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決之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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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四
○河決之患
英宗正統十三年秋七月,河決荥一陽一,經曹、濮,沖張秋,潰沙灣東堤,奪濟、汶入海。
尋東過開封城西南,經陳留,自亳入渦口,又經蒙城至淮遠界入淮。
命工部尚書石璞治之,弗就。
尋複以侍郎 王永和代璞。
舊黃河在開封城北四十裡。
洪武二十四年,河決原武,東經開封城北五裡,又南行至項城,經颍州颍上縣,東至壽州正一陽一鎮,全入于淮,而元會通河遂淤。
永樂九年,尚書宋禮浚會通河,開新河, 自汶上縣袁家口左徙二十裡,至壽張之沙灣接舊河,九閱月而績成。
侍郎金純,從汴城金龍口,下達塌塢口,經二洪,南入淮,漕事定,為罷海運。
至是,又決荥一陽一,過開封城西南,而城北之新河又淤,自是汴城在河北矣。
隋、唐以前,河與淮分,自入海。
宋中葉以後,河合于淮以趨海。
然前代河決,不過壞民田廬,至明則妨漕矣,故視古尤急。
十四年春三月,工部右侍郎王永和奏治河事宜。
先是,沙灣之役,永和以冬寒,遽停工。
又以決自河南,敕彼共事,上切責之。
至是言黑一陽一山西灣已通,水從泰通寺資運河,東昌則置分水閘,設三空洩水,入大清河歸于海。
八柳樹工猶未可用,沙灣堤宜時啟,分水二空洩上流,庶可亡後患。
從之。
景帝景泰三年春二月,河決沙灣堤,命左都禦史王文巡視河道。
四年冬十月,以左谕德徐有貞為右佥都禦史,遣治張秋決河。
先是,河溢荥一陽一,自開封城北,經曹、濮以入運河。
至兖州沙灣之 東堤大洪口而決,濟、汶諸水皆從之入海,會通河遂淤,漕運艱阻。
工部尚書石璞、侍郎王永和、都禦史王文相繼治之,凡七年,皆績弗成。
乃集廷臣議于文淵閣,舉可治水者,以有貞名上。
乃進有貞都察院右佥都禦史,治之。
河以決故涸,而有貞至,方冬月,水暴一漲,公私之艘畢達,治河卒俞數萬人,悉與之期而遣之,乃乘輕航究河源,遂俞濟、汶至衛、沁,循大河道濮、範還。
上疏曰:&ldquo臣聞平水土,要在知天時地利人事而已。
蓋河自雍而豫,出險之平,水勢既肆,又由豫而兖,土益疏,水益肆,沙灣之東所謂大洪口者,适當其沖,于是決而奪濟、汶入海之路以去;諸水從之而洩,堤潰渠淤,澇則溢,旱則涸,此漕途所由阻。
然欲驟湮,則潰者益潰,淤者益淤。
今請先疏上流,水勢平,乃治決,決止,乃浚淤。
多為之方,以時節宣,俾無溢涸。
必如是,而後有成。
&rdquo上從之。
七年夏四月,佥都禦史徐有貞治河功成。
先是,有貞疏上,既報可,乃鸠工。
而前所遣卒,亦依期至。
乃為渠以疏之,中置閘以節宣之。
渠起金堤、張秋之首,西南行九 裡,至濮一陽一泺;又九裡,至博陵坡;又六裡,至壽張沙河;又八裡,至東西影塘;又十有五裡,至白嶺灣;又三裡,至李■。
由李■而上,又二十裡至蓮花池;又三十裡,至大潴潭,乃俞範暨濮。
