此其故何哉?古之人所以大過人者,能於衆論崢嶸之中,獨立異議,其言則雖似危言,而不言之中,裨補君德爲不少。

    所謂今人之人人宜言者,予不欲誣一世。

    而見今時態俗習,以爲如是而後,予乃樂聞也。

    若從此等風習,痛祛而亟改之,使有移風易俗之實效,則億萬斯年之基,亶在於斯矣。

    至於此事,則初無爭不爭之可論。

    卿等所請,果何事也?」右議政沈煥之曰:「義理有本末,亂賊有源委。

    自某年義理而爲乙未義理,自乙未義理而爲丙申義理,乙丙亂賊,鄭妻卽其根柢。

    而麟謙、恒簡、養厚、啓能輩諸賊,皆以鄭妻爲奧援矣。

    今若遽爾宥釋,以此傳敎,頒之八方,垂諸後世,則《明義錄》將爲無用之書,而國不國人不人矣。

    臣所以藉手事君者,惟此義理而已。

    臣等有死而不敢奉承矣。

    」上曰:「卿言過矣。

    」煥之曰:「臣等前日未能力爭之罪,無以自贖。

    而其時則京第之入處,猶在於有無疑似之間。

    今則旣已明頒傳敎,又且全宥其罪名矣。

    」檢校提學鄭民始、原任直提學徐龍輔、鄭大容、直提學李晩秀、原任直閣南公轍、金祖淳、檢校直閣沈象奎、承旨李書九、李勉兢、金啓洛、鄭尙愚、兪漢寧、水原留守徐有隣、上護軍洪良浩、大護軍李秉鼎、徐邁修,疊奏力請還收成命。

    吏曹判書李時秀奏曰:「鄭妻匈謀方劇之時,惟我慈聖,炳幾燭奸,至誠保護。

    今若宥釋鄭妻,則其於慈聖保護之功德何如也?」奏未畢,上曰:「吏判之奏,何可藉重爲說乎?吏判罷職,退出可也。

    」時秀退出,上曰:「卿宰則有難一一盡奏,三司進前也。

    」大司諫宋銓等,又力爭《明義錄》賊魁之不可宥釋,不許。

    煥之曰:「臣以何顔,自處於具僚之上乎?厚被國恩,豈敢爲求退之念?而忱誠淺薄,不能回天,臣則當退而竢罪矣。

    」伏階下免冠。

    上曰:「右相擧措,萬萬過矣。

    勿爲免冠,卽爲陞殿。

    」煥之不膺命。

    秉模曰:「今日處義,臣與右相無異。

    而右相則未蒙兪音之前,必不陞殿。

    如欲慰釋,則卽爲還收處分,區區之望也。

    」上曰:「右相事過矣。

    」命承旨,往傳下敎,煥之退而胥命。

    上曰:「右相事,萬萬過矣。

    」仍敎曰:「到今國體,事面爲重,敬禮有不暇顧。

    況聞今日之敎,而爲此擧,有非所知於此大臣者。

    右議政沈煥之罷職。

    」秉模曰:「僚相之言,卽臣之言也。

    僚相旣被譴,臣亦當待命矣。

    」上曰:「臺臣旣備員,何不傳啓乎?」銓等曰:「鄭妻事,在於合辭之首,今宜先請還收全宥之命,然後始可以次第傳啓矣。

    」上曰:「不必相持。

    三司諸臣,速爲退去。

    」仍敎曰:「日前請對時,做錯有難寬恕。

    則不可強令察任。

    大司諫宋銓許遞。

    」上,仍還內,敎曰:「三司諸臣,卽爲退去。

    」 ○應敎洪樂遊、副應敎金羲淳、掌令玄重祚、鄭澣、持平李東宇、南惠寬、校理尹羽烈、曺允遂、副校理南履翼、李貞運、正言尹涵、李敬參、修撰韓用鐸、金履載、副修撰樸崙壽、尹益烈伏閤四啓,請收鄭妻宥釋之命,不允。