又上而西,凡數百裡,經澶淵,以接河、沁。
有貞曰:&ldquo河、沁之水,過則害,微則利。
&rdquo乃節其過而導其微,用平水勢。
既成,渠名廣濟,閘名通源,渠有分合,而閘有上平。
凡河流之旁出而不順者,則堰之。
堰有九,長各萬丈。
九堰既設,水遂不東沖沙灣,而更北出濟漕渠。
阿西、鄄東、曹南、郓北,出沮洳而資灌溉者為田百數十萬頃。
凡堰,楗以水門,缭以虹堤,堰之崇,三十餘尺,其厚什之,長百之;門之廣三十六丈,厚倍之;堤之厚如門,崇如堰,長倍之。
架濤截流,栅木絡竹,實之石而鍵以鐵,蓋合五行,用平水一性一。
而導汶、泗之源出諸山,彙澶、濮之流納諸澤。
又浚漕渠,由沙灣北至臨清,凡二百四十裡;南至濟甯,凡三百一十裡;複建閘于東昌之龍灣、魏灣者八,積水過丈,則開而洩之,皆道古河以入于海,用平水道。
初,議者欲棄渠勿治,而由河、沁及海以漕,又欲出京軍疏河。
有貞因奏蠲瀕河民馬牧庸役,專力河防,以省軍費,纾民力。
工部請如有貞言,不中制,以是得有功,蓋三年而告成。
是役也,聚而間役者四萬五千人,分而常役者萬三千人,用木大小十萬,竹倍之,鐵斤十有二萬,錠三千,ㄌ八百,■二千八百,麻百萬角力,荊倍之,藁稭又倍之,而用石若土不可算,然用糧于官僅五萬石。
功成,進副都禦史。
初,有貞方鸠功,有言沮者,上使中使問之。
有貞示以二壺,一壺之竅一,一壺之竅五,注水二壺,五竅先涸。
中使還報上。
上惟有貞之所為。
有貞常欲築一決口,下木石則若無者,心怪之。
聞僧居山中有道,有貞往卟焉。
僧無所答,徐曰:&ldquo聖人無欲。
&rdquo有貞沈思竟日,悟曰:&ldquo僧言龍有欲也,此其下有龍一穴一。
吾聞之,龍惜珠,吾有以制之矣。
鐵能融珠。
&rdquo乃鐵數萬斤,沸而下之,龍一夕徙,而決口塞。
孝宗弘治二年夏五月,河決開封,入淮。
複決黃陵岡,入海。
三年夏四月,河決原武。
命戶部左侍郎白昂往治之。
河決支流為三:其一決封丘金龍口,漫于祥符、長垣,下曹、濮,沖張秋長 堤;一出中牟,下尉氏;一汜溢于蘭一陽一、儀封、考城、歸德,以至于宿。
彌漫四出,不由故道,禾盡沒,民溺死者衆。
議者奏遷河南藩省,以避其害。
左布政使徐恪力陳不可,乃止。
命昂往治之,昂舉南京兵部郎中婁一性一協治。
乃築一陽一武長堤,以防張秋,引中牟之決以入淮,浚宿州古睢河以達泗,自小河西抵歸德飲馬池,中徑符離橋而南,皆浚而深廣之。
又疏月河十餘,以殺其勢,塞決口三十六,由河入汴,汴入睢,睢入泗,泗入淮,以達于海,水患稍息。
昂又以河南入淮,非正道,恐不能容,乃複自魚台曆德州至吳橋,修古河堤,又自東平北至興濟鑿小河十二道,引水入大清河及古黃河以入海。
河口各作石堰,相水盈縮,以時啟閉。
蓋東北分治,而東南主疏雲。
五年秋七月,張秋河決,命工部侍郎陳政督治之。
時河溢沛、梁之東,蘭一陽一、郓城諸縣皆被其患。
複決楊家、金龍等口東注,潰黃陵岡,下張秋堤,入漕河與汶水合而北,行張秋堤,乃遣政往,政尋卒。
六年春正月,命浙江左布政司劉大夏為右佥都禦史,督治張秋決河。
七年春二月,河複決張秋,命平江伯陳銳、太監李興協同都禦史劉大夏督治之。
先是,大夏既受命,循河上下千餘裡,相度形勢。
乃集山東、河南二省守臣議之。
上言:&ldquo河流湍悍,張秋乃下流襟喉,未可辄治。
治于上流,分道南行,複築長堤,以禦橫波,且防大名、山東之患,候其循軌,而後決河可塞也。
&rdquo疏上,報可。
工方興,而張秋東堤複決九十餘丈,奪運河水,盡東流,由東阿舊鹽河以
尋東過開封城西南,經陳留,自亳入渦口,又經蒙城至淮遠界入淮。
命工部
尋複以侍郎 王永和代璞。
舊黃河在開封城北四十裡。
洪武二十四年,河決原武,東經開封城北五裡,又南行至項城,經颍州颍上縣,東至壽州正一陽一鎮,全入于淮,而元會通河遂淤。
永樂九年,尚書宋禮浚會通河,開新河, 自汶上縣袁家口左徙二十裡,至壽張之沙灣接舊河,九閱月而績成。
侍郎金純,從汴城金龍口,下達塌塢口,經二洪,南入淮,漕事定,為罷海運。
至是,又決荥一陽一,過開封城西南,而城北之新河又淤,自是汴城在河北矣。
隋、唐以前,河與淮分,自入海。
宋中葉以後,河合于淮以趨海。
然前代河決,不過壞民田廬,至明則妨漕矣,故視古尤急。
十四年春三月,工部右侍郎王永和奏治河事宜。
先是,沙灣之役,永和以冬寒,遽停工。
又以決自河南,敕彼共事,上切責之。
至是言黑一陽一山西灣已通,水從泰通寺資運河,東昌則置分水閘,設三空洩水,入大清河歸于海。
八柳樹工猶未可用,沙灣堤宜時啟,分水二空洩上流,庶可亡後患。
從之。
景帝景泰三年春二月,河決沙灣堤,命左都禦史王文巡視河道。
四年冬十月,以左谕德徐有貞為右佥都禦史,遣治張秋決河。
先是,河溢荥一陽一,自開封城北,經曹、濮以入運河。
至兖州沙灣之 東堤大洪口而決,濟、汶諸水皆從之入海,會通河遂淤,漕運艱阻。
工部尚書石璞、侍郎王永和、都禦史王文相繼治之,凡七年,皆績弗成。
乃集廷臣議于文淵閣,舉可治水者,以有貞名上。
乃進有貞都察院右佥都禦史,治之。
河以決故涸,而有貞至,方冬月,水暴一漲,公私之艘畢達,治河卒俞數萬人,悉與之期而遣之,乃乘輕航究河源,遂俞濟、汶至衛、沁,循大河道濮、範還。
上疏曰:&ldquo臣聞平水土,要在知天時地利人事而已。
蓋河自雍而豫,出險之平,水勢既肆,又由豫而兖,土益疏,水益肆,沙灣之東所謂大洪口者,适當其沖,于是決而奪濟、汶入海之路以去;諸水從之而洩,堤潰渠淤,澇則溢,旱則涸,此漕途所由阻。
然欲驟湮,則潰者益潰,淤者益淤。
今請先疏上流,水勢平,乃治決,決止,乃浚淤。
多為之方,以時節宣,俾無溢涸。
必如是,而後有成。
&rdquo上從之。
七年夏四月,佥都禦史徐有貞治河功成。
先是,有貞疏上,既報可,乃鸠工。
而前所遣卒,亦依期至。
乃為渠以疏之,中置閘以節宣之。
渠起金堤、張秋之首,西南行九 裡,至濮一陽一泺;又九裡,至博陵坡;又六裡,至壽張沙河;又八裡,至東西影塘;又十有五裡,至白嶺灣;又三裡,至李■。
由李■而上,又二十裡至蓮花池;又三十裡,至大潴潭,乃俞範暨濮。
又上而西,凡數百裡,經澶淵,以接河、沁。
有貞曰:&ldquo河、沁之水,過則害,微則利。
&rdquo乃節其過而導其微,用平水勢。
既成,渠名廣濟,閘名通源,渠有分合,而閘有上平。
凡河流之旁出而不順者,則堰之。
堰有九,長各萬丈。
九堰既設,水遂不東沖沙灣,而更北出濟漕渠。