     ○時原任閣臣,聯名上箚,乞收鄭妻宥還之命,仍允臺請,不允。

     ○奉朝賀李命植、洪秀輔,水原留守徐有隣等,上護軍尹師國、政曺參議李翊模、安春君烿,陳疏乞收鄭妻宥釋之命,竝不允。

     3月8日 ○丙寅,三司諸臣,伏閤五啓,不允。

     ○承政院議啓,還下。

     ○敎曰:「三司伏閤之徹宵到朝,而酬應之餘,膈氣如期而發。

    旣非時急之事,諸臣之此時煩聒,以緻調攝中添苦,揆以道理,當乎否乎?且便意穩攝然後,春謁可以卽爲,其前大臣諸臣,姑爲退待。

    過春謁後,當有明白指一申諭者,亦異於一味固拒。

    大臣則勿待命事。

    卿宰則若有來待大臣去就於闕外者,皆令退去。

    一番有節拍,可以句當。

    而姑令退待,亦與姑爲還收無異。

    則聞此敎,尤何敢更事煩聒乎?今番必欲事事體下,俾諸臣綽有容措之地,諸臣亦豈不答予此意乎?況今官員與下吏等,皆於瘡痍之餘,凡百未蘇。

    送勅後欲令便休。

    公然以別般事件,日夜奔走於風寒尙緊之時,以此用慮,膈氣越添。

    一言以蔽之曰,退待爲當。

    以此分付。

    三司諸臣,亦令卽爲退去。

    」 ○左議政李秉模,待命于義禁府,命勿待命。

    仍命闕外來待卿宰及伏閤三司諸臣,竝姑退去。

     3月10日 ○戊辰,以徐龍輔爲吏曹參判,李翊模爲吏曹參議。

     ○四學儒生李性中等,上疏乞收鄭妻宥釋之命,亟從廷臣之請,批曰:「爾等退修學業。

    」 3月11日 ○己巳,命左議政李秉模,勿待命。

     ○敍前右議政沈煥之,寢吏曹判書李時秀罷職之命。

     3月12日 ○庚午,生員樸周源等,上疏乞收鄭妻宥釋之命,亟允三司之請,批曰:「爾等退修學業。

    」 3月15日 ○癸酉,諭判中樞府事沈煥之曰:「春謁尙未爲之,夙宵一念,以此悚悶。

    除非有關祀典與民事,不敢爲酬應之計。

    而大官之敬禮自別,則敍用多日,不卽勉出,國體所在,或涉如何?今日則別遣入侍史官,先諭此意,而卿旣以本事之收還,決去就。

    於其去也,謂有所執,及其入城,必不肯徒然起身。

    予之欲待春謁後一諭者,自有四停八當,金秤稱出來,加一分不得,減一分不得之義理。

    卽無論不收還與收還,言下卽當出場。

    先從如卿決去就者,出而膺命,不俟屨駕,然後大義益明,人志益定。

    以是卿之棲屑客托,有不暇顧。

    聞於左相,爲念民弊,移住荒落廢舍雲,老人起居,必不適宜。

    須卽討得穩燠處居接,更侍敦召簉朝。

    」 ○先是吏曹判書李時秀上疏曰: 「臣之大昨筵奏,非敢有犯,直出無隱。

    古人所謂『奈高廟太後何者?』蓋不如是,則無以感主聽也。

    闡慈德,所以揚聖孝也,揚聖孝,所以明先志也。

    苟使臣言,一分有裨於尊君討逆之義,則雖卽日被誅殛之典,萬萬無餘恨矣。

    嗚呼!乙丙年間事,殿下試思之。

    魯禧餘醜,與國爲讎,巨室近戚,蛇結鴟張。

    窮寇懷反噬之計,蔓草有難圖之勢。

    甚至沮戲我堯倦舜攝之宗社大策,而畢竟三途作逆,一串相貫,涓涓之禍,幾乎滔天。

    若夫奧援之所本,亂萌之所起,鄭妻是也。

    蓋其籍屬天潢,身處禁闈,匈謀積有醞釀,危機迫在肘腋。

    至使我聖上,聞永善之鈴則玉色爲之不寧,澟然之憂,不言可想。

    倘非我先大王天地恢廓之度,日月照臨之德,授受光明,處分嚴正,則不知稅駕於何地。

    環東土血氣之倫,至今切於乎不忘之思。

    于斯時也,惟我慈聖殿下,德合乾坤,化洽姒姜。

    以先王之心爲心,以聖躬之安爲安,審察於幾微之際,洞屬乎跬步之間,不待簾帷之決,而密贊聖志。