阿西、鄄東、曹南、郓北,出沮洳而資灌溉者為田百數十萬頃。
凡堰,楗以水門,缭以虹堤,堰之崇,三十餘尺,其厚什之,長百之;門之廣三十六丈,厚倍之;堤之厚如門,崇如堰,長倍之。
架濤截流,栅木絡竹,實之石而鍵以鐵,蓋合五行,用平水一性一。
而導汶、泗之源出諸山,彙澶、濮之流納諸澤。
又浚漕渠,由沙灣北至臨清,凡二百四十裡;南至濟甯,凡三百一十裡;複建閘于東昌之龍灣、魏灣者八,積水過丈,則開而洩之,皆道古河以入于海,用平水道。
初,議者欲棄渠勿治,而由河、沁及海以漕,又欲出京軍疏河。
有貞因奏蠲瀕河民馬牧庸役,專力河防,以省軍費,纾民力。
工部請如有貞言,不中制,以是得有功,蓋三年而告成。
是役也,聚而間役者四萬五千人,分而常役者萬三千人,用木大小十萬,竹倍之,鐵斤十有二萬,錠三千,ㄌ八百,■二千八百,麻百萬角力,荊倍之,藁稭又倍之,而用石若土不可算,然用糧于官僅五萬石。
功成,進副都禦史。
初,有貞方鸠功,有言沮者,上使中使問之。
有貞示以二壺,一壺之竅一,一壺之竅五,注水二壺,五竅先涸。
中使還報上。
上惟有貞之所為。
有貞常欲築一決口,下木石則若無者,心怪之。
聞僧居山中有道,有貞往卟焉。
僧無所答,徐曰:&ldquo聖人無欲。
&rdquo有貞沈思竟日,悟曰:&ldquo僧言龍有欲也,此其下有龍一穴一。
吾聞之,龍惜珠,吾有以制之矣。
鐵能融珠。
&rdquo乃鐵數萬斤,沸而下之,龍一夕徙,而決口塞。
孝宗弘治二年夏五月,河決開封,入淮。
複決黃陵岡,入海。
三年夏四月,河決原武。
命戶部左侍郎白昂往治之。
河決支流為三:其一決封丘金龍口,漫于祥符、長垣,下曹、濮,沖張秋長 堤;一出中牟,下尉氏;一汜溢于蘭一陽一、儀封、考城、歸德,以至于宿。
彌漫四出,不由故道,禾盡沒,民溺死者衆。
議者奏遷河南藩省,以避其害。
左布政使徐恪力陳不可,乃止。
命昂往治之,昂舉南京兵部郎中婁一性一協治。
乃築一陽一武長堤,以防張秋,引中牟之決以入淮,浚宿州古睢河以達泗,自小河西抵歸德飲馬池,中徑符離橋而南,皆浚而深廣之。
又疏月河十餘,以殺其勢,塞決口三十六,由河入汴,汴入睢,睢入泗,泗入淮,以達于海,水患稍息。
昂又以河南入淮,非正道,恐不能容,乃複自魚台曆德州至吳橋,修古河堤,又自東平北至興濟鑿小河十二道,引水入大清河及古黃河以入海。
河口各作石堰,相水盈縮,以時啟閉。
蓋東北分治,而東南主疏雲。
五年秋七月,張秋河決,命工部侍郎陳政督治之。
時河溢沛、梁之東,蘭一陽一、郓城諸縣皆被其患。
複決楊家、金龍等口東注,潰黃陵岡,下張秋堤,入漕河與汶水合而北,行張秋堤,乃遣政往,政尋卒。
六年春正月,命浙江左布政司劉大夏為右佥都禦史,督治張秋決河。
七年春二月,河複決張秋,命平江伯陳銳、太監李興協同都禦史劉大夏督治之。
先是,大夏既受命,循河上下千餘裡,相度形勢。
乃集山東、河南二省守臣議之。
上言:&ldquo河流湍悍,張秋乃下流襟喉,未可辄治。
治于上流,分道南行,複築長堤,以禦橫波,且防大名、山東之患,候其循軌,而後決河可塞也。
&rdquo疏上,報可。
工方興,而張秋東堤複決九十餘丈,奪運河水,盡東流,由東阿舊鹽河以