    深念綴旒之危,而逆折奸圖。

    噫!逆麟悖奏之後,賊雲投疏之日,匈徒之所經營布置,果何如也?而殿下之所仰恃無憂者,惟我先王聖明慈聖功德也。

    漢之明、德,宋之宣、仁,曾未足以擬議援比。

    而惟我朝仁元聖母,翊我寧考,永奠五十年磐泰之業,前聖後聖,其揆一也。

    此實臣等之所未及盡知,殿下嘗誦言于臣等,卽一部《明義》之開卷第一義。

    而旣又玉管金篆,摸書盛美,朱絃紫管,被載徽音,以至年年臘月之三,徠汝群臣,追先王之大德,頌慈聖之洪功。

    以及乎當日群兇鬼蜮之情狀,梟獍之源委,未始不以鄭妻爲禍本逆魁。

    聖心之艱危,國勢之岌嶪,歷歷如昨日,而上下相勉,申申以無忘在莒。

    臣曾因筵臣,略承聖敎,輒勝感激流涕。

    隻恨與此賊共戴一天,至於二十四年之久。

    不圖今者,忽然以召還京第,全宥罪名,施之於此賊。

    而傳敎遂播八方,過擧已經六日,大小簪紳,婦孺輿儓,莫不奔走呼號,潮湧波盪。

    天聽逾邈,衆莫伸。

    章牘都歸例批,筵對一無槪心。

    諸臣方臆塞聲竭,生死以之。

    而殿下則穆然高拱,談笑以應,臣誠死罪。

    朱子所謂以『柔道而屈忠義之兵,』不幸近之。

    凡今北面於殿下之庭,衣君之衣,食君之食者,忍見此賊之宥釋,?於嚴威,惟上命是從,則向之二十年來所講者何事所明者何義?殿下其將使臣等,不識倫綱之重,不念人鬼之關,懷祿保位,恬不知恥耶?臣等雖不足言,我先王陟降之靈,臨下有赫,其必惕然於鈇鉞之輕重,關和之低昻矣。

    我慈聖宗國一念,愈久愈勤,以殿下先意順志之孝,亦將以何辭,仰奏於三朝承歡之際乎?臣向承嚴敎,震懍欲死。

    而又復妄發,可見區區愚忠。

    此臣所謂『闡慈德所以揚聖孝也,揚聖孝所以明先志也。

    』仍伏念明義進書之箚鄭妻論斷之文,實出先臣之手。

    凡所以揄揚兩宮之慈孝,泝論諸賊之根柢,蓋不翅三緻意焉。

    而慈聖樂章,亦先臣之所撰進也。

    其文曰:『贊我寧考,翊我聖躬。

    炳幾折萌,廓彼氛沴。

    』卽此四句,而我東朝前後保佑之德之功,可以昭揭千億矣。

    先臣於秉毫起草之時,仰而讚誦,俯而憤慨,每不禁一字一涕。

    臣以未死餘生,乃於星霜屢易之後,目見非常之擧,念王室之深憂,撫巾衍之舊稿,公憤私痛,寧欲無吪。

    昨下聖敎,若曰:『此非時急之事,諸臣退竢春謁。

    』噫!天下萬事,討逆不時急,則甚事爲急?幡然而悟,沛然而從。

    日月之更,下民皆仰,卽一轉移間事,又何待乎春謁乎?不可泯者,大義也,不可遏者,輿論也。

    舍己從人,帝王之盛節也。

    目下事勢,惟有殿下一言之允而已。

    伏乞少垂察焉。

    」 至是,批曰:「揄揚與闡明之道,豈待卿言?凡義理,皆有微顯。

    卿疏可謂未曉微處。

    勿辭行公。

    」 3月16日 ○甲戌,親製祭文,侑祭于故奉朝賀金鍾秀,曰:「雖卿作數百裡行,予輒有贈言,如金剛、鐵圓之詩是耳。

    卿今一去而不返,則予安得無一言也?顧予戒在旡妄,有未暇以文也。

    先將壼酒隻鷄以侑之,卿其知也否?春水浩淼,不可方思。

    噫!」 3月17日 ○乙亥,敎曰:「昨冬殿講旣闕榜,竝與上齋生更試。

    」 3月18日 ○丙子,江原監司尹弼秉,申于備邊司曰:「今年鬱陵島搜討,越松萬戶爲當次,而採蔘節目中,隻有『營將行採蔘軍入送』之語,萬戶行則不爲擧論,有難擅便。

    江陵等五邑牒報以爲:『採蔘軍定送,始自乙卯。

    而必以生長峽裏,慣識蔘稏者,江陵五名、襄陽八名、三陟十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